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郑乔总志编纂的主客观条件_通志论文

论郑乔总志编纂的主客观条件_通志论文

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志论文,主客观论文,试论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申郑》篇中充满感情地说道:“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于是遂欲匡正史迁,益以博雅;贬损班固,讥其因袭,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之言也。”又说郑樵是以“区区一身,僻处寒陋,独犯马、迁以来所不敢为者而为之。”由此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郑樵作为一介书生,基本上是依靠一己之力,却编纂成一部章学诚誉之为“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创例发凡,卓见绝识,有以追古作者之原”的《通志》,这究竟有什么样的主客观条件?这些主客观条件对《通志》的学术质量有何影响?本文拟对此试加探讨。

关于郑樵编纂《通志》的客观条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归纳分析。

第一方面,“会通”的学术传统和已有的学术成果的影响。

郑樵之所以能够编纂一部“会通”的《通志》,从学术思想来看,是因为有着自孔子以来“会通”的治学传统的长期流衍与影响。郑樵强调:“天下之理不可以不会,古今之道不可以不通,会通之义大矣哉!”(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8页。)又说:“百川异趋,必会于海,然后九州无浸淫之患。会通之义大矣哉。”郑樵在追溯“会通之义”的学术渊源时,极为推崇孔子和司马迁的为人和著作,指出:“自书契以来,立言者虽多,惟仲尼以天纵之圣,故总《诗》《书》《礼》《乐》而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而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司马氏司世司典籍,工于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六经之后,惟有此作。”“修史之本,不可不据仲尼、司马迁会通之法。”(注:《通志总序》,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页。)

当然,事实上“会通”的学术传统思想的传承不仅仅局限于孔子和司马迁其人其作。章学诚在《文史通义·释通》云:“梁武帝以(司马)迁、(班)固而下,断代为书,于是上起三皇,下讫梁代,撰为《通史》一编,欲以包罗众史。史籍标‘通’,此滥觞也。嗣是而后,源流渐别。总古今之学术,而纪传一规乎史迁,郑樵《通志》作焉。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杜佑《通典》作焉。合纪传之互文,而编次总括乎荀(悦)、袁(宏),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汇公私之述作,而综录略仿乎孔(谊)、萧(统),裴璘《太和通选》作焉。此四子者,或存在史之规,或正编年之的,或以典故为纪纲,或以词章存文献,史部之通,于斯为盛。”

由此可见,在郑樵编纂《通志》之前,中国“会通”的学术传统及其实践自孔子、司马迁以来一直有发扬光大者,由此在南朝、中唐和北宋产生了具有创新意义、学术影响深远的三种体现“通”之义的史学著作,这就是梁武帝组织编纂的纪传体《通史》、杜佑的政典体《通典》和司马光的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这三部著作郑樵在《通志·总序》阐述“会通”之义时虽然没有被引以为例证,但实际上对他编纂《通志》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正如上引章学诚所言,郑樵的《通志》在体裁上是直接承继梁武帝的纪传体《通史》而来。

就学术积累而言,中国传统学术文化成果到两宋之际已经有了空前丰富的积淀。如《隋书·经籍志》著录的经、史、子、集四部共14466部、89666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与不著录的甲(经)部共597部、9505卷,乙(史)部有857部、29201卷,丙(子)部有967部、22767卷,丁(集)部有856部、17748卷,合计共3277部、79221卷。宋人说“惟有莆阳郑夹漈,读尽下八分书”(注:[明]陈循等撰:《寰宇通志》卷46,《人物》“郑樵”,《玄览堂丛书续集、本第8册,第9页。)。可见,两宋之际存在的丰富的文化学术积累,是郑樵治学和著书立说的客观基础。

以郑樵最引为自豪的《通志·二十略》为例。他对自己的“二十略”的创造性作如此评价:“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在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其五略即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食货略,“凡兹五略,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所谓十五略,即氏族略、六书略、六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不过,他这种忽略前人成果的自我评价有不小的片面性,事实上,即使是“十五略”,多数也是建立在采摭前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上的。所以,后来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201《经籍二十八》“郑夹漈通志略”中,清人在《四库全书》卷五十等对此都有所指责,我们不能把这些批评都简单地说成是没有依据的偏见。当然,郑樵的《通志·二十略》不是对前人成果的抄袭或选编,其“精要”正如章学诚所为之申辩的,主要“在乎义例”;“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四,《释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75页。)。我们认为,只有不讳言《通志·二十略》是在继承前人学术成果基础上创新,才是合乎学术研究发展规律的认识,这并不会动摇郑樵在中国史学史上的杰出地位。

