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差距分析及政策建议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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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是一个结构变动过程

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国民生产总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变动的结果。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的份额,都是随着一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而下降的。容易理解:如果这两个份额的下降速度总是一致的,那末城乡收入差距就不会发生变化,既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但是结构变动方面的实际材料证明:这两个份额下降的速度并不是一致的;而是在有的收入水平上,农业的产值份额下降得快一些,而在另外一个收入水平上,农业劳动力的份额下降得快一些。正是这两个份额下降的速度不一致,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钥匙。如果在某个收入阶段,农业劳动力份额比农业产值份额下降得更快,农业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就会比城镇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得更快,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如果在某个收入阶段,农业劳动力份额比农业产值份额下降得慢,农业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就会比城镇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得慢,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以上论述也给我们提供了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方法。即通过分析、对比农业劳动力份额变化的速度与农业产值份额的变化速度,通过分析农业劳动力份额与农业产值份额比率的变化,来判断城乡收入差距是缩小还是扩大。如果农业劳动力份额对农业产值份额的比率上长,就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如果该比率下降,就表明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二 城乡收入差距的一般变化趋势

霍利斯·钱纳里提供了在不同人均收入水平上农业劳动力份额和农业产值份额变化的材料,从而为我们分析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材料。由于他的“标准结构”分析包括了101个样本国家,所以我们可以把他的“标准结构”分析中所隐含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趋势视为世界各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一般趋势。

①霍利斯·钱纳里等,发展的型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2页表3。

②采用与钱纳里相同的口径计算。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1995、1997年。

③按1994年价格计算。GDP减缩指数采用派氏法计算。

表1所展示的是钱纳里“标准结构”中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与产值份额的比率及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与产值份额比率的变化情况。钱纳里采用的“初级产业”概念包含了农业和采掘业;由于采掘业劳动力份额和产值份额小,而且比较稳定,所以,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和产值份额的变化主要反映了农业劳动力份额和产值份额的变化,因而可以作为农业劳动力份额和产值份额变化的替代资料,进行城乡收入差距分析。

从表1中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与产值份额比率的变化情况来看,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具有以下一般性趋势:

1.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1964年美元,下同)到1000美元以上,城乡收入差距的总趋势是缩小的。根据是:在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以上后,初级产业的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比人均GNP100美元以下时的比率缩小了。在人均GNP100美元以下时,该比率为1.364;在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以上后,该比率下降到1.252。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下降,表明农业劳动力份额比农业产值份额下降得更快,因而表明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比城镇人口的平均收入增长得更快,亦即表明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了。

2.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到人均GNP500美元,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的。虽然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到1000美元以上,城乡收入差距的总趋势是缩小的;但是在不同的收入阶段,城乡收入差距却是朝不同的方向变化的。在人均GNP100美元以下到人均GNP500美元之间,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的。在这一阶段,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从1.364上升到1.955;这表明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比产值份额下降得慢,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比城镇人口的平均收入增长得慢,因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3.从人均GNP500美元之后到1000美元以上,城乡收入差距是缩小的。在这一收入阶段,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从1.955下降到1.252;这表明农业劳动力份额比农业产值份额下降得更快,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城镇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增长得更快,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4.城乡收入差距首先要经历一个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到500美元的扩大阶段,然后才开始缩小;而要使差距回到人均GNP100美元以下的程度,则要等到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以上后才能实现(表1显示:在人均GNP100美元以下的时候,初级产业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为1.364;当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该比率还高达1.826;只是在人均GNP达到1500美元的时候,该比率才降到了1.252)。所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三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特点

1.我国目前尚处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

按1964年美元计算,1996年我国人均GNP约为291.6美元。按照1979-1996年间我国人均GNP平均增长8.2%的速度估算,我国大约要到2003年人均GNP才能达到500美元。这就是说,按照钱纳里“标准结构”中所展示的趋势来推测,我国要到2003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才会开始缩小。

从农业劳动力份额对农业产值份额的比率来看,我国从人均GNP约70美元的1978年到人均GNP约300美元的1996年,该比率是上升的(见表1)。这表明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动还处于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由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几年内调整了工农业比例关系,调整了国家和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因而使1983年的城乡收入差距比1978年有显著缩小;但此后城乡收入差距又扩大,到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已超过1978年(见表2)。所以,我国当前阶段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是扩大的。

