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论文_林伟庭, 陈翀, 吴庆(通讯作者)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论文_林伟庭, 陈翀, 吴庆(通讯作者)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党委书记\助理研究员 519000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519000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教学科副科长\实习研究员 通讯作者 5190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了新进展。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成为了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本论文通过采用理论分析法,通过对政治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学等学科相关理论,分析我国高校反腐倡廉现状,高校反腐倡廉探寻长效机制的特点。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研究了高校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高校反腐倡廉现状和必要性;高校反腐倡廉现状;高校反腐倡廉理论路径选择和高校反腐倡廉机制探索。研究表明,只有加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才能推进高校的长远发展。

关键字: 反腐倡廉 自然属性 高校公众权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实行中央巡视组制度,正式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惩治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各高校党政领导的重视下,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以来,就有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王国炎等因经济问题获刑,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长邹世凌、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等涉嫌腐败纷纷落马,接受调查。作为学术的神圣殿堂,高校承载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高校的腐败案件极大地影响了高校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引起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和忧虑。

一、高校反腐倡廉现状和必要性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象有所抬头,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高校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人之所以由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蜕化为腐败分子,一方面是个人放松思想政治学习,忽视思想和世界观改造,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但同时这也与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部分高校的财务、权力制度存在着漏洞,从而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教育部党组也一直强调始终坚持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步推进,积极营造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育人环境。因此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高校反腐倡廉具有深远的意义。

高校作为系统里面一个组织,同样也需要反腐。公共权力作为公民的共同权力,由公共权力主体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通过管理、协调社会公共生活和其他相关事务,从而实现人类社会正常有序运转。高校公众权力实质也是具有公众权力的一般特征,高校的公众权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高校具有等级的行政级别,具有类似于公务员的体制设计。对外,高校承担着社会的教育功能,公众的公平性与生俱来。因此高校的公众权力具有公众权力的一般特征,反腐败也就成为高校公众权力的自然属性。因此,高校的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是势在必行。

二、高校反腐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来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是好的,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了及时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正在由从严治标、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向建立惩防体系转变。然而,只要存在着权力,就必定会存在腐败的可能。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制约着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现存的高校反腐体系中,重反腐行为的规范,轻反腐力量配置的科学。

如果反腐仅仅是停留本身的行为,而不重视反腐力量的科学配置。即使反腐的力度再大,也会有漏网之鱼。现阶段,高校的防腐和反腐力量配置不够科学。一是反腐的力量过于集中,反腐的主要力量是在校级党委。现在很多高校的办学规模很大,很多校区都是多校区运行,有些校区只是几个学院,校级党委没有常驻的机构。出现了腐败滋生和蔓延,缺乏事前监督,过程预防,事后惩罚。出了问题或是出了大的问题,学校党委才知道。但为时已晚。其实应该提倡教授反腐,申报课题,推研保研,科研经费使用等等,在教师领域,腐败或隐性腐败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之下,教授失去监督,违规行使权力的行为难以避免甚至无人敢管。

(二)在现存的高校反腐体系中,反腐的时机不够合理。重视惩罚腐败,轻视防范腐败。

反腐也有时机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全面反腐,共有三个阶段,事前监督,过程预防,事后惩罚。其实对于高校而言,重要的是第一和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更多的是检查机关的事。但与理论违背的是,现在的高校反腐,重视的是后一阶段,前面两阶段,不重视或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追查与惩罚腐败是纪委经常或是主要的工作。

(三)在现存的高校反腐体系中,反腐的形式和方法不够科学。重视道德说教,课堂灌输;轻视监控管理,及时控制。

现行的反腐机构设计,很少有过程监控,腐败发生在初始阶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反腐只是教育,这是很多高校干部的共同感觉。请专家讲课,道德说教,集中理论学习,剖析案例,谈谈感受,这是反腐能落在实处的大部分工作。在权力的运行中,缺乏监控,权力容易出轨。很多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心理,导致了腐败的发生。因此,健全监控权力运行的体系,落实权力行使反馈机制,是反腐的重要的形式和方法。

(四)在现存的高校反腐体系中,重视指定反腐的法规和规定,轻视法规和规定落实的效果和效果反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反腐的法规和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后来又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包括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但这些制度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但部分单位变相地违反禁令,阳奉阴违,照样挪用公款吃喝。缺乏监督导致禁令经常被违反,有些被媒体曝光只是一部分。没有常态的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措施,禁令也会失效。

三、高校反腐倡廉理论路径选择

建立和完善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是个不断推进和逐步深化的动态过程, 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反腐的路径,加强各项制度间的相互衔接, 努力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方面逐步形成体系。