第二方面,宋代福建的社会环境。

上述的学术方面存在的客观条件,对于众多的文人学者来说具有一般性的或普遍性意义。而对于郑樵来说,宋代福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为他编纂《通志》所提供的客观社会环境具有特殊意义。

郑樵在完成《通志》的编纂之前,除了绍兴十八年(1148年)冬动身赴临安献书,绍兴十九年(1149年)返乡,以及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二月应宋高宗特召赴阙之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盘桓于八闽的山水之间。也就是说,他的知识积累和实地考察绝大多数是在福建完成的,福建地区为他编纂《通志》提供了主要的人文和物质基础。

宋代是福建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我曾在《试论两宋八闽文化的发展》(注:《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四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文中,就宋代福建文化飞跃发展的诸多标志及其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原因作过初步分析。这里仅结合为郑樵编纂《通志》提供客观条件的具体命题申论一二。

1.繁多的科举成果与良好的文化氛围相得益彰。

郑樵自言:“家贫无文籍,闻人家有书,直造其门求读,不问其容否,去往曾不容吝。”(注:《夹漈遗稿》卷二,《与景韦兄投宇文枢密书》,《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9页。)他如饥似渴的读书欲望和持之以恒的长期学术积累之所以能得到实现,乃得益于当时福建尤其是莆田一带极其丰富的藏书。而这种客观文化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宋代福建繁多的科举成果与良好的文化氛围相得益彰的结果。

中国的政治中心在宋代由唐朝的长安东移至开封又南移至临安,以致于“天旋地转,闽浙反居天下之中”。同时宋代科举制度无论是取士名额还是及第后的待遇都远远比唐代优惠,因此宋代福建士人通过科举入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据《闽大记》的记载统计,福建人进士及第者唐代有58人,到北宋增至2503人,到南宋又增为3482人。以莆田为例,地方史志称:“莆邑地虽僻小,而文物之盛甲于闽中。其科第自唐贞元七年林藻擢进士第始,历十五代仅十三人而已。至宋时大盛,遂有‘十室九书堂,龙门半天下’之语。”“宋代三百年间,莆邑之人,举进士者八百二十余人,预诸科特奏者九百八人。”(注:[清]林扬祖编纂:《莆田县志》,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抄本。)宋代福建士人由科举而入仁的空前盛况,既是福建文化高度发展的结果,又成为促进当地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从而使得福建民间的读书风气浓厚、福建民间藏书丰富、应试举子与及第进士的人数不断增长,文学作品与学术著作也倍增。

其结果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福建学人的著作量激增。据对陈衍的《福建通志·艺文志》的不完全记载的统计,福建人的著作量,在唐五代只有74部、363卷,到宋代猛增至2268部、21385卷。(注:姚兰:《从唐到清福建人著作的初步研究》,(油印稿)。)其二,宋代福建文化的吸纳与积累因科举登第者多而相得益彰。因为,许多因科举入仕者任官后不改嗜书之好,每到一地当官,都留心访求书籍,或传写,或购置,待解绶归田时携运回乡,故其私家藏书益丰。如莆田方略的万卷楼,乃因“方略宦达后,所至专访文籍,民间有奇书,必捐金帛求之,家藏至一千二百笥,作万卷楼储之。”又如方渐的富文阁,进士入仕后并不置家业,而是专意藏书,“尝谓:‘闽人无资产,恃以为生者,读书一事耳。’所至以书自随,积至数千卷,手自窜订,增四壁为阁藏之,榜曰富文。”(注:[宋]李俊甫:《莆阳比事》卷六,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宛委别藏》本,第16页。)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提到:“尝见乡人方氏望壶湖书籍颇多,问其家,乃云:‘先人守无为军(治所在今安徽无为县),日就一道士传之,尚不能尽其书也。’如唐人文籍无不备。”又说:“乡人李氏曾守和州(治在今安徽和县),其家颇多历阳沈氏之书。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荆州田氏之书。”所谓历阳沈氏即沈立,他曾在四川当官,以俸禄购书至数万卷;荆州田氏即田伟,其博古堂藏书有57000卷之多。而莆田氏李氏、陈氏分别因仕宦之便传抄或购得沈、田的部分藏书。又有漳浦吴与,一生担任七任小官,俸余悉用于增添藏书,家中藏书达二万卷之多,其中不少是当时罕见的版本。郑樵曾出游漳浦,阅览其藏书,(在《通志·校雠略)中,郑樵评论道:“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

