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哲学学派”_自然辩证法论文

论“中国哲学学派”_自然辩证法论文

关于“我国的一个哲学学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哲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在讲“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时,我想写一篇文章,介绍在我们这个国家中的一个哲学学派。关于这件事,我写过不少,1996年12月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还出版过我写的长达48万字的《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一书。但是今天我还是想再写这样一篇。我想写在最后的文字,应该可以讲得最清楚。

对这个哲学学派,我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们这个学派,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派的;是马克思主义学派当中重视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学派;在自然辩证法学派当中,是特别重视“人工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的一个学派。

读者可以看出我这句话最后的落脚点是“特别重视‘人工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我的原意就是如此。现在我想进一步说的是:虽然我的原意没有变,但是有一个缺点:过分突出了它特别重视“人工的自然”和“天然的自然”这一点。因此我想讲得更全面些、更准确些。

现在我想采用这样的说法:一方面坚持特别重视“人工的自然”和“天然的自然”这一点,同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和特别重视“人工的自然”和“天然的自然”这一点的三个层次的统一。强调它们的三位一体,具体说来,有三点:

第一点,我注意到,发展辩证唯物论依赖于自然科学的发展,注意到20世纪中自然科学的发展,对辩证唯物论发展的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改变了局部的辩证唯物主义的面貌。比如,光没有静止质量的发现,改变了哲学中物质的概念。而这一点讲的最早的不是别人,而是列宁。爱因斯坦的狭义和广义相对论的科学成果,也改变了我们对时间和空间的传统观念。还有一些哲学问题,如果我们满足于“不成问题”也就罢了,但是如果能够把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科学机制弄得清楚明白,对有关的学科问题的了解就不是那种“空洞的抽象”,而是走向具体了。有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意志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比如,我这只手为什么能够举起来,这里就有“我要举起来”这个意志的形成;就有我的意志怎样向我的手下命令;就有我的手怎样接受我意志的命令。这个问题我已经想了很久,我等待自然科学的有关成果已经40多年了,直到现在还没等到。如果我们满足于“不成问题”的说法,即这是精神变物质,这也不失为值得注意的哲学思想。但是,我还是不能满意。我还在等待我想了解的上面所说的几个问题的答案。我相信自然科学在这方面的发展,也会大大丰富哲学的内容。这是关于实践论的基本问题。(注意这里说的实践论,不是大家熟悉的毛泽东的一篇哲学论文的题目,而是同认识论并列的一个哲学的基本领域。甚至有哲学家说,哲学就是认识论。现在我提出的问题是,是否有这样一个与认识论相并列的实践论存在。或者,找到一个把这样的实践论融合到认识论的途径。)

第二点:我们这个学派不仅要向深的方向发展,还要向广的方向发展。不仅重视哲学的基础问题,还要注意它的应用,注意它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在这里我要讲我们应该特别重视对“人工的自然”和“天然的自然”的研究。现在我就对自己关于“人工的自然”与“社会的自然”的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做一些回顾。

当初我提出“人工的自然”,并把它同“天然的自然”相对待,不是随随便便的。我主张把这个与“天然的自然”相对而言的“人工的自然”,作为我国对自然辩证法这个学科的研究方向之一。而且这件事的提出时间很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50年代末,那时这样的观点我已经酝酿成熟。而且我正在考虑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问题。当时已先在外地几个城市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首先是在哈尔滨成立的,这是因为我与老友——当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李昌讲了这个想法,我们谈得很投机。他也积极主张这个研究会尽快在哈尔滨成立。于是就在1961年,在哈尔滨工大举行了这个会议。也就在这时候,我同李昌就“天然的自然”相对而言的“人工的自然”的问题交换意见。他对我的看法表示赞成。这个时间可以看做我们提出“人工的自然”、“社会的自然”的起点。(除了哈尔滨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外,还成立了上海和广州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但是这两个研究会和我们现在讲的“人工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无关。)

