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两个极端: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再认识_市场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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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曾经在排斥市场机制的轨道上运行了30多年。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引入了市场机制,选择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发展经济的改革道路。十几年来,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已经和中国经济结下了不解之缘。然而,市场发展在中国远非一帆风顺,面临许多严峻考验。成绩与弯路是并存的,对此,务必有个清醒的认识。无论如何,沿着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方向走下去,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也是中国跨入现代化强国行列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是国人达成的共识。但是,我们必须求助于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武器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消除认识上的一些偏差。本文就想从对市场的错误认识入手进行分析,求得对市场机制的正确理解。

在培育市场的问题上,有两种极端化的认识偏差需要消除,一是市场罪恶论,二是市场万能论。这两种极端化认识古已有之,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诞生和发展,曾一直争论不休。诚然,当今中国的经济改革,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混合经济体制,都表明这两种极端的认识是错误的。它们虽然未能左右本国经济发展,然而,这两种极端化的认识并非销声匿迹,并且会以曲折的方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可能导致行动失误。

(一)跳出市场邪恶论的禁锢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有人一夜之间成为富翁,有人倾刻之间沦为赤贫。发财者赞美市场:破产者诅咒市场;批评者攻击市场制度造成贫富两极对立和社会分裂,违反人类和谐原则,还导致投机盛行,尔虞我诈,为发财不择手段,败坏人类美好道德,等等。对早期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批判,多是基于道德义愤和空想社会主义,似乎市场是万恶之源,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就必须消灭市场。历史证明,这并不能揭示市场上罪恶现象的根源,也无助于正确认识市场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破天荒地揭示了市场与商品经济共同存在的历史地位,不仅确认,哪里有社会分工和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而且承认,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市场等价交换,确立了交换主体──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平等与自由。同时,又从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深度,揭示出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交换关系,同时对人的统治彻底消灭了任何自由个性,因而市场只是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乐园。由此可见,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罪恶现象归因于市场本身,显然是同剥削制度相混淆了,明乎此,市场邪恶论的禁锢就失去了第一道防线。

市场邪恶论的禁锢还表现在人们把残酷竞争、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生活的混乱、损人利己以及盲目性等等归罪于市场。仔细分析起来,这些认识也是似是而非的议论。残酷竞争是由私有制决定的,私有制条件下各个商品所有者的利益处于根本对立状态,是你死我活的争斗,因此以邻为壑、扼杀竞争对手的花样层出不穷。这和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即通过个别劳动同社会劳动的比较决定胜负,并无必然联系。收入分配不公的产生,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下有根本不同的成因。资本主义私有制尽管也调节个收入差距,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使贫富两极分化无法根本消除。收入差距与市场竞争有天然联系,而两极分化则起因于保护私有财产不受剥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不公,关键导源于缺乏充分的择业竞争机会和市场评价原则,行政性规定工资往往既有悖于按劳分配原则,又歪曲市场效率原则。如果尊重市场效率原则,切实贯彻按劳分配,怎么会出现“脑体倒挂”一类荒谬现象?在急需知识、技术的农民那里,遵循市场规律高薪聘请人才,又何来“知识贬值”的慨叹?商品经济中的盲目性,不等于市场本身是盲目的。因为盲目性产生于不掌握市场变化规律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作为客观力量只能自发地起作用。主体活动的盲目性最终要受所有制性质制约,只有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推动下,生产的盲目性才会以全面的生产过剩危机这一极端形式爆发出来。此外,如果考虑到单位企业对市场具有相当成熟的预测能力,盲目的微观经济活动实际上并不多见。

至于说到经济生活的混乱,也主要是市场秩序不健全使然,而非市场本身之过。所谓损人利己,实在是剥削制度的孽种,更算不到市场的帐上。

所以,市场本身与罪恶无关。

(二)摆脱市场万能论的幻想

摆脱市场邪恶论的影响,并不等于为市场的不足开脱,市场机制有两大缺陷,一是属于市场本身的缺陷或不完善,另则属于市场无能为力的问题,再完美无缺的市场也无法解决。

市场本身的缺陷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不能自动消除垄断。生产的集中和企业的联合会产生垄断力量,尤其是在市场相对狭小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联合与集中更容易形成垄断。垄断企业攫取超额利润,提价的主动权由它掌握,对消费者不利;垄断妨碍竞争和技术进步,会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降低,对社会也不利。市场的自发运动不能抵制垄断,不能解决由此产生的资源配置低效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施以干预,例如制定反垄断法,防止企业规模过于集中,或是通过限价、征税来控制高额利润,或是由政府兴办同类企业来加进竞争行列。

