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结构约束下温州金融改革的局限性_金融论文

二元结构约束下温州金融改革的局限性_金融论文

二元结构约束下温州金融改革的局限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州论文,局限性论文,金融改革论文,二元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爆发于2011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标志着传统的以血缘、亲友关系为纽带的民间借贷已经走到尽头了。这种借贷方式一旦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融资关系,其信用体系必然受到严重的冲击,客观上要求必须用现代金融投资工具取而代之。高利贷是搞垮温州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而高利贷之所以具有生存与发展空间,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不允许民营资本创办银行,不着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民间借贷只能潜伏在地下钱庄。因为地下钱庄透明度低、缺乏监督,风险度很高,所以吸收存款的成本就很高,贷款利率也必然是很高的。高利贷的优点是手续简单,不用抵押,资金到位迅速,因而颇受急需用钱的民营企业青睐。但是,在所有融资方式中,高利贷的风险最大。高利贷的风险大小与货币政策息息相关。货币政策放松,金融市场资金充裕,民间借贷较为正常;货币政策收紧,民间借贷就疯狂,利率急剧攀升,风险越来越大。每次国家货币政策从宽松向紧缩转变,首当其冲的就是民间借贷。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政府扩张性货币政策并没有使其获得更多贷款,但紧缩性货币政策则对民营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屡屡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彰显出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始于2012年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民间金融改革滞后的问题,旨在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但是,由于存在着二元结构的制度性差别,要使这一改革目标得以实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温州金融改革仅仅涉及增量改革

温州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是企望在已有金融体系之外生出一个新的金融市场,形成并保持二元结构的金融体制。毋庸置疑,这种改革是属于增量改革,是在原有体制(正规金融体制)的改革还没有根本性突破(行政干预的力度较大、利率还没有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资金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稀缺生产要素的配置,仍然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控制,市场还没有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资金分配主要根据政府部门的偏好,大量信贷资源流向国有企业,政府干预下的信用选择性和偏好性,使得大量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取得银行信贷支持。民营企业的绝大部分资金需求只能依赖于体制外金融。这就存在着悖论,即政府承认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承认民间金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必然反映,也是金融抑制下二元结构的显著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选择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作为突破口,其指导思想是: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率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大,再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整个体制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定阶段,增量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原有从传统体制中享有的既得利益得到保证,也就是所有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证。其次,几乎所有的人都能因为增量改革的成果而增加改善自己福利的机会,其利益的增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同构”性质。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改进”。从体制外增量改革入手,还有利于通过发展体制外增量改革的成果,为最终较为顺利地实现体制内存量改革创造条件。这是因为,随着体制外增量改革的推进,无论是整个国民收入,还是居民个人收入,都会越来越多地来自效率更高的体制外增量部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会越来越依赖于增量改革的成果,这就使得社会公众福利的改善对旧体制存量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当其演变到一定阶段时,由于旧体制在人们生活中的相对意义变小,因而深化旧体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小。与此同时,体制外增量改革所带来的居民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有能力进行“自我补偿”,即用新体制所带来的收入增长,来补偿旧体制改革可能带来的收入减少,确保居民收入水平不仅不会降低,还会持续提高。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重新构造农村微观经济基础。这种改革属于体制内改革,即存量改革,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即其经营方式由高度集中统一经营,转变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所有制结构由单一集体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支配使用,从最初的15年不变,到后来的30年不变,再到长久不变。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民在土地上生产形成的收入,全部归农民所有。这就使得农民在获得对剩余产品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同时,具备了积累私有财产的功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无论如何评价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绩效都不会过分。而温州金融体制(农村金融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则是局限在体制外改革,即增量改革,这种改革不会触及现有金融市场中的既得利益,从而使得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与其相联系,这种改革并没有触及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因为在一个统一的金融市场中,无论是存量市场还是增量市场,其价格机制是会互相传导的。但是,由于迄今为止政府仍然没有放开对体制内资金价格的管制,市场还不能对资金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就使得金融改革很难突破二元结构的束缚而向深水区推进,也使得增量体制的竞争力远远不如存量体制。这就必然严重地限制着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是金融领域增量改革与其他领域增量改革的显著差别。因此,我们对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绩效不能有过高的期待。