但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我只使用“人工的自然”来同“天然的自然”相对待。后来我比较多的使用“社会的自然”,来同“天然的自然”相对待。在这之后,“人工的自然”这个概念名词也还用。但是用得没有像过去那么多了。这是因为“社会的自然”这个概念的外延,大于“人工的自然”。比如受到人的影响而产生的天然的自然的被破坏,这被破坏后的局部的自然,就不再是“天然的自然”,可以说是“社会的自然”。因为它不是人工制造出来的。由于“社会的自然”可以把“人工的自然”包括在内,因此对“人工的自然”的问题的讨论,可以放在对“社会的自然”的讨论之中进行,而反过来说是不行的。自从我使用“社会的自然”这个概念名词之后,与“天然的自然”相对而言的“人工的自然”,我用得就没有像以前那么多了。

在我提出与“天然的自然”相对而言的“人工的自然”后,我的一个研究生柳树滋写了一本关于人工的自然的书,并出版了。还有一个研究生殷登祥出国学习了一趟,回国后开过几次STS的年会。STS是science-Technology-society的三个字的缩写,意思就是科学-技术-社会。这个提法其实同我的“人工的自然”、“社会的自然”有很相近的地方。他们做的事情启发我去想,最初我提出“人工的自然”这个概念的时候,没有想到后来所讲到的那样丰富的内容,也没有想到其中包括很大的学问。同时我也没有想同什么人争发明权,我也没有特别的兴趣去研究外国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历史和现状,甚至最初我也没有说这是我们的一个哲学学派。最初我们重视这些问题是很自然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正进行经济社会建设,我们大家觉得,作为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者应该对国家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我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也同各方面的建设工作有很多的联系。我自己除了研究自然辩证法之外,也特别关心经济学和其他的社会科学。我们的工作范围比较宽。记得有一年,我和李惠国同志访问德国,在法兰克福大学见到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在我向他介绍了我们国家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工作之后,这位学者伸出大姆指说:我们的哲学工作者只是在大学研究所里工作,不像你们深入社会、深入各个领域(对这次谈话,要找个机会共同回忆一下)。

以后,我们这个学派的观念才越来越强。关于这个学派,我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前面已经讲了。在这里我认为需要补充的就是“社会的自然”,仅仅是并不为人所期望的、又不是人力所能阻止其形成或出现的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如大气中的臭氧层的破坏,但是这样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物不多,即“社会的自然”的外延,虽然大于“人工的自然”,但是大得很有限。而从内涵来说,“人工的自然”就非常丰富,不论从认识或实践的角度来说,都有特别重视的价值。

写了一大篇,才讲到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是放在《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这本书里的。四种消费品都不是“天然的自然”,都是“人工的自然”,而不是一般的“社会的自然”。作为“人工的自然”,它们又是最重要的。我觉得这本《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一方面是一本经济学的著作,作为经济学的著作,其中也用了上面我说的我们的哲学学派的观点来分析其中的某些消费品的论述。比如,在那本书中,我讲交通工具的时候指出,交通工具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容人的交通工具,一个是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我举例说,坐着人的汽车和火车是容人的交通工具,汽车和铁路就是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客轮是容人的交通工具,海洋和河道就是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客机是容人的交通工具,而空气就是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这样一种分析就是我们这个学派对“人工的自然”的分析方法。在这本《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当中,我有一个发现,所有的交通工具中容人的交通工具是有动力的。或者说,使这种交通工具在空间运动的动力是在这种容人的交通工具当中。但是,现在世界上产生了悬浮列车,悬浮列车的列车是容人的交通工具,它在运动时和地面有几个厘米的空间。这空间中的空气也属于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但是,悬浮列车是在特殊的道路上行驶的,这道路底下是一个一个的小马达。悬浮列车之所以能够悬浮和悬浮列车之所以能够前进,它的动力主要是在这条道路下面。在悬浮列车的列车上面,也是有动力的,但是主要的是在下面,是在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里面。直到现在,世界上除了悬浮列车的道路,还没有能够推动容人的交通工具前进的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这样的分析,悬浮列车的发明和制造者恐怕学有想到。我不知道他们怎么会产生这样的主意,我想产生这样的主意的人是很聪明的人。可是,现在我还不知道他们有的是怎样的一种聪明。我希望他们看到我的文章之后,能够促使他们将产生这种主意的过程写成文章告诉大家。进一步我还讲,世界上会不会有第二种类型的容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能够是有动力的。

