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领域的统计决定论与系统决定论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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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传统的历史决定论偏重于因果必然性。随着现代自然科学、认识论、方法论的发展,历史决定论引进了统计规律和系统演化规律,增加了统计决定论和系统决定论的内容。统计决定论给予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历史机遇以合理的地位。系统决定论则从社会有机整体的角度,用系统演化规律宏观地探讨社会巨系统的综合质。文章还深入地探讨了这两种决定论形式与因果决定论的关系。

人们常把因果必然性作为历史决定论的基础。但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历史事件总是层出不穷,仅用因果必然性来解释这些历史事件,在理论上显得十分薄弱;关于社会有机整体的解释,因果必然性的理论也不足。在当代历史观中引进“统计”和“系统”的概念,以此发展历史决定论。

历史机遇与统计决定论

决定论强调的是必然性和确定性,机遇却表明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历史过程中的大量偶然事件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因此偶然性、机遇就成为历史非决定论者驳斥历史决定论的强有力证据。

以往的决定论者对于机遇的解释,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往往把机遇归结为偶然性,而偶然性又是客观事物必然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偶然现象里面有必然性。一般说来是这样,但这种解释没有具体阐明有关机遇的复杂情况。有些决定论者则把因果必然性绝对化,否定偶然性的客观性质和随机规律的真实性。这就更失去了说服力。实际上,偶然性并不排斥因果性,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模式。机械论者否定偶然性,就使决定论成为一种有严重缺陷的理论。M·邦格指出,任何事件理论,忽视了偶然性必定是错的,而决定论恰好忽视了偶然性①。他批评的是机械决定论。因此,要深入探讨历史机遇与决定论的关系。

1.历史的机遇 机械决定论者不承认历史上会有任何偶然的事件发生,一切都是必然的,所有的事件都只能以它们已经是的那种形式出现,不可能是别的形式。如,大乘佛教产生于公元1-2世纪间,伊斯兰教创立于公元7世纪,这都是当时条件决定了的,不可能在别的时候发生;恺撒征服高卢,攻袭德意志,入侵不列颠岛,拿破仑进攻意大利,打败奥地利,发动雾月政变自任第一执政,称帝后颁布《法国民法典》,只有他们才能做这样的事,任何别的人都是不可能的。这就否定了任何偶然事件的发生。然而,在历史上,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偶然事件。如果不是一些偶然的机遇,历史过程的某些细节将与事实上存在的状况大不相同。

比如,在18世纪英、法争夺殖民地和普、奥争夺中欧霸权的七年战争中,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被奥地利一方的俄国军队围困,普军的形势非常危急,只要俄军轻易发动一次攻击,就可以消灭普军。但由于俄国总司令布图林优柔寡断,失误了战机,随后又撤退了他所统率的部队,致使弗里德里希二世得以逃出窘境,从此战争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普鲁士从奥地利手中夺得西里西亚,成为大陆上的新兴强国。弗里德里希逃出绝望的境地这一偶然机遇,对历史的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如果当时被任为俄军总司令的不是布图林而是苏沃洛夫,那末普鲁士的历史进程,也许会成为另外一种样子”②。看来,“上帝”有时候是“掷骰子”的。以上例子说明,往往是一个偶然的情况,给了历史一种机遇,使历史的面貌发生了变化。

2.机遇与因果 历史决定论不同于机械决定论。历史决定论承认历史的机遇,承认历史的发展不只是唯一一种可能性,而是有多种可能性。甚至可以说,历史上的机遇是无穷无尽的,就单个历史事件来说,它总是以偶然的方式表现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它是客观存在着的,它虽不能归结为必然性,但却又是有规则的,它服从概率论的规律。因果性表示事件关系之中的必然性,而机遇则意味着完全的不确定性。那么机遇作为一种偶然现象、它与具有必然性的因果律的关系如何呢?