二、农村金融市场为何很难发展起来

从总体上说,包括温州在内的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是从乡镇企业转化而来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草根产业”。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深深地打上了农村的烙印。如果说民营企业被人们视为“异军突起”的话,那么,与其相对应的农村民间金融则被视为“体制外金融”,即非正规金融。农村金融市场之所以难以发展起来,是因为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承担着较为繁重的资本原始积累。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民承担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表现为“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民承担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价格剪刀差”(同工不同酬)、“土地价格剪刀差”以及“资金价格剪刀差”。当前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大量农村储蓄资金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储等渠道流出农村,流入城市。以2010年为例,全国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为5.9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只有2.6万亿元,两者相差3.3万亿元。通过这些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把本身收入水平就很低的农民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以低利率存款方式直接或间接转移到国有银行那里,直接或间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或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与其相联系,乡镇民营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则大部分依赖于高利率的民间高利贷。我国资本原始积累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也可以说是建立在抑制农村和农业发展、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

资本原始积累是通过国家直接控制包括资金在内的稀缺资源来实现的。在政府拥有大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稀缺资源的情况下,资源配置方式往往关乎企业的成败与绩效。由于我国企业经营方式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低附加值的模式,资源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与价格机制不同,行政指令在资源配置中遵循的是政策导向。与其相联系,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实际上是单一的银行信用,而且是以国有大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实力弱小。大量实证分析表明,银行业中存在着一种基于规模的专业化分工,即大银行主要是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而小银行主要是向小企业提供贷款。大银行和小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存在着明显的系统性差异。小银行的资产规模较小,无法提供大额贷款,即使有能力提供大额贷款,也难以有效分散金融风险,因为银行需要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大银行之所以乐意向大企业提供贷款,不仅因为它们有能力向大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还因为银行审批每项贷款所需要的信息和处理成本,不会因为贷款规模的大小而有太大的差异。我国国有银行的特殊性,体现在其贷款行为深受政府政策目标的影响。如果说民营银行的贷款行为主要是基于贷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等级来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的定价的话,那么,国有银行的股权性质决定了国有银行倾向于将贷款贷给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则存在较大的信贷歧视。国有银行贷款行为的特殊性还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即贷给国有企业的利率要明显低于贷给民营企业的利率,以及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要明显低于民营银行的贷款利率。

当然,大银行主要给大企业融资,小银行给小企业融资,这种专业分工还与大、小银行存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以及降低贷款风险的方式和能力方面的差异有着很大的关系。银行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信息,即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易于观察和传递的信息;一类是“软”信息,即企业家的人品、经营能力等信息,这类信息只能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家密切接触、长期联系才能获得。大银行的特殊性,决定其更适合向信息相对透明、易于提供“硬”信息的大企业贷款;而区域性小银行便于同邻近的区域内小企业建立长期密切联系,便于从小企业那里获得大银行难以获得的“软”信息,具有依靠地缘、人缘、血缘获取“软”信息的比较优势。对于我国广大农村来说,其要素禀赋的共同特征是资本相对短缺而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因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大多是资金投入较少而劳动力投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是规模较小、资金需求量不大的企业。由于中小企业信息相对不透明,融资规模小,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成本和交易费用很高,难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取资金,因而必须求助于小银行。而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小银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是当前我国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重要原因。

