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科中的两种提问方式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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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们总是问: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人性是什么?本文把这种在“是什么”的思维框架内发问、探索、争鸣和求解的追问定名为“求真性追问”。

从特定的意义上说,这种追问方式有存在的必要,但不可否认的是,第一,这不是人学研究中的唯一的追问方式;第二,仅仅局限于这一种追问方式,会给人学研究带来弊端,实际上,这种追问方式本身就有弊端。

古今中外的人学史上,对人是什么的追问和界说可谓汗牛充栋。如果我们对这些界说进行总结性评价的话,那么,结论只能是:它们都是既有道理,又无道理。说某一种界说有道理,是因为它揭示和描述了人的完整存在的部分现实,如说人是理性动物,是社会政治性动物,是创造和运用符号的动物,是意识形态动物,更有甚者,有人以幽默的神情把人说成是唯一能仰面朝天睡觉的动物。说某种界说无道理,根据在于人是一种丰富多彩、复杂异常、变动不居、各具特色的存在物,此种情况下,仅仅揭示和描述出人的存在的部分现实,能说是对人的完整界说吗?

具体说,人学研究中的求真性追问,有三个难题永远无法解决。

1.当人学研究中的求真性追问者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人是什么”的一般性结论时,经验事实与一般性结论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经验事实存在中的个别事例,是永远无法穷尽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否认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而一般性结论,由于是全称判断,所以,它就涵盖了所有有关的经验事实和有的是并不存在的“经验事实”。况且,一般性结论中概摄的经验事实,只不过是无数种经验事实中的一种,而实际存在的经验事实,正好与此相反,是无数种,而不是一种。

由此看来,以求真性追问方式提出的任何一个“人是什么”的命题,不能得到证实,却能证伪,因为,彼此相反的例证太多。例如,当我们竭尽全力论证“人是天使”时,几乎可以找到同样多、甚至更多的例证证明相反的命题:“人是魔鬼”。德国法西斯屠杀犹太人、日本帝国主义的南京大屠杀,在这些行为的主体身上,我们能找出一点人的味道吗?更别说找到一点人的神圣性的影子了。这说明,求真性追问的根本目的是求到真,实际的结果恰恰相反,它求到的是假,即,与一般性结论相反的例证,证明了一般性结论的假。

2.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存在是如此复杂、丰富和变动不居,我们根本不能在一个概念或一个判断中,把所有这些东西都包括在里面。进一步说,任何一个时代的人或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中的人,不仅仅是复杂、丰富和变动不居的,而且,还有过去的人我们在研究中已无法弥补的失真性,未来人的无法预测性,这些,求真性追问是无法顾及到的,而无法顾及到这些,也就根本不能达到全称性命题的可靠性。例如,假设我们把人界定为理性动物,由于这一界定是全称性判断,所以,它不仅涵盖了当下的“所有”,而且也涵盖了历时性的“所有”。但是,理性以概念、判断和推理能力为前提,原始社会中的人有这种能力吗?讲到未来的人,我们能预测出什么呢?预测,作为未来的“既定存在”,其根据是什么?有多少?用当下的事实为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它毕竟是预测,但不是事实,在这里,同样有难以逾越的鸿沟。

3.当求真性追问提出自己的结论性命题时,命题中的“是什么”指称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但这里的客观事实的功能和意义,必然地超出命题本身,否定了其他种类的客观事实的存在。例如,法国的阿尔都塞说,人是意识形态动物,这意思是说,人除了意识形态动物之外,就什么也不是。人的实际存在状况是如此吗?人的社会历史性不也是客观存在的吗?人的情感和理智,不也是客观存在的吗?但是,尽管这些属性客观地存在于人之中,可在求真性追问者提出的“人是什么”的命题中,不能把它们全部包容在里边。实际上,不能包容它们,因为,要包容它们,就有陷入逻辑混乱的危险。如果关于人是什么的命题中不包括本质上相异的两种以上属性,那么,这样的命题肯定与人的实际存在状况相矛盾,上述作为例子分析的命题,就是例证;如果关于人是什么的命题,其内容包括了本质上相异的两种以上属性,那么,这样的命题,会陷入逻辑混乱。例如,我们不能在同一个关于人是什么的命题中,说人是理性动物,又说人是非理性动物。当然,我们在关于人是什么的命题中,能说人既是理性动物,又是情感性动物,还是社会政治性动物。表面看,这在逻辑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种并列连举,是没有穷尽的,一旦在人的某种属性上结束这一并列连举的过程,那么,肯定是有些人的属性被排斥在命题的表述之外,这样,对人的完整存在的反映,同样是不完整的。在关于人是什么的命题中,表述一个属性和表述有限的多种属性,其性质是一样的,都会遗漏没有进入命题的人的其他属性,说得严重一点,都是对人的完整存在的肢解和割裂。

