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论文_张广夫,徐雪梅

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论文_张广夫,徐雪梅

莱州市委党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二)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选择。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重要方面。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要在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三)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当前,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必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能够改善、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增加。

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路径

第一,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缺乏和失真将影响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因此,掌握准确的环境信息成为改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信息浩如烟海,但目前存在着环境信息缺失和失真问题。这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能力不足带来的环境信息缺失,主要是有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不够和指标不全,不能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二是环境信息收集机制带来信息失真,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状况数据或环保工作信息依赖地方上报数据汇总,而这些信息又反过来作为评价地方环境状况或工作状况的依据,这就导致信息准确性出现偏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为环保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第二,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必须成为治污利器,才能起到为人民群众护好碧水蓝天的作用。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为树立环保权威给予了法定授权。当前,约谈政府、停产治理等强硬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强势环保形象,取得了环境治理的初步成效。“十三五”时期,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加强环保立威的不二法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这就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第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可以分为约束和激励两类,前者强调限制,后者强调引导。目前,以约束和限制为目的的环保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已经相对比较丰富和成熟,而以激励和引导为目的的制度体系还有欠缺,需要加强改革。可以在明确环境承载力的全民所有权性质前提下,进一步对这些环境承载力进行必要的使用权界定(确权),通过市场拍卖和交易的制度,使那些不能高效利用环境承载力的产业或企业退出这个地区,由能够更好地利用环境承载力的企业来进行生产,达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环境需求和经济发展环境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双赢局面。

第四,健全社会共治机制。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监管对象,政府环境监管力量增长是有限的,需要借助于社会力量的参与。这种从政府直控型治理向社会制衡型治理的转变,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途径。社会制衡型治理模式是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共治格局,其核心是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这是一种全民环保,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从政府包办环保向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综合作用转变。一是对社会公众赋予更多环境权利和相关责任,包括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议政权等。让社会公众和环境监管对象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形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二是以司法公正体现环境公平正义,鼓励公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与噪声、水污染等侵权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积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案件,增强环境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审判公开。三是发起绿色宣传教育,将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向社会大量输入环境信息,进行环境保护国情教育。四是建立环境信用制度,让环境违法者承担违法违规的长期个人成本,以此引导社会改变忽视环保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培育社会绿色消费方式,推动节能低碳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协商和合作,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论文作者:张广夫,徐雪梅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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