如何使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适应这两种变化_农产品论文

如何使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适应这两种变化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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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国家市场发育的程度,是该国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测量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完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标志。

“统一”,是指我国的市场是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统一的大市场的要求是,各种市场之间和各种交换方式之间,消除地区封锁和分割,形成统一的商品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绝大部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决定。统一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

“开放”,是指市场实行全方位的对内、对外开放,开放的市场体系具有公开性、少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没有开放性,就没有成熟市场经济。

“竞争”,是指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有利生产和销售条件,围绕商品价格和质量进行公平较量,不承认权力、地位、人情等因素形成的等级差别。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突出特征。

“有序”,是指各种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市场规则必须一致、公平、透明、稳定,使市场主体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交易规则、竞争规则法制化,是公平竞争的保证条件。

只有建立和完善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才能使企业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可以说,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经济体制各个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一主旋律,不断向前推进。

那么,价格改革如何围绕这一主旋律向前推进呢?我们的思路是:

一、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

经过17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在转换价格体制方面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已逐步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相当水平。特别是在商品市场方面,投资品(即基建投资所需的原材料)的95%、农产品的85%和工业消费品的95%,其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资源,主要由市场来配置。国家指令性计划,大约只占社会产品总量的4%〔2〕。但是,价格的放开,并不等于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已经建立。从现实的情况看,目前配置资源的主体,主要还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仍主要是计划。企业定价普遍存在短期行为,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形成价格。只能说,这些年来的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放开,为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需要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体系。 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各要素市场。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并由市场供求决定其价格。这样的价格才能灵敏地真实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而目前我国整体市场化程度仍很低,特别是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的整体市场化程度低于35%,其中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低于30%,资金市场化程度低于40%。商品市场率先发育,价格放开范围较大,但在生产资料市场上,还有一部分品种存在价格双轨制。在资金市场上,资金价格——利率,仍由国家统一规定,各商业银行都必须按照这一利率进行经营,虽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但幅度极小,不能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无法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自由择业受传统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约束,在许多地方人才流动还困难重重;劳动力价格——工资,目前只有私人企业和“三资”企业的雇员工资由市场形成,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仍由国家计划控制。土地、技术和信息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以追求地方经济利益为目的,采用各种措施限制、干扰商品按自然流向进出本地市场的地区市场封锁行为,还严重存在,阻碍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这种不完善的市场体系,影响着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需要资源产权具有明确的界定。市场,从广义上说,是一切交换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的本质是权利的让渡。参与市场交换的每个主体,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能用自己的资源去交换、去投资,负债经营实质上是用别人的资源去交换、去投资。所以,明确界定产权(即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只有明确产权关系,才能形成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只有形成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才会形成真正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什么形式的问题。目前,由于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政企职能未分开,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具有法人实体的市场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因此,企业有了定价权后,往往会出现价格短期行为,使价格形成不是市场化,而是主观随意化。

3.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需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的价格必然是竞争性价格。通过独立的企业之间、个人之间平等竞争形成的价格——竞争价格,是决定经济胜负唯一有效并且是资源浪费最少的准则。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必然依照这种价格传递的信息而行动。伴随这种行动又传递出新的价格信息,引导人们在市场上采取新的行动。正是通过这种竞争行为,经济资源才从价值低的用途上转移到价值高的用途上。目前,我国市场竞争也相当激烈,但竞争条件很不平等,主要是各类企业的地位不平等,税负不一,待遇不同,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的政策不同,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出现,使价格信号失真。

在上述三个必要的基本条件还不充分具备的情况下,放开价格由企业定价,是实现由国家定价转向市场定价迈出的第一步,仅仅是拉开了“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的战斗序幕。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不仅要放开价格,而且还要具备企业自主定价(而不是企业随意定价)、充分竞争、定价规范三个要素。要完成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这项改革任务,还需要在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所必须的三个基条件上,继续加大经济体制各项改革的步伐和改革的力度。

——在培育市场体系方面,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对部分重要生产资料还存在的价格双轨制进行并轨,逐步放开其价格;对某些特别重要的副食品和生产资料,通过建立和完善商品储备制度、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健全商品价格调节机制;发展连锁经营和代理制等新的营销方式,培育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集团,着力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大型流通集团;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逐步发展规范的、幅射面广的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防止行政机关利用手中权力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分割,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稳定物价。