2.在同样的收入区段,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标准结构”中的差距要大。

表1中的材料显示: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对产值份额的比率,同“标准结构”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在同样的人均收入水平上,我国的该比率比“标准结构”大。二是在同样的收入区段,我国该比率比“标准结构”上升得快。如在“标准结构”中,该比率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的1.364上升到300美元时的1.838,上升比率为34.8%;而我国的该比率从人均GNP100美元以下的1.784上升到300美元时的2.815,上升比率为53.9%。这两个特点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在同样的收入区段,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比“标准结构”下降得慢,而农业产值份额则比“标准结构”下降得快;这表明,同“标准结构”相比,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得更慢,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因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标准结构”更大。

四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措施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同等收入水平上的其他国家(钱纳里“标准结构”中的样本国家)还要大,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采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策的必要性。我国应采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积极政策,而不应听任这种差距任意扩大。

根据上面的论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减慢农业产值份额下降速度的政策;二是加快农业劳动力份额下降的政策。

(一)减慢农业产值份额下降速度的政策。

这方面的措施都归结为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1.技术措施。要强化科教兴农。要加强遗传育种、作物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农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等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壮大农业技术队伍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突出抓好“种子工程”,完善优良品种的繁育、引进、加工、销售、推广体系,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到2000年把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用种全面更换一次。总之,要使农业走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

2.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首先是要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国家在基本建设上要加强水利建设,搞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同时重视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抗旱、排涝能力。要坚持开展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田灌溉面积。要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搞好连片开发和粮棉生产基地建设。要积极培育森林资源,搞好防沙治沙工程。还要加快发展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工业。

在增加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劳动积累。要积极吸引外资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

3.保护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首先是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构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土地经营制度上维系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其次,要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为了补偿农业生产上升的成本以及受需求持续增长的拉动,农产品的价格必然会上涨。所以,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主要农产品价格必须有合理的、动态性的上涨。不过在保证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问题上,要采取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主的政策。过去,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可以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销了。如以1984年价格指数为100,199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343.7,农资价格指数为311.7(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第267页,1994年第235页;国家统计局1994、1995年统计公报。)。所以,我们不能采取让农资价格与农产品收购价格轮番、竞相上涨的政策,而应采取稳定农资价格、从而也使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的政策。国家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油、农用电等)要采取限价政策。对由此造成微利或亏损的农资生产企业,可给予减税或直接补贴的政策(这样做,最终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在农产品收购政策上,对主要农产品,各级政府应尽数收购农民愿意出售的农产品,以消除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和充实农产品储备。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要立法,通过法律界定农民应尽的义务和合理负担,界定哪些负担是不合理负担,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对农民的行为,建立(或确定)相应的监督机构来加强对处理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

(二)加快农业劳动力份额下降的政策。

1.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增加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

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业过剩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途径之一。1995年,我国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12862万人,相当于当年城镇就业人员17346万人的74.1%,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20.6%,占农村就业人员的28.6%(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0-91页。)。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新增劳动力的大约47%仍将在乡镇企业就业。1995年,我国城乡总从业人员为62388万人,1989-1995年间年均增长2.0%(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88页。);按此速度增长,到2000年,我国总从业人员约为68881万人,比1995年净增约6493万人。1989-1995年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年均增长4.35%(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1页。);按此速度增长,到2000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将约为15916万人,比1995年净增约3054万人;这一数字占2000年全国总从业人员净增数的47%。

2.加快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

单纯依靠乡镇企业不能完全解决我国农业过剩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如上所述,按1989-1995年间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的平均速度计算,“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吸收全部新增劳动力的47%;但还有约53%的新增劳动力(约3439万)是乡镇企业吸收不了的。农村个体、私营非农经济的发展可吸收一部分人;但还会有数千万劳动力在农村找不到就业出路。这部分人到哪里去就业呢?显然只能到城镇去就业。1995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为17346万人,1989-1995年间平均增长2.8%(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0页。);按这一增长速度,到2000年,城镇就业人数约为19914万人,比1995年净增约2568万人。所以,今后我国新增劳动力的很大部分(约40%)还是要到城镇就业。