这里产生了问题,既然人学研究中的求真性追问方式中存在如此多的缺陷,为什么古往今来的这么多哲学家、思想家,总是在不停地、以同样的方式追问人是什么呢?或者说,这种追问以及这种追问连绵不断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

这里的深层原因,可能在于找一个思考和论证问题的逻辑前提,这个前提,以公理的面目出现,当人们在思考和论证与人有关的其他问题时,依据这个逻辑前提,就可以不假思索和论证地提出问题与确立出发点。但我们已经说明,这里的以经过证实的面目出现的逻辑前提,实际上是假设性的,因为它本身就需要证实而没有被证实。

人学研究中另一种不是以自觉而是以自发形式存在的追问方式是:不是直接追问人是什么,而是追问:如果我把人设定为什么,那么,从这个设定出发,会导致什么的理论结论?这种理论结论,会导致什么样的其他理论后果?这种理论影响和支配人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实践后果?我们把这种追问,定名为“功能性追问”。具体说,功能性追问,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定自身;二是设定引导出的哲学结论;三是把哲学结论作为逻辑前提和方法论原则所得出的其他理论成果,如政治学理论,伦理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等;四是理论支配人的社会实践及其社会后果。

表面上看,求真性追问追求的是“是什么”的结论,但就其实际的存在状态而言,还是隐含了一个求真性追问者没有自觉意识到的功能性目的——为自己有待说明的其他问题,寻找逻辑出发点。对于过一点,张岱年先生说得很明确:“自来论性者(这里的“性”指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引者注)并非专为研究性而研究性,而是为讨论修养、教育、政治,不得不讨论性”〔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尽管求真性追问勇往直前,不顾及其他,可功能性追问还是以自发的形式,像影子一样,寸步不离地伴随着求真性追问。

确实,人学研究中的功能性追问,其命题同样是以求真性追问的方式提出和论证,但其根本的目的和功用,则是不在于求真,而在于效用。在这里,命题的真假、对错,不是简单地用个别事例来证明,而是用社会实践及其后果来证明。

我们可以西方近代以来最著名、也是适用范围最广的四个人学命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1.天赋人权论

2.自然状态和契约论

3.人性自私或趋乐避苦论

4.理性本质论

这四个命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精神文化支柱,抽掉了这四根支柱,西方文化也就失去了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因而,也就不成其为西方文化了。这是因为,所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关于社会、历史和人的哲学理论、政治学理论、法学理论、伦理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等等,几乎都是以这几个命题或其中的一个命题作为逻辑前提创设出来的。

虽然,近代以来的西方思想家们都是以求真性追问方式提出和论证这几个命题,但是,如果我们细加琢磨和考量便可发现,这几个命题中的哪一个都站不住脚。

天赋人权论。这一命题中的“天”是什么?假设天为上帝,此命题的含义与天主教理论如出一辙,显然这与命题提出者的反天主教初衷有天壤之别;假设这里的“天”为自然之天,它没有意识,也没有意志,因此,它与人权有什么相干?这里的天,既不能是拟人化的上帝,也不能是人生存于其中的自然,它应当是什么呢?实际上,它是被假设出来的逻辑“天”,即,是与天主教势力和封建统治势力正相反对的第三等级自己。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天主教会不给第三等级人权,封建统治者也不会给第三等级人权,这个“人权”,只能靠第三等级自己按照“应当”的模式去假定,假定之后去争取,在争取的过程中把“应当”变为客观的现实。

自然状态和契约论。这个命题,是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家和法学理论家们创设自己的理论的最根本的逻辑出发点之一。他们之间,可能有细微的差别,如,卢梭的自然状态是融洽和谐的,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则是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但是,其理论功用和目的是一样的:为资产阶级的法制社会作论证。不过,我们在这里不能忘记的是,这两种自然状态及契约起源(即法制的起源)说,哪一个与原始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与阶级社会中法制起源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呢?历史记载和考古发掘证明,这两种理论,哪一种都经不起事实的验证,哪一种都是十足的假设。就这两种假设的社会含义而言,并不比封建君主的君权神授论和天主教会的上帝代表说具有更多的事实根据和支持。以卢梭和霍布斯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何尝不深知这一点呢?他们的这种“明知故犯”,只不过是为了论证自己的理论而提出不需要论证、也根本不能论证的逻辑前提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而已。

