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_比较优势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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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出版其《国家竞争优势》(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书,竞争优势理论便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并对世界各国的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产生重要的影响。尽管如此,人们对竞争优势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一个主要的缺陷是,竞争优势理论的追随者往往将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看作是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或者认为提出竞争优势理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取代比较优势理论(注:实际上,波特本人大体上就持这种观点。参见迈克尔·波特(2002,中译本),第10~15页。)。本文认为,这种将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完全割裂、相互对立的观点基本上是错误的。

对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具有潜在的危害性。该认识可能引导国家(或地区)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选择违背自己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其结果是,一个以提高自己的产业竞争力为目的的决策反而产生危害自己的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和发展的前景。

为了澄清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必须对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进而揭示这种关系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路径选择的意义。我们的分析将说明,在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对立的替代关系。相反,只有充分地发挥经济的比较优势,国家(或地区)才有可能创造和维持自己的产业竞争优势。

按照上述研究目的,文章的结构相应地划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在第一和第二部分中,我们首先对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两种理论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第三部分对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第四部分阐述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路径选择的意义。

一、竞争优势理论的主要观点

为了研究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对竞争优势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综述。既然波特理论被公认为阐述该理论的集大成之作,我们的讨论自然也就以波特的观点为核心。

在《国家竞争优势》发表之前,波特研究的重点是企业战略和企业的竞争力问题(注:参见迈克尔·波特(1997a,中译本)和迈克尔·波特(1997b,中译本)。)。波特将其在企业竞争力领域的研究心得扩展到产业和国家的层面,进而形成了其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认为,企业可以将自己的竞争优势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低层次的竞争优势是一种“低成本竞争优势”,而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则是一种“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低成本竞争优势的来源通常有如下几个方面:特殊的资源优势(较低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其他竞争者使用较低的成本也能够取得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发展规模经济。而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则建立在通过对设备、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持续的投资和创新而创造更能符合客户需求的差异型产品上。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之所以被称为高层次的竞争优势主要是因为:(1)与低成本竞争优势相比,成功的差异型竞争优势通常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因而代表更高韵生产率水平;(2)与低成本竞争优势相比,差异型竞争优势更难被竞争对手模仿从而更有可能在长期中保持下去。

为了创造高层次的竞争优势,企业唯一的选择是进行持续的投资和创新。因此,一个有利于企业的持续投资和创新的环境对企业创造高层次竞争优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条件。在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波特提出的“钻石体系”模型正是对这种投资和创新环境的描述。具体来说,“钻石体系”包括4种主要因素(参见图1)。它们分别是:(1)生产要素,包括初级的生产要素(一般的人力资源和天然资源)和被创造出来的生产要素(包括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2)需求条件,包括国内需求的结构、市场大小和成长速度、需求的质量、需求国际化的程度等各个方面;(3)相关产业和支持性产业的表现,包括纵向的支持(企业的上游产业在设备、零部件等方面的支持)和横向的支持(相似的企业在生产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持);(4)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和竞争对手,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员工的工作动机、同行业中竞争对手的状况等方面。

图1 迈克尔·波特的“钻石体系”

注:根据迈克尔·波特(2002,中译本)第3章图3-1改编。

按照波特的分析,为了形成低层次的竞争优势一般并不需要钻石体系的全部因素来配合。通常,低成本竞争优势仅仅需要具有足够丰裕的初级生产要素就能够形成。依靠广阔的国内市场来建立生产的规模经济从而取得成本上的优势是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另一个常见来源。但是,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的建立则需要钻石体系中的各种因素相互配合才能够形成。比如,高层次人力资本、专业化的研究机构、优良的基础设施为企业的研究发展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要素条件;国内市场上内行而挑剔的客户以及激烈的同业竞争为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提供了足够的压力和刺激;最后,同样拥有竞争优势的供应商保证了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

