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区体育现状调查研究_体育论文

台湾社区体育现状调查研究_体育论文

台湾社区体育现状的调查与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现状论文,体育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古以来,台湾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可谓源远流长,不但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而且有着酷似的健身需求,尤其在社区体育的理念、社区体育的管理、社区体育的活动类型,以及社区体育的设施等方面都有着极为相近之处。但由于两地的社会制度不同,两地的体育制度必然也存在着差异,社区体育的建设与发展必然也有自身的特点。研究台湾社区体育对于增进两岸群众体育的合作与交流,对于加快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步伐,都有一定的意义。

1 台湾体育行政管理模式对社区体育的影响

台湾属于混合型的管理体制。台湾“教育部”是体育行政决策和管理部门。“教育部”内设国民体育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台湾的体育政策,指导台湾的体育活动,办理国民体育活动的规划、辅导与考核事项。国民体育委员会采用聘任制,由台湾有关单位主管人员、体育学者、专家和有关的体育教育主管人员组成,人数为17~23人,聘期二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虽然有相应的机构,有一定的分工,有具体的职责,但在“教育部”主管台湾体育时期,投入的人力有限,资源的整合、共享受限,其管理不得不偏重于社会分权管理的模式,结果使部分单项运动协会另立山头、各自为阵的现象比较突出,作为社会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无暇得到国民体育委员会的青睐,更得不到各单项运动协会的支持和帮助。

1973年,台湾“教育部”修改了教育基本法,成立了体育司,设立了掌管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与全民体育的三个科室,逐渐改善了社会分权的管理方式,将体育工作,尤其是学校体育工作摆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台湾体坛人士认为单纯地重视学校体育已不能体现现代体育的特征,群众性的社会体育活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现代公民的广泛要求,仅仅依赖教育部门难以统筹和满足各方面的体育需求,无法适应与日俱增的群众性体育与健身的现代需求,更无法适应日益扩大的社区体育对台湾体育管理模式的挑战。

迫于形势发展和体坛人士的呼吁,1997年7月台湾“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正式成立(简称“体委会”),成为台湾最高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基层也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体育专门机构。台湾“行政院体委会”也类似大陆的管理模式,内设有全民运动、竞技运动、国际体育、运动设施、研究发展5个专业机构,还下设了运动资讯、训练、科学研究等3个附设中心。

目前主管台湾社会体育工作的政府职能机构是“体委会”全民运动处。该处的设立,表明全民运动、社区运动已在台湾体育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日后制订的多种社区体育法规及社区体育发展的势头来看,都足以说明机构调整后,对社会体育及社区体育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

但是“体委会”在台湾的省(市)、县、乡(镇、区)等政府机构内均无下属单位,因而仅能依靠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体育专责机构及相关社会体育组织来参与社会体育的管理与推展工作,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开展社会体育的状况,但是机构的不一致、不连贯,使得社会体育工作在某些区域、某段时间内受到一定的影响。

2 台湾社会体育团体对社区体育的冲击

截止2002年6月,台湾地区向“行政院内政部”登记在案的全国性社会体育团体组织共有442个。台湾体育的社会团体是自发的、自愿形成的社会体育组织,其独立性较强,与体育行政部门无直接隶属关系,仅在业务上接受“体委会”和各级教育部行政机关的专责体育机构辅导。其组织的增减、撤立都由“内务部”决定,而与“体委会”无关。因此单项协会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条件,也习惯独立行使职责,一般不主动与体育总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甚至阻止体育总会参与单项活动,协会之间尤其是协会与体育总会之间的排斥性、独立性都比较强,难以协调一致、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为此,台湾也仿效大陆实行“行政制”,通过成立“体委会”来管理台湾的体育事务,来统筹各体育社团组织及单项运动协会。主要措施体现在修订了“国民体育法”和“资金补助法”。通过调配体育经费的办法对社会体育团体进行控制,并采用网上招标的形式拟定经费补助和监督所获得经费补助的体育社团组织的活动。但是,各体育社团与政府之间只存在财政补助与监督方面的关系,一旦失去了经费的补贴,此种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也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相互排斥的矛盾。因此台湾体育社团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并给台湾社区体育造成许多不利的因素。

(1)社区体育依附的管理部门不明显、不确定,对社区体育的政府支持与资金支持必然有限;

(2)社区体育比较难以从各自为政的单项运动协会中寻求到技术与人才的资助,社区体育的普及与提高都会受到影响;

(3)政府加大对调配和控制体育社团组织的资金注入,必然会影响到政府对社区体育的资金投入。

3 台湾社区体育法规的变化是社区体育的晴雨表

台湾社区体育的快速发展,与台湾社区体育的立法早、法规条文全是密不可分的。最早的相关法规始于1949年公布的《台湾省各县市国术馆管理规则》,是休闲运动、健身活动的雏形。

1965年公布的《台湾省发展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其目标就十分明确——积极推行社会体育,发挥全民体育功能。

1968年公布的《社区发展工作纲要》以增进社区人民生活条件,提高社区人民生产效能,改善社区人民生活环境为目标,在那个时代就提出提倡体育运动,提倡正当娱乐,建立社区活动中心,都市社区建设游泳池等,具有相当的前瞻性,是日后社区全民运动发展的关键所在。