我这本《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作为经济学著作,将收入我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第七卷》,在那里不加我现在写的这篇文章。但是,现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书中,我想加上这篇文章,因为它主要是给对我们这个学派的观点有兴趣的人看的。这是加到我那本《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中主要的一篇。

对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希望

(1)

我把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部门。我说过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群。当然自然辩证法也是恩格斯的一本著作的名称。因此自然辩证法这一个科学群,也就带有马克思主义的印记。西方的学者,一般不接受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名称,而使用“科学技术哲学”或者类似的名称。

我国的学者中也有不少人,主张改变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个学科的名称,主张与国外接轨。我不反对“科学技术哲学”这样的学科名称的使用。但是我不同意废弃原来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废弃这个名称,没有充足的理由。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历史传统,再考虑到在我们的队伍中,还有不少主张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接受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基本观点的学者,在学科名称上以实行兼容并蓄、百家争鸣为好。现在我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章程中,这个研究会的中文名称不变,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英文名称一个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英译,还有一个是“中国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会”。

至于我本人,从政治观点来说,十分厌恶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实行谁也说不好究竟是什么主义的主义。对这样的人,我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多年来我宣称自己是一个“不悔的马克思主义者”,这是我自己的事情。我毫无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意思。我只独善其身,并且拯救自己的灵魂。

(2)

在自然辩证法领域,我们着眼于建设。多年来我们特别注意要使得自然辩证法这个学科建立在新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主持校译和重新编辑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新的“译编本”,经过大家一个时期努力,在1984年10月出版了。在出版这本书的时候,我们注意到原来莫斯科出的版本的注释必须重作,需要把我们在校译编辑这本书的时候的世界自然科学的成就写到注释中去。我们这本译编本,出版到现在已经20年了。我希望能够根据这20年中自然科学的新的成就,对这本书的注释,再作一次更新。

我们也出过一本《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它是1995年出版的。由于某些令人不愉快的原因,这本书编成后,经过八年的时间才出版。因此,这本书中所反映的自然科学的成就基本上也是20年前的情况。这本书的内容也应该更新。

最近,2003年10月28日,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开会,研究这两本书注释的更新问题。

在我提出希望研究会召集这个会议的时候,说了一句讨论我们这个学派工作的问题。召开这次会议,的确有想组织力量编写一部《社会的自然大辞典》的意思。但是我说的太简单了,不知道会不会起某种误导作用。

看来,这样的会还要开第二次。这次会我和研究会都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原先参加那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译编工作和参加《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的人中退休的没有请,有些外地不可能来开会的人,名单上倒有了。王国政让我对名单提意见,我没有仔细考虑。会开得不理想,主要的原因在我。看来这次会只能看做是一个预备性的会议。其实应该先开有关小的预备会议。

这次会也是组织力量编写一部《社会的自然大辞典》的会议,编写这样的辞典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了。首先是《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当中,我写过一条一万多字的《自然》这个条目的释文。(我认为还可以看看,其中还有别的条目是可以适合这本《社会的自然大辞典》的。)其次,我写过“水”、“农业”、“食物”几个长条目。它们都已经在我们的自然辩证法的刊物上发表了。就在那本《我的“四种消费品”“理论”》中,不少内容经过修改也可以作为这本《社会的自然大辞典》条目的释文。总之,编写这样的辞典是有一定的基础的。但是,要把它编出来,工作量还很大。需要有人数虽然不多(假定五个人),但是他们应该是肯对这部辞典下功夫,也有兴趣的人。开始做之后,估计要花几年的时间完成。我愿意同他们一起做这个工作。我希望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同志们——特别是王国政和马惠娣能够帮助我把这个队伍组织起来。

收稿日期:2003-11-18

标签:;  ;  ;  

论“中国哲学学派”_自然辩证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