在上述4种因素之外,还存在两种因素也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这两种因素就是政府和机会。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影响钻石体系4种核心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从而达到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目的。另一方面,新的需求、新的技术出现等机会因素则为落后企业追赶先进企业提供了最佳的时机。不过,波特通常认为,在其钻石体系模型中,4种核心因素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没有4种核心因素的存在和相互配合,单纯政府的影响和机会的出现通常并不会使企业取得竞争优势。这是因为,机会是“可遇不可求”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影响虽然可观”,但“政府本身并不能帮助企业创造竞争优势”(注:参见迈克尔·波特(2002,中译本),第116~120页。)。

通过其“钻石体系”模型,波特解释了一个国家的企业(或行业)如何取得持久的国际竞争能力。在此之后,波特将这一企业竞争力理论发展成为一种经济发展理论。按照波特的逻辑,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使其国民取得较高的收入水平,而收入水平的高低则决定于该国企业(或行业)的生产率水平。既然只有发展高层次的竞争优势才能够使企业获得高层次的生产率水平,那么,国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也就同样取决于该国的企业能否获得高层次的竞争优势了。这样,波特就将其企业竞争优势理论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并最终将企业竞争优势理论发展成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二、比较优势和贸易理论的发展路径

与竞争优势理论的起点不同,比较优势理论的提出直接源于人们对贸易模式的关注。因此,任何对比较优势理论自身发展过程的介绍以及任何试图对比较优势理论在贸易理论的总体框架中所占地位的评价都离不开整个贸易理论的发展演变进程这个大的背景。

一般来说,人们将大卫·李嘉图对国际贸易模式的研究看作比较优势理论的起点。按照李嘉图的论述,所谓比较优势就是不同国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该差异的来源是各国生产产品时的劳动生产率差异。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李嘉图形态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诸多局限性。但是,从李嘉图理论的直接继承者和发展者的角度看,这些局限中最不能令人满意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仅有一种生产要素——劳动;(2)在多种要素存在的情形下,该理论在解释比较优势来源时发生困难。

对李嘉图理论的不满导致了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在种种发展中,最为成功的就是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份额理论”。该理论构造了一个包含“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从要素禀赋结构差异以及由这种差异所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在国际间的差异方面来寻找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一般来说,我们今天所说的比较优势理论基本上就是以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为蓝本的。

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之后,贸易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数据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进展以及因此而提供的对贸易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可能性。“里昂惕夫难题”的提出使得人们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普遍适用性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导致两种结果:一部分研究者认为通过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进行改进,引入人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而在更为广泛的基础上来考虑国家之间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异就能够解决难题。这些研究者的实证检验结果也证明上述改进基本上是有效的。另一部分研究者则并不满足于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简单改进。他们试图通过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部分重要假设条件来构造“新的贸易理论”。其中,两个方向的发展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其一,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关于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研究规模收益递增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按照规模收益递增理论,一国的企业或者行业可能仅仅由于历史或者偶然的原因而较早地进入某个产业,从而可以较早地扩大生产的规模并利用规模经济来形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

其二,放弃赫克歇尔—俄林关于贸易参与国在获得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相同可能性的假定,研究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产业获得不同水平或内容技术的可能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技术可获得性差异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对于前者,即使两个发达国家在开发技术方面具有相同的能力,但是,由于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他们开发出来的具体技术也是具有差异的;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可能专业化地开发不同产品或产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因此,两个国家的技术能力相同并不意味着二者开发出来的最终产品相同。这样,两个技术能力相同的国家仍然存在贸易的可能性。对于后者,其研究结果是导致著名的产品或技术“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该理论认为,新的技术和产品一般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开发成功的。当产品和技术趋向成熟并进入标准化阶段时,产品的生产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与产品和技术的这种生命周期相适应,国际贸易首先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新产品,然后则改变成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成熟的和标准化的产品。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需要对一个核心的问题进行解释,即为什么新的技术和产品总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开发成功的。为了解释这一问题,研究者一般将研究和发展的能力与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只有富裕国家才有可能支付得起昂贵且具有非常高失败概率的研究和发展费用,因此,新的技术和产品一般是在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开发成功的。

