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可以丰富中国--纪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0周年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商品经济可以丰富中国--纪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0周年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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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当时的大环境是: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而相比起来,城市还在维持僵化的经济体制模式。其主要弊端在:

政企不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失去了自主权,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严重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条块分割。把完整的国民经济实际分割为众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了部门壁垒、地区封锁,限制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影响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合理地发挥。

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这就使企业缺乏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在分配中未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以上这些弊端,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将近六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经验,于1984年10月20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在理论和政策上有多处重大突破,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决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决定》也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邓小平同志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这一论断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很早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计划经济的弊端,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在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上,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包括我在内的认识也是这样,我在1956年就提出“企业要有一定自主权”的主张(发表于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但是对整个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清楚。在当时人们的认识中,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一谈到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这有其历史原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相互排斥的。列宁起初也坚持这一观点,后来虽然在实践上实行了包含商品经济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但只是作为暂时政策,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理论阐述。斯大林有限地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即商品只限于消费领域,价值规律只限于流通领域,但在斯大林时代经济模式中,主体仍是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有不正确的认识,特别是由于1957年以后“左”倾错误的影响,因此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认识趋于僵化,有的地方甚至在斯大林论述的基础上倒退了,把商品经济完全归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抑制、甚至扼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样,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关键性的突破。我国关于商品经济的讨论时间比较早,在我印象中,60年代初广东学者卓炯同志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的概念。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过商品经济的问题。同年,国务院财委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曾提出:我国的计划经济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把单纯的行政管理经济的办法改为经济办法与行政办法相结合,把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改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1979年9月,薛暮桥同志在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说明,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1984年7月,马洪同志组织社科院几位研究人员写了一篇《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研究报告,批评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指出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是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理论依据。这些见解虽然当时未立刻被大部分人接受,也未纳入中央决策,但起到了历史性作用。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之所以能够写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因为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关于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小平同志说:最理想的方案是通过一个改革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能否搞一个改革文件?这个文件将对全党起巨大的鼓舞作用。就搞这个文件,别的就不搞了。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中央成立了由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胡乔木、姚依林、田纪云同志组成的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从1984年5月份开始,组织了一些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进行研究和酝酿,先后找了有关省市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在北戴河会议以后,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文件起草的力量。在起草《决定》第五稿后,草稿下发至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部门和地方都很认真地作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例如,国家体改委党组提出,文件在讲到过去的经济模式时,必须明确提出它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排斥价值规律作用的,在讲到改革应建立的模式时,应明确提出,我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9月10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给中央常委,提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指明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邓小平、陈云同志表示同意。9月11日中央召开在京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顾委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以及26个大企业的负责同志,共约1500多人,认真地讨论了《决定》(征求意见稿)。经过讨论,加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论述,同时把原稿第四部分“改革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标题,改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在《决定》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八次同起草小组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共同修改《决定》。

由于这个《决定》是改革的文件,所以中央指定国家体改委由杨启先同志和我参加起草。我在起草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和提高。在当时,我和启先同志竭力主张把理论界讨论商品经济的成果变成中央的共识,写进中央的《决定》。我提出,改革就是要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扫清道路。因为从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我们比较注意发展商品经济了,什么时候经济就比较繁荣;哪个地方比较重视和放手搞商品经济了,哪个地方的经济就比较有活力、老百姓日子就比较好过。可以这样总结——在“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这句话之外,还要加上一句“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

但是当时,起草小组有的同志持反对意见,不赞成把“商品经济”写入《决定》,主要是担心把社会主义混同于资本主义。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的,同资本主义是有区别的。第二,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并不对立。商品经济越发达,说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宏观上的指导。在起草过程中,我多次建议在《决定》草稿中写上“商品经济”的概念,但多次被否定了,有的同志认为最多只能写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我坚持认为,既然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有商品经济,所以写上是不会错的。在商品经济概念多次被否定的情况下,我不得不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的身份,建议以中国体改研究会和中国体改所的名义召开一次理论讨论会,也就是1984年9月初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的那次会议。有近2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首先提出,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这是当前经济改革要求在理论上的一个关键性突破。经过大家的讨论,取得了共识,提出了一些突破性观点:“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并无必然联系,商品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也不是对立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正是要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扫清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而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会议讨论结论呈交给中央,引起了中央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经过各部门、各地方党委、理论界的反复讨论,经过文件起草小组的反复修改,经过中央全会的讨论修改,最后于1984年10月20日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对原有经济模式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决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并指出“价格是有效的调节手段,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就明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理论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依据,为我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除了在商品经济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以外,《决定》还打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可分离的观念,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应当使企业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的指导、管理和调节下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认识,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了重要的理论前提。同时,《决定》改变了国家包揽一切经济活动的做法,提出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提出处理好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原则,规定“会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这对于增强企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决定》还重申十二大的方针,强调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其他各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这有助于提高经济活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此外,《决定》打破了把社会主义同平均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重申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强调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要求通过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思想。这是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丰富和发展。

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至今已经20年了。回头来看,《决定》极大地推动了改革事业,为以后的科学技术和教育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具有历史性意义。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1984年中央《决定》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也就没有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突破。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同后来制定的各个重大决定的内容相比,对一些问题认识还不充分,采取的措施也不到位。当时,邓小平就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实际考虑,说它是“一个政治经济学初稿”。正如邓小平所料,此后的20年里,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地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五大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些决定都延续并发展了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导我们20年的改革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

我们应当看到,《决定》通过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新问题不断出现,其中有人们观念上的原因,但主要还是由于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经济发展也处在重要关口,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也是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消费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的时期。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而且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不能拖延的任务。当前,需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决突出问题,应对关键时期,进入“黄金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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