1972年公布的《台湾省社区发展十年计划》,就对社区体育的场地、社区体育内容的设立、社区体育的指导、社区体育的竞赛以及利用社会力量来推动社区体育的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划。三十多年前就有如此全面的社区体育法规条文,应该说台湾在社区体育的建设与发展方面还是有一定前瞻性的。

1975年台湾省政府公布的《台湾省各级学校开放场所实施要点》,促使学校与社会相结合,学校的图书馆、科学馆、礼堂也包括学校的田径场、游泳池、体育馆、各种球场等体育场地均在开放之列,开放时间为假期及每日放学后。社区体育有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尤其是1976年“教育部”公布《推展社区全民运动重点实施计划》,遴选社区、工商团体及体育场等三类八个单位开始试办社区全民运动,以提高社区民众参加运动的兴趣,充实生活内容,促进身心健康,在台湾民众中掀起了运动、健身的高潮。

1987年,“行政院”、“教育部”又联合公布《加强推展社区全民运动后续计划》规定每月择定一周为各县(市)社区运动周,积极倡导“一人一运动”达到“人人运动、时时运动、处处运动”。确定的社区体育内容、目标与措施更为具体和实效,使社区体育活动再上新台阶。

1991年公布的《运动公园规划准则》,明确公园应包括运动、休闲及游憩等设施,并将运动公园确定了五个主题:体能运动、竞赛运动、休闲运动、健身运动、游憩运动等,为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不同锻炼目的的一般民众在平日或假日提供相适应的休闲活动场所,应该说也是社区体育的补充、延伸及升华。

“体委会”于2001年公布《地方运动与休闲推广中心及指导委员会设置要点》希望由各县市运动与休闲推广中心与社区的结合,推展社区体育总体营造,建构社区运动组织网络,办理社区、青少年育乐营、妇女、中老年人、职场运动等休闲运动。各县市运动与休闲推广中心也设置运动训练、全民运动、场馆营运等全民运动组织。该项行政规章的颁发,标志着台湾社区体育有组织、有计划、有法可法、有章可循,迈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社区体育方面又超前了一步。

4 “阳光健身计划”是台湾社区体育的一大亮点

台湾“体委会”于1997年10月开始启动“阳光健身计划”,希望利用运动团体、学校、体育场等单位,针对青少年、社区居民、职工及其眷属等对象,规划多样化的晨间、夜间、周末假日的休闲运动,让更多民众有机会享受户外活动,享受运动健身和家庭休闲活动的乐趣。“阳光健身计划”内容有青少年休闲运动、社区休闲运动、职工休闲运动、全民运动联赛、传统民俗体育活动、水上救生、海洋休闲运动、体育志工、全民运动整体宣传等。该计划有很鲜明的特点。

(1)参与人数及经费投入较多。仅1997年10~12月,就与353个团体合作,举办了50276次项活动,有185万人次参加;1998年推出14种系列活动,与172个单位协作,举办19697项次活动,有326多万人参加;1999年开展的活动超过3万项次,吸引了600多万人次参加。从投入经费看,仅2000年度11大项的经费就高达7197万元台币,其中社区全民运动为3120万元台币,青少年休闲运动为1460万元台币,职工休闲运动为208万元台币,传统民俗体育活动为383万元台币,体育志工培训55万元台币,水上救生活动45万元台币,亲子及体能推广活动245万元台币,身心障碍体育活动513万元台币,全民运动联赛650万元台币。

(2)宣传的面广、形式多样、力度大,大众的健身意识有较大提高。

(3)通过“阳光健身计划”,台湾有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较高。

(4)“阳光健身计划”投入的经费大,政府对该项计划的各个单项都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在网上公布各单项资助经费及在网上公开申请,后经公正审核,确定申请单位,经费使用透明有保障。

(5)设定的活动项目新颖多样,针对性强,与大众的需求吻合,易于参与,易于掌握。

但在经费的投入上还有重项目、重竞赛、轻常规、轻长期的特点,大众自发的、持之以恒的健身活动缺乏引导、指导和经费上的支持,大众的健身活动还停留在跟流行、赶时髦的层面,缺乏科学锻炼身体的意识和方法。

5 台湾社区体育竞赛的经常化、规范化是社区体育的一道风景线

台湾各县市每年度都兴办辖区内社区联合运动会,竞赛项目有:趣味竞赛、拔河、土风舞、太极拳等一般性休闲运动;台湾省教育厅从1982年起开始举办社区全民运动会,1986年改由台湾省社会处主办,每年举办一次。为了检阅社区体育开展情况,展示社区全民运动的成效,台北市、高雄市亦分别举办了全市性社区全民运动大会。竞赛的项目从开始的拔河、大队异程接力、土风舞、太极拳、趣味竞赛等,陆续增加了乒乓球、笼球、躲避球、九人制排球等。此外,“教育部”又于1990年开始辅导各县市体育场举办全民运动联赛,社区也属参赛对象,竞赛项目为槌球、慢速垒球、幼儿足球,并在1991年开始举办社区少年趣味竞赛联赛,由学校以外的社区俱乐部等单位的12岁以下的少年参加,竞赛开设乒乓球、排球、羽毛球、足球4个项目。社区能长年坚持多层次的体育竞赛,说明社区全民运动在台湾有很强的生命力,有很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也反映出台湾社区公民的体育意识和体育素质。能用学校或社团的模式来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及竞赛活动,体现出了政府对体育,尤其是社区体育的重视,很值得借鉴。

