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一体化的形成条件_德国货币论文

货币一体化的形成条件_德国货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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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欧盟11个成员国所组成的欧元区作为一个单一货币区已经启动,它在货币一体化领域的重大突破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上升到一个更高的视野。因此,本文将以蒙代尔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和欧盟制定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包含货币一体化思想的成果作为研究货币一体化的切入点,以探索货币一体化形成的抽象理论。至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过的货币替代现象也可视作一种货币一体化,但本文对此不作探讨。

一、货币一体化的理论回顾

货币一体化这种国际货币合作的形式有时也被称作最优货币区。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最优货币区是这样一种区域:在此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种单一的共同货币,或是几种货币,这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时互相盯住,保持不变;但是区域内国家与区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货币单一化则是在货币一体化的基础上形成单一储备,再加上一个共同的中央银行。因此,本文的分析将从“最优货币区”理论开始。

1.货币一体化的概念和“最优货币区”理论总结

从60年代开始,基于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争论,蒙代尔最先提出了“最优货币区”理论。在他之后,麦金农、凯南、英格拉姆等经济学家也分别从经济开放度、产品多样化、金融一体化角度阐明了组成最优货币区应具备的条件,对“最优货币区”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根据他们的阐述,货币一体化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素流动性标准

蒙代尔认为,在价格、工资刚性的前提下,组成最优货币区的机会取决于相关地区的要素流动程度。出于要素流动代替汇率变动成了调节机制,各成员国的货币相互间实行固定汇率或采用共同的货币,而对区外的其他货币实行浮动汇率既可以提高微观效率(如消除交易成本),又不会增加宏观稳定的负担。因此,那些彼此间生产要素高度流动的国家或地区适合组成一个货币区。

(2)经济开放度标准

与蒙代尔不同,麦金农提出将经济开放度作为最优货币区的标准。经济开放度是指一国生产或消费中贸易物品对非贸易物品的比率。在外部世界价格同样稳定的前提下,那些贸易关系密切的经济开放区应组成一个共同的货币区,在区内实行固定汇率,以达到价格稳定;在区外实行浮动汇率,以期得到可贸易商品相对价格和实际工资的变化。

(3)产品多样化标准

凯南认为,当外国对进口品需求发生变化时,产品多样化程度高的国家,将比产品多样化程度低的国家更能承受外部冲击对收支和就业的影响。因此,在产品多样化程度高的国家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有助于稳定国内投资和对外部冲击的调整。

(4)金融一体化标准

英格拉姆主张以金融一体化作为最优货币区标准。在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条件下,国际收支失衡导致的利率的任何微小变化都会引起足够的资本流动来恢复均衡。从而降低了通过汇率波动来改变区域内贸易条件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固定汇率更好。

(5)其他标准

哈伯勒与弗莱明、托维尔与威利特等经济学家分别提出了以通货膨胀和政策一体化等作为最优货币区的标准。其他的标准还有:经济结构的相似性,劳动力的流动性,价格与工资具有较大弹性,产品市场的一体化程度较高,较高程度的财政合作,政治因素等。

从理论的分析来看,一方面,“最优货币区”理论过于理想化而且难以定量。例如,蒙代尔没有注意到要素流动性会因时而变,且不同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同、不同地区的要素收入的增长率不同等情况;麦金农强调贸易项目,却忽略了资本流动的影响;英格拉姆在注重资本要素流动的同时忽略了经常帐户;而凯南仅着重考察了外部冲击对货币区的影响。另一方面,“最优货币区”理论偏重于微观层面的定性分析对指导实践构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理论的前提与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存在差距。尽管如此,以上有关“最优货币区”标准的分析和主张分别从不同侧面修正、补充和进一步发展了“最优货币区”理论,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货币一体化形成条件的各个方面,对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践仍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2.“最优货币区”理论与欧洲货币一体化运动

马约以非常明确的经济指标的形式规定了形成欧元区的具体要求,而阿姆斯特丹条约则又对马约的操作和违反的惩罚规则作了说明。这些上升为具有接近于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是促成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形成的直接的理论指导框架。这些文件中的要求和相应措施与“最优货币区”理论尚存在距离。欧元区并不是“最优货币区”的现实产物。

