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国人大论文,九届论文,新进展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3年多来,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新的举措,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增强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的做法的同时,在工作监督方面,改变了以往随机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做法,1999年4月制定的当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对全年各次常委会会议拟听取的“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都作出了安排,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前开展调研,“一府两院”也可以及早作好准备,以提高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
从200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了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的做法,在当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的计划,包括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听取工作报告的项目、计划和预算监督的内容等,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经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样就使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安排符合代表的要求,从而更加符合实际,也增强了监督工作计划的法律效力。
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根据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确定的监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执法检查计划和听取工作报告的计划,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每个项目检查的重点、检查的时间、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等。根据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各个执法检查组再制定每个项目的更具有操作性的工作计划。
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
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使其发挥规范社会生活、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作用,是立法的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为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努力改进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听取有关机关的专题工作报告结合起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同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了解的情况与国务院报告的情况相对照,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机关改进工作,也深化了监督工作。
二是把执法检查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在开展每项执法检查时,都注意调查了解这项法律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法律的哪些规定与现实不相符合,需要修改,这些内容都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出来。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了解了这两部法律需要修改的内容,并向常委会会议作了报告,当年的常委会会议就审议了这两部法律的修改草案,2000年常委会通过了这两个修改草案。
三是坚持监督工作中的反馈制度。无论是进行执法检查,还是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都要把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提出他们改进工作的意见,在六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在三个月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听取一次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汇报。
四是在执法检查前开展调研。一些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前组织力量开展调研,使执法检查更能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更加深入。
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
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
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了通过审计查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实,有的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个报告中,对有关部门提出了尖锐批评,要求国务院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报道了审计情况和常委会的审议情况,把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补征追缴了税款,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将查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听取和审议了国债使用情况的报告。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批准了国务院增发国债3600亿元。为监督国债的使用情况,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债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认为国债使用情况是好的,对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起了重大作用。同时也提出,要提高预算的预见性和增发国债的计划性,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确保国债使用发挥预期效益。
成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这样有了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开展对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加大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力度。根据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国务院进一步提前和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2000年,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中央预算草案中提出了4个部门的预算。2001年,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中央预算,基本包括了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的预算。
加大对公检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加强了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有的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少数司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意见很大,强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力度。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指出,搞好司法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继续狠抓司法队伍建设,通过改革解决好深层次的问题,努力使司法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了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不力、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等。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具体的典型的违法案件,这些案件已转请国务院督促公安部,并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紧查处,同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这样就把执法检查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监督结合了起来,既履行了监督职责,又不代替司法机关办案,也探索了一条深化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新路子。
下大力气推进监督的立法工作
人大监督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操作程序,有些监督方面的权力落不到实处,急需出台一部人大监督法。这是近些年来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反映意见和提出议案最多的问题之一。
早在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开始对人大监督工作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订监督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抓紧这项工作。鉴于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人大监督法有一定难度,出台要有一个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工作步骤。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于2000年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还两次审议了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监督的决定草案。在此基础上,正在抓紧起草监督法,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监督法草案有望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