(一)高校的公众权力的制衡反腐

均衡是一个系统的稳定状态。不均衡的系统容易改变状态。现阶段,高校公众权力缺乏制衡的科学性。认为权力均衡是找难题、找毛病、找痛脚,甚至错误地理解这是“削弱党委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理论和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在实践中的高校公众权力呈现不均衡,监督被制约,一边倒,既未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力运行体系,也不形成完备的权力运转系统。这并非上级领导权力无法制约下级领导权力,而是上级领导权力自身无法受到均衡,理由是不分权就可能均衡权力。理论上高校有很多权力均衡的方式。学校的层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院层面:党委行政联席会议。工会方面:教授督导组等等。

(二)高校的公众权力的全面反腐

一般而言,权力的反腐包括两个维度—时间和空间。全面反腐即应该从时间与空间上进行考虑,贯穿官员任职整个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的过程。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全面反腐科学合理的有效机制,也就是三个阶段:事前监督,过程预防,事后惩罚。事前监督主要是从道德上,选拔官员以德行为首,保证进入高校运行权力的主体角色的人是合格的道德人,是清廉的,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的,事前考核以德为先,保证担任入高校权力主体角色的人思想道德的先进性。过程预防注重过程中的监督。现代管理学依据权力划分和安配的三维度理论,认为划分和安配的三个基本的标准:第一,在权力内部的空间配置上,厘清上级和下级的权责;第二,在权力内部的时间配置上,厘清权力功用,安排好权力的决策、行使、监管的主体,使三者相互制约,同时运行,前后发挥作用;第三,在权力外部环境,引进外部权力对高校权力的监管,包括一般公民的知情权,媒体的报道权,学生的监督权。以此均衡高校政治权力。从操作层面而言,三个阶段互相制约,互相联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事前监督着眼于以道德和道义来保证高校权力不会腐败。是从积极心理因素和人的内部因素保证权力向好。过程预防着眼于高校权力运行的机制设计,使得反腐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内部和相互之间无缝连接,腐败分子无缝可进。

(三)高校的公众权力的动机反腐

腐败的出现,必然有其产生的动机。通过紧抓腐败动机,遏制腐败的发生。腐败动机,归根结底就是利益问题。保障高校权力行使者的合理利益,这种合理利益应该保持在何种程度,是困扰高校反腐长期性的问题。一直以来有两种交锋的观点,即“高薪养廉”和“道德养廉”。现代的新兴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和香港采用高薪养廉,而传统的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主张以“道德养廉”。反腐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就现阶段中国而言,无论是从历史的文化传统还是从国家的意识形态来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还是人均收入来说,高校的高薪养廉都不合适。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利益激励这个重要的激励办法。不能过分的强调低薪和只有思想觉悟的激励。应当保证高校权力行使者合理的利益,打击其不合法的收入。只有正当和体面的收入,才能使高校的正常管理得以运行。高校内外都充满竞争,利益和收入都是人才流动的趋向因素。要保证高校留得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使权力的行使者的收入落在合理的区间,同时也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机制探索

针对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握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探索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成效地做好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一)完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机制

教育工作处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和治本措施,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同时要研究教育规律,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作用,更好地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服务。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在高校反腐败工作中,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核心,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 ,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约束、规范和均衡权力中的保证作用。

坚持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带有根本性的领导层面的制度。必须切实落实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责任、党委和行政的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责任。同时积极推动高校反腐力量的科学配置.加强对高校权力运行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要杜绝高校大权独揽现象,明确职责分工,适当分解权力,建立完善的党委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建立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同时要深化反腐层面,扩大反腐范围。要把高校的反腐延伸至教职工,做到不留腐败空间。

健全高校权力制衡机制。针对围绕高校“权、钱、人、事”管理权的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决策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着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三)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探索,高校预防腐败工作必须针对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实施预防。

健全前期预防机制,注重权力的事前监督。实行领导岗位重点防控。对掌握人事权、执行权、审批权、审核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同时实行权力部门全面防控。健全后期处置机制,落实权力使用反馈工作。强化风险提醒教育,通过将廉洁风险预警过程转化为干部自我教育、单位自我完善、增强风险必须意识的过程,真正将廉洁风险防控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注重考核,对出现风险或导致后果的行为要进行处理,给予修正,督促完善,避免风险漏洞。

五、结论

本文从四个方面研究了加强高校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研究表明:高校公众权力实质也是具有公众权力的一般特征,高校的公众权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高校具有等级的行政级别,具有类似于公务员的体制设计。对外,高校承担着社会的教育功能,公众的公平性与生俱来。因此高校的公众权力具有公众权力的一般特征,反腐败是高校公众权力的自然属性。全面反腐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最优途径,动机反腐是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必要路径。推动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仍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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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林伟庭, 陈翀, 吴庆(通讯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名医》(学术版)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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