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演变分析_农民论文

农民问题演变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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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占人口之绝对多数,是国家政局和国民经济巩固的基础。农民问题为历代政治和经济界所关注。现代市场经济为农民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对农民的生存提出了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革中,农民必然处于空前的发展和分化之中,农民问题显得更加错综复杂。农民问题的的核心是什么,演化过程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旨在寻找一条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农民问题的核心

农民问题是围绕其生存和发展而展开的。生存和发展的好坏依赖于所处环境条件的优劣及自身适应能力之大小。环境条件决定于国民经济和国家制度结构。自身适应能力取决于其素质和文化价值观念。国家制度结构、国民经济形态、农民自身素质及其文化价值观念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农民问题的核心也随着历史时期的更替而变动。

(一)工业化前农民问题的核心——农民实体化 在工业化前,农民和农业产值占社会职业和社会总产值的绝对多数。农民的择业空间很小,农产品是其收益的主体,土地是农民食物来源和家庭生计的基本保障。农民具有强烈的土地拥有欲的实体化倾向。“耕者有其田”不仅是农民革命的目标和联合战斗的口号,同时也是政府构建其制度结构的基础:(1)地权平均化在政治上政府能得到农民(人民的绝对多数)的拥护,便于推行各种产业倾斜和职业歧视政策,并维系政局稳定。(2)在经济上能提高生产效率,巩固经济基础。因为在人畜力耕作阶段,生产经营者地权刺激效益大于规模效益。(3)在文化价值上符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农民平均化心态,使正式制度结构与非正式制度结构兼容。(4)农民获得土地形成分散细微的小农,便于政府施行超经济强制,为国家工业化征缴原始积累。因此,尽管各国社会形态各异,但在工业化前一般都进行了地权均化的土地改革。

拥有(或租用)小块土地的农民经济实力单薄,政治地位低微,在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各种超经济强制下,随时有失去土地破产的可能,为守住地产,农民惜土如命。为确保家业安全,农民必须综合考虑政治、社会关系以及市场和自然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治、社会、市场和自然风险,表现出很强的保守性。

(二)工业化中农民问题的核心——农民异体化 工业化起步后,由于工业规模效应的发挥,加之国家倾斜工业的产业政策和流通政策的推行,工业发展速度和比较利益逐渐高于农业,农民收入愈来愈低于工人。又由于工业扩张,就业空间的扩展,必然诱导高层次农民投身于工业部门。为了加速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国家会加大从农业吸取产品、资金及资源要素的力度,农业经营不利,低层次农民会破产而向城市转移。农民问题核心由依附土地的实体化转变为与土地分离而与资本结合的异体化。农民异体化即农民结构功能转化,它成为国家工业化的内应化普遍规律。

农民异体化与国家工业化国民经济结构转换相一致。农民异体化分离出的人员为工业化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而分离出的土地则为农业实现规模经济提供了前提。农业只有实现了规模经营才能大幅度提高其生产率。只有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才能满足大工业和整个社会对农林牧副渔产品的需求,进而实现工农业生产率相等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均衡。农民异体化与国家工业化国民经济结构转化的一致性决定了政府农民政策取向。政府通过产业、就业、税收、价格、信贷、福利以及文化技术普及教育等政策放宽了农民的生存选择空间,促进农民异体化。

(三)工业化后农民问题的核心——农民法人化 农民法人化是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农民除受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外,还无时不在承受着自然风险,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而成为最易波动的弱质产业。如果让其生产主体农民以自然人身份为此承担无限责任是力所不能及的也是不公正的,况且农民如以自然人的资格是难以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期货市场,也难以找到担保者及合作者进入信贷金融市场。法人化是工业化后农民进入各类市场的“通行证”,是同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交易的“资格证”,也是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的“护身符”。