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论。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的命题,不管是在近代以来的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有大批的拥护者和运用者。虽然孟子的性善论成了中国两千多年来官方意识形态的支柱之一,但毕竟有“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2〕。到荀子时代, 他不仅提出人性自私论,而且加以论证和应用,构造了有不小影响的理论体系。在近代以来的西方,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的思想,其作用像孟子的性善论在中国的意识形态史中一样重要。例如,为近代以来的西方经济学确立框架和向度的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其最根本的逻辑前提和理论支柱,就是这里的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论。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一命题,显然会暴露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的痛泪来。孟子对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论诘难的四端说〔3〕,就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孟子的性善论, 当然是带有像性恶论一样的不能自圆其说的毛病,但它毕竟证明了性恶论的偏颇之处和片面性的缺陷。

理性本质论。人是理性动物的命题,是西方从古代以来人学理论和其他人文学科理论的主要支柱之一。但是,如果我们用经验事实,永远无法证明人是理性动物这一命题的真,这也就是说,人是理性动物的名题,永远无法达到自圆其说的境地。从社会生活的角度看,人不仅仅是理性的存在,除此外,还有七情六欲,在不同的人那里和在特定的时刻,人的七情六欲的作用,其重要程度要远远超过人的理性。从学理的角度看,心理学的诞生和存在本身,浪漫主义文艺理论的出现,足以说明人是理性动物命题的偏颇和片面,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所揭示出的隐藏于人的理性和情感世界之下的无意识天地,更是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是理性动物的命题,只不过是反映了人的极为丰富的存在的一小部分现实。这说明,用求真性追问方式的标准衡量,这一命题从根本上说就站不住脚,因为它对人的存在的反映,犯了以偏概全、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毛病。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以求真性追问方式提出和论证的人学命题,作为全称性判断,哪一个也站不住脚,最终的结果与命题提出者的初衷,背道而驰。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追问方式,即用功能性追问的方式考察以求真性追问的形式提出的人学命题,也就是说,从理论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角度考察这里的人学命题,不管真假,只问功能,其结果会大不一样。

我们还是以上述的四个人学命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尽管这几个人学命题对人的完整、丰富的存在反映片面,但它们以世界观、方法论的姿态出现,成了其他学科,诸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的不假思索、不用论证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出发点。这些学科,依据这样的逻辑前提,从这样的理论起点出发,得出了一系列经世致用的理论观点,甚至构造出理论体系。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影响或引导了近代以来西方人的思想和行为,这些思想和行为,构筑和创造出了近代以来西方人的社会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现实中有弊端和罪恶,这些弊端和罪恶性,与西方人遵奉的理论,进而,与西方人思考问题的逻辑前提,如由人性自私和趋乐避苦论衍生出来的个人主义,有不可分割和不可推卸的内在联系。过去,甚至现在,我们往往是根据这些弊端和罪恶来推断和指责西方人的理论及其理论依据的逻辑前提。但是,我们总是忽视或不顾与这些理论,以及与这些理论的逻辑前提同样有必然联系的另一部分社会现实,甚至可以说是主要和根本性的社会现实,这就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现实中好的和有力量的一面。

例如,从经济方面看,以亚当·斯密为主要奠基人之一的市场经济理论,使西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其速度令人难以置信,这一点,就连为了揭露和批判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弊端和罪恶奋斗了一辈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得不以赞佩的口吻加以承认。〔4 〕到现在,西方社会中的物质财富的丰裕程度和人民生活的富足程度,我们自己根本无法与人家相比,就这一点而言,恐怕任何一个到过美国或西欧的人,都不会否认。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讲,近代以来的西方人以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为依据,创立了以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其社会后果,则是基本上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从思想文化的角度看,近代以来的西方人在各个学科和领域,依据上述的逻辑前提,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基本上造成了言论、思想自由、各抒己见和思想文化发达的局面。

