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邓于慧[1]2004年在《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文中提出2001年我国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正式加入WTO协定,这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签订的WTO协定中教育服务条款的有关内容,论述了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其中重点从生源市场、师资市场、科技市场和信息咨询市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入世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的冲击,并阐述了对待这些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秉持的正确态度。随后,文章针对前面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对巩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成果,完善高等教育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

田野[2]2011年在《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关贸总协定(GATT)的创始国之一,受到政权更迭、意识形态差异和冷战等因素影响,中国长期被排除在协定之外。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开展复关谈判。直到1995年,GATT演变发展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开始进行艰苦的入世谈判。经过尽显诚意的大幅降低关税,历经与美国、欧盟、墨西哥等国家和经济体的艰辛的双边谈判历程,2001年9月,中国与要求同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所有37个WTO成员方达成双边协议,11月于多哈WTO部长级以上会议上通过审议,被批准加入WTO,并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方。与GATT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的规定相比,WTO协定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还适用于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贸易。当前,国际贸易已经由“商品贸易为主,服务贸易为辅”的模式转变为“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的模式,并且在可预计的将来,会朝着“服务贸易为主,商品贸易为辅”的趋势发展。可见,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其重要程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根据WTO统计与信息系统局划分,教育服务贸易属于服务贸易12大类中的第5类,按照各成员方公认的中心产品目录,教育服务贸易下分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5项。WTO成员方中包括中国在内有47个对教育服务贸易做出了具体承诺,进入世界教育市场体系。近年来,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在合理配置全球教育资源、促进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公平竞争、开放各成员方教育服务市场、刺激成员方不断提高教育服务产品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推动了相关成员方教育事业和教育国际服务贸易的长足发展。但同时,由于国际教育资源原始分配的不平衡、教育服务优势产品的相对集中(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教育服务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及其对一国国计民生、意识形态、文化传承的巨大影响,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成员方尤其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事业,也会起到阻碍和破坏作用,可能扰乱一国正常的教育事业秩序,甚至可能有损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命脉。这也是WTO150个成员方仅有47个签署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并且大部分为选择性开放本国教育市场的主要原因。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一样,都属于经济学研究范畴,但二者的调控和监管却有着明显差异:商品贸易的调控和监管主要靠关税、配额等技术壁垒,服务贸易的调控和监管主要靠国家法律法规。此外, WTO规则是建立在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看不见的手原理”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利益原理”以及“HOS原理”这叁种典型市场经济理论之上的,必须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WTO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以经济学视角深入对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内涵、教育服务产品的性质特点以及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借鉴各国经验,根据本国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对于有效应对WTO规则下本国教育服务贸易受到的冲击和挑战,保护、促进本国的教育事业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介绍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形成过程和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入手,对教育服务产品性质、教育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各国教育服务产品比较优势和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成本收益进行经济学分析,详细阐释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内涵与应用情况,对各国应对该条款的对策进行比较分析,最终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中国应对WTO教育服务条款的国内立法建议。

王旭[3]2012年在《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文中提出近年来,国内外教育界和经济界一直关注教育国际化带来的经济利益问题,原因在于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改变了国际经济发展趋势,为各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教育服务贸易源于带有商业色彩的文化教育交流。20世纪70年代以前,许多发达国家包括前苏联都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的教育援助,以吸引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到本国进行学习交流;甚至有的国家由政府出资派遣本国教育专家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助学和培训。能够提供这种教育援助的国家都将接受外国留学生与该国基本的政治外交政策联系在一起,从而使这种教育文化交流带有很浓厚的政治色彩。到了80年代末,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服务贸易在贸易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在全球经济和世界贸易发展中,服务贸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已经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经济地位的重要途径。此外,为摆脱经济和财政危机,英国最早向外国留学生收取“全额成本学费”;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也效仿英国向外国留学生收取学费。改革开放叁十多年,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令世界瞩目,每年来华留学的人数已从1998年的4.3万人增至2009年的23.8万余人,来华留学的人数以年均20%的速度逐年递增。与此同时,出国留学的人数也急剧增长,预计会从2003年的31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580万人,增长速度超过87%。由此可见,出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数与来华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数的增长速度相距甚远,致使中国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能够获得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来中国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大多数是以学习语言和文科为主,与中国学生出国留学以工商管理、经济贸易、自然学科为主的格局形成了鲜明的反差,逆差额比例为1∶10.72(即吸收1单位资金相应流出10.72单位资金)。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教育出口大国。许多国家也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巨大教育服务市场。许多国家不断扩大对中国教育服务的领域和项目,以增加本国的经济收入。全文分为五章。第1章为绪论。本章首先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在此基础上,介绍了论文的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第2章为教育服务贸易与WOT协定教育服务条款。本章首先介绍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涵义及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论述了WTO协定有关教育服务贸易条款的形成,并介绍了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的基本内容。第3章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及主要问题。