二、我国农民问题的演化

中国农民问题除具有上述农民问题的一般性外,还因长期受封建专制环境作用,形成二层社会经济结构所具有的独特性。

(一)新中国成立前农民问题

1.二层社会经济结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济为上下两层:上层由官僚、绅士和官工商金融者等组成;下层处在社会经济低层或社会经济的基层,由农民组成。两层社会经济结构特性差异显著:(1)收入相差悬殊。上层一个低等成员县令年收入白银约3万两(俸禄和浮收),是基层一个最富裕农民年收入白银约200两(经营13.3公顷耕地,0.0667公顷年收入1两白银)的150倍。上层一个中等成员总督年收入约为白银18万两,则为基层的一个经营几十亩地的中农年收入几十两白银的近万倍。(2)收入来源不同。社会经济下层人员耕种土地,收入来源于农业;上层社会人员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寄生于下层社会经济,除享受国家的俸禄外,主要以国家封赐的良田及利用职权通过不平等交换或暴力胁迫兼并土地租给农民而收取地租,并借助农民对其土地依附性而支配农民的人格,收取各种劳务和贡品,凭手中的权力,借征苛捐杂税之机搜刮农民的钱财,插手工商业和染指高利贷聚敛财富等。(3)沉浮机制不同。社会经济的下层农民推动其上升即经济规模扩大的只能是自身的力量,而致使其规模缩小的动因却有两个:一个是内力即中华文化的分家析产,另一个是外力即来自社会经济上层对其施加的地租、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等超经济强制。社会经济上层人员的沉浮机制源于科层派系中的政治倾轧。

2.农民的变迁。农民变迁发生在农民金字塔系统的顶部和底部。农民金字塔顶部与社会经济上层有一通道——仕途。由于社会上层权贵豪富对下层有巨大的诱惑力,而科举制吸引农民可参加科举求得功名跃迁到官僚层,因此经营土地的富裕农民当其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约13.3公顷)后,就不再扩大经营土地面积,而转向出租土地,迈入仕途,去读书应科举以谋求一官半职。虽然成功者寥若晨星,但涉入者成千上万。由此引起的结果为:(1)富农经营规模出现转租线意味着由规模扩大变革生产工具的拉力消失;(2)仕途耗费的大量钱财使农业资本积累化为泡影;(3)农业大量优秀人才以毕生精力应科举读四书,农业科技创新失去原动力。

农民金字塔底部开有出口,失地破产农民从此出口涌向社会。由于非农产业极不发达,不能有效吸纳其就业。破产农民成为无业游民,他们大部分结伙反抗权势成为农民革命的预备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层社会愈来愈膨胀,其施加于农民的租、税、摊派、高利贷等也会步步加码强化,破产农民则随之增加,社会上无业游民不断聚集,当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爆发以均田为主要目标的反贪官污吏和官商高利贷的农民革命战争。在旧官僚及其占田系统被摧毁重组中农民通过战功封赐、购买、租用等获得部分土地和较轻的地租、赋税和摊派,游流于社会上的农民被农业重新吸收消化。然后农民又进入下一轮的被超经济强制剥夺、排挤、抛向社会、战乱、返归农业的恶性循环。农民几千年来不断探索,却一再复辙着起点与终点相似的运动轨迹。

在几千年二层社会经济结构中,农民无独立人格,必然遭受上层社会的压迫和剥削,其经济过程必然被扭曲,虽然土地可自由买卖,但未发展农民土地规模经营,却导致土地由农民向官僚地主集中并分散出租及经营细化;尽管有农产品自由交易,但未形成发达的市场贸易,而见到的却是超经济强制和不等价交换的强化;虽然农民可自由流动,但未见农民大批向农业外转移并促进其他各经济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结构均衡,而是农民劳动力相对价值愈见低下并向农业沉淀,导致任何技术要素替代过程和经济结构功能转变过程都难以进行。换言之,农民一文不值的结果是生产中阻止机械的应用甚至排挤牛马的使用,以及自身再生产低成本推动的高繁衍造成的农业人口和就业份额持高不下,使中国农民问题的历史包袱愈背愈重。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民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摧垮了封建上层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势差被削平,上层社会压榨农民的工具之一土地封建地主制及其耦合链高利贷被消除。地权均化的土地改革带来农村空前繁荣,社会成员经济势差大为减缓。但是随着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二层社会经济结构得以再生、修复和强化。改革开放以来,二层社会经济结构某些细节有所松动,但整体上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1.二层社会经济结构的强化。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经济体制二层社会经济结构随人民公社化全国范围推行而逐步成型。整个社会经济明显地分为上下两层,上层由国家干部和企事业职工等组成;下层处在社会低层,由农民组成。两层社会经济结构四大特征明显:(1)势差显著。上层社会企事业职工领取稳定的工资收入,下层农民挣非稳定的风险收入。上层平均收入是下层平均收入的2.4倍,考虑到上层除工薪外还享受着农民不得享受的公房、公费医疗保健和平价粮油食品供应及各种社会福利,而下层农民低收入还要承担本应由国家投资兴办的文化、卫生、防疫、治安等各类基础建设和运营费,二层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相差约10余倍;上层社会经济有机构成是下层社会经济有机构成的几十倍;上层社会成员以公职身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并以法定工会等组织形式实现其民主监督,下层社会农民无权取得公职管理国家更无权成立农会等组织去实现民主监督权。(2)封建性世袭。上层社会国家干部、企事业职工享有下层社会农民没有的各种特权,并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和职业子女顶替制使其世袭,造成封建性的官者世代为官,工者世代为工,农者世代为农的不自觉的继承。(3)层间索取。上层社会经济凭国家政权,集税、租、费、购与一体,垄断市场,农产品统购统销,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下层社会经济索取上万亿元的资金作为上层社会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基金。(4)政治驱动。二层社会经济维系层间索取,必然排斥地位平等的市场交易经济。经济运行靠政治驱动,是不同阶段的决策基准。

