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论文_王国涛

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论文_王国涛

身份证:412726199007201755 周口市婧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城建监察工作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城市的规划、合理使用公用用地、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贡献。但是目前的城建监察队伍出现的一些不文明执法行为、自身素质水平偏低等因素严重影响监察工作的开展,如何通过新措施来提高城建监察工作质量,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文章针对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进行详细的阐述,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

导言

目前,城建监察队属于城市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就必须加强城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城市建设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城建监察队伍组织建设的有力后盾。建设部文件指出城建监察队伍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境卫生等实行管理监察的行政执法队伍,应当作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已对全国各地城建监察人员统一制发了胸章、臂章、监察证等,同时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监察队伍的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举办多次城建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各地贯彻执行建设部文件的情况总体来说是好的。检察队伍在名称、职责、体制、经费、徽证等方面基本达到了“五统一”。各地制定颁发了“城建监察队员手册”等,为完善明确执法依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督促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为了确保城建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就必须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这也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后盾。

1.当前城建监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执行意识不强

城建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城市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忽视了城建行政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对城建监察工作领导力缺乏,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法律主体的责任。城建监察工作不只是法律部队的责任,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以法律部队自身的名义是不妥的,应以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城建行政法律既要重视对社会行为的监督,如随地吐痰、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还要重视对职业商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违法竞赛行为等;城建监察涉及到各行各业多个方面,城建法律工作紧紧停留在简略违法行为上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许多职业做的根本不到位。

1.2履行行为不标准

在城建监察工作中,有些法律部队对自己的责任规模并不明确,一方面逾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对职权规模以外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又对自己自身职权规模内的工作视若无睹,如共用工作、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等,形成既越权又渎职的现象,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别的,还有适当一部分同志对城市管理和城建管理概念不清。城市管理的概念是广义的,它包括城市交通、文化、清洁、环保、工商、城建等方方面面;而城建管理的概念是狭义的,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首要至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工作、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清洁等。作为城建行政法律部队,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在城建责任规模内行使行政法律权。

1.3履行人员水平不高

从我国城建监察部队人员的组成结构来看,来自部队的同志比较多,党员份额也比较高,政治思想素养整体来说仍是比较高的。但是在详细法律工作中,存在一些与行政法律工作不相适应的当地。有些法律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深化学习研讨,也不懂得运用,形成法律不妥;有些法律人员以为态度强硬就可以发生震慑感,让人服气,因此形成了野蛮法律、拳打脚踢的恶习,严峻损害了社会风气,对城市行政法律人员的形象形成不良影响;有些详细行政法律行为不标准。总的表现为法律水平、文化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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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监察新措施的实施

2.1做好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城市的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将城建监察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的一部分,将城建监察部队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一部分,在行进工作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领导和辅导。首先是对城建监察部队加强安排建设,定时安排监察人员对法制教育的学习和训练。一名合格的监察人员不只可以简略的运用法令武器来处理问题,还应该尽力成为深入研究法令的专家。要不断的进步法令素质,进步法令意识,并且还要对法令法规熟练掌握。只有尽力成为一名法令专家,才干消除或许削减一些冤案、错案的发作。其次是行政管理干部要对监察工作进行整理,使日常监察工作有步骤的、有方案的展开。最后是为监察执法人员装备合适的装备,为他们供给必要的工作条件。

2.2树立完善的监督束缚机制

做好城建监察工作还应该树立完善的监督束缚机制,比如,树立城建监察体系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束缚机制、社会方面的监督机制、司法方面的监督束缚机制等。经过各个方面的监督机制的树立,可以很好的制止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对一些“以权代法”的不良现象自觉抵抗,同时达到防止的意图,真实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3加快法制建设和工作脚步

做好城建监察工作离不开法制建设,各个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依法行政的根底上,依据现已公布的各项法令法规,结合当地的实践情况,拟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完善当地规章制度,以更好的促进当地城建监察工作的展开。

2.4进一步进步城建监察人员的本身本质

城建监察人员的本身本质的进步对监察工作的有效展开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城建监察工作人员不只需求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道德本质以及健康的心思本质。同时也要树立相应的工作查核机制,对工作有杰出体现的或许有突出奉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体现差的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分,以进步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首先是注重城建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对监察人员要加强教育和学习,在学习中不断的堆集常识,经过常识来进步本身的思想境界,逐步培育监察人员的正义感、对国家的热爱、对公民的担任、对工作的奉献精神。

其次是城建监察人员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工作道德非常重要,在实践的工作中,始终紧记为公民效劳、忠于党、忠于国家的思想意识,有效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遇到问题时要尊重工作的本相,信任法令,处理问题时要坚持公正、公正的准则,辨明是非、明辨是非,秉公执法,可以抵抗地位、金钱等的诱惑。

最后是对城建监察人员要培育健康的心思本质。城建监察人员是保护城市健康有序开展和社会公正正义的重要力气,在处理违法行为的进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乃至危及到本身的生命安全,给执法人员造成了必定的精神压力和心思担负,这些情况下具有健康、强硬的心思本质和刚强的意志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要有镇定处理问题的才能,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3.结束语

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全国。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项和谐人心的工程。国家要想取得国泰民安,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依从民意,凝集力气。为构建和谐社会,城市建设是最根底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城建监察部队在城市建设中奉献出来重要的力气,在城市规划的完成、公共用地的合力运用、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围护等方面做出了不容忽视的奉献。城建监察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实践的工作中尽管还会面对各式各样的问题,可是只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监察人员公正、公正,严格执法,就能进步监察工作水平,确保城建监察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林建辉,叶永红.建制镇城建监察队伍主要问题及发展模式探索[J].小城镇建设,2015(7):39-40.

[2]何亚明.城建监察队员应具备和提升的自身素质[J].科技致富向导,2010(12):53-54.

[3]刘东彪.城建执法体制亟待理顺———江苏省部分城市城建监察执法体制情况调查[J].城乡建设,2017(8):11-13.

论文作者:王国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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