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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6)5—001—04
一、近年来我国遭受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1998年4月,欧盟理事会修改905/98号规则:从1998年7月1日起,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但仍将中国视为“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① 1999年11月,中国和美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双边协议: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② 2001年9月WTO中国工作组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规定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WTO成员国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我国因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遭受到的反倾销制裁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已有51个国家正式赋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③ 然而居于中国前位的两大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还没有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或者说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得到美欧所认可。
事实上,近30年来,中国一直在进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特别是加入WTO 前后,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沃尔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这种情况下,美欧仍然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名,限制中国对美欧的出口,实际上是对中国设置市场经济地位障碍,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我国与西方国家间市场经济的理论分歧,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理解不同,这就激发我们深入地思考:什么样的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衡量标准是否统一?
二、市场经济的评判标准
从逻辑上说,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三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研究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有必要先研究市场经济的定义、分类及其特征。
1.市场经济及其不同表现形态
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除少数经济学辞典外,一般没有关于市场经济的专门定义。但是可以从经济学古典名著和西方国家经济学教材中总结出西方学者的市场经济观。
在《国富论》一书里,亚当·斯密表达了他的市场经济观:分散决策同时以利己为目标的个人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尽力达到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④。他主张自由放任,强调自由竞争,反对各种公司的垄断,认为只有对内对外的商业不受任何限制,才能使一个国家得到充分的发展与繁荣。政府起着对外抵御敌国,对内执行司法,创建并经营某些公共工程的“守夜人”角色。英美学者共同编纂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没有“市场经济”词条,只在“市场结构”词条下对市场进行了描述:“除了大多数传统或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外,在其他所有国家里,市场在配置资源和分配收入方面都起着核心作用”⑤。美国学者D.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将市场经济定义为:“是经济组织形式…生产什么样的商品,采用什么方法生产出来以后谁将得到它的问题,都依靠供求力量来解决”⑥。
这些市场经济的定义将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区分开来,强调了市场经济是依靠供求变化来配置资源,同时,依靠供求变化来配置资源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这些定义排除了政府干预的作用,但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不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
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其一,古典市场经济,完全由市场调节经济运行,17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阶段与其相对应;其二,现代市场经济,主要由市场调节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政府调节的经济运行方式,始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和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其相对应。
(1)古典市场经济。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里没有使用市场经济这一术语,他对市场的描述,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的描述。马歇尔认为,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市场在空间与时间上都有局限性,但是市场是可以“组织完善的”,在这样的市场上“即使一个小市场也往往受到远处市场的间接影响”⑦。马歇尔认为古典市场经济配置资源是有效的,并且“一个市场越是完全,那么市场各个部分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种商品支付相同价格的趋势也就越大”⑦。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是经济运行中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这两种手段使用的程度大小是区分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志。古典市场经济是“软政府,硬市场”模式,政府不干预经济,完全由市场来配置经济资源,即全部采用市场调节,没有政府调节。
(2)现代市场经济。20世纪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学者意识到古典市场经济并非完美,凯恩斯就认为古典经济学派暗含的假设条件很少或者从来没有得到满足,不能解决现实世界中的经济问题,应该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结合,才能达到国家当局可以和私人的主动性结合起来的目标。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凯恩斯勾画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蓝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但同时辅之以必要政府调节,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相结合。现代市场经济不排除政府的作用,同时对政府干预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只在市场失灵时进行政府干预,而且政府应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干预。
凯恩斯的理论为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制度经济政策的基准,现代市场经济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国的计划市场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日本的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⑧ 但都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框架内。
2.体现市场经济基本特征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各国发展市场经济,都会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但是每个国家有自己独特的国情,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时应结合本国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经历,否则经济就会走入困境,比如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直接套用自由市场经济政策而不顾本国国情就造成了不良后果。各国国情不同,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方式也不同,不能因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方式不同于另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就断然肯定其中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只要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本质特征或基本特征的经济,就应该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包括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都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都主张依靠供求变化来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现代市场经济,当然也属于市场经济。
3.是市场经济就应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的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了定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由美国商业部确定的那些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反映其公平价值的国家”⑨。根据该定义,市场经济国家应按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定价由市场决定。经过多年价格改革,我国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当前我国存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而根据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⑩ 市场调节价,是由市场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能够有效地调整资源分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定价所占比例为90%以上,(11) 如果按照美国的反倾销法,以市场定价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衡量标准,我国应是市场经济国家。