要素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点。根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具有难度大、风险大的特点,应在先行试验、积累经验、探索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规范资金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逐步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尽快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加以引导,严格资格认定,形成中介组织自律性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市场运行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在产权界定方面,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把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法人制度,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在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方面,除了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和界定产权、明确市场主体外,最主要的是要有相应的竞争规则,要用法制的力量来规范各个市场主体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和实行竞争主体平等的法律法规,不能因为所有制、隶属关系、企业财力、或规模等不同,而造成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竞争的制度规范和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调整和规范各竞争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靠法制的力量来限制垄断,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惩办各种假冒伪劣生产营销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理顺价格关系

理顺价格关系,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目前的价格体系中,某些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的价格仍然偏低。近几年为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这些产品的价格又受到国家较为严格的控制,其价格偏低的现象更显得突出。例如粮食、电力、电煤、原油、铁路运输等基础产品和医疗、自来水、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的价格,积聚的矛盾更多。与这些基础产业相关的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房地产价格,由于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价格大幅度上涨。如不继续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关系,又将使本来就处于“瓶颈”地位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在近几年中刚刚得到初步改善后,再次沦为更严重的“瓶颈”,拖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后腿。

在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的前题下,突出重点,选择时机,适当调整粮食、电力、铁路货运价格,适当疏导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矛盾,应成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重点。由于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具有其固有特点,就是将来在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情况下,基础产品特别是其中的农产品,公共事业产品,它们的价格都难以靠市场机制自动理顺。不断理顺它们的价格,仍然是国家调控物价的重点。

1.理顺农产品价格的思路

农产品是基础产业中最为重要的产品。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生产的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此农业是一个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投资大、见效慢的弱质产业。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市场价格的变动只能影响下期产量。当年农业丰收,产量大于需求时,价格下跌;农民看到价格下跌,将减少下年产量,产量减少出现供给不足时,价格上涨;农民见价格上涨,又将扩大第三年产量,产量增加又导致价格下跌,如此循环往复,农产品产量与其价格将会不停地波动下去,且波动幅度越来越大,距供需均衡点越来越远,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造成损失,最终势必酿成严重的农业危机。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对农产品价格实行支持和保护政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九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工业化总体水平不高,财政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理顺农产品价格,不能就价格论价格,而应通过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影响和调控农产品价格。

——科技支农。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粗耕粗作,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其重要原因是农业的科技水平太低,因此,必须加强科技支农,下大力气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科技支农,就是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广普及各项农业实用技术,发展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和产品。

——资金支农。据有关部门测算,在本世纪末我国要再增产500 亿公斤粮食,就需要投入资金1300~1800亿元,同时还要实现其他农产品供给目标,需要投入的资金就更多。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支农,需要国家每年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但是,要改变农业生产的粗放型状况,还必须改变农业资金使用的粗放型状况,提高农业资金的利用率。一是把来自国家各个渠道的支农资金尽量捆起来使用,真正办大事,用于那些“翻身工程”,切忌在投放时撒“胡椒面”;二是以农业产业为主线,把农民一家一户有限的、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发展规模农业、生态农业、“两高一优”农业;三是制定相应政策,加强对农业资金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阻止农业资金外流。

——信息支农。我国农业是由两亿多个分散的农户所经营。由于农村交通、通讯事业比较落后,致使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难以根据市场信息进行决策,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适销对路的产业和产品。为此,必须加强信息支农,尽快建立和发展农业的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种信息。从发展大农业的角度看,信息支农是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状态的另一条重要出路。

——价格支农。价格支农不仅包括适时调整部分价格偏低的农产品价格,而且还包括稳定与农产品价格密切相关的工业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即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的幅度要低于农产品价格提高的幅度,使农民在增收减支或减支、少增支上有所受益。对国家定购的农产品,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通过放开价格或者调低国家定购基数,扩大市场调节部分的办法,逐步理顺一部分农产品价格。要兴建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和规范农产品期货市场,扶持市场中介组织,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以降低农产品的流通费用。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刹住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歪风,以降低农产品的社会成本。在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利在市场出现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时,通过吞吐物资,动用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甚至还可以借鉴各种保险业务的做法,对一些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产品试行价格保险,以减少生产经营者因价格风险造成的损失。

