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河地区布依族妇女生育状况的实证研究与思考_中国少数民族论文

巴达河地区布依族妇女生育状况的实证研究与思考_中国少数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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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问题中的任何具体对象都是特定社区背景下的社会成员。政治状态、经济状态、文化形态的不平衡,两性地位的不平等程度,个体社会化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多层次性,都必然导致生育状况作为一种问题,在不同的社区表现为不同的特点和形式。

位于云南省罗平县的东南部,距县城42公里,地处滇、桂、黔三省交界处的布依族苗族乡——八大河乡(又名鲁布革乡,下同)。全乡3028户,15545人,居住着布依族、苗族、彝族、汉族四种民族。其中布依族11188人,苗族2304人,彝族221人,汉族1832人,少数民族比例占全乡总人口的88.2%,其经济水平在全县属中等。1996年8月,本人和省教委《现代化进程中云南城乡妇女生育观比较研究》课题组的有关人员,对八大河乡第一、二社的89位布依族已婚妇女,进行了生育现状的问卷调查、知情人访谈及小型座谈会。下面是有关调查及分析的初步结果。

一、初婚初育年龄呈提前趋势。尽管布依族妇女比以前我们曾调查过的其它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在生育行为中,有着结婚较晚,生育较晚的特点。但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一特点呈提前的趋势。

20—24岁是八大河乡布依族育龄妇女初婚、初育的高峰期。在各年龄组中,生育峰值年龄组从25岁以上提前到20—24岁组。峰值年龄提前,在育龄妇女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将导致世代间隔的缩短,人口再生产速度的加快和出生高峰期的延长。

我们认为,八大河乡布依族育龄妇女峰值年龄提前,这主要是初婚年龄提前的结果,同时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及布依族“坐婚”习俗的改变有关。

罗平八大河乡布依族妇女初婚初育年龄呈提前趋势,可以说是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状况的一个缩影,影响着云南省人口发展的趋势与水平。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占1/3左右的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影响着全省人口总量的增长。以1986年为转折点,云南人口由盲目增长转变为有计划发展,这种良好势头稳步发展。1978年云南省的出生率为28.37‰,1985年已降到21.55‰。这说明计划生育政策与人口控制措施已明显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参与人们生育观念的构建。但1986年出生率却突然上升至26.03‰,以后一直在23‰以上,1990年达23.60‰,该年人口增长率达到了197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1979年为24.08‰)。与70年代的生育高峰相比较,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人群生育的无节制、无计划所导致。这一问题在90年代初期已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并提出要及时加以解决。然而时过六、七年后,这一现象并未得到很好的改观。如果说,90年代初有关方面刚刚关注这一问题时,尚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在全省人口已突破4000万的今天,该是采取得力措施的时候了。

八大河乡布依族妇女初婚初育年龄呈提前趋势,还向我们揭示了另一问题,即《婚姻法》的普及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落实,应该成为制约人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但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又使得许多青年男女的社会生产意识相对淡薄;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缓慢,无法为青年男女提供足够宽广的施展才干的大地;历史的文化陈规,束缚了青年男女开创新生活天地的可能;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还不能有效地转化为青年男女的自觉行为。人们虽已有了人口数量限制的概念,但尚无生育节制的合理节奏性意识。八大河乡20—29岁组的布依族育龄妇女,在20—24岁组生育的高达57.14%。从这个角度来讲,云南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云南省人口控制程度更高的理想生育模式仍需进一步努力构建。

二、一胎二胎率上升,多胎率下降。从八大河接受调查的89位布依族妇女的生育胎次构成看,一胎、二胎率明显上升,多胎率(三胎以上)明显下降。这一特点从由罗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中,也可见一斑。

年份 88 89909192939495

八大河多胎率% 25.77 15.41 8.76 9.82 3.97 1.45 1.01 0.45

在中国,抑制生育动力的直接力量是计划生育政策。从这次调查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生育的力量才是真正起作用的力量,甚至可以说是直接降低生育率的一个真正重要的力量。

根据1989年有关方面对各民族生育模式的概括,布依族妇女的生育模式是早育得到有效控制,但多孩生育仍占有一定比重,一般生育率在各民族中还处于中等水平的弱控制型。上述调查的情况告诉我们:早育仍是八大河乡布依族妇女生育模式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多孩率相对而言,在布依族妇女生育行为中,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换言之,计划生育的总量控制意识在少数民族妇女的生育意识和生育行为中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限量分布意识尚未形成。“晚、稀、少”的生育模式在八大河布依族妇女生育观中,主要体现了一个“少”字,落实“晚、稀”二点尚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而“少”的最终落实还要在“晚”字上下功夫。育龄妇女人数不变,生育越早,代次越密,人口总量减少也就成了空话。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上升,成为我省总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1032.21万上升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235.81万,共增加人口203.60万,占全省总人口增长数的46.07%。目前全省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低龄组生育率高起决定性作用。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我省少数民族妇女的生育水平与出生率仍高于全省汉族,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低龄组生育率问题中,少数民族妇女的早育问题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三、单纯把生育看作是尽义务、尽责任,不考虑胎次的理想间隔时间。八大河布依族妇女基本不考虑初育年龄,结婚后有了孩子就生。在调查时,当问到女性在什么年龄生育最好时,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是根据自己的生育年龄来回答问题。