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3个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 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肯定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国家一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反向推理也成立,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应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总之,是市场经济就应该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都属于市场经济,都应该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中国应该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三、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事实证明,渐进式的市场经济发展方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的市场经济理论认识不断深化、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各方面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学者就我国市场化程度进行了量化研究。樊纲等计量了各省区及全国平均的相对市场化指数,2000年全国平均市场化指数为5.34,2001年为5.74,2002年为5.98,(12) 说明进入新千年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李晓西等借鉴美国、欧盟反倾销法中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得出结果为;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属于发展中市场经济,(13) 2003年为73.8%(14),属于相对或基本成熟的市场经济。
1.理论与政策层面的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归功于理论与政策上的突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在四中全会提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针对长期困扰我国学术界的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问题,邓小平强调“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15),“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5),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十四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明确提出把市场建设成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加入WTO以来,为了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 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与建设市场经济相关的政策。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继续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经济活动实践层面的发展
我国民营经济是与市场经济同步成长的,民营经济的发展代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六大以来,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开始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3年金属冶炼和加工业、石油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等生产和供应业的民营企业数占全部企业的17.9%。(16) 2001年我国广义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总投资为53%,2002年为56%,2003年为61%。(17)
加入WTO前后,为了能更快地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从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等方面开放市场,允许外资进入我国金融、电信、分销等领域。截至2005年12月,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WTO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取消了对424个税号的产品实行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立226家营业性机构、249家代表处,并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已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境外特别会员各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沪、深两家交易所分别有46个和21个B股席位,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家;获得批准的设立外资电信企业申请共有8份,其中有4家企业获得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球最大的跨国零售企业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均已进入我国,并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10月底,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00个营业性机构。(18)
这些数据都有力地表明,在经济活动实践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市场经济已经得到充分发展。
四、美欧对我国设置市场经济地位障碍的分析
美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以下简称美国标准)和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以下简称欧盟标准)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但理论实质是相同的。
1.美欧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
美国标准取自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有6条:(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定的控制程度;(6)其他判断因素。
欧盟标准取自1998年《905/98号规则》,有5条:(1)市场经济决定价格、成本、投资;(2)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扭曲, 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企业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3)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4)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5)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用于企业。
2.对美欧标准的评析
美国标准(1)和欧盟标准(3)是关于人民币问题的。1996年12月1日起, 我国就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实行的则是渐进式的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证实,2005年6 月我国已有近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又上调了外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这些都说明我国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和市场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
美国标准(2)与美国标准(5)的后半部分(即政府对价格决定的控制程度)、欧盟标准(1)与欧盟标准(2)的前半部分(即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扭曲,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是关于价格形成问题的。前文已提到,目前我国市场定价已成为价格形成的主要方式。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劳动力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如2004年出现“民工荒”现象,沿海一些地方雇主就主动提高农民工工资福利水平。
美国标准(3)和欧盟标准(2)后半部分(即企业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是关于市场进入和退出问题的。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逐渐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4年,外资已经可以进入我国电力、自来水、交通运输、石化、建材、房地产、银行、保险等行业。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利润转移,情况较复杂,我国的相关政策也在逐步放宽,允许外资利润和资本的正常转移。
欧盟标准(4)是有关企业财务规范的。2000年7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登记核对等进行了规范。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电子账簿)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欧盟标准(5)是有关企业破产和资产管理的。1988年11月1日出台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出台的《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我国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受到破产法的保护。我国资产管理方面,已有《国有资产法》和《物权法》正在酝酿当中。
美国标准(4)不是市场经济的判断标准,而是所有制的判断标准。 西方主流经济学界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具有所有制的属性。英国学者戴维·W.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就写到:“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德国学者H.罗尔夫·哈赛等人主编的《社会市场经济辞典》中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条件是私有制。”而我国学术界认为市场经济是个中性的概念,不具有所有制的属性,因此美国标准(4 )不能作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标准。