本章首先论述了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并对其主要特点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主要问题,即教育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不强和教育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合理。第4章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本章首先论述了发达国家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为研究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优势(如本土文化的相对优势,一定得学科优势,价格优势,汉语优势,区位优势以及后发优势),并指出了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劣势(如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发育不成熟以及教育机构缺少优质教育资源)。第5章为如何发展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思考。本章首先对WTO协定下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介绍了各成员方对教育服务开放的承诺情况;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如何发展教育服务贸易提出了叁项政策建议。即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提高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力和竞争能力;正确把握教育服务贸易的开放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江彦桥[4]2005年在《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从国际关系学、教育政策学等学科的视角,将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运用历史法、比较法、实地调查与访谈等方法,依次讨论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发展沿革,对外教育政策环境影响,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政策目标与决策,对外教育政策体系完善。试图使对外教育政策的研究体现一定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国家利益至上是教育输出国和输入国国际教育政策的普遍原则。经济全球化、国际服务贸易等构成了当前对外教育政策的主要环境影响。积极适应新时期国际环境是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是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关键。本文提出要正确区分相互依存与依附,共同把蛋糕做大,学会博弈,在国际教育合作中争取“双赢”“共赢”。提出学习、融合、创新,参与、开放、融入的战略思维,并以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组织的战略为例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家教育主权的终极价值体现为国家利益。需要更多地理解加入WTO对我国教育主权的限制,调整国家教育主权观念。然而对国家教育主权问题仍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加强对涉外教育的日常监管,查处、打击侵犯我国教育主权的活动。 本文分析了现行的政策目标和方针,提出了倡导国际了解教育、培养中国学生的国际竞争力等8条未来我国对外政策目标。以较多的篇幅,讨论了我国现行的对外教育的决策过程,提出了改进思路。对完善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4点建议:加强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设计,推进对外教育政策的价值创新,提高对外教育政策的执行质量,促进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能力建设。 本研究有这样一些特色:(1)跨学科研究(交叉性)。对外教育政策既是一种针对教育活动的教育政策,也是一种规范涉外活动的外交政策。这种双重属性注定了本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既要从教育政策学视角,又要从国际关系视角来加以分析和研究。(2)系统性。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目前涉及本课题同类研究主题并做系统全面研究的尚不多。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演进历史,分析了对外教育政策的环境影响、战略谋划、决策过程。(3)亲历性。多次国外实地考察、调研,与众多国内外教育高官在正式、非正式场合下的讨论、征询与访谈,加深了笔者对对外教育的认识和感悟,也获得了大量多元的第一手资料。加之曾参加过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一些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日常从事的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切身体会,使得本研究更加深入、充实。

张蹇[5]2010年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叁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朱依理[6]2003年在《加入WTO对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参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入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受到冲击不可避免。 本论文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首先介绍了WTO教育服务贸易的背景资料,分析了加入WTO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指出中国高等教育正同时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挑战。文章接着总结了高等教育五大结构的变化过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高等教育结构的调节机制、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因素以及加入WTO对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和效应作了全面分析,指出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建立合理、优化的结构体系,是高等教育发挥结构性功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最后,以调整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原则为出发点,提出了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整合、优化、升级所应采取的四大策略以及十大政策性建议。

温雪梅[7]2010年在《教育国际化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到来,教育全球化和国际化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之后,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产品,也包括在服务贸易之中,成为整个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时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使我国教育开始融入世界教育体系。一方面,在WTO/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WTO/GATS对我国的教育及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也日益显现。以WTO/GATS为基本框架,加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发达国家竞相创新国际服务模式和途径,确保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教育服务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每年来我国的留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基于这个大的背景,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本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教育的现状,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教育服务贸易出口,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加大汉语教育在世界的推广,加大国际合作办学,实现企业与学校在国际服务中的“双赢”本文介绍了教育国际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的概况,国际国内的研究现状;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新的发展趋势;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国际教育服务理论分析国际教育服务的发展途径,寻找我国发展国际服务发展的动力机制;力图突显国际化教育的特色,为培育国际型的创业人才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本研究共分七个部分论述引言:介绍国际高等国际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的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内容、价值及创新点。第一章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国际化教育服务的概念、内涵、理论框架分析。