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启示_国民经济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启示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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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在完成艰巨的社会改革的同时,迅速恢复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都达到或超过历史的最高水平。这个古今中外罕见的奇迹,是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正确路线的结果,尤其是同毛泽东的卓越领导分不开的。

工作任务千头万绪,一定要正确规定中心任务

建国初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复杂。一方面,阶段斗争十分尖锐,国民党反动派还有一百多万军队盘踞在西南、华南的部分省区和台湾等沿海岛屿,残留在大陆的三百多万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反革命势力还在疯狂进行破坏活动,在广大新解放区地主阶级尚未打倒,农民仍然受着封建势力的压迫和剥削。帝国主义继续坚持对华敌视态度,采取军事包围、经济封锁等手段,妄图把新中国扼死在摇篮里。另一方面,国民经济亟待恢复,由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掠夺,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旧中国留下的是于百孔千疮的烂摊子。1949年,现代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工农业产品的产量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农业减少了25%,轻工业减少了30%,重工业减少70%。在多年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投机资本几乎控制整个市场,接连掀起4次全国性的涨价风潮,严重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国家财政状况也很严峻,1949年财政收入只相当于财政支出的一半稍多,为了弥补巨额赤字,不得不暂时依靠大量增发货币,反过来又加剧了通货膨胀和局势动荡。

上述情况表明,两方面的任务都必须抓紧抓好,关键是能否正确处理阶级斗争与恢复经济的关系,抓准中心任务。对此,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观全局,高瞻远瞩,坚定不够地把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来抓。

首先,这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所必需。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以至于占领一个城市好几个月,生产建设的工作还没有上轨道,甚至许多工业陷于停顿状态,引起工人失业,工人生活降低,不满意共产党。这种状态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他强调说明:“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①这些论述,明确规定了新中国进行各种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在推翻三大敌人反动统治之后,党的主要任务就应从破坏旧世界转向建设新世界。只有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才能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其次,这是战胜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所必需。建国初期,帝国主义断言中国共产党无法克服经济困难,有些资本家也讥笑共产党是“土包子”,只会打仗,不会搞经济,狂妄地提出“你管政治,我管经济的分工论。如果真的照这样去办,新中国就会夭折。这种咄咄逼人的形势,也迫切需要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来抓。

再次,也是为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建设和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好准备所必需。为了战胜建国初期的严重经济困难,党和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没收官僚资本,打击投机活动,实行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对于稳定物价、制止通货膨胀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直到1950年上半年,“还没有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②因此,当年6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三年左右的时间”,“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③

历史已经证明,共产党在执政以后,尤其是在建国初期的形势下,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是完全正确的,它不仅为当时完成各项社会改革和粉碎美帝国主义的战争挑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且为1953年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务必准确判断主要矛盾

建国初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一方面,人民大众与三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开始上升。这种情况下,准确判断哪个是社会主要矛盾,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怎样认识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1950年3月,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期间曾经发生激烈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对民族资产阶级究竟应该实行“团结为主”还是“斗争为主”?是节制资本还是搞垮资本?毛泽东看了会议发言记录后,立即批评了急于挤垮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主张,他明确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并且说明,国营经济“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④对私营工商业中应该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即投机商业,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业”,而对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当他们困难时应给以扶助使之发展”。⑤毛泽东的这些重要论述,基本精神是强调要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发展经济,而不能急于挤垮它,不能马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同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为了实现“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的中心任务,必须同时实行“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毛泽东指出:“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⑥毛泽东所阐明的战略策略方针,关键是要对民族资产阶级继续保持统一战线关系,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顽固地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直接威胁人民政权的,并不是民族资产阶级,而是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地主阶级,以及企图把新中国扼死在摇篮里的帝国主义。必须集中主要力量予以打击,而不能把矛头指向对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恢复国民经济有着积极作用的民族资产阶级。

正因为坚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准了社会主要矛盾,制定了正确的战略方针,才在土地改革中实行了中立富农,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在“五反”运动中对私营工商业户的处理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就使统一战线扩大到最大积蓄,保证了各项社会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顺利进行。

政治形势不断变化,政治斗争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尤其是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各项政治运动和社会改革都必须贯彻围绕并服务于生产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建国初期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实行土地改革是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一场革命,也是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首要条件。从1950年冬天开始,在全国新解放区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鉴于革命形势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实行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已经不再是支援解放战争,而是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就已规定:“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195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实行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这个精神,土改法在具体政策上作了必要的调整。最突出的是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除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外,“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即使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保留不动”。这样做,缩小了打击面,减少了土改所引起的社会震动,既“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⑦也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⑧对地主的政策也比过去适当放宽,特别是严格划清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的界限。土改法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而对“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并且规定分给地主与农民同样数量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这样做,既满足了无地少地农民的基本要求,又对发展生产有利,也利于改造地主和争取他们的子女。到1953年春,全国土地改革顺利完成,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1952年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粮食超过9.3%,棉花超过53.6%,大牲畜超过6.5%,生猪超过14.3%。

从1950年10月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样体现了政治斗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光辉思想。