美国标准(5)前半部分(即政府对资源分配、 企业的产出的控制程度)是有关资源分配的问题的。根据政府是否参与资源分配,可以区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参与资源配置,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不参与资源分配,是古典市场经济的特征。因此美国标准(5)前半部分不能区分计划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失去了作为市场经济地位判断标准的本意。
美国标准(6)其他判断因素是个模糊的概念。模糊不是“标准”的应有之意,岂能作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标准。
3.美欧标准的理论实质
进一步对以上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实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美欧标准的多重性、政治性,其实质是用政治标准替代经济标准,并且只有古典市场经济符合美欧标准。
(1)美欧标准是多重标准。美欧标准都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比如欧盟标准(4)规定: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但是近年来,美国境内发现多起企业做假账事件。比如美国安然公司2001年被查出做假账,进行权钱交易。如果按照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标准(4),美国应该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可事实却是美国在欧盟仍然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如果中国有企业做假账,在欧盟是申请不到市场经济地位的。这表明美欧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多重标准,这样的标准是站不住脚的。
(2)美欧标准实质是政治标准替代经济标准。2002年6月,与中国同属“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俄罗斯, 被美欧赋予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并不是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多大的进展,而是2002年俄与美欧间政治关系比较缓和:2002年5月俄欧莫斯科峰会签署了五项联合声明,允许欧盟东扩;11月俄欧在加里宁格勒就能源合作等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美国反恐行动得到俄的支持等等。俄在政治、军事领域的退让,换得了美欧赋予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充分说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意义,是用政治标准替代经济标准。
(3)美欧标准与古典市场经济一致。美欧标准反对政府干预,而古典市场经济要求完全由市场来配置经济资源,政府对经济不进行任何干预。从这个角度来看,美欧标准与古典市场经济的特征吻合,也就是说,美欧标准反映的是古典市场经济的特征,与古典市场经济一致。
古典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差别,如果只有古典市场经济国家才是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那么,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就都不应该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按照美欧的古典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中国当然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了。
五、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启示
美欧通过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设置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国应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此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化与政策上实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过程中,我国已在理论与政策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但理论探索无止境,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还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依循。西方国家许多不同的市场经济理论流派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总结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具体经济社会环境下的特殊规律提供了条件,我们可以筛选与我国具体情况接近、能为我所用的规律,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认识现代市场经济,从政策上深化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2.理论、政策与实践应统一
理论、政策与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分离的环节。理论是否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政策是否合理,实践是否规范,都关系到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理论、政策与实践三者应统一,但关键是实践是否遵循现有的理论和政策,否则经济运行就会出问题。比如,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当前西方国家主流经济理论,但是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却没有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而是按照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制订,从而出现了理论与政策实践不统一的情况。按照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制订政策、指导实践,必然会发生实践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对抗,造成经济运行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有鉴于此,我国应统一理论、政策与实践,实践一定要与理论、政策一致。
3.广泛开展市场经济理论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存在很多分歧。如市场经济有无所有制的属性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属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中国与西方国家看法不一。我们可以以探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契机,加强与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交流,交流市场经济理论认识,交流现代市场经济相关政策与实践经验,在不断交流、探讨和争论中发展与深化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开放性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关起门来搞建设不行,关起门来搞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建设也不行。
注释:
① 转引自WTO与法制论坛网页,http://www.wtolaw.gov.cn,2003—04—23。
② 余东晖:《中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1999—11—15。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相关新闻统计而成。
④ [英]亚当·斯密著:《国富论》,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⑤ 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主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8页。
⑥ [美]D.格林沃尔德主编:《现代经济词典》,中文版,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第275页。
⑦ [英]阿弗里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268页。
⑧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起辅助性的作用。许多学者已从不同侧面证明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
⑨ 转引自蒋小红:《欧共体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规则研究》,《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⑩ 根据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以下范围:(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可以说,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资源产业和公用事业,这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会由政府提供的产业。
(11) 王世春:《迅速发展的中国市场经济》,http://www.chinacomeu.org,2002—10—21。
(12) 其取值范围为0—10,数值越大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参见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4年度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3) 李晓西:《中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求是》,2003年第17期。
(14) 吴凤娇:《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思考》,《经济纵横》,2006年第1期。
(1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 367页。
(16) 黄孟复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2(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17)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相关数据计算而成。
(18) 龚雯:《加入世贸组织这四年,我们兑现了哪些承诺》,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05—12—12。
(19) [英]戴维·W.皮尔斯主编:《现代经济学辞典》,中文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5页。
(20) [德]H.罗尔夫·哈赛、赫尔曼·施奈德、克劳斯·魏格尔特主编:《社会市场经济辞典》,中文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