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与发展前景_服务贸易论文

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与发展前景_服务贸易论文

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现状及发展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前景论文,现状及论文,当前我国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服务贸易是一个国际化的概念,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产业,还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其内函和范围比传统的理解要大得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不断深入,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服务贸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的重要性首先表现为它在我国国内总值(GDP )中的重要地位。1997年在我国7.4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产值为13674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产值36770亿元,同比增长10.8%,第三产业产值为24328亿元,同比增长8.2%。上述三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按顺序分别是18.29%、49.18%和32.54% 。其次,服务业的重要性表现在其对第一、第二产业以及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如金融服务业,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被喻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金融业的稳定、高效、开放对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交通运输业是经济的动脉;商业流通业是生产领域所创造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意义尤为重要;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的重要条件……。此外服务业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为吸纳劳动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换代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服务业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从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一般在其第一产业在GDP 中的比重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相同的时候,服务业在GDP 中所占的比重都高于我国。美国1869年第一产业产值比重达到22.2%时,其第三产业的产值已达到45%(其中尚未包括运输和邮电)。英国1850—1854年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为21%时,其第三产业的产值已达到44%。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看,第三产业比重的扩大同第二产业在GDP 中比重的逐步下降是同步的。自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第二产业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第三产业比重迅速上升。与此同时经济周期性波动呈现出减弱趋势。其原因之一在于服务业的生产条件及其产品的特殊形态使其波动的幅度一般小于第二产业。

西方研究经济周期的理论表明,二战后经济危机的深度减轻一方面同政府的宏观调控有关,另一方面主要是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持续增长所产生的积极效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重要时期,发展服务业在现阶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我国工业企业大量职工再就业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目前我国企业改革进入关键阶段,改革的难点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钱从哪来、人往哪去、货往哪销、包袱往哪卸。在这次改革和结构调整中,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再就业工程,如何安置好下岗待业的职工将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了我们这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据有关方面统计,1997年我国的登记失业率为3.5%,如果再加上下岗分流人员,实际失业率至少要在7%以上, 所以我们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

我国目前出现的国有企业亏损和职工下岗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长期以来第二产业重复建设造成生产过剩,人员过剩。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国内吃穿短缺环境下,大力发展物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但到今天形势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出现了买方市场,企业面临破产和倒闭。有的是经营问题,有的是市场机制的自然淘汰。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专家的计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可增加就业80万人,而第三产业每增长1%,可增加就业130万人。第二产业的一部分职工向第三产业分流, 不仅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服务业,这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出路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服务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服务业有了较快的发展,80年代平均每年增长10.9%,超过了同期国民生产总值8.9%的增长速度。但自90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有所减缓。 增加值和增长率分别呈现下降的趋势。1996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31.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这种发展速度是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目前我国粮食连年大丰收,工业品全面过剩,为我们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机遇。相信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巨大贡献。

二、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方面

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过程,是由国内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所决定的,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的顺序逐步对外开放,同时,金融市场开放的地域也逐步扩大,基本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城市的顺序展开。

根据现行法规,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华设立代表处、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和独资银行,也可设立独资财务公司和合资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及投资银行类机构。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和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和增加引进机构的类型和数量。自1979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到1997年4月,外国金融机构共在华设立代表处510家,其中银行276家,保险公司151家,投资银行及证券公司54家。

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的试点工作始于1982年,当年批准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了分行。1985年,我国的其他四个经济特区也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开始增加。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区域扩大到13个沿海城市。1995年,我国的金融开放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城市增加到24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沈阳等。截止1996年底,在华78家外资金融机构已设立营业性机构156家,其中有131家外国银行分行,5家独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6家独资及合资财务公司。 1992年,我国开始在上海进行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1995年又将试点城市扩大到广州。截止1996年底,已有8家外资保险公司注册。 1995年,我国开始外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试点,并批准了美国摩根士坦利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等机构设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我国提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7年,开始在上海浦东和深圳进行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本币业务的试点工作,现在已批准了8 家外资银行。它们分别是美国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日本兴业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日本三和银行、渣打银行、巴黎国际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它们可经营的人民币业务为:存款、贷款、结算、提保以及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