玻恩认为,由于任何观测事实上都不是绝对正确的,机遇的概念从一开始就参与到最初阶段的科学活动中。机遇是一个比因果更基本的概念,因为在一个具体情况中因果关系是否保持,只能根据机遇律在观测上的应用来判断③。玻恩把机遇看作是支配物理世界的终极规律,然而他始终摆脱不了这样一个矛盾:可观测的事件遵从机遇律,而这些事件本身的几率在传播时所遵循的规律,就其全部特色来看却都是因果的规律。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在玻恩看来,既然可观测的事件都遵从机遇律,仅仅在统计时才表现出因果律,那么机遇律就比因果律更基本。然而从整体性原则来看,这正好说明因果律比机遇律更基本。

历史决定论并不把因果性和机遇作绝对的对立,而是承认机遇的客观的、合理的地位,把机遇、偶然性看作是因果性的补充。一些非决定论者在攻击历史决定论的时候,常常以为历史决定论否认有机遇和偶然性的存在,这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从来就不否认机遇和偶然性的存在。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子:一次偶然的机遇,使社会进程发生了重大变化。否认偶然性,坚持绝对的必然性,历史就成为宿命的或目的论的了。

对于社会历史领域来说,大量历史事件都是以偶然的形式发生的。虽然作为微观历史事件本身的产生是有原因的,但对于整个社会历史长河,它却是偶然的。但整个历史的发展不是偶然的,如孟德斯鸠在谈论罗马人的强大和衰弱时所说:“如果一个特定的原因,象一次战役的偶然结果,使一个国家毁灭的话,那么,还有一个总的原因使那个国家的衰亡随那单独一次战役接踵而至。”这即是说,偶然的事件总是在一个更大范围的原因背景中产生的,虽然我们并不把偶然性归结为必然性。但历史规律是通过历史过程中的偶然事件折射出来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机遇与因果性关系的结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个别人物的活动和个别事件的发生,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也即是说,仅就这些个别人物和个别事件本身来看,它们作为一种结果,总是有其产生的原因的,它们服从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个别人物的活动和个别事件的发生对于整个历史进程来说,却并不都是必然的或有因果性的。尽管如此,机遇在历史上仍有一定的作用,它可以决定历史的个别面貌,使历史发生细节的变化,同时,包括机遇在内的偶然因素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作用于历史,成为历史发展的原因,在这种场合下,机遇与因果性得到了统一,因果律表现为机遇的平均统计值。

3.统计决定论与因果决定论 微观领域里机遇的普遍性,使很多人因此提出取消决定性,但由于机遇也服从一定的规律,于是,有了“统计决定论”的概念。统计决定论与因果决定论的共同之处,是二者都坚持必然性。在统计规律中,事物的宏观性质被看作是大量无规则的微观量的统计平均结果。玻恩通过对量子理论的研究得出结论,“因果性及其全部属性在日常经验领域里的压倒的证据,都可以从大数统计律中得到满意的说明”,“终极定律都是统计的,宏观方程的决定论形式仅仅是对某些平均值方才成立”④。统计规律的对象是随机的、非确定性的现象,它包含几率或偶然的作用,它的结论也只是概率分布和相关函数,这就与因果规律大不一样。因果规律研究的是确定的对象,它给出的结论也是确定性的必然性的。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统计规律看作是非决定性的。可是,统计规律所揭示的,实际上是大量随机现象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必然联系,它是随机事件的整体性规律,因此,它也是决定论的一种形式。统计规律起源于物理学中的分子运动,但它同样适用于社会领域。然而,社会领域里的统计规律,与物理学的统计规律有极大的区别。

我们可以把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的社会变迁称为社会领域里的宏观事实,把个别人物的行为、个别事件称为微观事实。宏观事实服从必然的规律,它是因果决定论的。微观事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别人物活动、个别事件的发生是不自觉的,或意外的,在这种情况下,微观事实是随机的而非因果性的,它与量子统计理论中的粒子活动情况很相类似。虽然单个的微观事实无因果性,是偶然的,但微观事实的整体却是因果性的,服从必然的规律。微观事实的第二种情况是,个别人物的活动、个别事件都是为达到一定结果而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微观事实是因果性的而非随机的,但是,一定数量的微观事实的整体效果却否定了单个微观事实的因果性。在物理学的统计规律中不存在这种情况,这是社会领域里的独特现象。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可以说明这种情况。……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制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⑤作为历史整体的结果,与单个意志的目标是不一致的。但是,单个意志并不是盲目的。它与前一种微观事实的区别是,前一种微观事实对总体目标没有指向性,而这里的单个意志却有指向性,它要求历史成为它所希望成为的那个样子,并为这个结果而作出努力。而且,单个意志为什么有这个指向性,是具有因果必然性的,它受到“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历史的整体结果是出现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单个意志的活动是无规则的。然而相当数量的无规则的单个意志的活动,在整体上却是有规则的,它们服从同一的运动规律。单个意志最后“融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这正是统计规律的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微观事实一部分是服从统计规律的,单个事实虽无因果联系,但统计结果却是决定性的,具有因果必然性。微观事实的另一部分也服从统计规律,但单个事实本身也具有因果联系,多个微观事实的总结果具有因果决定性。