郑樵由于生长于具有繁多的科举成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的福建,长期受这种客观的良好文化氛围的熏陶,获益极大。如读书应试成风的莆田,被人誉为“比屋业儒,俊造如林”、“诗书为八闽之甲”的文化之邦。“诗书为八闽之甲”,不仅指当地文化人才济济,而且也指当地文化载体即书籍收藏丰富。郑樵得以出入著名的藏书家中,饱览群书。除上面述及的方略万卷楼、方渐富文阁、方氏望壶楼等外,又如“方于宝家有三余斋,聚书数万卷。”(注:[宋]李俊甫:《莆阳比事》卷六,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宛委别藏》本,第16页。)还有林霆,据《宋史·郑樵传附林霆传》称:“林霆字时院,擢政和进士第,博学深象数,与樵为金石交……聚书数千卷,皆手自校雠。”

2.福建较安定的社会环境。

宋代福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远离宋金、宋元战争前线,这为文化学术得以保存、积累和发展提供了相对有利的社会环境。正如绍兴十五年(1145年)兵部郎中叶世珪在奏疏中所指出的:“闽中不经残破之郡,士大夫藏书之家,宛如平时,如兴化之方、临漳之吴,所藏尤丰,悉为善本。”(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3,《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465页。)郑樵自己也庆幸:“所赖闽无兵火之厄,可以见天下之书。”(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卷六,1936年重刊本,第12页。)以上所述,或可说明为什么郑樵能以“区区一身,僻处寒陋,独犯马、迁以来所不为敢者而为之”的部分客观原因。

以上分析的文化学术条件以及福建的人文环境,当然不是为郑樵一人而独创或由他独享的。但他却能独异于同时代同地区的芸芸众生,给后人留下《通志》这一学术硕果,这有郑樵自身的主观因素。下面对此略析一二。

(一)一生潜心治学的志向。

明人周华编纂的《福建兴化县志》称,郑樵“为儿时便有脱略流俗志,长而气识益高,志量益大。”所谓流俗,主要是指时人读书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以求功名或结交名人显贵、以求闻达的习俗。所谓志量就是立志著书立说的志向。他晚年在《献皇帝书》中回忆说:“臣本山林之人,入山之初,结茅之日,其心苦矣,其志远矣,欲通古人之书,欲通百家之学,欲合六艺之文而为羽翼,如此一生则无遗恨。忽忽三十年,不与人间流通事,所以古人之书,稍经耳目,百家之学,粗识门庭。”(注:《夹漈遗稿》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地方志也记载,他一生中“部使者举孝廉者三、举遗逸者三,皆不就。”(注:魏敬中编纂:《重纂福建通志》,卷188,《宋儒林传·郑樵》同治十年刊本,第41页。)“居乡或累岁不一诣郡邑。”(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卷六,1936年重刊本,第4页。)这就使得他可比多数的士人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求学和著述,成效就可能比常人大。

(二)对治学规律有较正确的认识和实践。

郑樵对治学规律的认识和遵循,在他一生的经历及学术成果上,有三方面的体现。

第一,比较正确地把握“博”与“专”的辩证关系。

众所周知,结合各人的特点处理好博与专的辩证关系,是古今中外成功学者的共同经验。郑樵走过的是一条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治学之道。他在《通志总序》中说:“大著述者,必深于博雅,而尽见天下之书,然后无遗恨。”可见,在博与专的关系上,他首先强调要博。为此他作了艰苦长期的博览群书的实践,并且在《图谱略》总结出“求书八法”,这“求书八法”就是他为达到“博雅”境界而步入书山的途径。所以,他45岁时在《献皇帝书》中相当自信地写道:“今天下图书,若有若无,在朝在野,臣虽不一一见之,而皆知其名数之所在。”(注:《夹漈遗稿》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后人所谓“惟有莆阳郑夹漈,读尽天下八分书”,当非溢美之词。

在博览群书的基础上,郑樵再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和著述。绍兴十八年,他回顾了自己三十多年读书和撰著的过程,大体情况是:“十年为经旨之学,以其所得者,作《书考》,作《书辨讹》,作《诗传》,作《诗辨妄》,作《春秋传》,作《春秋考》,作《诸经序》作《刊谬正俗跋》。

