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权问题的再思考_欧洲一体化论文

对主权问题的再思考_欧洲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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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上发表的卢凌宇先生的文章引发了我的一些思索。在目前单边主义盛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遭受严重挑战的今天,讨论主权与主权维护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觉得此问题的讨论继续纠缠于主权是否可分割与转让上,实在是不得要领。为此,我想借贵刊一角宝地,发表自己的一些想法。

主权问题的讨论应从实际出发,还是从概念出发?

如果在主权问题上我们同样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那 么主权是否可以分割与转让应该是很清楚的。我们承认世界上存在“殖民地”这个事实 ,也不讳言我国曾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就是承认主权可以分割,可以转让或让渡, 尽管这种分割与转让出于被迫。历史上一国对另一国的军事侵犯与占领,以及战争后的 不平等条约,也都会暂时或长期出现主权的分割与转让。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或许正是 因为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太多的主权分割和转让,才出现了不可分割与转让的主张。所以 主权不可分割只是一种良好的法理主张与政治愿望,而不是历史事实。我们可以反对主 权的分割与转让,但不应该否认主权可以分割与转让的事实。

另一个事实是世界是变化与发展的,许多过去没有的事现在发生了,其中之一是众多国际组织的出现,参与这些组织往往伴随着对各国主权行使的限制。例如参加WTO的前提就是得接受它的关税安排,以及它的仲裁。又如参加欧盟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接受欧盟已达成的一切安排,即所谓的“现有共同体”(communautes acquis)。我们的先哲不可能在几百年前就预见到世界与国际关系会有今天这样的变化与发展,在国家主权问 题上,我们完全应该有面对现实和向前看的勇气和气度。

有人不愿放弃主权不可分割与转让的观念,但又无法否认主权分割与转让的事实,于 是提出治权与主权分离的思想。这种折衷与调和,我认为也很难说得通。主权就是治权 的集中与总合,试想剥离了领土占领、海关控制、外交与内政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司法 裁决、税收、货币印刷和铸造等治权,主权还有什么呢?如果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部 分或全部不再由本国作主,苦心维护的主权岂不成了一个空壳,还有什么实际价值?

有种说法认为我们承认主权可以分割与转让,将给人以践踏别国主权的口实。这更近于荒谬。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理论强调主权不可分割与转让已不知有多少年了,但主权遭受侵犯的现象却从来没有消失过,过去、现在都存在这种分割与转让,将来恐怕也难免。这不是你想不想或愿不愿的问题,而是铁的事实,血淋淋的事实!如果说强权政治肆意践踏别国主权是因为有人主张主权可以分割或转让,是本末倒置。

主权问题的实质在哪里?

主权在国际法上的基本属性是它的独立自主性,就此而论它是排他的。换句话说,我 们在主权问题上应该强调并坚决不让步的,是它不容外国侵犯与干涉。我想邓小平同志 说主权问题不可讨论,其意亦在于此。这些年来,我们与一些邻国的边界问题的成功解 决,不正是通过谈判?我们做出的某些让步,也可以说是主权的转让。我们谴责和反对 对他国主权的侵犯与践踏,首先和主要就是谴责和反对无视他国意志、侵犯他国自决。

主权说到底是民族利益最高与集中的反映,就此而论,它是随民族利益的转移而转移的。因此不应该排斥一国为了民族的根本利益,自愿(甚至被迫)放弃部分主权的行使,或与他国形成主权的共享。如果在主权问题上每个国家的独立自主性能得到切实的保证 ,主权的某些转让完全出于本国的自愿与自决,就不应该成为问题。而且这本身就是主 权行为,别人无权反对,也无权说三道四。

另一方面,后冷战时期,个别国家践踏主权自主原则,依仗自己的实力肆意干涉和侵犯别国主权的倾向有增无减,而现有国际体制表现了严重的无能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间扬弃传统的主权观、实施主权联合或许不失为抵御强权政治最有效的手段。

综上所述,我认为:主权的可分割与转让是历史事实,我们应该伸张的是主权的自主 性。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我曾就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在这里我想将之归纳、提升为三个主要观点:

首先,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伴生了国家主权的转移或让渡,这种转移或让渡是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或基础。在过去的50年间,欧洲一体化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货联盟三个阶段的发展,而且还开始了政治联盟建设。欧洲一体化的每次深化都是以更深层次国家主权的转移或让渡为必要条件,可以说没有国家主权的转移或让渡就没有欧洲一体化的今天。但这种转移与让渡完全出于成员国的意愿,其本身就是自决的主权行为。

第二,欧洲一体化的最大体制创新就在于它形成了一种共同行使主权的体制,这种不同于任何现有结构的体制及其机构安排、法制、决策程序和习惯做法,较好地体现了国家主权自主与共同行使的结合与平衡。欧洲一体化的一个主要成就是彻底地排除了成员国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也消减了成员国受外来侵犯的可能性。这里有没有欧盟成员国扬弃传统主权观念、实行有效主权联合的贡献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第三,发生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这种国家主权转移或让渡有它特殊的先决条件,即并非所有区域化一体化都可以或必须达到这种程度。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以体制化为特征的区域一体化的结构中,不可避免地会伴生某种程度的主权转移或让渡,这是一个国家在参与区域一体化时必须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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