(二)商业服务方面

中国商业服务的对外开放,是按照先零售后批发、先沿海再内陆的顺序逐步实行的。目前,中国允许开放的范围是: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建立的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允许他们按照合同批准的销售比例,在国内市场自行销售或委托国内的销售机构代销本企业的产品;在11个省市各自允许开办两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这些省市是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允许在北京、上海开办两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企业;允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吸收中国国内的零售企业作为加盟店,进行销售活动;允许外国公司派出专业人员,管理中国国内的零售企业。

(三)能源方面

中国电力领域在发电环节已经实现市场准入,国家允许并鼓励外商投资的电力行业有:(1)火电站的建设、 经营(包括常规火电站和煤的洁净燃烧技术电站);(2)水电站(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 经营(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25万千瓦以下允许外商独资建设);(3)核电站的有条件建设、 经营即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4)新能源电站的建设、 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国家允许并鼓励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方独资等不同形式直接参与电源的开发建设,经国家批准,电力企业可在中国境外发行电力债券和电力股票等。截止1996年底,经中央和地方批准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电力项目达到28家,建设、经营的机组容量约为1500万千瓦,外方股本金总计13亿美元。外方投资的形式有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外方投资的领域既有新建项目,也有改建项目,还有盘活现有电厂存量资产项目。目前,几乎所有外方投资项目都是火电项目。此外,尚有相当一批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分别处于不同的审批阶段。

(四)交通运输方面

在国际海运方面,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合资举办航运公司,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外国航运公司可以从事停靠中国对外开放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在华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国航运公司可以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为其本公司自有或经营的船舶,从事揽货、签单、结汇和签订业务合同;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经营装卸、仓储,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外商可以以合资形式在华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目前我国国际航运企业的运输价格已经放开,运价随行就市,并统一了中外船舶港口装卸费的收费标准外国船舶使用中国港口设施享受国民待遇。

沿海和内河运输方面,允许适度发展中外合资航运企业,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外商可以合资、合作经营形式,从事我国境内的公路运输;投资汽车、客、货运输和汽车维修。截止1996年底,在我国设立的外国独资船务公司已达18 家, 中外合资的公路运输企业700多家。

(五)民航服务方面

在航空运输方面,外国航空公司、维修公司、航空制造企业可以来华建立合资的航空维修工程公司;允许在华有经营销售权的外国空运企业,委托代理人进行销售;允许我国运输航空公司,雇佣外籍飞行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经审批,与我们通航的外国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可以使用其本公司的国外的计算机定座系统网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允许我国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通航我国;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在我国境内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之外的民用机场建设,外商出资可达49%,可以进行整体投资,也可进行单项投资;外商可以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入股、相互参股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实行其它方式的联合,外商在我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可达35%;外商投资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各项税收方面与国内同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外商投资我农林业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油料企业,其投资比例由合资双方商议。

(六)电信服务方面

在通信设备制造领域允许建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对通信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由用户根据需要自行选购;对网络设备实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由通信企业根据国家的通信技术标准和组网要求择优选购。

(七)旅游服务

旅游业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先开放的领域之一,对于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旅游市场,在主要行业、主要环节基本上是允许的。外国机构在中国可以设立非经营性质的旅游办事机构,并可在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试点,开办数量有限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允许合资兴建、经营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禁止兴建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项目。

(八)法律服务

1992年6月, 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1992年7月1日起,外国律师事务所开始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截止1996年6月,司法部已先后批准了73 家外国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目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的城市为15个。根据《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可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城市设立一个办事处;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外国律师不得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所设的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办事处及其成员在出入境、居留、聘用人员、业务收费、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会计及其他活动,都应依照中国法律和《暂行规定》进行,并接受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经批准和登记注册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向当事人(包括中外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民商事法律和惯例的咨询;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该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但办事处业务活动也有以下限制:如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包括不得在中国法庭上出庭辩护或代理);不得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不得从事有损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中国法律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其他业务活动。