第二章我国教育服务发展的历史第叁章我国国际化服务形式的扩展第四章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改进第五章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的保障结语部分:通过以上各章节的研究,得出本研究的结论、研究的不足,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通过对国际化、高等教育、教育服务概念历史演变的梳理,在评述以往定义的基础上得出对国际教育服务较为科学的定义、通过中国国际教育服务中国际教育服务的客体和进行国际化教育服务的高等院校和机构等主体,如: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大学、中印教育联盟等的实证分析研究中国国际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原因,为今后提高国际化教育服务竞争力找到方向;借助对中国国际教育服务的优势的分析,以新的思路为发展中国国际教育服务提供方向;特别是对中印教育联盟的持续竞争优势的分析,为我国教育机构走出国门到境外办学以及吸引更多的学生来华留学,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建议,对我国开展国际教育服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毕书广[8]2007年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贸易活动发展十分迅速,服务贸易愈来愈成为国际商贸的主导产业,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急剧增长,一些发达国家的国际教育已经成为他们国家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2001年正式入世已经6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背景下,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基本框架,结合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实践情况,对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仍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发达国家一般是教育服务的出口大国,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教育服务的进口大国。我国对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研究只是近几年的事情,研究的成果多数是对GATS的解释,以及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理论和实践是否适用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探讨上,未能形成对发展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有说服力的系统理论,教育服务贸易法律的框架还没有完全确立。本文由4章组成。第1章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基础理论问题,从论述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开始,进而论述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定义、分类及提供方式,并详细介绍了教育服务贸易与国家竞争力及国家教育权与教育主权的关系。第2章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实证分析,详细介绍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第3章为国际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新趋向与我国高教改革,在阐述国际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新趋向的同时,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第4章为我国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对策思考,从分析中国政府加入WTO做出的教育服务承诺着手,对我国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优劣势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策及立法建议。

刘苇[9]2015年在《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文中认为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国际贸易与投资在一些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缩,但总体上呈现出发展的趋势。伴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应把握好此次全球经济布局调整的机会拟定对外发展战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更大的国内民生压力。在国际经济层面,中国通过加入WTO以国际贸易的方式迅速将建国以来积攒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转化为资本和技术,必然需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革新产业结构,实现资本红利和技术红利;从国际政治层面考量,中国自我认知与国际社会不同层次国家对中国崛起的认知间具有微妙差异,唯有以发展为导向,强调长期利益和长远布局的战略性安排方可弥合中国自身角色和国际预期的多重需求。脱胎于“走出去”战略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应运而生。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机制中“共同规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塑造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性权力”。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促进和实现,有必要通过整体性法律构建的研究和制定,规则化地表达中国的利益诉求。通过健全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法律体制和实施机制,开拓中国海外市场、促进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维护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对中国海外投资从无到有、从单纯利益考量到立体性战略设计的历史回溯,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发展过程,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法律规制与中国经济发展、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发展关系,指出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战略视角审视海外投资法律机制,对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投资法律机制之间的立场、优劣等进行比较研究,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构建与国际投资法律规制寻找衔接点或趋同性方向。最终通过规范分析法,从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建构角度,对中国国内法、国际法中法律规范的研读,分析现行法律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的吻合度,提出符合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建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历史发展,指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是“走出去”战略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中国自身综合实力发展的具体演化。通过区分中国海外投资产生、初步发展、逐步增长、高速稳定增长和发展战略的五个发展阶段,以及当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与践行的研究,指出中国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第二章“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结合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研究了海外投资经济理论和国际政治关系理论,预测了中国海外投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对应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横向、纵向多层次展开,法律构建应设定多维的战略目标和不同的战略层次,在成熟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积极的参与者,接受这些机制的规则和理念,但应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在处于磋商建设阶段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理性的建设者,在坚持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让渡某些利益,一方面协调机制运作,一方面积极推动机制的规则建设;在区域性和双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当扮演活跃的倡导者,对投资规则的倡议、条文的草拟、谈判的推动与相关辅助机制起全面主导的作用。提出了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及其重点与主要任务。第叁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国内法构建”,研究了中国与海外投资相关的内国法规范,针对性地分析了促进、管理和保障叁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实现和缺位等现实问题,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应该从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技术援助、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进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应该通过强化事后监督加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通过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第四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以国际投资法体系中bits的重要性为基础,提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中bits具有承前启后、平衡权重的作用。对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国家bits签订情况后,提出了用更开放的态度签订bits以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用更灵活的方式使用bits以保证中国海外投资的利益的制度设计理念。