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途径_劳动关系论文

积极探索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途径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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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变化日趋活跃多样,而伴随我国加入WTO,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将更加深刻而复杂。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规律的角度来看,没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就不会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作为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应明确基本要求,精心处理好在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经常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现实途径。

一、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要提高对建立协调和谐劳动关系必要性的认识,重视对正在变化着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这是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首先,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从社会整体运行系统来认识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必要性。社会整体系统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支持和相互促成。而劳动关系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一方面,所有制的性质是决定劳动关系性质和特点的基本因素。所有制的性质不同,生产资料的占有、运用的形式和要求就不同。这种状况必然决定和影响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的方式——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作为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直接体现生产要素的结构与关系,它是实现社会劳动过程的具体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个人或集团,都要通过一定的劳动关系来具体体现其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特点,在一般抽象的经济关系中是难以把握的,只有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才能得到反映。正因为如此,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最敏锐、最活跃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其他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基础。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来看,变化频繁无序的劳动关系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没有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不会有社会政治的稳定,也就不会有经济的繁荣和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客观内在要求的视角来深刻认识建立协调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基础性条件。从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和制度模式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流。有的学者将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表述为“3P”理论,即认为管理是以人为主体组成的(of the people);管理是依靠人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by the people);管理是为人的需要而进行生产的(forthe People)。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重视人的因素,坚持以人为中心,就要突出以职工为根本,以职工为资本,重视对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因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企业中的人,无论是职工群众,还是领导者或管理者,经常遇到的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关系就是企业劳动关系。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劳动者作为企业劳动关系两个基本主体,双方将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取向和要求,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将不断凸现和扩大。为了实现企业劳动关系两个基本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建立协调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妥善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之间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利益关系上的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基础性条件。

最后,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研究企业劳动关系变化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态势。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不仅决定于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而且还要决定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性质和特点。因为所有制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经济体制来实现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劳动关系也必然要发生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就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来说也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的构成性质,将由国家与职工构成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劳动关系,转变为以企业和职工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将由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手段的控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从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态势来看,虽然总体上是良性有序的,正在从传统的有序稳定阶段,经过目前的相对波动阶段,向更高层次协调和谐阶段转变,但是,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不够健全、劳动关系主体法律意识尚需强化,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呈大幅增长趋势,对此,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加以深入的研究,并运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以规范、整合和促成。

二、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利益共同体的生成,是建立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基础

随着国有企业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与此同时,伴随劳动关系的企业化,职工也逐步由国家职工变为企业职工,使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兴衰紧密相连,职工会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毫无疑问,企业与职工在利益上的相关性和一致性,提供了企业利益共同体生成的可能条件,要促成其变为现实,还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作为担负企业重大责任的领导者或经营管理者,要减少或避免决策和经营的失误。在做出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时,一定要坚持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原则,特别是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前,应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要求和意见,做到在决策上注重民意,在用人上尊重民心,在管理上吸纳民智,在生产上依靠民力,在监督上发扬民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实践证明,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支持,企业任何改革和建设不可能最终成功,没有职工群众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企业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资源”。同时,另一方面,要通过耐心细致和有说服力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职工提供了广阔的择业空间和自由,但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者总的要求是数量相对减少,素质绝对提高。为适应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要引导职工保持正确的心态,正确对待改革中推出的各项重大举措,认清改革是必然趋势,在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战略性重组中,正确地估价自己,力求在改革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树立起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职业心向,确立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以贡献求地位,以能力求生存,以素质求发展的观念,并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为企业献计献策,分忧解难,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实践也证明,离开了企业发展,离开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凝聚力的增强,建立协调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就成为一句空话。

