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_企业经济论文

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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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大企业集团战略应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转换的重要内容

建国四十六年来,我国已经建成了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总体规模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但按计划经济模式形成的经营单一化、规模小型化、组织分散化和缺乏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组织结构,以及战线过长、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的国有资产结构,显然是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虽然改革以来的不断改组和调整使之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如何通过“九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尽快形成我国经济更高层次竞争、更具集团化组织秩序、更具规模效益为特征的新型格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尽快形成一批技、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使它们充当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各行业技术进步排头兵,以带动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当务之急。

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它直接制约着经济竞争的能力和经济效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关键产业的集中度都是非常高的。美国1972年汽车、平板玻璃、汽轮机与汽轮发动机、家用冰箱与冷柜、电视显像管几个行业最大4家企业的集中率分别是99%、92%、90%、85%和83%,最大8家企业(集团)的集中率分别是100%、96%、98%和97%。可以说,西方国家几乎所有重要产业都是大企业唱主角。我国在60年代曾进行过组建工业托拉斯的试验,但不久即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和条块分割,形成企业组织的“小矮树”状态和分散化格局。目前在我国431家最大企业中,核心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27家,在1~10亿元之间的为144家,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83家,在5000万元以下的177家。在世界级的企业名录中,还找不到我国企业的名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是一种简单重复的低水平竞争的经济,而是拥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资本主义初期以业主制、合伙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而是以大企业为主导、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含的企业制度。西方自19世纪中期以来,就逐步确立了这样的经济格局,大企业(集团)绝对规模大,占有市场份额大,左右着各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命脉和走向。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正是在资本集中和经济集团化过程中。产生了技术和产业的革命,促进了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产生了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分权化的事业部体制,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有序性及效率得以增强。正如西方不少经济学家所说的,我们正处在以大企业为轴心的经济时代。因此,有理由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以国有大企业(集团)为主导,中小企业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

我们认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放开市场,而且要创新组织,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面,还应培育大企业集团这一“看得见的手”。我国市场发育仍处于相对低度状态,大企业集团的作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市场结构,形成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机制,提高市场经济的竞争层次和水平,从而真正形成“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市场机制。可以说,市场竞争不只是中小企业在价格、销售上的比赛,而是大企业(集团)有组织的在远见、胆识、决策与操作能力上的竞争。我国未来的产业经济格局中,在诸如纺织、服装、鞋帽、玩具等领域,主要由市场调节。但在资本密集、批量生产、资产专业化程度高的那些部门,如汽车、钢铁、电讯、玻璃、电子与电器、化工、航空、飞机制造等,必须通过培植大企业集团,有组织地开展竞争。

二、要充分认识大企业集团的规模效应和经济稳定协调功能

经济学告诉我们,从一种分散状态转化为集中、从小规模过渡到大规模,可能产生一种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产业和经济的集中度适当提高,可以降低平均单位生产成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一种所谓的规模经济效益。这种效益具体表现为生产数量规模效益、规模投资效益、规模技术创新效益、规模管理效益以及结构升级效益等。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还可以产生单个法人企业所不具备的生产要素的组合效应、单位资本的股权放大效应以及资本运作的协同效益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集团发展的过程和生产集中的过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分工发展的过程是相辅相成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构成网络联系,大企业通过各种购销关系、组织外围协作、签定承包合同等,把各式各样的企业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由此形成了产业和市场的内在稳定机能。在日本,以大企业为中心聚集了一批中小企业,这样数量庞大的小企业也不是盲目运行的,而是以大企业为核心,朝着“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活、小而赚”的发展模式。大企业集团的成长可以自动提高产业和经济的素质,还可以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起到抗风险、抗阻力的作用,增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减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

大企业集团一般都是现代产业技术进步的基地,是工业应用技术的重要创新者,是推动科技发展的主体,其功能是任何别的科研组织所不能取代的。从资本主义经济史看,正是由于资本的垄断和集中形成了大企业组织,才出现了战后的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促使电子计算机、激光、宇航、核能和合成化工的大步发展。现代科研需要的投入是单个中小企业所不能承担的,也是政府难以承担的,大企业组织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科研组织功能正是现代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也正因为大企业具有这种科研实力,西方不少国家往往把一些政府规划的项目委托大企业,有的还给予财政拨款。国外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有若干科研中心,有的科研人员还超过生产工人人数,其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达10%以上,有的甚至达20%。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相当突出,切实推进我国科技进步,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了现实生产力,必须依托大企业集团,切实发挥它们在联结技术与生产组织技术创新方面的枢纽作用。