与上述理论相关,研究者也分析了收入水平的差异与消费者偏好从而市场需求的关系。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最有可能具有相似的消费者偏好与市场需求特征。这样,当一国的厂商计划进行跨国经营时,他们最有可能进行开发的市场首先应当是与自己的收入水平相当的市场。单纯从这个角度讲,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应当是比较大的。

贸易理论的上述新进展与国际贸易现象的发展是同步的。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国际贸易应当主要在要素禀赋结构相差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然而,20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表明,要素禀赋结构相似的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反而占有国际贸易的主要份额。这样,贸易理论就需要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新贸易理论,包括其对规模收益递增条件下国际贸易问题的分析、技术可获得性的分析、分工和专业化与企业技术和产品开发之间关系的讨论、不同国家之间市场需求差异的分析等,为国际贸易的这种新的发展动向提供了解释。

另一方面,20世纪中期之后的国际贸易现象表明,不仅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占全球对外贸易的主要部分,并且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主要部分是行业内贸易。于是,新贸易理论又被用来对行业内贸易进行解释。具体来说,人们将行业内贸易划分为同质产品的行业内贸易和差别化产品的行业内贸易。前者的出现可以用比较简单的原因进行解释,比如转口贸易的增加、生产的季节性因素和较高的运输成本等。新贸易理论则主要用来解释差异性产品的行业内贸易。在其解释过程中,规模经济、专业化造成的技术差异、高收入水平造成的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发挥了作用。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如下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关于贸易理论的实证检验问题。简单地说,按照已经进行的针对各种对象的计量分析结果,上述理论中的多数理论——包括赫克歇尔—俄林形态的比较优势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各种理论流派——大体上都获得了支持。但是,结果发现并不存在哪一种解释因素具有压倒性的解释能力,或者说,包括要素禀赋结构、专业化与分工的发展、不同收入水平下的消费者偏好进而市场需求特征等“新”、“旧”贸易理论所提出的多种解释变量对国际贸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参见Deardorf,A.,1984;Perdikis N.and W.A.Kerr,1998)

第二,既然实证检验并不能简单地排除某一种贸易理论,人们就必须考虑如何处理各种贸易理论之间的关系。一个最直接的想法就是将各种贸易理论综合起来构造一个包含多种解释变量的更加一般化的贸易模型。但是,到目前为止,沿着该方向进行的研究工作都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另一种想法就是,不需要对各种贸易理论进行综合,而是将贸易现象划分为主要的类别并确定对不同类别的贸易现象最适合的解释工具。比如,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主要用来解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或者要素禀赋结构差别较大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新贸易理论则主要用来解释同等发达程度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或者要素禀赋结构差别较小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两种想法各自拥有自己的支持者。

三、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分别对比较优势和贸易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进行综述之后,现在我们转向文章的核心部分,即对两种理论之间关系的讨论。前文已经指出,竞争优势理论的追随者往往将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看作两个完全对立的范畴,或者认为竞争优势理论的提出就是为了替代比较优势理论。本文则认为这种观点基本上属于对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误解。我们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说明该问题。

首先,我们讨论作为一种贸易理论的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之间的关系。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竞争优势理论所要解释的是企业或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来源。因此,竞争优势理论直接构成一种国际贸易理论。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两种理论的对比放在整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总体框架之下。

按照波特的阐述,竞争优势理论虽然也讨论“低成本竞争优势”,但是,该理论的重心在于解释企业、行业和国家如何形成“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进一步讲,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企业持续的“创新”活动。从这个角度看,作为一种贸易理论,竞争优势主要用来解释要素禀赋结构相似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和行业内贸易现象,因而属于“新贸易理论”的范畴。

