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按劳分配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按劳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特点、运行原则等都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十四大精神为依据,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不但科学地回答了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而且“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勾画了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设计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蓝图。

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精神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机制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它以经济利益为诱导,充分运用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价格、竞争等经济杠杆和经济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及时调整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方向和资金投放,实现各种经济行为的合理化,从而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要素之一。但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自主,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必须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使国有企业同其它经济实体一样,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平等地进入市场,在市场价格和市场供求等经济信号的引导下,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决策,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适应社会的选择,实现自己的价值。

第三,加强宏观调控手段,使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运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恢复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使市场和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不要计划等必要的行政管理了。但是,计划观念要更新,计划方法要改进,国家计划不再涉及企业的具体经济活动,其“重点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与生产力部局规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这也就是说,计划是以搞好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为主要内容的“大计划”。政府宏观管理也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事务和微观经济活动,而主要是搞好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以促进和引导市场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奴役制的分配方式后,得出的基本结论。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由于有了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任何个别劳动都直接表现为社会最一般劳动;生产资料已经实现了单一的全社会所有,“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消灭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货币已经消亡,社会生产完全是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按比例进行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已经实现了自主的、直接结合,“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①“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②因此,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是以全社会为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由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为社会付出劳动量的多少直接向劳动者进行分配,即每个劳动者为社会付出劳动后,就“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③“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④

而劳动者在分配中所获得的消费品的多少,则取决于下列三个因素,一是整个社会中用于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即在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六项扣除后,剩余的那部分消费资料;二是劳动者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三是社会劳动总量,即劳动者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总和。它们四者之间的关系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而且在各个地区各个企业之间又表现得十分不平衡,各种具体劳动之间的质的差别也很大,还没有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单一的全社会所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商品货币还存在,各个企业还都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身的利益,企业职工联合起来的劳动还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仍属于私人劳动的范畴,只有通过交换被社会承认后,这种“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因此,此时的按劳分配还不可能是以整个社会为一个分配单位,由社会直接向劳动者进行分配,其表现形式只能是以单个企业为分配单位,由企业向本企业劳动者进行分配,即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各种扣除后,确定本企业参与分配的消费品的总额,然后再根据每个劳动者为本企业付出最一般劳动的数量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在分配中所获得的消费品的量,取决于下列三个因素:其一,本企业参与分配的消费品的总量,即在本企业总劳动产品中通过交换被社会承认而转化为社会产品的那部分产品,扣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部分、应上缴的税收和企业内部的必要余留后的剩余部分;其二,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量折合成本企业最一般劳动的量;其三,本企业内最一般劳动的总量,包括没有被社会承认的那部分。他们四者之间的关系是: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上才能实现的。其前提是产品经济,因此,它与市场经济是相悖的。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就难以实现。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原则是在以企业为分配单位的范围内实现的,这就需要承认企业的自身利益,承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利益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和分配主体。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首先,把国有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它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独立自主地决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以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把企业职工联合起来的“私人劳动”,即劳动产品,投放到市场,进行交换,转化为社会劳动。其次,通过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只掌握国有资产所有权,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样,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分配权完全由企业自主掌握。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市场信号决定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效益状况,在完成对出资者承担的保值增值责任和应上缴的税收任务后,自主地决定企业内部的必要余留和参与分配的消费品的数额,然后,再根据每个劳动者为本企业付出最一般劳动的量的多少进行分配。这样,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在以企业为分配单位的范围内也就得到了实现。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就不能以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活跃在经济舞台上,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经济利益、分配权等都得不到承认。因此,以单个企业为分配单位的按劳分配原则也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按劳分配原则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为企业付出劳动的数量结合起来,在单个企业范围内实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就必须打破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国家固定工资为企业变动工资,取消国家在劳动用工和分配过程中的“中介人”地位,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和分配上的直接见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打破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取消国家在劳动用工和分配上的直接行政干预。通过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劳务市场,把劳动力的供求推向市场,由劳务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进行调节。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劳务市场,首先就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公有”或“国有”,必须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的陈旧观念。承认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一客观事实,在劳动用工上,也就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由国家统一计划招工、统一调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劳动用工制度,恢复了用人单位用人的主体地位和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主体地位。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所学的知识和所掌握的技术,选择适合自己和自己所喜欢的职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选择本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人员,组织生产和管理生产,也可以根据每个劳动者的表现予以辞退。其次,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带来的“国家包揽、行政隶属、身份差别、终身固定”的不合理现象,把劳动力的供求完全推向市场,实现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供需的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在劳务市场上,劳动者既无身份、级别、工龄的界限,企业也无国有、集体和私营之分。它们都处在平等的位置上相互选择,劳动者既可选择这个企业,也可以选择那个企业。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劳动者,选择的数量也完全由自己决定。企业一旦把劳动者确定为本企业的职工,就根据劳动者的技术、素质、知识、经验和能力等为其安排工作,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然后,再根据每个劳动者所从事劳动的性质,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劳动者为企业付出的劳动量,计算出该劳动者为企业付出的本企业最一般劳动的量,并以此作为分配的依据,进行分配,再不需要国家作为“中介人”插手此事。在这里,劳动就成为企业进行分配的尺度,也成为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尺度,更成为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任何劳动者要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报酬,就必须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劳动,否则,再无其他途径。这样,马克思所讲的“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⑤那么,一个人获得的报酬就多些,另一个则少些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单个企业范围内也就得到充分实现。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按劳分配原则并不矛盾,只有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得到彻底实现。

注释:

①②③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348、11、11、11页。

标签:;  ;  ;  ;  ;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按劳分配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