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竞争的道德效应:方治矿难记者受贿的另一种解读_矿难论文

新闻竞争的道德效应:方治矿难记者受贿的另一种解读_矿难论文

新闻竞争的道德效应——对繁峙矿难记者受贿事件的另类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繁峙论文,矿难论文,效应论文,道德论文,另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山西繁峙矿难(注:2002年6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后竟有11名记者集体受贿,这一事件在2003年9月份被曝光,一时震动朝野。有人说,此事暴露了中国新闻界腐败状况冰山之一角。但笔者认为,从这一事件后来能够被揭露曝光,也从一个侧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新闻界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和逐步完善,新闻界防范腐败的一种体制性力量正在形成。

记者受贿黑幕被捅破,前提是矿难真相被曝光。如果矿难真相至今还蒙在鼓里,受贿的记者大可以高枕无优。(注:矿难真相大白后,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曾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办”,对方称:“只要我们不说,你们不说,事情不会暴露。”鄯遂放心;但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安小虎则没那么大胆,尽管也得到了对方的“承诺”,但他还是于2002年7月10日,向太原市廉政账户上交了花剩的20800元。请参阅上海《东方早报》2003-10-8.)我们从后来的报道中看到,矿难发生后,为了隐瞒矿难真相,矿主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不遗余力也不惜重金,被收买的记者从新华社记者到当地小报记者,应有尽有。但百密一疏,矿难真相还是被一些媒体公诸报端。

那么,这次矿难真相大白于天下,是一种侥幸还是一种必然?有人说,如果没有最早披露矿难的《华商报》记者以及后来做出进一步深入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和他的同事,那38名矿工将永远是地下的冤魂。笔者对揭露矿难黑幕的记者充满了敬意,但笔者更相信,在现行的媒介体制下,没有刘畅,还会有李畅、王畅。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到目前阶段后,除非人为地设定报道禁区,我们很难想像一件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事件会因某一些媒体的沉默而湮没不彰。因此,矿难真相能完全大白于天下,不完全是某个记者个人良知起作用,而是竞争形成的激励机制使然。那么,具体来说,竞争机制的形成从哪些方面促成了矿难的揭露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新闻竞争机制的引入,打破了一些机构对新闻发布垄断。

竞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平等,每一个竞争主体都有资格参与对资源的分配。当然,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国家会委托新华通讯社发布一些重大新闻,以保证报道的权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就大多数新闻的报道而言,任何机构都无权垄断新闻的发布,媒体可以通过自己记者的采访报道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这种垄断地位的破除,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假如说我们还执行灾难性报道均以新华社报道为准,或者说此类事件只许本地当地媒体报道,这次矿难真相的掩盖就成了铁板钉钉的事情。

第二,新闻竞争机制的引入,使中国媒体的数量、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我国新闻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之前,我国的报纸基本以机关报为主。机关报的基本职能,是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它在报道中注重事件的宣传价值,这是它的功能定位使然。而在新闻事业引入竞争机制后,受众的多种需要受到重视,于是,各种有别于机关报的市场化报刊开始产生,这其中既有以提供实用生活信息为主的报纸,也有关注现行体制下不合理方面的个人命运的报纸。这些报纸以直面社会现实、反映民众疾苦、批评揭露时弊为基本内容,主要行使了传媒舆论监督的功能。(注:参阅李良荣,孙玮.企业转制改型的新闻学意义[J].新闻大学,1999,(1).)这些报纸的报道视野与机关报迥乎不同,这一类报纸数量增多,一方面使这类事件被曝光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从另一方面看,媒体数量多了,封锁消息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第三,最核心的一点,在一个发达的市场体制中,新闻媒体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

假如一家媒体己初步走向市场,但是,它还可以依靠行政权力获取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对媒介从业人员来说,他们不会关心媒介产品质量的高低。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必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时,有偿新闻或者是像繁峙矿难中受贿的记者一样搞“有偿不新闻”就会成为他们成本最小的获利方式。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如果不加杜绝,有偿新闻的泛滥就很难从根本上消除。

如果我们通过改革建立起一个规范而完全的新闻市场,各媒介进行良性竞争,这时,一个媒体的产品质量及道德水准就会成为媒体建立社会公信力,在竞争中胜人一筹的根本保证,媒介从业人员能够从工作中获得应有职业成就感,媒介组织也有积极性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约束,新闻职业道德的提升就会水到渠成。这其中,勇敢地揭露被掩盖的事实真相,不仅是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匡正时弊,除暴安良”理念的实践,也是媒介争获得市场成功的重要力量(注:李鹏.舆论监督是媒体走向市场的助推器[J].新闻战线,1998,(10).)。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加强舆论监督是报纸走向市场的助推器。国内外新闻传播实践中的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02年美国赫赫有名的安然公司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中现出原形,最终被送上断头台。我国的《财经》杂志近年来连续揭露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系列陷阱与黑幕,也都可作如是观。他们为揭露这些黑幕即使冒很大的风险承担昂贵的成本,也在所不惜,原因无他,赢得受众的信任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是他们的重要动力。一个想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对未来有预期的媒体来说,他们懂得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面前作出正确的权衡。有时候有一些利益集团为了掩盖黑幕,他们有时会以上百万的金钱提出与媒体做交易,但往往会遭严词拒绝。这一方面固然是职业尊严使然,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媒介的负责人深知对于一个市场化的媒体来说,这种交易一旦被揭穿,多年来奠定的公信力也会毁于一旦。甚至对于市场化媒体来说,揭露真相的报道落在别人后面,自己也会十分被动。因此,他们会在揭露真相上争先恐后,大量真相被揭露,当然也自在情理之中。

新华社对这次记者受贿事件的处理态度是令人钦佩的,如果新华社态度暖昧,这起事件完全可以大事化小,最终不了了之,或者新华社顾及面子,不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事件发生后新华社以山西繁峙矿难中记者违纪案件为警示,近日向社会作出承诺: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并向全社职工结合正在进行的“护牌”行动,展开广泛的警示教育。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但从这起事件看,仅有这样的决心还是远远不够的。新华社总社有关领导是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报道后,对山西分社对此事不发一字的报道感到不可理解,关于此事的追问才揭开了调查记者受贿丑闻的序幕。我们由此可以肯定地说,新闻职业伦理水平的提升,最根本的是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框架之中形成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我们在前面分析已经表明,新闻竞争是一种有助于发现真相的过程,而且由于市场竞争,媒介之间互相在遵守职业伦理方面会形成一种监督机制,竞争对手的类似受贿等道德失范行为都会是许多媒体乐意报道事件,因为这些丑闻的曝光会使竞争对手的公信力大受损伤。每一个媒体出于维护公信力的需要,都不能不高度防范种种道德失范现象。繁峙矿难后,很多人提出“谁来监督记者”的问题,其实建立完善新闻竞争机制,就是对记者最好的制约与监督。

综上所述,本文强调的一个观点是,新闻媒介间的竞争对新闻伦理建设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很多论者习惯上把新闻行业大量道德失落现象归咎于新闻竞争,这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且不论就新闻资源配置问题,新闻竞争本身就是最公平的手段。单就它的效应看,新闻竞争的过程,是一个人们发现真相的过程,也是媒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过程。当然,不容否认,新闻竞争在特定的时候也会带来许多的负效应,尤其是在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新闻环境中,新闻竞争会变成一种无序化的恶性竞争,新闻史上的煽情主义和黄色新闻事业乃至我国一些都市化媒体的庸俗化现象都因此而起,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否定新闻竞争的理由,竞争带来的问题只能在竞争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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