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中的政治经济学逻辑分析_碳排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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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经济与低碳经济的逻辑

低碳经济是直接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而提出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英国能源白皮书认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引申出三个重要的命题:

第一,低碳经济是以更多的经济产出为目标函数,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或者更直接地说是以最小的二氧化碳排放为约束条件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与以更多经济产出为目标函数,以私人成本最小化为约束条件的高碳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低碳经济不反对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二,低碳经济是以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为目标函数,以消费过程中的最小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约束条件的新型消费模式。与以消费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函数,以个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为约束条件的高碳消费模式相区别。

第三,低碳经济与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一种“倒逼”(bottom-up)的关系,即通过预设一个经济发展目标,比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的百分比或者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从而“倒逼”与之相适应的先进技术,而不是像有些学者主张的那样“技术支持低碳经济”。

第四,低碳经济的标准必须有一个客观尺度。简单地把“低”理解为“减排”和“低二氧化碳排放”既不准确,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减排”是相对于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挑战而提出了战略措施,并非是低碳经济的本质要求;同时,“减排”也是相对于历史上业已形成的高碳经济模式而言的,也不是低碳经济的固有属性。我们认为,低碳经济的“低”只能是从宏观上使人类经济活动累计碳排放水平低于大气圈最大可容纳的温室气体含量,所以这个“低”是绝对的、客观的。低碳经济不在于碳的“无”和抽象的“低”,而在于碳排放的“度”。

从上述对低碳经济概念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内在的逻辑规定:设定自然系统客观地存在一个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如果要确保气候不至于逐渐变暖,那么当时间趋于无穷大时,人类经济活动累积排放的二氧化碳必须始终小于或等于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反之,如果人类经济活动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自然系统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越多,气候变暖的速度就越快。这样,理论上的低碳经济就受到自然系统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这个刚性条件的约束。低碳经济与高碳经济相比,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高碳经济不受这个刚性条件的约束,而低碳经济则必须在这个约束条件下展开,包括一切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制度安排。低碳经济从狭义上讲是要减少二氧化碳以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发展的挑战,从广义上讲依然是要协调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

二、低碳经济的理论模型及实现条件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力思想中早已包含了协调经济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思想,他们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自然力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辩证关系。例如,马克思指出自然力对生产力的正向作用:“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①同时,恩格斯指出了自然力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负向作用:“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末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②这意味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方法论中,其实早已内含了关于自然力对社会经济系统两个方面的作用的结论,只不过马克思在建立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时候,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天然本质是以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马克思的触角没有涉及生产的另一种无效率——对自然系统的破坏,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正统的政治经济学框架内,自然力仅仅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自然基础,是一个不费分文、免费向经济系统提供可利用资源的系统,它还没有建立起自然力与经济系统之间双向、互促、彼此约束和制衡的合理关系。

在现代经济系统中的“马克思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18世纪中期以来,自然系统受到的损害要比整个史前时代造成的损害还要大,在大工业生产体系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集聚和累积人造资本的成就达到史无前例的顶峰时,人类赖以创造物质文明的自然基础正在急剧发生变化,自然系统被破坏的速率比物质财富增长的速率要快得多。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全球已经丧失了1/4的表层土和1/3的森林覆盖。在过去30年中,地球上1/3的资源——自然财富已经消耗殆尽,我们正在以每年6%的速度失去淡水生态系统、以每年4%的速度失去海洋生态系统。③全世界每一种生命系统的衰退正在不断加速,并已经开始失去维持生命过程的能力,这些都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没有发生的,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马克思条件没有包含在内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新的模型来理解自然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低碳经济的内在逻辑。

(一)低碳经济模型的基本假定

第一,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可以抽象为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生产活动不仅输出产品产出,各种有使用价值的可用资源,同时也输出非产品产出,即全部未转化为有效产品和服务的废弃物排放。同样,消费活动不仅使消费主体获得满足,也在消费过程中输出各种没有转化为营养和能量的各种排放,如生活垃圾等。因此,我们将全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有害物质抽象为人类经济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

第二,厂商是生产活动的执行主体,家庭是消费活动的执行主体(当然个人、团体、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都是事实上的消费活动的执行主体,这里为简化起见,都归并到家庭之中)。

第三,自然系统是一个有限系统,即它提供经济生产和服务生产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承载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对其施加的压力的能力是有限的。

第四,生产函数和消费函数是增函数。

第五,自然系统中存在一个最大二氧化碳可排放量,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量度。生产和消费累积产生的二氧化碳如果始终小于这个客观的量度,则不会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反之会引起气候发生变化。

第六,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

(二)低碳经济的基本模型

三、关于低碳经济的几个重要命题

由上述模型,我们可以得到关于低碳经济的几个重要基本命题,这些命题对正确认识和实践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命题一:生产的持续增长和消费水平、消费质量的持续提高依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主题,低碳经济与这个主题具有高度的兼容性。低碳经济不反对经济增长,也不反对追求高消费,因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逻辑。但是低碳经济强调经济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都必须要在自然系统最大可排放二氧化碳这个客观尺度的刚性约束下展开。

命题二:低碳经济倒逼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观念变革。自然系统允许的最大可排放二氧化碳是低碳经济的客观尺度,这个客观尺度倒逼出与之匹配的技术、制度安排和发展观,而不是反过来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渐进式变革自发地逼近这个客观尺度,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命题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社会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由于每个国家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都排放数量不等的碳,又同时分享气候改善的收益,因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是,即使不算历史旧账,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规模、经济结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存在巨大的差异,各自贡献的碳排放是不同的,所以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个全球性问题上,应该有区别地承担不同的责任。

命题四:减排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权宜之计,长久之计应是根据自然系统可承载的最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年度测算全球的当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在各国之间公平分配碳排放权。唯有如此,“低碳”这个客观尺度才能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刚性的约束力,低碳经济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可持续发展才能够变成现实。

命题五:按照低碳经济的约束条件提高消费效率、优化消费结构、创建全新的消费模式,强化先进消费文化的培育,全面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开展政府主导下的消费能力建设,为低碳经济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③保罗·霍肯、埃默里·洛文斯、亨特·洛文斯:《自然资本论——关于下一次工业革命》,第5页。王乃粒、诸大建、龚义台译,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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