第五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研究了自贸区、非自贸区、普遍性国际投资条约发展,提出:应当基于中国地缘性经济贸易地位突出的特点,优先参与制定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基于中国参与自由贸易投资条约制定的成功实践,重点参与制定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的制定;基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长期合作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益必要性,主导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出于“同类国家”角度制定多边投资条约。对普遍性投资条约晚近的几个发展趋势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王哲[10]2011年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化时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市场经济、新的贸易协定、国际流动以及知识社会是很多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发生变化的强大推力。当前,大多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一直在不断增加,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人口状况的变化、高中毕业人数的增加、终身学习运动的兴起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不断增加的需求,很多国家的公立高校受到了挑战。于是,出现了新型教育提供者,如跨国企业、营利性机构、企业大学等,跨境去满足其他国家的需求。与此同时,新的跨境项目如分校、加盟学校和姊妹学校也在不断涌现。高等教育的提供方式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况。事实上,高等教育的需求多年以来一直在稳步增加,学术交流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也已存在几十年了。然而,只是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教育才被视为商品或者服务,公立高校或私立机构开始在商业的基础上跨境提供教育。也只是在过去的几年里,贸易协定才明确地把教育看作是一个贸易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重要形式的跨境教育才接受国际贸易规则的管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把教育视为需要自由化的服务部门,需要接受贸易规则的监管,这对教育部门来说,是一个新领域。GATS究竟会给一国的高等教育带来怎样的实际影响,研究尚不深入。根据现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多数学者认为,发达国家是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受益者,它们不仅从中获得了巨额外汇收入,而且也吸引了来自全世界的大批高层次人才。然而,本文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却并非如此。实际上,以英国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出口国也视GATS为一种潜在威胁,担心GATS会给本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很多学者和专家也认为,教育的国际化问题可以在贸易体制外进行。这些都为研究GATS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证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GATS对一国高等教育的潜在影响,尤其是GATS对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领域的影响,为我国在GATS框架下发展高等教育提供启示与借鉴。一方面,对于全球高等教育发展呈现的私有化和多元化趋势,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坚持教育的公共属性,在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应在法律法规上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对于国际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我国不能只看到它带来的发展机遇,更要看到它带来的潜在风险。如何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实力和竞争力,本文给出了相关的政策与对策建议。从实践来看,研究如何在GATS框架下发展高等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展开分析。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全球化为背景,以相关的理论为基础,以经济统计数据为依据,深入分析高等教育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状况,探讨把高等教育置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引发的争议问题,进而探究《服务贸易总协定》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带来的影响。最后,以我国高等教育为着眼点,分析我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状况,以及在GATS框架下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及对策建议。依照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框架结构、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第叁章是对相关理论进行评述,为全文分析和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四章分析全球高等教育的全球化与国际化发展进程。本章从发展阶段、表现形式、发展动因以及机遇和挑战等方面分析了全球化与国际化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同时也解释了各国对高等教育全球化的矛盾看法。第五章系统、深入分析《服务贸易总协定》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本章介绍国际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状况,阐述与教育相关的GATS原则,探讨GATS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分析二者引发的争议问题,探究各国对二者矛盾看法的根源。在分析影响高等教育的GATS因素基础上,以实证分析的方法从高等教育出口国和进口国两个角度剖析GATS对高等教育的影响。第六章阐述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本章首先回顾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国际化给我国高等教育造成的影响以及我国采取的国际化政策与措施,论述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及我国对GATS做出的教育承诺,剖析四种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及其对我国教育服务的影响。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本章提出我国在GATS框架下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与对策建议。本文最后部分为结论。高等教育自由化进程是私有化和全球化大趋势造成的结果,贸易协定GATS是其主要推力。由于GATS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各国对教育自由化的态度充满了矛盾。随着教育逐步自由化,机遇和风险也随之而来。贸易规则将在国外教育机构质量和认证、发展中国家高校的生存状况、拨款机制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影响一国的高等教育政策。GATS对国内教育体系造成多大影响,将取决于各国做出的教育承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本文根据高等教育国际化各发展阶段的特点以及国际化的目标,认为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输出处在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的结合阶段,提出我国高等教育输出应坚持援助式与教育出口相结合的策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在分析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时,国内学者大都从政策和政策执行两方面来分析政策失真的原因,本文提出了问题出现的内因,即办学主体的真正目的,弥补了研究内容的缺陷。第叁,国内外学者在研究GATS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时,往往以某个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主体,本文则把两类国家同时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GATS给高等教育出口国和进口国分别带来的影响,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扩大了研究主体的范围。本文尚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补充和完善。GATS对一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问题涉及到法律范畴如知识产权问题,本文少有提及。此外,本文没有过多触及GATS在学术自由以及未来科研和知识的生产等方面对高等教育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D]. 邓于慧. 江西师范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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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D]. 王哲.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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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定教育服务条款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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