大企业集团不仅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也是我国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当代国际资本、技术和商品的流动大都是大型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也是以大企业唱主角。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经济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还不具备与国际跨国集团较量的能力,这制约着我国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和向国际市场的拓展。只有培育一批有实力有水平的大企业集团,才有可能迎接国际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才能有效地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才能真正引进高新技术和吸引外资,才能真正打出去。这在目前已经表现得非常迫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企业集团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群体还具有一种宏观传导和协调功能。大企业集团有一种政府起不到或可以代替政府更好起到的作用,就是通过其在产业界和经济界的影响力带动中小企业,充当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协调者角色,它们依靠其生产规模、市场份额、广泛的联系、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质量、乃至企业文化去影响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大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意志就可以更有效地传达到基层,政府也可以通过其采集微观信息,改善决策和增强调控能力。政府直接管企业是旧体制的特征。但新体制不等于政府可以超脱企业,关键是构建一种充当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宏观与微观之间桥梁的中介力量。这样,政府就可能与重点产业组织建立相互依托的关系,这样的产业组织除行业性的协会外,大企业集团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政府致力于制定政策和宏观导向,社会中介力量积极传导和发挥骨干作用,这越来越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格局。

大企业集团在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方面是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传统体制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被管得很死,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同时,国有资产分布在各行各业,战线拖得很长,规模组织程度很低。改革以来,企业在放权让利下“活”了,但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没有解决政府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矛盾,现实中还大量出现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和产权权益受损现象严重。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明晰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格局中,国有资产的分布必然相对集中于一些关键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国家也不可能对单个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管理。这就要求对不合理的国有资产结构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使之逐步侧重于战略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促进经济集团化及推行大企业政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西方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及所谓的现代法人制度是在大企业的成长中建立起来的。世界上各工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整个工业生产越来越集中于大企业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所讲,“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早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情完成了。”①这里讲的集中和股份公司形式正是大企业生产的形式。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杜邦公司的成功就在于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的杜邦三兄弟进入杜氏企业进行重组,他们把所有杜氏企业及该行业其它一些主要企业进行合并,成立了统一的杜邦公司,使其生产能力控制了该行业的60%。20世纪初,当通用汽车公司濒临破产边缘时,也是杜邦兄弟之一的波埃尔·杜邦入主通用,收购包括别克(BUICK)汽车公司及一批汽车零售部件企业的控制权,并进行结构重组,从而起死回生。经济的集中必然引起制度的创新,正是波埃尔在通用与著名企业家斯隆合作创立了公司统一计划与事业部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分权模式。

美国历史上经历过两次著名的企业兼并浪潮,一次是1897年至1903年以横向合并为主的兼并,诞生了像美国钢铁公司、杜邦公司这样的垄断组织。第二次是1925年至1930年以横向、纵向兼并为主的兼并,形成了一批集团化的和跨国化的巨型组织。英、德、日、法等国也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通过企业联合相继出现大量托拉斯、康采恩等垄断组织,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当然伴随着资本集中和企业集团化,也会出现过度的垄断,妨碍正常的竞争。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正是在垄断与竞争的交替发展中运行的。适应规模经济要求的生产经营集中化、集团化、跨国化、一体化与适应专业化分工要求的分散化、小型化、竞争性、多样性并存,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趋势。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也是在顺应这种趋势,并通过反垄断和促进竞争的政策调控产业秩序和市场结构的。列宁称资产阶级政府为“百万富翁们的全国委员会”,其统治以大财团为基础,它们自觉不自觉地实施一系列扶持大财团的政策。它们所实施的大集团政策大体包含以下方面:

一是日本、韩国等十分注意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在政府支持的产业,政府十分重视培植大集团。二是战后西方国家推行的“经济计划化”,也是有利于大企业的。三是通过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既有利于国家垄断资本积累,有利于私人垄断资本的再分配。四是运用信贷政策扶植大财团,国家控制的金融机构向大财团优先贷款或进行低息贷款。有的甚至通过财政拨款向垄断企业提供补贴,或进行财政贴息。五是运用国家公共开支和国家订货订单支持大企业集团,如美国在二战中将70%的巨大军事订货主要交给100家大公司,大大促进了这些公司的发展。六是有的国家还向大企业的科研机构无偿支付大量科研费用,或将科研成果提供垄断集团使用。七是通过推行结构调整促进大企业的发展。西方国家在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往往把一些有利可图的国有企业以大大低于资产价值的价格出售给私人垄断资本家,或委托一些私人财团去经营。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普遍采取培植大企业集团的措施,组织工业企业之间的联合及产业企业与金融企业的联合。

四、我国实施大集团战略要与调整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振兴支柱产业结合推进

大集团战略不是单个资本积累所能实现的,必须走企业联合的资本集中之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联合与兼并作为市场存量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式,可以加速实现资本的集中和规模的扩充。联合可以迅速实现现有企业的集团化,兼并则可以使中小企业迅速变成大企业,大企业变成特大企业或巨型企业。联合或兼并作为企业一体化的行为,都包括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两类。横向一体化主要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联合、合并或兼并。纵向一体化又称垂直一体化,即与生产主营产品相关的供应、生产、销售以及科研单位进行联合、合并或兼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有资产迈向市场化,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结构变动过程,实施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联合和兼并势在必行,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大好机遇。

由市场进行结构自发性调整的过程相当缓慢,我国政府应当对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加以规划和指导。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企业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进行必要的规划,适当收缩国有资产的行业战线,重塑国有资产在各行业、各种企业组织的分布结构。进行结构重组,应当成为我国进行公有制改革的特殊选择,它与原苏联和东欧国家进行的私有化改革有着本质区别。各地区也要转变追求门类齐全、自成体系的发展观念,通过组织区域化的经济联合,自觉调整地区产业结构,从而根本改变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

