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宪法引入高校通识课程的思考论文_丁琪

关于把宪法引入高校通识课程的思考论文_丁琪

丁琪

摘 要: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依法治国”这一理念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论述了在高校引入宪法学教育的意义,提出应当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为进一步建设法治国家,树立起良好的法治信念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宪法 高等教育 通识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即母法。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布,以此为基础,先后颁布了400多部法律,上万个规范性文件,并在不断修订和完善当中。

特别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工作目标中,法制建设一直是重中之重,并先后开展了“一五”至“六五普法”。但其效果仍有不如人意人处。为此,笔者认为,在高校引入和确立宪法这一通识课程,既有其重要性,更有其必要性。

一、在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符合当代大学生特点

大学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高校是他们进入到工作岗位前的最后一站。他们不但要在大学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其心智与体能的发展也到达各自人生的巅峰状态,这个时期逐步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人性、社会的认知会直接影响该生漫长人生路上的价值取向。这个时候,更需要引导他们对社会客观评价、认真思考,使他们既不美化也不丑化各种社会现象,更多地去除和改变部分人的浮躁、厌世、激进、偏激的消极思想。这会使许多人在实际工作当中无法正确理解国家基本政策,更使大学生毕业后,难以做到如鱼得水。

二、宪法应作为高等教育通识课程符合高等教育培养目标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12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了我国《高等教育专题规划》。在《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等内容。

可以说,这些法律和文件,明确提出,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既包括学生应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国家还希望把大学生培养成“人才”。

所谓人才,其标准虽然由于领域不同,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但是,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应该首先符合高等教育使命,应该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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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符合:“懂法律、懂民生、懂专业”的基本要求。中国要建立法制社会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需要现代社会人把具有法律意识作为所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如果不懂,不但与高等教育目标相去甚远,也难以达到基本条件。对于我国来说,应该随时代发展,持续不断修正高等教育的目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相对注重一个人的专业技能,在注重“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本世纪以来,部分高校发生了一些恶性事件,这些事件值得我们反思,需要我们对高校培养目标有一个重新认识。以马加爵为例,如果在马加爵、药家鑫大一刚入校就给他们开设宪法课程,引导他们树立平等、法治的理念,让他们懂得人权、懂得法治、懂得共和、懂得宪政,那这样视法律和规则如无物的行为或许会少一些。

三、宪法内容与高等教育的内容目标相一致

宪法是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法律,而且权力是手段、权利是目的。宪法在强调国家基本制度的同时亦要注重对“民生”的关注,我们要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这已我国高等教育的内容是相符的。

应该看到,虽然中国持续进行普法教育(一五至六五普法),但对许多人来说,中国的宪法在相当程度是被误读的一部法律。比如,许多人对于民法、刑法相对熟悉,但对于宪法,很多人会感到困惑,甚至于有人会说:宪法还要学吗,宪法不就是政治吗?而且,相当部分的法学教材,其内容大都是集中讲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体、行政区划、国家机构体系。而这些内容,曾经是中学时期的政治课本中的内容;在高校中,甚至有部分法学专业的同学也会提出“宪法无用”的说法。

分析宪法被误读的另一个原因,还与是多数大学教育中“功利主义”色彩浓重有关。相当部分人认为,只有课程对学生的就业有助益,才是一门值得的课程,否则就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在十八大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国”纲领情况下,我们必须给宪法正名,使宪法能够明确回归法的本质。

四、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拓宽就业前景

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甚至于许多学生“毕业即失业”。在这种大环境下,很多学生主要考虑作一名公务员作为就业的主要方向。同时,每年进行的公务员考试中,大学毕业也成为公务员招考的首要条件之一,且对年龄有严格要求。如果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学生非学法律出身,仅依靠短短两三个月的任前培训,就让他们成为执法者,不但对讲究民生、讲究法治的中国无益,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一代公务员队伍法治意识不强。但反之,如果在大学阶段,不论什么专业、什么学校都宪法这一通识课程,这无异于会给那些后期考入公务员队伍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们通过学生时代的学习,明确知道,宪法不既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也会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这样,我们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纲略面临的垗战应该就会大大减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强调依法治国,应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通过这种前置性教育,会使让更多国家未来人才接受宪政、法治的洗礼,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民主、法治的那一天必将不会遥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

2、郑显华:“论我国宪法中的平衡论”,载《湘潮》2011年第8期

3、《高等教育法》

论文作者:丁琪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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