第二部分的讨论告诉我们,在比较优势理论(或者传统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对立的或者相互替代的关系。实际上,二者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注:实际上,新贸易理论的最主要倡导者,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其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Trade一书中,就是持这种观点。)。由于国际贸易产生的多因性,我们很难期望仅仅通过一种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贸易现象。因此,理论界通常使用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两个要素禀赋结构差别很大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而使用“新贸易理论”来解释要素禀赋结构差别不大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以及行业内贸易现象。这正如我们简单地使用运输成本而不使用更为复杂的规模收益递增理论或者分工与技术复杂性理论来解释一个大国在其相距很远的两个地点上同时分别进口和出口几乎完全相同的高运输成本产品一样。

另一方面,第二部分也已经指出,贸易理论的各种实证检验也证明了不同的贸易理论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比较优势理论难以用来解释要素禀赋结构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和行业内贸易现象就简单地拒绝该理论。这一点也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新”的贸易理论已经发展出来的情况下比较优势理论仍然在流行的贸易理论教科书中牢固地占有主导地位的原因。

其次,我们按照波特的“钻石体系”模型来分析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充分地发挥经济的比较优势是波特“钻石体系”中的4种主要因素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或者说,充分地发挥经济的比较优势是国家创造和维持产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要素方面。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理论都强调生产要素在企业和产业创造竞争力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比较优势理论强调一个企业在其产品、技术和产业选择中,必须充分利用该经济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所不同的是,围绕“创新”活动这一核心,竞争优势理论更加强调所谓“高级”生产要素(比如高级的人力资本、大学和研究机构等方面)的重要性。波特正确地指出,“高级生产要素是创造出来的生产要素”,其创造的途径则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创造高级生产要素方面进行持续的投资(注:参见迈克尔·波特(2002,中译本),第70~81页。)。但是,创造高级生产要素必然需要大量的投资。投资的来源只能是企业和整个经济通过过去的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经济剩余。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a、1999b)和林毅夫(2002)指出,只有按照经济的比较优势来组织生产活动,企业和整个经济才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剩余。相反,如果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违背经济的比较优势,该企业就不可能创造足够的利润,甚至经营亏损或者失败。此时,整个经济积累经济剩余的能力就受到损害,其用于创造高级生产要素的投资数量也必然会减少。而且,人力资本的作用和物资资本的作用是互补的,单方面提高人力资本,而没有一定的物资资本和其配合,高人力资本无法发挥其作用,结果,将使拥有高人力资本的劳动力大量往有高物质资本的国家流动,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脑力外流”的原因就在于此。反之,只有物资资本的投入,而没有人力资本的相应提高与其配合,新投资的机器设备也将无法发挥其最大的生产力,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时,无法充分发挥这些机器、设备设计能力的原因之一。因此,遵循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技术、生产活动,是企业和国家具有竞争力的前提,而且,也是不断积累更为“高级”的生产要素的必要条件。

第二,同业竞争方面。波特认为,激烈的同业竞争能够给企业提供足够的压力来增加对高级生产要素的投资和研究发展活动的投资,从而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创新活动。但是,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来说,只有该行业是符合经济的比较优势时,同业间的良性市场竞争才有可能实现。一旦政府决定推动该行业违背经济的比较优势进行“赶超”,良性的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实现。这是因为:(1)赶超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技术方面的优势;(2)这些企业又不能利用经济的比较优势来形成成本方面的优势。在两种优势都不存在的条件下,在竞争的市场中,该行业中的企业不具有自生能力,能够继续生存下来的唯一理由就是政府保护措施的实施(林毅夫,2002)。在存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行业不可能出现波特意义上的激烈竞争。相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赶超的结果必然是行业的垄断。很明显,与通过创新来增加竞争力、改进经营绩效相比,垄断使得企业更容易地取得利润。因此,在垄断的条件下,行业中的企业所热衷的是通过寻租活动来保护垄断,而不是积极创新。所以,一个国家只有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同业之间才会有最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第三,需求条件方面。需求条件包括多种内容。一些内容更多地属于外生性条件,因此不必进行深入的讨论。比如,对于国家来说,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是一个难以改变的外生变量。企业只能根据自己所处国家的具体条件来选择能够利用这些外生变量的竞争战略。需求条件中的另一些内容则是有可能通过政府政策进行调整的。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波特将“内行而挑剔的客户”列为需求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波特认为,这些客户的存在能够推动企业进行持续的创新活动。但是,波特没有解释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客户会“内行而挑剔”,有些国家的客户则不会。实际上,他似乎更多地将该因素看作一个纯属外生性的条件。不过,我们则可以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否定该因素的外生性。设想一个行业属于“赶超”性行业,那么,客户就很难去挑剔该行业的产品。这是因为,赶超通常意味着政府的保护。在保护政策存在的条件下,政府的政策总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保护生产厂商而不是客户,这就使客户“挑剔”企业产品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赶超又总是与垄断纠缠在一起。在垄断的条件下,客户进行选择的余地会明显地缩小。两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就难以出现内行而挑剔的客户了。

