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中“反腐败模式”迷失的原因_阳光采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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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被公众誉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阳光采购”。但在个别地方和领域,有 人却在以身试法,在“阳光”下偷偷进行着罪恶勾当。郑大水是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今年1月被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3月25 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判决郑大水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也是江苏省首例通过网上密码举报侦破的职务犯罪案件。

想方设法拉他“下水”

大凡腐败都是从心理蜕变开始的,郑大水也不例外。他说:“我在西藏阿里那么艰苦 的环境下都清白下来了,可在如今这样优越的环境中却把握不住自己,特别是在我所处 的工作环境中,看到一些供应商大把大把地花钱,我就想,拿他们的钱也算不了什么… …”

郑大水的个人档案显示:他17岁参加工作,是一名为西藏阿里奉献了10年青春岁月的 党员干部。在领导、同事眼中,他是有能力、值得信任的人。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成立于2001年。那时《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一切有 关采购的政策法规急需制定。郑大水凭借多年深谙业务的经验,一手起草了苏州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处内部工作流程,各处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政府采购条例、程序等多 项规章制度。郑大水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在圈子内也是出了名的。领导和同事们都知道 ,任何事情到了郑大水手里,肯定是要不折不扣地按制度办理。郑大水当时是一名叫得 响的“反腐典型”。

应该说,这样的干部无疑是让老百姓放心的。作为副处长,郑大水担负着对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重点负责对定点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开标、评标大会 现场以及招标结果的监督和确认,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的处理等。郑大水熟知政府 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供应商任何一个细小的违规行为都逃不脱他敏锐的眼光。

在供应商眼中,这样一个秉公办事的副处长当然是自己发财路上的绊脚石,必须想尽 一切办法拉他“下水”。之后,供应商们对他展开了强烈攻势。

开始时郑大水还能坚持原则,保持清醒,要求自己无愧于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他不 止一次接到这样的恐吓电话:“两万元摆平你!”“小心出门被车撞死!”但这些并没有 让他有任何让步。

硬的不行,就来软的。供应商们开始寻找各种关系接近郑大水。在一些推不掉的人情 面前,郑大水开始与供应商们接触交往,目睹了这些人的“一掷千金”,他心动了。郑 大水的内心变化没有逃过供应商的眼睛,他们自然欣喜地借机投其所好,经常拿一些有 关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来向他咨询,并付出一些酬劳,郑大水也理所当然地收下了。欲 望之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闭了。从2001年直至案发,郑大水先后收受供应商、招投标 采购中介公司等相关人员所送的钱物计人民币178211元、美元4000元。

他成为供应商“不错的朋友”

“我一直以为,拿一点别人的钱,顶多是个违纪的事情,没想到这居然是犯罪……” 郑大水认为自己虽然收了别人的钱,但并没有违背原则和法律做事。而事实并非如此。

2004年10月,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将郑大水请到了办公室。原 来,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为某政府机关采购了一批办公家具。这是违反采购条例的,检 查时肯定通不过,这势必会影响该公司下一年继续取得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资格。于 是这个老总就恳求郑大水帮忙,以解决这个棘手问题。

说起这个老总,也是和郑大水“不打不相识”。2001年,他也是因为采购价格违反规 定,被郑大水处以罚款9000元,并给予暂停其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后来他 通过朋友与郑大水搭上了关系。在随后的两年中,每年年底,郑大水去该公司检查时, 为了顺利地再次通过中标成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这个老总都会送上一个装有1万元 人民币的信封。一来二去,郑大水就和他成了不错的朋友。

既然是朋友要求帮忙,郑大水理所当然地做起了参谋。他让这个老总去政府有关部门 打一个证明,证明这次采购是集中委托一家单位采购,并且是急需的家具。然后,他让 这个老总将这张证明交给他,他会在年底检查审核时帮助予以说明。就这样,一次违规 采购在郑大水的出谋划策下,规避法律,变得合法化了。当然,出于感谢,这个老总不 失时机地再次送上1万元人民币的感谢费。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郑大水的父母一生襟怀磊落,时常教育子女要洁身自爱,清白做人。当发现郑大水的 收入和其生活状况不相符时,他们很严肃地和郑大水谈了话,劝其和现在的生活有个了 断。但郑大水根本没听进去。他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做得很隐秘,不会有人发现。郑 大水说:“拿了别人的钱,心里时常会发虚。我连自己的爱人都不敢告诉。但我还是心 存侥幸,因为我收钱的地点非常隐蔽……”

郑大水之所以这样自信,是因为他受贿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将地点多数安排在汽车里。

去年2月,政府采购定点商某计算机系统公司的老总得知郑大水正在装修房子,就主动 提出可以给他报销点装修费用。为此,郑大水特意花10元钱买了张假发票,填了金额, 送到这个老总那儿。到了办公地点。郑大水并没有上楼,而是在自己的车子里打了个电 话给那个老总。老总赶忙下楼,连发票都没看,就通过汽车窗户把装了5万元人民币的 一个口袋放在了副驾驶位置上……

一个医药代表为了恢复自己代理的药品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也是在车里和郑大水进行 了交易,请他高抬贵手,给予照顾。临下车时,他在车座上给郑大水放了一个信封,里 面装了1万元人民币……

汽车,如此隐秘的一个私人空间,在这儿做的事情,怎么会轻易被别人发现呢?郑大水 一直这样坚信。但正应了那句古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郑大水的行径还是 被检察机关发现了。

常在河边走,如何才能不湿鞋

“感谢检察机关及时制止和挽救我。这个结果是毁灭性的,是惨不忍睹的。我们的工 作业绩越大,环境越充满着风险和无奈。在风口浪尖上作斗争时,虽然在理论和政策上 有强大的后盾,但还是显得那么孤立无援……”这是郑大水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的肺腑之 言。应该说,他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

被人们称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制度,因为集约财力、抑制腐败等多种作用,而 被世界各国普遍推行。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 法》正式施行。按照立法本意,多数政府采购都是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在实 际操作中,供应商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通过“合理” 操作将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改变为其他有利于自己的采 购方式。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千方百计地拉拢干部,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在一定 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采购行业的风险性。在郑大水案发后,曾经有人这样评论:政府采购 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热点”,是一项风险性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养 和拒腐防变的“定力”,才能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郑大水案 件的发生不是件坏事,它提醒我们的政府部门,除了继续健全相关法规和监督程序外, 对于这种心理压力比较大的行业,还应定时聘请一些心理专家,为这些从业人员进行科 学的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避免“反腐典型”成为“腐败分子”的人生悲剧再次发生, 真正做到“阳光下没有罪恶”,让政府采购工作发挥其真正的“防腐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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