2.农民异体化受阻。强化二层社会经济结构措施主要是冻结户籍,禁止农户向城市迁居,严格限制农民异地活动。下层社会与上层社会只有一仕途通道。农民子弟通过高考或参军提干跳出农门跃入上层社会成为国家干部或企事业职工,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过“推荐”也可迈入仕途进入上层社会。高考和参军提干仕途虽较封建社会科举仕途要宽阔,但相对几亿渴望迈出农门跃入上层社会的农民来讲,仍占极少数。

农民金字塔底层没有通向社会的开口。在人民公社化时期,集体经济分给每人一份口粮,只要农民有饭吃就不会到社会上去乞讨,农村改革后,实行人均口粮田和劳均责任田,以户为单位分散经营,低层农民不会破产,即不可能异体化为非农户,高层农户也就不易扩大土地规模即不能升华为农业企业化经营实体。农民异体化受阻使得农业规模经济运行机制难以形成,导致人口、资源和经济的数量链增生而质量链脱节,其性状是人口再生机制与家庭规模及其资源规模和经济规模相互激励强化形成刚性,家庭人口低素质繁育与资源低层次利用和经济低效率运行相互制约循环。

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上万亿元原始积累,但未实现和完成异体化过程,现在不得不为其异体化的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化进行第二次原始积累。乡镇企业为农民异体化开辟了通道,但农民需与兼业化相分离并争得独立人格后才能迈出这一漫长的异化历程。

3.农民独立人格残缺。在二层社会经济结构中,农民独立人格残缺,主要表现如下:(1)国家企事业及乡以上行政管理工作为上层社会的专利,农民无资格参加此工作,而且农民终身为农,即使对国家的贡献再大,国家也不承认其工作,一律视其工作年限为零。(2)农民与非农产业职工一样,同为国家主人,但国家只允许干部和职工参与国家管理并组织自己的组织——工会,而禁止农民参与国家管理并组织自己的组织——农会,农民不仅失去民主监督管理权利和自身利益保障权,同时也失去与政府对话的机会,形成政府长期偏斜城市企事业职工的政策无限地进行。(3)农民与其他产业者同是纳税人,而且将其全部剩余劳动和一部分必要劳动献给国家累计高达上万亿元的工业化发展基金,但国家财政只有在城市市建、交通、通讯、卫生、防疫等公共事业及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社会保障福利,而农民却必须承担乡村交通、通讯、文教、卫生、防疫等各种社区公共事业基建投资和事业费及自理生老病死一切福利保障。(4)乡村社区公共事业的民办性和乡镇管理机构的膨胀及其人员的利益扩张必然发生对农民的强行摊派,导致农民负担过重。(5)国家集租、税、费、购于一体,并垄断市场,强迫农民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如远低于市场价格、不付现金的“白条”等,以实现巨额资金的层间索取。(6)乡村干部代理集体资源配置和充当发包人,并行使支农和扶贫资金及农业生产资料的具体分配,农民对资源的依附性必然接受干部指派的各种不合理任务和不平等条款,以及提供有损人格的劳务和礼品等。(7)国家冻结户籍将工业化和城市化资金提供者农民排斥在城市文明之外,即使有一部分农民流入城市,也处于“三等”公民的地位。

农民独立人格的残缺致使社会主义农业市场经济孕育条件难以形成。农业市场主体不能成立,农民异体化及法人化无从谈起。农民独立人格的残缺是二层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在于消除二层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所依存的各种条件。

三、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民问题是农业的根本问题,但长期以来政府却认为农业问题是粮、棉、油问题,粮、棉、油问题又是一个播种面积控制和产品征收与分配问题。农民问题缘于二层社会经济结构,而国家企图以强化二层经济结构消除之,结果造成农民问题的累积。改革开放以来,又照搬西方“二元经济”的发展理论,将农民问题误认为几个经济变量的流动与配置问题。显然,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消除二层经济结构,其根本出路是从农民问题的误区迈出,赋予农民完整的独立人格,构建产业资本形成及持续增值机制,有计划地实现农民异体化,促进农民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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