2.理顺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的思路

公共事业产品(国外称为“公共产品”)具有天然垄断性质,不适宜市场竞争。例如,城市自来水厂,集中建立一个或几个,总比每个单位都建一个要经济得多。特别是一些技术性强、投资大的行业,如铁路、电力、通讯等,更是如此。这些产品的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效益也就越好。属于公共事业产品的,除以上所说的自来水、铁路、电力、通讯外,还有公路、航空、煤气、邮电、广播、电视、教育、医疗、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文化设施等。由于这些产品交由市场竞争,会降低经济效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交由企业去独家经营,又必将出现垄断,形成垄断价格,所以,这些产品必须由国家参与经营,其价格由国家直接管理。

对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管理的原则,应是兼顾社会效益和企业成本,制定的价格能合理补偿正常经营的成本。在公共事业各行业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使经济更富有活力和效率。近些年来,我国在邮电通讯、民航等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后,就收到了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的良好效果。这说明,竞争机制对理顺天然垄断行业的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天然垄断行业也是一个变化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核算技术的发展,天然垄断行业的范围在不断缩小。例如,电话业随着技术从有线发展为无线,有线电话就失去了垄断地位;在无线电话(大哥大)中,又有模拟移动电话和数字移动电话,二者之间又有竞争;铁路业也随着核算技术的发展,几家公司的火车可在同一铁轨上跑,展开竞争。因此,对公共事业产品价格,在引入竞争等相关条件具备后,国家可适当放松对其价格的管理。价格管理放松的程度,应随不同公共事业产品竞争激烈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竞争较充分的,则可放开其价格。

理顺价格关系,不仅仅是适当提高价格明显偏低产品价格,也包括整顿一些价格明显偏高的产品价格。例如,近几年药品价格且高既乱,药价翻着跟头涨,药品流通领域回扣大,医院一般可赚取40%左右的差价。化肥价格,特别是尿素价格,经过流通领域的层层加码,在不少地方,到农民手中的价格,竟是出厂价格的两倍。成品油价格、房地产价格、饲料价格、农村电价、公路收费、教育收费等,同样存在价格且高既乱的问题。理顺价格关系,就必须对这些价格进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对价格放任不管,必然会使价格信号严重扭曲,造成社会资源盲目流动、产业结构失衡、社会再生产处于混乱状态,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荡,延缓经济改革的进程。因此,为给经济体制的转变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必须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在当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经济调控方面,除切实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 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外,重点要放在发挥财政、税收、金融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作用上来。价格问题反映的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问题。不配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三大经济杠杆来调整经济总量和结构,单纯靠价格手段是无济于事的。政府的财政支出,可以直接扩大社会总需求。在发生通货膨胀,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时,政府就应紧缩开支,抑制需求;在经济萧条,社会总需求不足时,就应扩大财政开支,增加需求以刺激生产。税收和利率,都具有高、低或松、紧两种状态,它们如同两个水龙头,一个冷水,一个热水,调节得合适,才能得到适当的水温。正确运用好这两个“水龙头”,就能对社会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和结构的调节发生显著作用。

2、在法律调控方面,重点是规范政府、企业的市场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它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通过市场满足社会需要和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上,它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间接调节价格,并管理企业管不了的事情。企业和政府的职能,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管生产,政府管社会”。政府引导市场发育,而不是越俎代疱,直接介入交易关系。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未理顺,政府直接插手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还避免不了,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经济政策所造成的不平等竞争条件还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利用权力进行市场封锁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越权定价、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行为屡禁不止。同样,企业市场行为也很不规范,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到处可见。政府和企业的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环境,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

为此,必须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以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当前急需建立起以价格法为中心,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法、明码标价法、行政事业收费法等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除此,还要建立和完善下列经济法律。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现已有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但需要修改和完善。还要制定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独资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

——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现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还要制定反垄断法、证券法、信托法、经济人法、抵押担保法、拍卖法、期货交易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法;

——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现已有税法、审计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还要制定国有资产法。

在大力加强立法的同时,还要广泛地宣传法规,让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了解、熟悉法规,不断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法律严明、政令畅通、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法制经济。

注释:

〔1〕课题组成员:李愈茂、李伟、陈美娣、徐光熙、冷崇总。

〔2〕《中国经济导报》1996年2月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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