蒙代尔提出“最优货币区”理论,出发点是表明一个“最优货币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而这一系列条件的基点在于要素的流动性。对于“最优货币区”理论和欧洲经货联盟的关系,的确存在着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但是我们更应该立足于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本身的发展进程和现实成果的总结。理论的假设性和非操作性导致了在现时中不可能复制出一个“最优货币区”。欧盟是当代世界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发展程度最高的一个组织。它的成果离不开欧洲特有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欧盟制度性的发展模式和相应的措施。因此,当我们在分析货币一体化的成因时,是无法单纯地从理论上来谈论货币一体化,离开欧盟已经取得的重大成果纯粹地谈论货币一体化是不现实,也是无法深入研究的。不仅如此,欧盟在货币一体化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果是我们总结和归纳货币一体化并发展已有理论的最重要的现实基础。

从要素流动性层面来分析欧盟,可以清楚地看到,欧盟在过去20多年的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种种政策从根本上讲都对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的增强起到了促进作用。统一大市场的初步建成就是欧洲在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上基本实现自由流动的重要标志,而欧洲的货币一体化是欧洲多年经济一体化组织进程的纵深发展。因此,对单一货币的研究只能是,也必须是欧洲单一货币进程的理论探索。

二、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践总结

1.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线索

欧洲单一货币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标志着欧盟进入经货联盟第三阶段。对于欧洲经货联盟我们能够从有关条约和文件中了解它的时间表,但是这个时间表并不能完全代表货币一体化进程的时间表,因为货币一体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早在1971年,“维尔纳报告”中就对联盟的实现作了明确的阶段性的规划,但出于有关国家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之间的巨大差异,“维尔纳报告”最终未能完全付诸实践。然而欧洲货币体系却由此而诞生。从目前的货币一体化的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货币体系是货币一体化的雏形期。这个货币体系规定了体系内的各国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区域制。体系定出了一种统一的帐面货币单位埃居(ECU),埃居由参加货币体系的各个国家的货币按照其不同的比重组合而成。各国的货币对埃居的汇率由人为固定,称之为“主导汇率”。“主导汇率”每5年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调整,以使其能正确地反映一种货币在体系内的价值。当一种货币的“主导汇率”下跌,它在埃居内所占的份额随之下降。这个份额法是符合各国经济实力的相对水平的。欧洲货币体系的运行直接导致了各国逐渐趋同的货币政策。1981年体系内的实际利率差为8.1%,1988年则降到3.2%。同时,德国马克由市场供求决定而自然成为体系内的“核心货币”。1992年的欧洲体系危机是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挫折,成为人们对货币一体化的重新思考的转折点。这次危机根本原因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之间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直接的原因是德国的国内货币政策的外溢效应,显然这里是负面的外溢效应。德国自90年代初开始,马克坚挺,两德的统一更是增强了总体经济实力,由于对东德的财政投入的需求加大,迫使中央银行增加货币投放量。为了防止由此带来高通胀,联邦银行提高贴现率,以此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入。这一措施导致了高利率的出现,同时也使马克的走势不断增强。这个货币政策对德国本身带来了好处,但对欧洲货币体系其他国家而言,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欧洲货币体系内的小国出于对资本外流的限制被迫也提高利率,这一举措使得这些国家的投资需求减弱,经济紧缩的压力加大。面临国内经济问题的日益严重,1992年英国和意大利宣布退出欧洲货币体系,货币危机导致这两个国家放弃固定汇率制,改用浮动汇率制。汇率危机迫使德国联邦银行大量抛售马克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最后的妥协方式是将原来的实行浮动区间由2.25%扩大到15%,才平息了外汇市场上的投机狂潮。这个过程充分反映了欧洲