进行结构重组,首要的是打破地区、部门界限,组建和重点扶持一批以国有资产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的国有企业都应纳入结构重组的范围,除特殊行业或领域,国家实行国有独资大企业的垄断控制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应通过联合实行集团化或通过兼并合并实行大规模的企业集中化,对难以集团化或集中化的数量大、规模小及非必要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可采取出售或长期租赁的改革方式逐步放弃国有模式。

结构重组要体现效率优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九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实施90年代产业政策,花大力气振兴支柱产业,扶植先导产业,逐步实现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议将国有资产存量结构重组与大集团战略规划结合起来,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将国有资产的存量、国家投资及社会投资的增量,适度向电子、汽车、石化、机械和建筑等产业倾斜。这一过程主要应成为一个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扶植重点企业向集团化方面发展的过程。

当前尤其要重视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支持,发挥其在结构重组中的作用。大力促进试点集团开展联合或兼并,提高试点企业集团的生产规模水平和整体经营功能。提倡试点集团母公司通过参与产权市场,联合或兼并与集团主营产品生产相关的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供应、科研销售、外贸等企事业单位。发挥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统一协调集团内部有关联合、合并、分立、兼并以及对外投资、增减资本金等重大结构变动事项。对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需要联合或兼并的国有企业,国家应给予行政划拨、提供特别信贷及减免被联合或兼并企业历史债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为了配合大企业集团战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作相应改革。在推进建立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基础上,国家资产管理者可将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培育为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授权其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内部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管理职能,直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大力推进政企分开,规范政府对企业集团的管理,必须相应取消政府主管部门与试点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授权母公司统一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都不得随意干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产权管理和成员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行政部门一般不应直接去管企业集团的单个成员企业,而是通过集团公司实施行业规划和管理,执行有关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这样,既可通过大企业集团实现国有资产的企业化经营和科学管理,又可大大促进大企业集团的成长。

五、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关键在于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现在各方面对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义已取得相当的共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体系。

第一,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发展的产业政策及配套的投资政策。继续扩大有资格的企业集团的投资权限,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限额内,应当优先安排大企业集团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计划项目。国家可以将一些重点项目委托有能力的大集团进行投资建设,以发挥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壮大经营规模,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国家可以借鉴法国等的经验,广泛采用经济计划合同的方式,与一批大企业集团建立稳定的关系。

第二,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金融政策。可以研究考虑的措施大体包括以下方面: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国家银行要优先考虑大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部分大企业集团所承担的政策性建设项目,要给予相对优先的政策性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对大企业集团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国家直接融资计划和政策要重点考虑大企业集团生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在国家股票、债券发行计划上予以优先安排;可选择部分商业性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试点集团的新建项目参股,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直接结合;扩大大企业集团的境外融资权,对有资格的集团,经批准可直接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国家对大企业集团借用外债可试行余额管理:具备条件的集团母公司,经批准可优先到国外融资,包括直接到境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第三,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政策。借鉴日本企业重视企业留利的经验,国家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下,对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可批准适当留作母公司资本公积,由集团公司专项投入国家批准的或者国家委托承建的建设项目,或者作为增加母公司的国有资本金,或者用作补充集团企业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大企业集团建立不断增值的资本营运能力。

第四,形成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财税政策体系。当务之急是突破企业财务解缴渠道不变的财务体制,改变目前企业集团按单个企业向中央或地方财税部门分别解缴所得税的作法,统一大企业集团的财税解缴渠道,由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一个头统一解缴中央或地方税务部门。国家要进一步研究改进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体制。此外,要研究一套有利于集团化经营,激励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形成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国家订货制度,改进国家对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方式。国家一般采取国家订货方式向大企业集团母公司下达生产任务,通过国家订货引导和扶持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并优先协调解决企业集团完成生产任务所需的重要能源、原材料和运输条件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第六,大力推进试点企业集团开展国际化经营,形成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外贸政策体系。要指导企业集团树立国际竞争观念,尽快制定或完善集团对外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国家要继续扩大企业集团的外贸自主权,根据集团实际业务需要,可适当扩大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范围,鼓励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向外输出劳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倡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开展与外贸企业的联合。鼓励有条件的集团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以扩大产品出口能力,按规范化的跨国公司模式发展。支持一批大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在国家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申请开户,进行外汇结算,申请外汇贷款。大力促进大企业集团生产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中国银行可试行向大企业集团的国外用户提供卖方信贷。中国银行要发挥境外分行的作用,积极为大企业集团提供进出口信息及担保、信贷等服务。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有条件的集团成员企业可在母公司协调下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进行改建,或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寻求境外发展的机会。

第七,进一步沟通国家与大企业集团的信息交流与对话渠道。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宏观经济信息,引导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有义务按照国家的要求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问题。鼓励政府部门与大企业集团建立多种形式的情况交流、信息反馈和协商对话。

注释:

①(《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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