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采购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已从部分地区试点转向全面实施,各级政府都相应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为规范采购行为,财政部也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应该说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但这离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一定距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尽快解决:

(一)发展和规范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

目前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是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办法。 如根据所购物资的金额等确定各级政府的采购权限、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采购等。

(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并审查采购预算。 根据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加以审查并予以平衡,剔除不合理的采购计划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 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监控。

(4)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在采购中的关系等。

现行的政府采购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即不能开展日常的采购活动。因此,应设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授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以行使日常采购职能。考虑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参照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作模式,设立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货物和劳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数量不宜过多。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各代理机构获得代理资格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应达到规定要求;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维护采购委托方和供货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政府采购人员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筛选,考试合格者要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为正式的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同时,应加强对专业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委正在起草的《招投标法》,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般性的行政法规,不是经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而另一部与政府采购息息相关的《招投标法》也仅仅是对招投标采购方式进行法律规范,是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而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招投标的问题,它还包括有关原则、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履约管理等诸多内容。因此,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制定:

(1)制定和颁布专门的《政府采购法》。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 它所需要调整的对象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内容应当包括总则、招标(包括寻价、直接采购)、决标、异议及申述、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

(2)制定《政府采购指南》规定和明确政府采购范围。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还比较狭窄,从长远来看,除工资、邮电、收费等一些非实物性费用支出外,所有的实物性支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指南》中不仅列示采购的范围,还应对哪些商品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哪些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哪些应集中采购、哪些可以分散采购等做出明确规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可确定政府采购“门槛额”,达到或超过门槛额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

( 3)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采购行为等进行管理。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对其资格的审查必须依法严格进行。一方面要保证代理机构与政府机关应当彻底脱钩,以保证采购行为的经济效率原则得以真正的贯彻;另一方面要对其实际注册资本额等实质性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

(4 )制定《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采购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专业人员与普通的商业性采购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虽然两者都是以赢利为目的,但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必须在赢得合法利润的同时,保证政府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不能在购买活动中投机取巧或者是利用为政府采购的机会为个人谋取私利。因此,严格的管理是绝对不能缺少的。应当在管理办法中对其行为做出严格的规范。

(三)选择适合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集中采购式,是指由财政部门或另一个指定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半集中采购式,是指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分散采购式,是指财政部门不进行采购,而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在三种采购模式中,集中采购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但不易实施;分散采购虽然易于操作,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比较可行的应该是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有多种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政府采购方式。所谓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建筑工程及大部分货物和服务都应采取这种方式。

公开招标的好处是明显的:透明度高,防止在购买过程中产生“暗箱操作”现象;由于参加竞标的企业众多,可以保证政府以最低价来完成购买任务,从而提高购买的效率和效益。但公开竞标也有弊端,最大的弊端是决策的周期过长,一些急需的物资则不能采取这种方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如选择性招标采购、寻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等。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保障措施

政府采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顺利实施需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1)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应把需要采购商品和服务的项目、数量上报到财政部门,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部分,财政不再进行拨款,而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把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对于分散采购的部分,各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金帐户,采购中的各项支出,均应通过专门的帐户进行结算,财政对各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 )完善国家金库制度。我国目前的国库制度是与预算会计体系相一致的,国库根据预算会计制度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把预算资金层层下拨给用款单位,并且与国库有关的制度规定,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由国库统一办理拨付。现行国库制度与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相矛盾。因此,应对现行的国库制度进行调整,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实行单一国库帐户创造条件。( 3)协调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政府采购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连,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目前我国参与采购管理的机构除财政部外,还有国家计委,负责规划、审批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大型建设项目;外经贸部,负责对外招标的谈判以及我国政府采购与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相联系时的谈判工作。因此,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避免各自为政,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开展。( 4)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信息要提前在政府公报或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公布,为此应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系统,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办理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纸或刊物,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通政府采购信息网站。采购信息应主要包括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简要描述、招投标的条件、交货日期、联系地点和姓名、截止日期等内容。

政府采购制度的变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努力协调,从法制、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入手,才能取得这项改革的最后胜利,而这种胜利,对于提高我国财政支出的效益、反腐倡廉乃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将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

标签:;  ;  ;  ;  ;  ;  ;  ;  

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