农业(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即所谓城市化问题。

⑩霍利斯·钱纳里等,发展的型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2页表3。

(1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第59页,1996年第69页。

城市化的进程是同人均收入水平相联系的。在钱纳里的“标准结构”中,人均GNP在100美元以下时,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国家总人口的百分比)为12.8%;在人均GNP升到1000美元以上后,城市化水平上升到65.8%;在这整个收入区段,城市化程度上升53个百分点;而当总变化发生一半(城市化水平上升到39.3%)的时候,人均GNP是250美元(见表3)。对照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是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而逐渐减慢的。在人均GNP100美元以下的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7.9%)比“标准结构”高5.1个百分点。在人均GNP升到100美元的时候,我国城市化水平与“标准结构”非常接近,仅低于“标准结构”0.4个百分点。但在人均GNP100美元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放慢下来。人均GNP从100美元到200美元的区段本来是城市化水平发展最快的时期,在这一收入区段,在钱纳里“标准结构”中,城市化水平由22.0%上升到36.2%,上升幅度是14.2个百分点;而我国在这一收入区段,城市化水平仅上升6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只有“标准结构”的42.3%。在人均GNP200美元之后,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发展速度继续落后于“标准结构”;到人均GNP250美元时,“标准结构”中的城市化水平已达到39.3%,而我国只有28.6%,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标准结构”的72.8%。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慢于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进程,是由我国特殊的户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这种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业(或农村)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即城镇人口)的转化,造成了我国农业过剩劳动力的积聚,阻止了农业劳动力份额的下降,从而抑制了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因而是一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客观上要求改变我国城市化的滞后状况。我国应改革旧的户籍制度,建立适应人口有序流动的新的户籍制度。要有计划地允许农民进镇进城,允许他们在城里办厂办店、找工作、买房子。

允许农民有序向城镇流动,必然会使城镇的人口规模扩大。这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而且,城市人口规模扩大也未必是坏事。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会比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人口的进一步集中创造了规模更大的市场,从而制造了工商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市场条件。人口的集中会造成交通、住房的拥挤;但这只是要求在城市建设上要有更长远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的制定者在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住宅、供水排水等设施的建设时要考虑容纳更多人口的要求。城市建设当然会增加土地的占用,但同人口分散居住相比,人口集中居住就不是多占用土地,而是节省了土地的占用。人口的集中及相应的经济活动的集中,也能阻止污染的扩散,而且在城市防治污染比在分散的全国土地上防治污染在技术上会更容易一些,费用会更省一些。即便是治安管理费用,人口集中居住所需的费用也比人口分散居住所需的费用要节省。

由于城市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趋势之一,所以在对城市人口规模的控制上,重点应是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而不是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转移。后一种控制只会阻碍城市化的进程,阻碍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从而阻碍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的缩小。

为了适应人口城市化的要求,城、镇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城市建设和县城建设上。有经济文化优势和交通位置优势的中小城市可以向大城市的规模发展。县城可以建设成小城市。特别是县城规模的发展,对促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我国有县城2148个(其中包括县级市413个),如果大多数县城能建设成小城市,每个县城在10年之内吸纳人口10万,全国的县城就可增加吸纳人口2亿。县城发展成小城市是有条件的。2000多个县城都有几十年到千年以上的不等的形成历史,是几十万人到百万人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物资集散中心,多数县城也有比较优越的交通位置;所以,县城发展成小城市有经济文化优势和交通优势。如果各县计划新办的乡镇企业能尽量集中到县城来兴办,县城的发展也有了经济动力。重点发展县城,比让小城镇建设遍地开花要节省大量的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和财力上也会容易和节省一些。一般来说,城市规模越大,对资金、技术、人才的吸引力越大;一个地区、一个县的城镇建设重点放在发展县城上,增大了县城的规模,这会增强县城对资金、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会促进县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本文作者认为,政府可以把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到县城建设上来。政府要制定县城发展的五年、十年和更长远的规划。县政府要制定措施,使准备新办的乡镇企业,能够集中到县城来办的,都集中到县城来办。乡、镇的人口愿意迁移到县城来居住的,只要他们能自谋职业、自费购买房子、愿意放弃在乡间承包的土地,县政府就要允许他们到县城来居住,并为他们在县城安居乐业创造方便的条件。当然,县城向小城市规模的发展也不能不讲条件地一齐上。只有那些具有区位优势的县城才应向小城市或中等城市规模发展。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提高城市化水平不能在短期一蹴而就,而应在长远规划的指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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