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政”与适度包容性社会福利制度_社会福利论文

“大民政”与适度包容性社会福利制度_社会福利论文

“大民政”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政论文,福利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普惠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促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基础。建设与世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政工作整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通过构建“大民政”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使补缺型社会福利转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有效地起到了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增加社会安全,增进社会团结,改善百姓民生的作用。

“大民政”是相对于传统民政工作、单个社会建设部门解决民生而言的,核心内容是“大民生”。即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探索建立与民生和社会建设规律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协调发展,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问题得到制度化、均等化、全方位保障。“大民政”是民政事业的统筹发展,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具有开放性、整体性、协调性等特征。

“大民政”关注对象的群体从既有的低收入者,扩大到边缘人群和流动人口中的贫困者,同时在优先解决特殊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给予低保边缘人员及全体市民更多的关注。建立起水平较高的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全民社会福祉水平。将社区服务、就业、子女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拓展到流动人口,使他们共享首都发展成果。其实质便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创建、发展与完善。

现阶段在建设社会福利制度过程中,既要改变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小福利”现状,又要吸取福利国家的教训,谨防走福利国家普遍高福利的老路。同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惊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大、贫富与地区差距严重等问题使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高福利的全民普惠性福利政策。由此适度普惠型福利模式将成为现阶段推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适度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涵盖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的,但同时不是主要满足高级需要。“大民政”着眼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角度来考虑社会保障、福利、救助制度,以体现公共财政资源的均等化,有效地推动适度普惠的发展。这便是“大民政”的新鲜理念和科学方法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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