三、艰难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为了从根本上打破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国务院批复的温州金融改革“十二项任务”,其中的第二项就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即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被称为金融领域向民间资本打开一道门缝,最先挤进这道门缝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温州市正在完善放宽民间资金金融准入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引入民间资本参股,对辖区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股本扩充,优化股权结构。与民间资金有限参与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相比,成立新型金融组织是近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主流渠道。例如,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这类金融组织与传统体制下的金融组织即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着制度性的差别,是二元结构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村镇银行是由银监会于2006年年底推出的新兴金融机构,目的在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准入,要求股东最少有一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5月,银监会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同时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为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比例,发起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而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把普遍存在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是一条便捷的通道。村镇银行的特点是把大型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两方面的优势结合在一起,既保留了大型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管框架,又能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特色和灵活机制。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直接与公众资金相联系,而在监管方面则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强化。现行的关于设置村镇银行的条件是根据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置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由于规定的条件太高,因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截至2012年9月底,温州已有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还出现了一些由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者而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企业是: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正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企业是:安徽方兴置业有限公司(设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设在洞头县);设立信托公司的主发起企业是: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主发起企业是: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民扬集团有限公司。然而,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却遇到银行所没有遇到的特殊困难。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规模有限,资金周转率很低,其利润规模有限。允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融资难”问题,但该类公司自身往往存在着“钱荒”,只能是收回一笔贷款,然而才能再放出一笔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这就使其无力与银行业竞争。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两年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引入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等一系列条件后,才能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条件之一,是民营资本不能取得超过50%的控股权。与此同时,许多村镇银行无法加入银行系统,不能发行银行卡,即使发行了银行卡也无法转账汇款。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难度是相当大的。2012年5月2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被浙江省政府“原则通过”,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但温州市还要向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寻求以下支持:明确一批先行先试综合改革项目;进一步明确改革配套政策相关细节;恳请给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限立法权限,比如制定地方金融管理条例等;恳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委梳理现有政策,把部分审批权下放给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金融制度创新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银行解决信息非对称性问题的直接方法就是收集信息,这是银行业务的常规要求。但由于固定成本的原因,从大量小企业收集信息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集中处理少数大企业信息的成本。解决信息非对称性问题的另一个办法,就是要求企业提供抵押品,而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可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与社区银行相类似,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密切接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况且其融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式融资渠道尽管存在的问题很多,但可以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深层原因之一就在于借贷双方信息的非对称性。温州民间金融制度创新,不仅要把地下金融转变成地上金融,使民间金融阳光化,还要创造条件使借贷双方的信息公开、透明。金融业是一种强制度依赖型产业,没有好的制度安排钱就不会投放到你那里。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都是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这种“熟人经济”缺乏规范的外部监督,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加上大量资本由于无法向实体经济输送,纷纷转向虚拟经济。民间资本在尝到“资本生钱快于实业生钱”的甜头后,对民间借贷更是趋之若鹜,而巨大的资金需求又疯狂抬高利率水平,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而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

2012年4月26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其注册资金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成立。该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是:建立资金供求信息库,提供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民间资金供给信息;进行信息配对与对接;安排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见面;协助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办理借款手续并登记备案;为借贷双方整理资料、归档,到主管部门备案。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总体框架下,这一重要的制度突破,使得以往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官方认可,有利于逐步形成层次分明、信息对称、风险可控的民间资金流通渠道。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降低信贷风险?贷款人要提供近期信用记录,接受审查;贷款企业要提供资金财务状况流水和营业执照,接受审查。其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比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要高一些。但是,该中心明确规定,贷款人最终综合成本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在合法合规且手续具备的前提下,如果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为保证出借人收益,融资中介一般会先行垫付利息;若本金也出现风险,则中介会主动对贷款方的抵押物进行拍卖。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是,这个目的能否达到,还面临着不确定性。当前温州传统制造业承受土地、劳力、能源、原材料等成本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压力,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导致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缺乏内在动力。资本的趋利本性和“去制造业”倾向,还有可能引发“产业空心化”。2001年,温州有近4000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到2010年剩下不足100家。被誉为“中国鞋都”的温州,制鞋企业已经从2005年的4000家减少到2600家。问题的实质在于,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虽然源于民间金融领域,但更深层的原因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滞后。以往那种低成本、低价、低利润经营模式已荡然无存,面对成本上涨与市场萎缩的双重挑战,很多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资金供给问题解决了,企业家也不一定把钱投入实体行业。道理很简单,4倍于银行资金的贷款利率显然会减弱实体企业扩张规模、吸收民间资本的意愿。温州金融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构建民间金融交易平台,截至2012年9月,这个平台登记的可用资金是20亿元,而实际交易额只有8000万元。这与温州现有6000亿元的民间资金相比,显得微乎其微。所以,要破解温州民间借贷危机难题,既要创造条件,让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又要加快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者谁也代替不了谁。

增量改革是改革启动阶段经常运用的渐进式改革方式,然而,我国金融改革的艰巨性使得其增量改革迟迟未能向前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进入全面推进、“顶层设计”的攻坚阶段。在这个背景下启动增量改革,似乎难以被排上号,即很难“对号入座”。我国金融领域的旧体制延续的时间最长,而旧体制运行的时间越长,积累的问题越多,矛盾越来越尖锐,改革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应当着重指出的是,金融领域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旧体制(银行体制)的改革没有同步推进的背景下,或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没有改变的背景下,民间金融的改革寸步难行。任何回避体制内改革而企望重获以往体制外改革即增量改革之辉煌的举措,其最好的结果充其量是在原地打转,温州金融改革的实践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我们对温州金融改革的成果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

标签:;  ;  ;  ;  ;  ;  ;  ;  ;  ;  ;  

二元结构约束下温州金融改革的局限性_金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