三、积极探索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这是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效机制的构建对制度要求的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载体和机制,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才能获取其存在的稳定根基和可靠依托。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形式,也是促成劳动关系和谐协调的基本制度载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应着力于进一步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基本思路应是:一是健全制度。在坚持定期召开职代会的同时,建立完善讨论、审议或决定企业重大问题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提案征集、处理、反馈等制度。二是严格程序。要重视会前准备工作,搞好议题和议程的确定、文件的起草、提前审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并反复征求意见。要严格按规定的议程和议题操作,加强审议,不漏项,不走过场,不简化程序。三是把握重点。要按照职权的层次性和规定性,分别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选举权,做到凡是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情,都让职工知情、名理和参与;凡是事关企业改革的热点、难点和职工关心的敏感点都与职工共商共决。四是提高素质。职工代表是职代会的主体,职工代表素质的高低是影响职代会质量一个根本性因素。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五是夯实基础。要强化职代会办事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抓好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反馈,注重实效,努力探索实现日常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和途径,实现民主管理的多渠道、全方位、全员化和经常化。总之,要通过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为建立协调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提供基本制度的支持和保证。

2.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企业与全体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总体规范,它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增强双方的合作,共谋企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建立起协调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调整企业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机制。目前,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进一步突出机制建设。一是强化平等协商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质量。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平等协商的重点应放在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二是强化履约责任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落实。要把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逐条分解,分工负责,加以落实,把履约责任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之中。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权威。平等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企业在采取协商双方联合检查、职工代表检查等方法外,还应积极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的监督保证作用的有效途径,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向选择的途径,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利于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法律形式,又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发生。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对无效劳动合同和有违法内容的劳动合同,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预报制度,提前做好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人员情况的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劳动合同期满的高峰期及企业、工种和时间分布,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工作。

4.建立和健全企业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作为劳动关系状况的集中反映和突出标志的劳动争议状况,是我们把握、判断劳动关系状况的重要依据。从近年来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看,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是引起企业劳动争议的三个主要原因。因此,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始终把处理好这三个核心问题作为调处劳动争议的入手点和着力点,当前特别要关注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说来,发生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有萌发、酝酿、爆发三个阶段。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重点和主要注意力应放在第一阶段,努力控制第二阶段,尽量防止矛盾发展到第三阶段。要从预测、预报、预防等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控制职工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5.积极探索减员增效和再就业有机结合的现实途径。

①要明确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的程序。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做出计划,认真组织,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天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②要坚持“修池、放水、挖渠”并举的原则,把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广开就业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就业岗位。要充分重视职工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重要作用,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帮助下岗职工通过培训掌握再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形成“合理下岗——培训提高——竞争上岗”的良性发展格局。

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这是建立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具体地说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对于工会的最为直接的意义,即是工会必须依托劳动关系方能在社会关系中存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工会工作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害是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调整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的需要。为此就要求工会组织在调整劳动关系中明确身份,找准位置,体现特色,发挥优势。首先,工会必须明确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身份,要以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来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工会明确自己的身份提供了社会条件。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是劳动关系中集体劳权的代表,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所谓劳权是指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个别的劳动权利是由劳动者个人享有的,但个别劳动者的权利无法与劳动力使用者构成一种平衡对应的经济权利结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和劣势的劳动者,单靠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是很难有效地维护自己利益的。个别的劳动者的利益,必须要由特定的组织来代表,才可能作为一种集体的和社会的利益来表达和维护。这一特定的组织即是工会。只有由个别的劳动者权利汇集成由工会所代表的集体的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才具有了现实稳定的基础。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是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工会如果不切实成为劳动者的代表、也就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中立足并发挥作用。其次,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明确身分不是目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体现这种身份。由于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工会应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劳动领域作为自己基本活动领域,以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社会任务。要积极完善维权的内容,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当前工会组织既要抓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建设,又要抓为职工特别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体察职工之情,做知情人;凝聚职工之心,做贴心人;依靠工会组织之力,做帮助人。要深入探索维权的方式方法,在旗帜鲜明的依法维护、全面辩证的整体维护、积极主动的源头维护、务求实效的具体维护上下功夫,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最后,工会在代表劳动者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把握基本原则。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调整规范,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坚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与维护职工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统一,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教育引导职工履行义务的统一。通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进而促进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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