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与私人借贷的法律意识_民间借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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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到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就有那么一些人,有了难处向别人伸手借钱时,好话说尽;可到还钱时,就拖延抵赖。于是,就有人作出这样的比喻:欠债者成了黄世仁,债主却成了杨白劳。

借钱不要借据,无据难以胜诉。于某听说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便宜,于是就找到好朋友孙某,请求孙某借给他5万元。孙某碍于朋友的情面,就立马跑到银行将还没到期的5万元存款取了出来,亲自送给于某。当时,于某没说写借条,孙某也没好意思要求于某写。

一年后,孙某多次请求于某周转点钱救急,均遭到于某的拒绝,于是孙某一张诉状将于某告到法院。

然而,孙某怎么也没想到,法院竟判孙某败诉,因为于某说,他没借孙某的钱,如果孙某能拿出借钱的证据,他就还钱。

点评: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往往是亲戚或者熟人、朋友,许多债主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大多不向对方要借据。这样,一旦对方否认,另一方仅凭口头“君子协议”就很难主张权利。即使诉讼到法院,也会因空口无凭,难以举证而落得个败诉的结局。有的甚至根本就无法立案。

借钱未还人先亡,超过时效钱难要。林某要到南方去进一批服装,因没有那么多钱,就向朋友张某借了3万元,并写下字据,约定3个月后归还。到南方后,林某意外被害。张某知道林某死亡后,觉得立即去要钱,人家会说是落并下石,决定以后再要。等公安部门将凶手抓获,林某的事处理完毕,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张某找到林某的妻子,说明来意,并出示了借据,但遭到拒绝。法院认为,该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点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自债主借出款期满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债权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

借钱他人去赌搏,借贷关系属违法。江某的表哥郝某染上了赌搏的坏习气,没钱财时,经常找江某借钱。后来,郝某因欠他人的赌资太多,将他人杀害被法院判处死刑。江某便找到郝某的父母索要欠款。郝某的父亲不仅不还,还大骂江某,说江某是助纣为虐。江某一气之下,便写好诉状并捏着厚厚一叠借款凭据,把舅舅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帮他讨回借款。不料,法院不但没有支持江某的诉讼请求,而且还说他与郝某的借贷关系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点评:民间借贷也要合法,明知他人借钱是为了从事赌搏、诈骗、买卖毒品和枪支等非法行为仍予以出借的,债主不仅得不到债权的法律保护,而且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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