系统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即看作一个巨大的系统;历史决定论对社会的研究,正是从整体上、从普遍规律的意义上来进行的。这种综合的研究方式,是对近代以来“分析的时代”的还原论思维方式的否定,它改变了过去那种孤立地、单一地研究社会现象的原则,把单个现象放在社会现象之网或社会关系之网中,因此有可能全面地、科学地探寻到社会系统的综合质,揭示社会运动的根本规律。现代系统方法为历史决定论提供了有力的方法论依据。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系统,社会自组织系统的演化,既不是简单的因果律决定的,也不纯粹是统计规律决定的;它与机遇有关,但又有很严格的必然性和规律性。这就是有别于因果决定论和统计决定论的系统决定论。

1.从“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 在认识活动中,客观事物作为认识客体,能够以多种方式纳入主体的视野中。它既能以单个事物的形式,也能以事物现象系统的“种”、“类”的形式纳入主体的视野,前者是认识的“实物中心论”,后者是认识的“系统中心论”。在“分析的时代”,人们受到形而上学和还原论思想的影响,致使对单个事物以及对事物细节的研究成为主导的思维方式,这当然是同那个时代的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了20世纪,综合的科学门类不断产生,人们有可能更多地从整体中,从现象的总和中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和世界图景,因而系统思维方式的产生就是必然性的了。

对单个事物的认识,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把握现实的方法,但它毕竟是认识的开始阶段。在这种认识框架中,现象在主体面前大多表现为简单的经验事实。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虽然总是属于某一类事物或某一系统中的一个,但它的特征并不等于系统的特征,甚至在研究了多数简单(单个)事实的特征之后,仍不能上升(总和、概括)为系统的特征,只有在事物的总和的关系中,以事物系统本身为研究对象,才能得到对系统质的认识。因此,从“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的转换,既是现代科学发展向人类思维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认识规律自身发展的要求。

把社会当作一个有机系统,就能看到,任何社会现象都是此类现象群中的一个,在它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系统,某种新的科学技术只是生产力系统中的一个因素,某种分配方式只是生产关系系统中的一个因素,某种生产方式只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系统中的一个因素,某种政治制度只是社会上层建筑系统中的一个因素,而所有这些都包括在社会有机系统之中。

对于人的认识也是这样。任何个人都不是存在于特定的生产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家庭关系之外,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是人类生活的普遍方式。“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⑥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网中,因此,人的本质实质上是一个系统的质。要认识这个本质,无论选择哪一个侧面(或阶级属性、或民族属性、或精神属性、或心理属性、或血缘属性等)都是无法达到的,而且,仅仅孤立地从所有的侧面来研究也不能达到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只有把人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系统,研究这些关系的“总和”,才能揭示这个关系系统的综合的质,从而达到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有过一场关于人的本质的辩论。很多论者仅从一个侧面或孤立地从几个侧面来研究人的本质,因而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当时如果以系统方法为指导进行探索,情况就会大不一样。由此可见“系统中心论”在社会认识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用“系统中心论”的观点看待社会,就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它的各组成要素的研究,即使我们穷尽了它的所有要素,如果不从整体上研究这个系统,我们还是不能把握社会的本质。而且,离开了对社会运动的整体了解,也不可能对社会的各构成要素有完备的理解。当然,由于高级层次不可还原为低级层次,因此对社会整体的认识并不能代替对社会各构成要素的认识。

2.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系统 “自组织”这一概念表示,在开放系统中,系统仅依据其内部联系和按照其自身的历史,各组成部分之间自发地具有内部的协调功能或集体运动。自组织过程与组织过程不同,组织过程是靠外部发出的信号而产生的服从行为,而自组织过程则是基于系统内部的原因、从内部无组织的混乱状态中自动产生的,它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秩序。社会就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这个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自动地协调,使整个社会趋于有序。马克思和列宁把社会称为活的有机体即有机的系统。列宁就说过:“辩证方法是要我们把社会看做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的。”⑦当代系统哲学家拉兹洛(Ervin Laszlo)进而把社会称为“超有机系统”,并把它归入“自然的系统”。社会并不是生物体,为何称之为活的有机体?这是因为,社会具有有机体的一般特征。有机系统的一般特征是,它必须以某种生存方式构成该系统的物质基础。这种特征正是社会所具备的。首先,社会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物质体系,这些要素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或随便地配搭起来的,它们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次,社会与其它生物有机体一样,都与外界进行着质料、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在不断的输入输出的过程中,自我保持、自我修复和自我创造,使机体得到生存和发展。