三年为礼乐之学,以其所得者,作《谥法》,作《运祀仪》,作《乡饮礼》,作《乡饮驳议》,作《系声乐府》。

三年为文字之学,以其所得者,作《象类书》,作《字始连环》,作《续汗简》,作《石鼓文考》,作《梵书编》,作《分音》之类。

五六年为天文地理之学,为虫鱼草木之学。以天文地理之所得者,作《春秋地名》,作《百川源委图》,作《春秋列传图》,作《分野记》,作《大象略》。以虫鱼草木之所得者,作《尔雅注》,作《诗名物志》,作《本草成书》,作《草木外类》。以方书之所得者,作《鹤顶方》,作《食鉴》,作《采治录》,作《畏恶录》。

八九年为讨论之学,为图谱之学,为亡书之学。以讨论之所得者,作《群书会纪》,作《校雠备略》,作《亡书正讹》。以图谱之所得者,作《图书志》,作《图书谱有无记》,作《氏族源》。以亡书之所得者,作《求书阙记》,作《求书外记》,作《集古系时录》,作《集古系地录》。此皆已成之书也。

其未成之书,在礼乐则有《器服图》,在文字则有《字书》,有音读之书。在天文则有《天文志》。在地理则有《郡县迁革志》。在虫鱼草木则有《动植志》。在图谱则有《氏族志》。在亡书则有《亡书备载》。二三年间可以就绪。”(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从郑樵开列的这一长列时间表中,我们不难追溯他由博而专的治学足迹。

其后,郑樵由专而通,前后花11年的时间编纂成“上自羲皇,下逮五代,集天下之书为一书”(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的《通志》。他自己把编纂《通志》的过程称为是“五十载总为一书”(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卷六,1936年重刊本,第11页。),这种表述包含着我们所说的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治学过程。

第二,注重核实之法。郑樵在《通志·图谱略》中指出:“善为学者,如持军治狱,若无部伍之法,何以得书之纪?若无核实之法,何以得书之情?”这说明他自觉地把“核实之法”上升到治学规律。他表述的“核实之法”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学问”,“凡书所言者,人情事理,可即己意而求董遇,所谓读书百遍理自现也。乃若天文、地理、车舆、器服、草木、虫鱼、鸟兽之名,不学问,虽读千回万复,亦无由识也。”(注:《寄方礼部书》,《夹漈遗稿》卷二,第13页。)他在说明自己如何写成《虫鱼草木略》时说:“语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状难识。农圃之人识田野之物而不达诗书之旨,儒生达诗书旨而不识田野之物。五方之名本殊,万物之形不一,必广览动植,洞见幽潜,通鸟兽之情状,察草木之精神,然后参之载籍,明其品汇。”(注:《通志总序》,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页。)即要正确认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他努力将这一治学规律付诸实践。他“结茅夹漈山中,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注:《昆虫草木略序》,《通志》卷七五,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865页。)对流传下来的天象、山川地理等书本知识,他同样注意在实践中加以印证和修订。

第三,是富有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这种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在《通志·二十略》有集中的反映。后人对《通志》有“别识心裁”、“独见别裁”、“发先人之所未见”、“独成一家之言”等赞语,即是对他的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的肯定。

以上所析的郑樵得以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对于《通志》一书的学术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结果,同时也造成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纵然宋代的福建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蕴藏,但毕竟是以民间藏书为主,在品种和版本上都有所局限;同时,福建的自然环境也与其他地区有同有异,所以,即使郑樵个人何等努力地广搜博览,但毕竟见闻有限。反映到《通志》中,就难免有缺漏或错讹,如《地理略》、《昆虫草木略》对北方的山川、名物的疏误就有不少是受客观条件局限所致的。再如,即使郑樵是如何地殚竭思虑,但毕竟一个人的心智有限,想编纂一部“集天下之书为一书”的大百科知识式的《通志》,就缺乏诸如唐朝的史局修史方式的集体优势。所以,《通志》在具体内容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和疏漏,在体例上也留有模仿或袭用前人成果的痕迹,其实都是囿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后人无须大惊小怪,更不宜以偏概全。

郑樵“困穷这极而寸阴未尝虚度,风晨雪夜,执笔不休;厨无烟火而诵记不绝,积日积月,一箦不亏。”(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8页。)他以“区区一身,僻处寒陋,独犯马、迁以来所不敢的者而为之”。这种对文化学术的献身精神、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的精神,将永远鼓舞着同志学人。

标签:;  ;  ;  ;  

论郑乔总志编纂的主客观条件_通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