总之,这些最终结果性的社会现实,用不着我们详加论证便可发现,与上述的逻辑公设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从以上的论证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从求真性追问的角度看,对人的存在的反映有根本性缺陷的命题,从功能性追问的角度看,其结果正好相反。这里的实际价值,是有目共注的社会现实,用社会现实作为衡量上述命题的标准,其结果是怎样评价也不会过高和过分的。实际上,这里之所以出现表面上看让人不可思议的结果,关键的因素是衡量标准不一样。求真性追问,衡量的标准是逻辑,这里的逻辑是以归纳逻辑的方式获得演绎逻辑的前提。毛病就出在这里,因为,仅从逻辑的角度看,归纳逻辑的结果与演绎逻辑的前提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这就是归纳逻辑的结果和演绎逻辑的前提之间,永远不能划等号。而功能性追问,使用的是另一套思路,它问:设定某一演绎逻辑的大前提,会导致什么样的理论结果,用这个结果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以社会现实作为标准,衡量出了设定出的演绎逻辑的大前提是好,还是坏,是正确,还是错误。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求真性追问,舍弃了价值因素,功能性追问,把价值作为根本性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是我们否认功能性追问方式及其作用客观存在的充分理由。区别只不过在于,这二者客观性的表现形式不一样。

本文的上述两小节,还了求真性追问和功能性追问的本来面目,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这两种追问方式的关系怎样?既然求真性追问在逻辑上面临诸多困境,这是否意味着求真性追问方式毫无价值和意义?既然功能性追问,不问命题在逻辑上的真假,这是否意味着功能性追问不需要逻辑上的论证作为自己的逻辑支撑点?

实际上,任何形式的理论,都需要逻辑支撑点,在叙述和论证这一理论时,起码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学研究中的功能性追问,也不例外,也不能例外,因为它首先要建构一种理论,并且是推理性的理论。这意思是说,虽然人学研究中的功能性追问,其根本目的在于效用,但功能性追问,起码在两个方面离不开逻辑。

其一,功能性追问所设定的演绎前提,不能保证普遍必然性意义上的完满,但必须做到归纳逻辑意义上的自圆其说,只有这样,功能性追问所设定的演绎前提才能深深扎根于社会现实之中,而不是漫无节制地脱离社会现实。例如,我们能说人是理性动物,人在本性上是自私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人,确实具有理性的一面,也具有自私的一面,但我们不能说人是无理性的动物,人在本性上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基本的情况不是如此。在这里,归纳逻辑意义上的自圆其说,在两个方面保证了功能性追问的有效性,一是归纳过程中枚奉出来的事实,使功能性追问中的逻辑前提与人的存在的现实必然地结合在一起,并有所反映;二是归纳逻辑是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则之一,有了归纳逻辑意义上的自圆其说作为功能性追问的逻辑支撑点,可以坚定和增强功能性追问者以及其他人的理论信心。

其二,人学研究中的功能性追问,除了在设定前提时需要归纳逻辑外,在具体论证自己设定出来的命题及其演绎理论结果时,形式逻辑的规则也是要遵循的。这一点,恐怕用不着我们细加论证,人们便可明白。在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是,把演绎过程中的大前提,误认为是不需要用实践验证的普遍真理,而是应当充分地认识到,这里的大前提,是归纳逻辑运用的结果,所以,追求结果的普遍必然性是不可能的,我们真正能求助的,是社会实践的验证。

从社会意义或实践的角度讲,人学研究中的功能性追问,能够弥补求真性追问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说,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学理意义上的。人学研究中的求真性追问,根本目的在于找到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理,但由于这一追问方式自身的缺陷,便出现了仅仅局限于理论领域里的各执一端、互不相让、都有部分事实根据、又都有相反事实无法吸纳的困境和混乱局面。这样,此消彼长、你来我往的争论,给人一种吹毛求疵、永无尽头的印象。功能性追问,并不卷入这种无谓的争论之中,而是径直地把自己的根本目的的突显出来,这即便于人们集中精力思考该思考的问题,也便于人们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向度上下功夫。

其二是社会实践意义上的。正是从功能性追问的设定出发,人们便不是相互攻讦和争论,而是关注自己的设定所导致的理论后果以及由理论后果所导致的社会实践,并通过实践来验证自己的理论及其前提——设定的正确与否,这样,相对于社会实践而言,理论真正发挥了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

注释:

〔1〕张岱年:《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250~251页。

〔2〕《孟子·尽心上》。

〔3〕《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告子上》。

〔4〕参见《共产党宣言》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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