在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尽管八大河超生的现象越来越少,但在接受调查的已生育女性中,生育了第一胎后,基本上不考虑避孕,不考虑胎次的理想间隔时间,单纯把生育看作是尽义务、尽责任。被调查的89位已婚妇女,已生育的有84人。这84位女性在生育了第一胎后,均未采取任何避孕或节育措施。问其原因,有75人回答是想接着生第二胎,占已育女性的89.26%。这一特点,使得八大河布依族妇女在生育上,计划率不高,胎次间隔时间短,抢生率高。

妇女生育是自然分工,既是天赋人权又是自然义务。这种自然行为的社会意义却是我们认识理解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人类社会在一定阶段上的发展水平总是有限的,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受到几千年文化习俗的深刻影响,由于家庭必须主要依靠繁殖子女来维持或增加其劳动力以及防老,因此在以家庭为主要社会和经济单位的农村,妇女尤其把生育当作自己最主要的任务。她们的生活受到自己生孩子的数目、性别和健康状况的深远影响,人们的观念也仍囿于“生育是妇女的天命”。八大河布依族妇女也认为,生孩子是自然的事,结婚就是为了生孩子,生孩子结婚。因此,对妇女的生育观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妇女(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妇女)的生育观逐步纳入人类理性的范畴,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四、重男轻女思想仍较为突出,但性别价值取向有了一定的转变,即重生男、不嫌女。调查中在问到“生男生女是否一样”这一问题时,问卷统计显示,回答不一样的只有17人,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在村落内部,能否生育一个男孩是至关重要的事。如果家里没有男孩,就不能传宗接代。在村落内部,大部分的农民现在还以田为生,而田里的重活又非男劳动力莫属,所以农村特别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生存环境,使得一个家庭没有男孩不行。在农村,只有男孩才能留在村落里,并继承财产和赡养父母,而女孩不免最终要嫁出。可见,男孩在村落中,在家庭里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至于八大河被调查对象中,有71人(另有1人未回答)认为“生男生女是一样的”,那是因为他们的家庭里都至少有一个男孩(被调查的84位已育妇女,有77人家有男孩,而无男孩的只有7人)。因此,在八大河众多布依族的心目中,生男生女实际是不一样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仍较为严重,这从知情人访谈和座谈会上也反映了出来。

在问到“如果现在家里有一男孩、一个女孩,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同时供二个孩子上学,那愿意让哪个孩子上学”这一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无所谓男孩还是女孩,哪个学习好就供哪个上学。”事实上,根据《云南罗平县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来看,在这一问题上男女仍有较大的差别,仍有重男轻女的倾向。

八大河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女性文盲、半文盲占1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比,大大高于男性,也高于平均百分比。尽管如此,但从总体上说,无论是问卷还是座谈会反映出的情况,基本上是客观真实的,问卷的统计材料是准确而可信的,被调查者的合作态度、理性反应、行为配合都是不容质疑的。

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云南省内各民族人口的性别比率较高的就有布依、布朗等3个民族,通常在女性为100人的前提下,男性往往在105—109之间,仅次于蒙古族和满族(在110以上),而蒙古族和满族在云南少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只占很小份额(1990年在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中的比例为2万/1235.8万人)。虽然布依族人口比例也很小,且民族性别比率亦可能由更改民族成份而增加更多的男性所导致,但八大河乡较为突出的重男轻女现象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不足以铲除这一陈旧观念,这一观念仍有其存在的必然前提。

同时,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内部通婚,类似布依族这种民族人口较少的群体,高性别比对民族内部婚姻秩序的稳定,将产生重大影响。反之,这亦可能导致女性初婚年龄的持续降低,女性早婚现象将在长时间内成为社区内的严重社会问题(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布依族在云南省境内为34101人,罗平县就集中了21698人)。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尽管农民想要儿子的心情比想要女儿的心情迫切得多,但也并非完全不想要女儿。八大河布依族妇女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好是好,就是一样一个(一男孩一女孩)好。不少生有二个男孩的妇女说,如果可能的话,她们也想要个女孩。

人类的生育行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而形成特殊的生育观念即生育文化,进而影响制约着后代的生育行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或时期表现为较为清晰的生育模式。八大河所反映出来的民族地区妇女生育行为与观念特征,是全省许多地区与民族的共同特征,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人口出生率处于27‰至30‰之间的就有回、苗、壮、布依等10个民族。民族生育模式属于弱控制型的有回、布依等5个民族。有针对性地采取妥当的措施,以保证人口、社会、经济的协调与持续性发展,是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工作问题中应有之意。由此,根据八大河布依族妇女生育现状,我们提出下列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认识生育计划性的具体内容和对社会与家庭的意义,实行并加强生育计划性的公开、民主、程序化管理,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和本民族生育特征的具体措施、工作方针与管理办法,保证社会控制的有效性。

2.切实可行地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使农民转变生育观念,并要特别注意改善妇女受教育的条件,增加她们受教育的机会,为她们新的生育观的形成和旧的生育观的转变奠定一定的文化基础。

3.在婚前对男女青年进行集中式生育观教育,帮助广大未婚青年男女构建科学的生育观念与意识,并要求共青团员、青年骨干发挥示范作用。

4.抓紧抓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优生优育宣传,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制定切实措施,鼓励晚婚,劝阻早婚,避免超生和近亲通婚等现象的发生,规划生育,强化节育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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