6 台湾社区体育设施完备、经费充足是社区体育持续发展的保障

台湾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主要来自政府的支持,台湾政府一直把全民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大事来抓。多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各地的气候、人口、项目、兴趣、参加体育活动者的年龄特点等条件,不同程度地增设不同功能的运动场和体育公司。如1994年对21个县(市)和148个乡(镇、市)的234个社区的体育场所进行了充实,增添了设备。1990~1994年补助各县(市)的997个社区兴建简易运动场和44座公园。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捐献。民间的许多优秀人士捐建了许多运动场所,尤其是休闲活动及体能活动(训练)场所。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台湾许多学校的运动场所向社会开放。据台湾有关资料显示,台湾学校的硬件建设还是比较充足和完备的,94.7%的学校具有田径场,79.5%的具有体操场地,38.5%有韵律房,71.8%有体育场,42.1%有风雨操场,27%有室内游泳池,21.1%有室外游泳池,33.3%有力量训练室,10.5%有游戏场。依据台北市及各学校校园开放实施要点,这么多的运动场所及运动设施,除了教学外,都必须依法向社区的居民开放和使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活动内容和在一起活动、交流的空间。

台湾体育经费比较充裕,在“教育部”主管体育期间,体育经费就占教育经费的6%,“行政院体委会”成立后,投入的体育经费更多,1999年预算29.8亿多台币,其中全民体育经费占总经费预算的43%,而竞技体育的预算还低于全民体育经费,由此可见作为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其经费必然也是占用全民体育经费相当的部分,只有具备如此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真正满足和保障规模宏大的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及社区体育竞赛健康、稳步地开展。

7 台湾社区体育的进一步完善是社区体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7.1 更新社区体育理念

目前一般社区公民对体育运动的认识,还停留在运动技能的学习及运动习惯的养成,还不能根据自身的身心状况来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根据自身的状况来调整运动项目和运动负荷的能力就更欠缺,大多数的社区公民都是人云亦云,向着流行,跟着感觉走。

7.2 提高社区运动人口的参与率和普及率

台湾社区民众参与健身锻炼的人数与政府的政策力度不相适应,大部分民众都凭兴趣偶尔参加一些健身活动,而有目标、有目的、自觉地参与健身活动的人还十分有限。根据台湾的有关研究资料显示,1999年的调研中,在有效回收15361份问卷中,有规律参与休闲运动者仅占24.82%,偶尔运动者却占73.62%。另外“体委会”于2000年委托盖洛普公司进行《台湾地区国民运动态度与参与情形调查》,被调查的1100民众中,从2000年2月至5月期间,每周参与运动少于2次的有623人,占56.64%,每周运动二次以上,每次30min以上的373人,占33.91%。而在“行政院”主任处主持的《2001年台湾地区社会发展趋势调查》中显示,39.1%的15岁以上的民众有持续或规律运动的习惯,而每周运动仅1~2次最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规律运动的比率占48.29%,其次为55~64岁中壮年,占45.51%,而15~24岁的青少年最次,仅占43.1%。

7.3 增加社区体育指导人员

随着台湾社区体育及健身活动的升温,投入到社区体育活动的队伍渐渐扩大,民众对运动项目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那种以自主、自发和健行、慢跑为主的锻炼虽然有必要存在,但是相当多的民众还是希望寻找到趣味性强,有一定技术性、技巧性,能适合自身身体素质和年龄特点的运动项目,因此极需有专业特长的指导员予以辅导,才能收到明显成效。台湾目前营利性运动俱乐部有偿聘用专职人员来服务俱乐部会员,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类似社区体育这种休闲、健身的团体只得依赖某些专职干部以管理的形式进行组织和指导,不但水平受限,时间受限,还常半途而废,社区民众的锻炼积极性也受挫,这是阻碍社区体育再上台阶的瓶颈。

8 结论

(1)台湾的社会体育管理体制属于混合型,但体育社团独立性较强,与政府部门无隶属关系,虽然有利于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但却造成体育、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社区体育立法较早,社区体育法规条文多、面广,对台湾目前的社区体育开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社区法规的到位率还有限,影响了社区体育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2)台湾社区体育活动内容新颖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时代意识感强,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但民众科学锻炼的意识较弱,还缺乏科学锻炼的手段和方法。

(3)台湾的社区体育活动采用立项、网上公开报名、招标的形式,增大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各体育社团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是可借鉴的。

(4)台湾政府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较大,体育运动场馆比较充裕,且公共运动场馆及学校的运动场所向大众开放,为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标签:;  ;  ;  ;  

台湾社区体育现状调查研究_体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