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相互依存,一个国家为了国内经济目标而实行的经济政策对其他国家造成了不利影响,当这种不利影响达到一定程度,便导致国家之间原有的协调机制遭到破坏,这个后果反过来又影响这个国家。因此,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使经济的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不能同时实现。当然,这个现象并不是绝对存在的,它的形成和程度的深浅也与特定时期和特定国家的具体经济状况和经济目标有关。欧盟在20年的发展进程当中几乎始终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一现象。

2.《马约》对构建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贡献

随着90年代欧盟进程的推进,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逐渐成为货币一体化理论的主流。到了1992年,《马约》的达成成为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的重大里程碑,它成为指导欧洲单一货币区的实际构建了的关键依据,条约中提出的趋同要求对加入单一货币区的成员国从利率、汇率、预算赤字和政府公债等角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宏观层面上对成员国的经济运行提出了约束,成为推动单一货币区形成的直接条件。这些趋同条款通过宏观经济中非常重要的4项指标对成员国的经济运行作出了规定。

(1)价格稳定:这项要求主要用通涨率来作具体规定。其内容是:一国在加入货币联盟前18个月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最多不能超过通货膨胀率最低的3个成员国平均通货膨胀率1.5个百分点;通涨率这一指标是马约的核心指标,是保证欧元区国家在长期内经济良好运作的根本要素。

(2)汇率稳定:成员国货币必须加入ERM,至少在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对其他任一国家的货币持续性的贬值,在固定汇率的有限波动幅度内没有巨幅波动,并不得自行贬值。这条汇率的指标与其说是针对欧洲货币体系中的弱币国家,倒不如说是对强币国家的限制。因为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这些强币国家的货币(往往是国际货币)是供求的主要构成部分,在汇率水平的决定上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那些弱币国家一般是经济上的小国。所以,这项汇率指标对大国的宏观政策趋向提出了一些约束。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自1995年以来,放弃以往的高利率政策,实施低利率政策,除了配合紧缩政策的原因之外,一个重要的缘故就是顾全欧盟成员中的小国,维护集体利益,为推进货币联盟的进程作出努力。

(3)利率趋同:在加入货币联盟前一年内,成员国长期名义利率最高不得超过物价最为稳定的3个成员国平均水平的2个百分点。远期利率的变化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周期及国家经济决策部门对未来通货膨胀率的预期。一般而言,远期利率越高,未来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的可能性越大,高通涨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以这项指标是通过对远期利率的限制来控制通货膨胀的发展趋势。

(4)财政赤字与政府公债:政府净借款、公共财政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政府公债不得超过GDP的60%。

早在1990年,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除英国之外)就规定:之所以确定这4项趋同指标,是各成员国政治与经济因素协调的结果,也是制度性一体化与功能性一体化在货币联盟问题上取得平衡的体现。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趋同指标主要是以协调欧洲经济一体化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差异,保证单一货币区整体上的稳健发展为宗旨。其中,“价格稳定”是为了维持各成员国对经济环境的预期一致,以免固定汇率的实行对各成员国产生消极影响;“汇率稳定”既是最优货币区本身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各成员国在欧元启动前夕进行竞争性贬值;利率趋同则是为了促进反映长期经济发展趋势的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预算约束的趋同恐怕是谈判过程中争议最多的一项内容了,它的确定从制度上规范并限制了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更主要地则是为了在保持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情况下,对德国等大国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加以约束,以免出现倾向性的大规模资本流动。

同时,用客观的、量化的经济指数作为标准则是为了使各成员国在分摊货币一体化成本时不致出现较大的差异。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由于货币一体化使成员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汇率,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成员国的均衡利率,然后各成员国再根据这一均衡利率来决定他们各自的货币供应量。为了确定这些变量,可以有对称性和不对称性两种制度安排。由于对称性制度安排的要求更高,欧洲货币一体化采用的是非对称性安排,即选择德国作为决定均衡利率的主导国家,其他成员国根据德国的均衡利率来决定其均衡利率及货币供应量(欧元产生后由欧洲中央银行决定整个欧元区的货币供应量)。