(九)会计服务

目前中国会计服务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有:(1 )代表处:外国会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可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设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办理,无任何条件限制;(2 )合作所:外国或国际会计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合作所,外国或国际会计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收入为2000万美元, 公司应有200个专业人员;(3 )成员所:外国或国际会计公司接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成员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规定办理;(4 )临时执业许可证: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来大陆执行审计业务,按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5)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向海外非中国籍考生开放,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非执业会员手续。

此外,在建筑业服务、计算机服务、翻译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等方面我们也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面临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压力。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主要成员普遍认为我目前的服务贸易出价表差距较大,现在在我货物贸易谈判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服务贸易将成为阻碍我入世的焦点问题。在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越来越引起各成员的关注,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使我们显得十分被动和孤立。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我国是否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在APEC成员中能否表现出积极的姿态,重要的是,事实表明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大大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水平,我国服务业游离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给我们带来的可能是丧失别国对我的同等优惠和潜在的国际市场,这其中不仅是服务贸易的市场,也会因此而影响货物贸易市场。

第二,我国服务行业也面临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的压力。服务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国内其他产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其自身也需要通过开放市场得以提高。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服务业不仅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还应为占领未来的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做好准备。

第三,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还面临很多困难,如政策研究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条条快快管理机制的弊端等,都阻碍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及对外开放的步伐。

三、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对外开放的前景及策略

第一,服务贸易市场国际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过渡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其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WTO比以前的GATT增加了服务贸易的内容。 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根据这个协定,缔约国对有关服务贸易的所有措施,必须给予最惠国待遇。在WTO的推动下, 世界范围内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去年WTO 有两件世人瞩目的大事:一是在12月13日达成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是在12月15日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区域性的多边贸易组织也都把服务贸易作为成员之间相互开放市场的重要领域。亚太经合组织在大阪行动议程中把服务贸易列为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15个重要领域之一。从去年开始在亚太经合组织贸易投资委员会下,还专门成立了服务贸易工作组。从服务贸易的国际进出口量上来看,也呈现出迅速发展的势头。根据世贸组织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199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12600 亿美元,进口为12650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5%,估计1997年比1996年将增长7%。总之,从近年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看, 服务贸易市场的国际化这一大趋势已日趋明显,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结果。

第二,中国应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作为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国应该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积极迎接这一挑战,并抓住这一机遇,首先要大力发展国内的各项服务业,提高我国服务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在循序渐进地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江泽民主席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这种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无疑应该包括服务贸易。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在服务贸易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还面临着来自各个成员的不同要价,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无疑对促进我加入世贸组织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绝非仅仅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更重要的是为了适应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地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原则。我国的服务贸易要不断地扩大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也是发展我国服务贸易自身的需要。但是开放不能是无序的、盲目的和无限度的。在这次东南亚金融风波中泰国、韩国、印尼之所以受到重创,原因之一就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过快、过度开放金融服务业,这给我们也提供了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和准确的把握,既不能忽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夸大目前的困难,要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分析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对服务贸易本身的影响。在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中,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我们的思想从计划经济的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从部门利益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在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前提下,我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第四,积极做好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如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对我产生的利弊的研究,对其他国家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进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的研究,对开放过程中如何运用国际通行做法保护本国利益的研究等。此外我们还要做好多方面的前期工作,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职能将逐步减弱,各部门将不断地先后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等,以利于我们以民间形式加大保护的力度。

第五,正确把握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策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策略把握得好既可以有效地保护本国的利益,又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我们有些服务业的限制实际上意义不大,或效果不大,但却因此而被带上保护主义的帽子,很不值得。在对外谈判中我们先出什么价,后出什么价,什么时候出价,也有策略问题,做好宣传工作也是策略。我们在市场开放方面取得的任何进展,都应该让世人知道,这在国际上有利于树立我国的形象,在国内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相互了解,采取相应的对策并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和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标签:;  ;  ;  ;  ;  ;  ;  ;  ;  

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与发展前景_服务贸易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