然而,社会有机体又不能等同于自然有机体。自然有机体的物质基础和与外界环境的交换活动,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因素和过程,机体的生存和发展也完全是自然的、盲目的过程。社会有机体的物质基础则是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其它生活及其社会关系,以及处在各种关系当中的人,与自然有机体的活动方式不同,社会有机体是通过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来达到自身的新陈代谢的;更重要的区别是,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规律,除了有自然的、盲目的一个方面外,还有着自觉的、能动的一个方面,人类社会就是在人们的有目的实践活动中前进的。社会作为一个开放的、有机的系统,它也就同其它的这样的系统一样,具有自同构、自复制、自催化、自反馈等特性,即自组织的特性。也就是说,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自发地调节或协调,自我组织为一个稳定的秩序,并自动地趋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

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性首先表现为自生成。社会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社会的意识现象以及人类,都是在社会系统内部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它无需系统以外的力量来干预,它既不是社会之外的“宇宙力量”和神所创造,也不是“理念”和“绝对精神”所衍生。它是在人类漫长的劳动实践中逐渐形成、进化和发展的。直到今天,社会系统仍在自己产生自己,它依靠自身内部的原因不断产生出新的科学技术、新的生态环境、新的社会上层建筑以及新的社会形态。社会系统的这种自生成活动将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性又表现为自反馈和自调节。社会系统在演化过程中,为了能自我保持、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就不断将自身的某些信息和系统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信息加以再吸收,以调节系统内部各局域的关系以及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自身同外界的关系,达到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关系的不断自我调整。

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性还表现为抗干扰能力。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经常受到外部干扰。在受到外部环境的挑战时,社会系统具有等稳性能力,它能保证自身的结构稳定和功能稳定。公元5世纪至6世纪,物质生产和精神文化发达的罗马帝国受到落后的日耳曼人、西哥德人、汪达尔等“蛮族”的入侵,并受到异族的统治。这一大干扰却并没有使罗马倒退到“蛮族”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相反,罗马帝国不仅保持了自身社会结构的稳定和功能稳定,并且逐渐同化了入侵的“蛮族”,同时罗马帝国本身也结束了奴隶制而进入到封建制。但封建制并不是从外面强加给罗马的,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只是由于被征服的罗马帝国内部已有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才成为可能。“在蛮人的占领下,一切都取决于被征服民族此时是否已经象现代民族那样发展了工业生产力,或者它的生产力主要还只是以它的联合和现存的共同体形式为基础”,“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征服者因此学会了被征服者的语言,接受了被征服者的教育和风俗⑧。这一史实表明,社会有机系统由于自组织性特征,能够有效地应付外来的挑战,通过自身调整和消化外来因素保持系统的存在和稳定。

3.非线性因果性和系统决定论 如果说,在自然界系统中,线性因果解释已满足不了事物联系多样性的要求,那么,在复杂的社会自组织系统中,就更是排斥线性因果解释。

在系统中,拉普拉斯的基于动力学因果联系的严格决定论已经不起作用了。社会系统的发展,并非服从单一的、个别的因素,而是系统整体的服从:信息输入、控制、反馈、调节……对于系统的各要素来说,系统整体就是它们的决定因素,它制约着这些要素,按照系统的整体的质来改造它们。如果说系统仍然受因果律的制约,那么这里的原因是多层次、多向度的原因,结果也是多层次、多向度的结果。

现代系统方法是反对线性因果性的。线性因果性强调各作用因素的独立和结果的独立,多种因素的作用也只会产生线性叠加的结果;它还强调因果作用效应的均匀性及作用与反作用效果的对称性、可逆性。系统中的因果关系则不同,一个系统的变化,不是由一个单一的原因引起的;即使系统外部或者内部环境中的一个单一的原因对系统产生了作用,那么系统之所以发生变化,仍是由于系统内部因素综合反应的结果。在一个有着多个系统的大系统中,大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交流,使内部每个系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所有其它系统。这些系统都接收来自另外系统的输出并作出综合的反应,同时它也把新的输入提供给其它系统。这样,每个系统都通过它自己对这种挑战作出的反应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其中一个系统发生变化,其它系统也都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于是这个大系统中所有系统的行为就有一种协调性,并会出现一种总体构型。这种情况反复出现,系统就能得到一种累进性的行为改变。这种新行为,“是在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必然出现系统本身的进化。结果我们就发现,我们推断出来的进化的基本机制跟我们在生物学领域认识到的是一样的,随时都有革新或‘变异’产生出来,而我们可以设想它们是随机地产生出来的,就是说,仅仅是机遇在决定哪一个系统在哪一个时刻产生什么样的革新性变异。然而,它们完全是合乎规律地产生出来的,并且有些革新性变革被证明比其他一些能更好地同它们发生相互作用的系统的平行发展的(革新性变异)行为相适应。”⑨