三、欧洲货币一体化发展规律的探索

1.欧盟单一货币进程深化的核心要素

研究货币一体化发展规律之前,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货币一体化发展的实质要求。货币一体化可以说就是欧盟的货币一体化,在世界其他地区几乎没有可复制性。纵观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运动的进程,只有欧洲联盟才跨上了货币一体化的台阶,它的形成包含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一贯的制度性的特征,各个成员国政府以法律或其他的具有强约束力的政府手段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实际成因。但是货币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从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产物,它的形成基础实际上是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至今的成果。成果的实质是成员国经济障碍的消除,直接后果就是成员国之间经济运行的趋同性,趋同性的提高将导致不对称冲击负面影响的降低。这点是贯穿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多年来的进程的核心因素。不对称冲击的影响在实质上就是该集团外部的经济因素的变化,或是国际市场商品,或是资本市场的某一个与这些国家有关的变动。对这个国家产生不同的效应,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效应,也可能是同种类型而程度不同的效应。这个现象其实同时存在于国家之间和一个国家内部,而且是不可能在根本上得以消除的。不对称冲击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成员国的经济差异。单一货币启动之后有关国家在缩小经济差距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1)政治一体化的滞后性

如上所述,欧元得以顺利诞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建立一个强大的统一的欧洲所带给其成员国的巨大凝合力,欧元运作机制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样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由于11国经济的非同质性,统一的货币政策必然带来内部争议和政治波动。欧元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政府能否逐步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补贴方面实行有利于统一的转变,而这显然是要付出代价的。欧洲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联盟。欧盟货币一体化已经走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而政治一体化却没有发展到相应的高度。

(2)德国因素

由于固定汇率引起的经济稳定性的损失以及德国在EMS货币政策上的绝对领导地位,德国在整个欧元的运行机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资料,1997年德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差不多占到整个欧盟15国的1/4和欧元区11国的1/3,远远超过欧元区其他国家。因此,如果德国发生经济衰退,那对整个欧洲都是坏消息。从德国的劳动力成本这一项要素来分析,德国的竞争实力不容乐观。在欧盟,德国的工资成本远高于其他主要成员国。一旦完全的货币联盟形成之后,资本实现完全流动,德国国内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也要按规定取消,这将导致德国资本迅速向低工资的地区流出。对德国而言,虽然资本的收益显著增长,但对政府并不全是正面的影响,一方面,大型的垄断集团发展至今已进入跨国经营的阶段,完全有能力摆脱政府的控制,一旦政府想通过高税收政策时,这些跨国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转移他们的公司总部。IKEA集团总部从瑞典迁至丹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来看,由于受到“趋同指标”的约束,不得不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削减财政开支,对普通雇员的福利水平形成下降的压力。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水平的总体前景并不乐观。

资本外流的另一个不利影响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巨大变化,金融体系产生调整的压力。资本需求的下降将导致不动产市场需求的增大。在实现单一货币,没有任何汇率波动的前提下,不动产商人选择地价便宜目前可能有高通胀风险的国家进行投资将成为明智的选择。这一行为若发展成势,将对广大的中产阶级构成利益上的损害。

(3)国际因素。

由于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巨大发展潜力,整个欧元区的国际地位也将因此而提高。欧元已经成为主要机构和公司发行人所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发行货币,1999年年初以来以欧元发行的债券数量已经与美元发行的债券数量持平。这个发展势头的一个负面影响就是每个成员国的金融市场将更直接地暴露在国际游资中,国际资本市场的动荡会更快地传导到各成员国,成员国的金融市场可能变得更为脆弱。在外汇市场,虽然某个国家的货币比以前安全了,但连锁反应会增加欧元的起伏,而欧洲与美国经济周期的差异也会对欧元在外汇市场的比价产生影响。