第四,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竞争优势理论非常强调相关与支持性产业(或者,产业集群)对于企业和产业创造竞争优势的重要性。必须指出的是,产业集群的出现以及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之间发生相互联系的性质都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有关。在违背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战略下,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是很难出现的。首先,如果一个产业不符合经济的比较优势,完全的民间投资就难以持续赢利,进而也就不会出现足够的民间投资来进入该产业。这样,如果政府选择某个违背自己比较优势的产业或者在某个产业选择违背经济比较优势的生产技术,它就需要利用财政资金直接在该行业建立国有企业或者通过向民间资本提供足够的补贴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该行业。由于国家能够建立的或是能够得到国家补贴的企业总是有限,这样,赶超企业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相关和支持性企业来支持。另一方面,政府的直接进入或者扶持又必然涉及相关企业的计划协调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计划协调的成本可能会相当高。其结果是,政府宁肯将主要的生产过程都包括在同一个或者为数很少的几个企业之内。这也正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赶超企业经常是一些“大而全”或者“小而全”企业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与支持性产业或者一个产业集群是很难出现的。相反,在那些符合经济比较优势的产业,获利的可能性高,投资的企业会很多,分工也就可以比较细,新的相关或者支持性企业将不断出现。产业集群的出现就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事实上,目前在我国的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所出现的产业集群都属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上述4种因素都说明,只有充分地发挥经济的比较优势,企业和产业的竞争优势才有可能形成。或者说,比较优势是竞争优势的基础与必要性条件。波特在钻石体系的第一项中特别强调高级人力资本和研发的重要性,这是和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有关(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所研究的国家包括: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0个国家。)。发达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物资资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处于新技术前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各个产业中的新产品研发区段。在这些产业和产业区段中的生产和研发活动,需要有高人力资本的人才,才能较好的克服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所以,具有高物资资本水平国家的企业,必须雇佣具有高人力资本的人才,强调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这是这些企业利用本国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和表现。

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文章的最后,我们讨论前文的分析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按照波特在其《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的论述,对国家竞争优势进行分析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说明为什么有些国家能够达到非常高的人均收入而另外一些国家则不能,即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要讨论的最终目标是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a、1999b)则指出,国家可以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实现快速的经济发展。因此,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两种理论虽然都直接地构成一种国际贸易理论,但是,两种理论的自然延伸又都构成一种经济发展理论。

竞争优势理论告诉我们,人均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多数都是在某个或者某些产业具有高层次竞争优势的国家(注:拥有特别丰富的自然资源的国家——即所谓资源型国家——除外。在波特所举例子中,资源型国家包括石油国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因此,国家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拥有属于自己国家的具有高层次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竞争优势理论所没有回答的问题是,低收入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是应该越过低层次竞争优势阶段直接创造高层次竞争优势(即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赶超以便寻找实现经济跳跃性发展的路径),还是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发展战略、首先从自己具有比较优势(即波特所谓的低层次的低成本竞争优势)的产业开始、通过逐渐积累和投资来形成自己高层次的竞争优势?