上述的系统演变过程说明,系统的变化,是系统内要素(或子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单一的原因产生单一的结果的现象在系统中是不存在的;在系统整体中存在着使各组成部分独立性丧失的相干性,不存在因果的线性叠加;因果的相互作用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因而是非对称的,系统的自组织运动不存在倒序现象;系统的发展,是各子系统行为的协调和新行为累进的结果,因而系统的发展类似于生物界的进化;系统的革新变异是在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随机的性质,所以机遇在系统演变中有重要地位,当然机遇也是有规则的。概而言之,系统的演化,既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决定的,也不是统计规律决定的,它与机遇有关,但又有很严格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因此有必要引进“系统决定论”的概念。

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L·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提出系统思想,是与对机械论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他反对机械论中的简单加和的观点、被动反应的观点和线性因果锁链的观点。他认为,“系统方法研究的必要性……是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可孤立的因果序列和分离开来处理的机械论模式,证明不足以解决理论问题,特别是在生物社会科学中;而且也不足以解决由现代技术提出来的实践问题”⑩。系统论反对线性因果决定论和机械论模式,并不妨碍它本身也是一种决定论,这正如历史决定论一样,它反对机械决定论,而自身却是辩证的决定论。把系统看成是决定性的。这是因为,第一,自然的系统不是超物质的,不是某种未知力量活动的结果,任何自然的系统都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二,系统的质(或综合质,或整体质)是现实的、客观的存在,它是系统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的意识或别的神秘之物所赋予的;第三,由于以上两点,系统的演化是有必然性的规律可循的。这就使系统具有了决定性。

在任何系统中,都存在着因果决定的情况。但任何有机系统都是复杂的自组织系统,仅用因果关系来解释它便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有机系统的进化并不简单是内外部因果作用的交叉和简单叠加,换言之仅仅用因果作用来描述有机体发展和进化,并没有揭示出自组织系统实现发展的更真实丰富的规律性内容(11)。社会系统的进化和合目的性运动,都是不能单用因果关系来解释的。

本世纪以来,各门科学中普遍采用概率描述和统计规律,因此系统理论中也应用了它。在有些情况下,系统的状况是可以由统计规律来说明的。但是,系统的演化在大部分场合是不能用统计规律来说明的。首先,整体性原则指出,整体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整体的属性不能还原为各组成部分的属性。而统计规律实质是一种加和的规律,它展示的是个体的平均值。整体强调的则是系统的自组织性、有机性,系统规律展示的是综合质。其次,系统的演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它的各构成要素是有机联系和受着时空条件约束的。统计规律却平列地独立地看待各要素,没有看到各要素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它不能解释系统通过反馈进行自动调节的合目的性过程,也不能解释系统演化永远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原状态的不可逆的过程。

社会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系统内的各要素存在着随机涨落的现象,这些涨落可以引起系统的突变,因此它们是系统演化的内部诱因;系统演化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进行,这个途径就是通过反馈把系统输出的信息反送回系统,由此来达到系统的自控和自调,使系统结构更加有序;如果说随机涨落是系统内部的偶然性因素,那么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非线性(非均匀性、非对称性、非独立性)相互作用,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改变则具有决定性和必然性。所有这些,都是系统决定论区别于因果决定论和统计决定论的独特之处,很显然,系统决定论是吸收了现代科学成果的辩证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本身是一种开放的理论,它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现代系统论不仅为历史决定论提供了更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使它能够用现代系统方法来揭示社会有机体的进化。经过发展和完善了的历史决定论,因此成为更加科学的认识社会的理论。

注释:

①参阅M·邦格:《因果关系的态空间探索》,载《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7年第3期,第44页。

②《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61页。

③参阅:《关于因果和机遇的自然哲学》,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1页。

④《关于因果和机遇的自然哲学》,第124-12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⑦《列宁选集》第1卷,第54页。

⑧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

⑨E·拉兹洛:《用系统的观点看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3-44页。

⑩《一般系统论导论》,载《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79年第2期。

(11)参阅沈耕:《因果性、合目的性和历史决定论》,载《哲学研究》198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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