建国初期,在广大新解放区,特务猖獗,土匪横行。针对这种严重情况,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⑨把它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八项工作之一。后来又指出,必须坚决镇压这些“东霸天”、“西霸天”,“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⑩ “以平民愤而利生产”。(11)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积极领导人民坚决地肃清一切公开的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和巩固革命秩序,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并顺利地进行生产建设及各项必要的社会改革”。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在镇反运动中,坚决贯彻了“打得稳”(要注意策略)、“打得准”(不要杀错)、“打得狠”(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的基本方针,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并且实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基本政策。195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政策和方法,使镇反斗争有了科学的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了镇反运动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镇反运动基本结束,这一斗争的伟大胜利,使重点打击的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得以基本肃清,粉碎了阶级敌人的复辟阴谋,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当我国经济刚刚开始恢复,长期战争创伤急待养息之时,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又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把战火烧到我国边境,并派兵插足我国领土台湾。在这突然变化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并没有改变工作重点,而是在同年10月开始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同样正确处理了革命与生产的辩证关系。

派中国人民志愿军援助兄弟邻邦朝鲜抗击美国侵略者,既是发扬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也是为我国的经济恢复和社会改革争取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在这个斗争中,毛泽东及时提出了“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把广大人民高昂的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轰轰烈烈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去,既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大运动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政党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任何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革都必须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作为检验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后来发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不仅不能推动生产的发展,相反却只能对国民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

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资本主义经济

建国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两个不同性质的部分,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必须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占全国工业资本总额的2/3,占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总额的80%,占全国银行的2/3,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种由大官僚、大买办所操纵、同国民党政权紧密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代表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收官僚资本,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措施。没收官僚资本的范围,主要是没收由国民党县以上各级政府经营的企业(包括它们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的日、德、意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企业),四大家族和国民党大官僚分子直接举办的企业,以及隐藏在一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的股份。除此以外,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一般国民党人经营的企业,以及官僚资本企业中民族资本家的股份,均不予没收。

根据规定的政策,各地军管会和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共2858个工矿企业和2400多个金融企业,同时还取消了帝国主义在我国的特权,并通过管制、征购、征用、代管、转让等不同方式,接收了629家外资在华企业。在这个基础上,与老解放区的公营企业结合起来,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转到人民政府手中,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准备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条件。

民族工商业是另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近代生产技术和科学知识,组织了一定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是比较先进的社会经济力量,并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对于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和鼓励它的经营积极性,扶助其发展。这样做,对增加工业产品的供应,增加国家建设资金的积累(税收和公积金),扩大商品流转,维持劳动就业,培养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都起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民族工商业毕竟是以剥削工人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有着损人利己的本质和生产经营的盲目性。这就必须在利用它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从1949年4月到1950年2月,一部分投机资本家曾经掀起4次物价猛涨,同国营经济争夺市场领导权。针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斗争。一是加强金融管理,取缔金银外币的投机买卖,巩固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二是采取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加强市场管理,严禁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三是控制主要商品,统一调度和适时抛售,用经济手段斗垮投机资本;四是紧缩货币投放,加强税务管理,对通货膨胀实行釜底抽薪。仅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基本上制止了从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的连续12年恶性通货膨胀,确立了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权,随后,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加上1950年冬天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物资交流活动,以及随着土地改革的逐步完成,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的产值和营业额也有了增长。

但是,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并不满足于正当的合法利润,尤其是在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资,抗美缓朝前线急需大量工业品的情况下,他们利用同国家机关和国营经济在业务上的联系,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活动;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下,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沾染上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恶习。如果对这种情况熟视无睹,干部队伍就会被腐蚀瓦解,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就会被破坏,人民政权就会被动摇。因此,党中央决定从1951年11月起,在全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毛泽东要求各级党委务必“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12)同时指出在运动中“注意领导生产,不要脱节,不要因此减产。”(13)

在“五反”运动中,毛泽东仍然认定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坚持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特别是当资本家的大量不法行为被揭露出来,一部分干部产生了主张马上消灭资产阶级的偏激情绪以后,毛泽东及时指出,即使在资产阶级发动“五毒”进攻的时候,除了极少数违法犯罪活动非常严重的人已经成为敌我矛盾外,一般的仍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运动后期,党和政府及时结束了这场斗争,并且广泛召开工商界代表会议,改组同业公会,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帮助民主建国会进行整顿,对民族资产阶级加强爱国守法教育,进一步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保证合法利润,继续团结他们一道发展生产。这样做的好处,正如党中央所说的:“我们就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取得主动,而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14)

上述对民族资本实行利用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取得的成效,归根到底,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客观经济规律。与此相反,在三大改造后,尤其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急于变革生产关系,过早地过于彻底地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甚至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追求清一色的公有制,却使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屡遭挫折。实践证明,生产关系是否优越,没有固定的模式,必须以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检验的唯一标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和存在多层次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恢复和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三资”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是一个切合国情的极其明智的决策,不但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反而对发展生产、方便生活、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起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当然,非公有制经济也存在某些消极因素,应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28页。

②③《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15-18页。

④《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292页。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293、292页。

⑥⑦《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18页。

⑧⑨⑩(1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3、20、42、44页。

(12)(1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21、149页。

(14)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195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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