第二,市场不能避免投机行为的产生。投机有两种,一种是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通过承担价格变动风险而获得的投机,具有分散风险、缓解价格波动、促进商品交易的有利作用,例如在期货交易市场上的投机者就是如此。另一种投机是以钻空子、欺诈性的买空卖空为特征的,对经济和社会有害无利。即使是第一种投机,也会产生加剧市场波动,导致经济不稳定的负效应。在缺乏专业人员,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的消极影响会乘机膨胀,因此需要对市场投机活动严加管理。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和短期性的弱点。供求关系对价格变化的反应总会有一定的时间滞差,这就使生产调节落后于市场变化;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因素的大量存在,也加大了经营风险。风险压力会使企业放弃必要的投资,引起资源配置低效。市场价格的升降对于技术创新的长期效益难以反映。例如,当某一行业处于技术创新的初始阶段(如新兴工业)时,成本高而生产率低,产品定价必然较高,这会影响竞争力;若按成熟阶段的低成本定价,又抵补不了初始阶段的高成本。听任自发的市场调节,显然难以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鉴于市场自发调节的滞后性和短期性缺陷,政府有必要通过补贴、税收政策,制定扶植技术创新的计划或亲自从事风险大的投资等,对市场进行宏观干预。

第四,市场也会产生过高的交易成本。在市场分散的情况下,获取信息、谈判签约等等需要花去大量时间和费用。如果每次交易都要这样,那就意味着交易成本过高,运用市场价格机制便不如寻找其他更经济的办法。一种可行的出路是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层级制,用集中的管理协调代替分散的市场协调,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可行的途径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或是用更节约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或是完善间接的、规范化的调控手段,减少事无巨细的直接干预(例如一对一的承包谈判),以降低市场交易方式造成的高额交易成本。

市场机制的第二大缺陷,是由于有些重大领域超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认识眼界和决策能力,即使市场的机制十分完美,不存在第一大缺陷,对这些领域也无法有效调节。

第一,市场机制不能保证宏观总量平衡。宏观总供求的平衡并不等于众多微观主体自求平衡的简单相加,当宏观经济因宏观政策作用而出现总供求矛盾时,靠市场价格机制或微观的数量调节便可以改变这种状况。这主要是微观决策者以利润最大化原则为决策出发点,而宏观决策者拥有全局观念,不受个别企业、个别行业利润的左右,并且拥有决定总供求态势的货币投放、财政开支、公共投资等宏观调控能力。只有在总供求大体平衡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才能自如地调节资源有效配置。一旦出现宏观水平的资源闲置或资源紧缺,市场机制就要经过很长的波动过程,才能逐渐恢复总供求平衡,所以不能不依靠政府进行高层次的主动协调。

第二,市场盈利的原则难以全面衡量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市场利润标准对于衡量个别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是准确的,但经济系统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却产生了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问题,不能套用市场盈利原则。此外,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产生社会成本或社会效益,而在其本身成本和收益中反映不出来。例如污染问题,它加大了社会成本,而企业并没付出代价。此类外部影响(或外溢效应)超出了个别企业的眼界,若无政府干预和通盘安排,社会成本就会升高。

第三,市场不能实现特殊的社会发展目标。对于充分就业,减少贫困、扶助贫弱病残等社会发展的特殊目标来说,市场机制是无能为力的,它只能通过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来改善全民的一般经济福利水平。但是,一般经济福利水平的改善是一个渐进过程,有待于经济长期稳定增长,而市场拉开收入差距的速度却是极快的。这种矛盾只能靠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来缓解。政府需要制定审慎的社会发展目标,并出面组织社会化的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培育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必须对市场机制的作用作出适当的判断,更不能走极端。在认识领域的问题基本解决后,才能在政府的有效调控下,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加速市场发育的自然过程。

注释: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6-197页。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0-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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