(4)欧元区中的弱国因素。

从人均GDP指数这个指标来看,欧元区成员国当中,水平最高国家的人均GDP是最低国家的约4.5倍。从欧元启动之后成员国的实际经济运行来看,意大利已经出现了不符合《马约》指标的状况,后经过欧盟执委会讨论,放松了要求才得以解决。马约的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没有对成员国的退出作出规定。其次,虽然欧元的短期利率已经确定,但以欧元计价的长期债券利率由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影响不会很快统一起来,不排除投机分子利用2002年前的过渡时期进行冲击的风险;出于单一货币的使用,金融资产在欧元区各成员国的分布失去意义,不能起到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欧洲金融市场面临着一次大的调整;因为缺乏紧急救助的法律,某个国家的银行危机可能升级成为整个欧洲的问题。再次,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跨国界的劳动力流动比较困难,这使要素流动代替汇率机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减弱。最后,作为货币一体化最重要的两个政策目标,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本身是充满矛盾的,而各成员国政治和经济的偏好将使这一问题更为复杂。

2.单一货币的发展规律

从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历史和规划,我们可以将这一进程作一个简单总结。

(1)汇率协调

主要是金融政策的协调。

——货币政策的协调,目标是汇率波动的范围得到限制;

——投资政策的协调,目标是资本流动的障碍逐步减少;

——金融市场的协调,目标是各国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和制度得到充分、有效的协调。

(2)汇率固定(限制在非常小的区间内)

在维持成员国货币的同时创设一种超国家的货币。

——准单一货币,仅限于帐面流通;

——各国在金融政策上充分协调,各国的经济周期逐步实现趋同。

(3)成员国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共同操作,以宏观经济的一系列指标为目标进一步缩小经济差距

(4)单一货币(取消原有成员国货币),单一中央银行,单一货币政策及其实施工具

3.单一货币实际运行的基本原则和机制

近几年,欧盟的体制、政策、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已暴露出不少缺陷,构成了不少协调行动难以推进的重要因素。归根结底,这是欧洲一体化在超国家体制与决策机制和各国政府体制与决策机制之间的矛盾,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每一个进步反映到制度层面都是上述两种力量进行调整最终达成某种平衡,《马约》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又一新的里程,但因涉及更为敏感的各国国家主权的让渡与协调,对原有机构体制和决策机制的调整提出了要求,一个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相匹配的职能体系与相关机构将成为欧盟未来的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

欧盟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在这方面作出了探索,从1996年3月开始于1997年6月结束的成员国政府会议对改革欧盟的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针对一体化活动领域的扩大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成员国在客观承受能力和主观接受程度上的差异进一步扩大,要求所有成员国齐步并进显然不可能得到通过,也不可能得到贯彻。新的发展模式必然体现为“差异欧洲的思想”,以多速度的方式推进欧洲一体化。1997年6月通过的新欧盟条约体现五项原则:(1)同一性原则。在特殊情况赋予“例外权”的同时,要求所有成员国坚持参与一体化进程。(2)差异性原则。承认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异性,各国对待各领域一体化可以不完全一致。(3)自愿性原则。成员国相互尊重意愿,既不搞强制认同,更限制一票否决。(4)灵活性原则。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实行区别对待,但不排斥任何成员国。(5)辅助性原则。除明确赋予欧盟职权外,只有成员国不能充分实现行动目标的领域欧盟才能采取行动。可见,欧盟今后趋于多元化、弹性化、松动化,以多层次、多领域、多速度、多形式的方式坚持一体化进程。

随着单一货币区的建立,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冲击是消失了,随之而来的则是来自实际经济方面的贸易冲击。这种贸易冲击的产生可以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成员国经济增长的不平衡,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甚至进出口倾向的改变。虽然欧盟为了防止单一货币区的解体,已通过设立四项趋同指标以及《稳定与经济增长公约》等条款来限制成员国自由退出,但成员国中可能存在的“败德行为”(道德危机)仍然不能完全消除这种危险性。在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并实施监控的情况下,财政政策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统一的货币政策通常取决于货币区内的平均经济状况,无法兼顾处于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国家,因此,实施财政收支转移将是一个较好的方法。为了确保欧洲货币一体化顺进行,欧盟在关于《2000年议程》的协议中已经规定:在地区援助基金(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方面,7年(2000年至2006年)中的援助基金总额为2130亿欧元,其中180亿作为团结基金,专门用来帮助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不到欧盟平均值的90%的国家。所以,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异在这一机制下将具备获得解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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