对于上述问题,第三部分的讨论已经给出了我们答案。按照第三部分的分析,一个国家只有充分地发挥自己经济的比较优势才有实现其竞争优势。因此,赶超型的跳跃式经济发屏战略最终是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形成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实现人均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国家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充分地利用自己当前的比较优势。

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理论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一种动态的比较优势理论(注:通常,当人们使用“动态的比较优势”这一词语时,其含义是指企业或者国家由于专业化地进行某种生产和“干中学”效应而获得或者加强自己的成本优势。当然,也有一些研究者在本文的含义上使用该词语。)。在比较优势动态化的过程中,核心的因素是资本积累。一般认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的积累;第二,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可能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引进,也可能是一种需要大量资金的自主研究和开发活动,两者都需要资本的投入。因此,技术进步往往也要受到资本积累程度的局限。正因如此,国家资本积累的能力成为经济增长和发展过程的关键动力。给定劳动力资源的增长路径,资本积累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要素禀赋结构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其经济的比较优势发展的动态过程。只有遵循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企业和产业才能够拥有最大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剩余,国家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积累资本,进而使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与发达国家不断接近,最终达到获得高层次竞争优势和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的目的。

对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用如下的对比来进行说明。在表1中,我们分别给出了韩国的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icity)和台湾积体电路制造公司(TSMC)的研究和发展(R&D)密集度和其经营绩效的数据。多年来,三星电子一直致力于通过密集的研究和发展活动来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而TSMC则主要从事芯片代工,并不需要太多的新产品研发投资,其研发投入以层次相对较低的生产流程创新为主。但是,数据表明,大量投资于研究和发展活动的三星电子在经营绩效方面与相对较少进行研发投资的TSMC相比相差甚多。另一方面,图2则给出了韩国、台湾地区的研发密集度对比与人均收入对比的变化路径。我们发现,与企业的例子类似,韩国的研发密集度虽然比台湾地区高出许多,但是其总体经济发展绩效却并不比台湾地区更好。

表1 R&D密集度与经营绩效:Samsung与TSMC(单位:%)

年份 

销售利润率 

总资产利润率  R&D密集度

TSMC Samsung

TSMC Samsung

TSMC Samsung

199443.8 8.232.510.42.8 -

199552.415.531.218.52.67.0

199649.2 1.026.5 1.03.8 -

199740.9 0.716.6 0.55.77.0

199830.6 1.612.4 1.53.98.3

199933.612.115.212.84.76.1

200039.217.519.122.44.35.3

200111.5 9.1 4.310.68.57.5

平均37.6 8.219.7 9.74.56.9

数据来源:Samsung Electronics,Annual Report,1994~2001;TSMC,Annual Report,1994~2001.

图2 研发密集度与经济发展绩效:韩国与台湾地区

(左:R&D投资/GDP,%;右:人均GDP,美元)

数据来源:韩国和台湾地区相应统计网站(http://www.nso.go.kr/和http://www.stat.gov.tw/)。

上述事例与我们的结论是相一致的。在发展问题上,重要的是使自己创造经济剩余和进行资本积累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不是过早地进行大规模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以图创造产品差异性方面的优势。而最大限度发挥创造经济剩余能力的途径就是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五、结语

对竞争优势理论的片面理解,使有些学者误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已经过时,倡导由政府来推动竞争优势的提升,以进行经济上的“赶超”。这种“赶超”创造出一批在竞争的市场中不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国家只好抑制市场的作用,给与这些企业直接、间接的保护补贴,导致寻租、低效率等问题丛生,和竞争优势理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正好相反。

然而,本文无意于否定竞争优势理论的价值。比较优势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的理论,虽然指出了企业和国家在选择产业、产品、技术等生产活动时,在要素相对密集度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一个企业不可能进入这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所有行业,甚至整个国家的所有企业加起来也不可能如此,所以,在符合这个国家比较优势的所有行业中必须有取有舍。取舍的原则为何?比较优势理论并不能给出有参考价值的答案。相反的,竞争优势理论提出的国内市场规模、产业群聚等原则,则是企业和国家在选择行业时有用的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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