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审计“三个层次”_招标文件论文

招标审计“三个层次”_招标文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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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事前审计积极预防

对招标文件的审计。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全面、客观反映业主的要求,是否根据建设项目复杂程度、技术含量等因素要求乙方投技术标;招标范围是否明确,招投标的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采用是否科学,能否满足客观公正评标的要求。

审查招投标的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审查标段划分、工期确定是否考虑既有利于施工组织提高效率,又要考虑兼顾不因标段划分过多使概算的分解不均衡;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描述准确、细致,减少暂定价和含糊描述的出现。

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形式,特别要注意总价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明确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在审计时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对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给予恰当的评价。

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和招标信息发布机制的审计。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技术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和条件,防止不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市场。审查邀请招标是否在建设单位合格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审查选择承包商的机制是否合理、合规;审查选定的多个承包商是否是同一资质级别。

审查是否建立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招标信息发布是否合法合规,对只邀请3家承包商投标的要审查其合理性;对建立承包商准入名录的企业要审查局部建筑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形成并发挥作用。

对标底价的审计。标底是控制、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完整、合规、准确的标底是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的载体,是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基准线。

审查标底编制的合规性与统一性。审查标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工程范围相一致。

审查标底编制的准确性。招标范围确定后,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

审查标底总价是否突破概算或批准的投资计划数。审查施工图纸中是否有较大的不明确因素,使得标底价的计价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施工图纸内容;审查标底价计价过程是否符合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和方式,工程量的计算、造价定额的执行、费用的计取及现时现地的人、材、机械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则、规定。

对投标最高限价合理性的审计。为防止投标报价高于投资概算或投资控制额度使招投标流标,有的建设单位设定了投标最高限价也就是最高工程造价期望值。投标最高限价适用于竞争机制较充分的建筑市场,但对于建立合格承包商准入制度的企业一般做法只邀请3家承包商投标的情况下,由于承包商之间互相熟悉容易使承包商之间达成某种默契,应谨慎使用。对此,一是要审查最高限价编制是否根据国家及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编制。二是要审查是否有用投标最高限价代替标底的情况,如果有则对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评价。

第二关:事中审计有效控制

对投标和现场踏勘的审计。审查投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投标、标书内容是否齐全清楚;投标单位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审查是否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经济、地理、气候、法律、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等条件和环境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合理有效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

开标阶段审计。审查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是否全部参加。特殊情况可选用特快专递报价或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传真报价的方式进行。审查对开标全程是否记录完备。

评标阶段审计。主要审查评委是否根据投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总体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名、文件是否完整;审查评委是否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的每一方面的分值分别打分;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定标审计。审查是否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审查中标候选人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要求;审查是否将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是否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是否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合理低价定标的审计。应重点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依据投标企业定额或参照主管部门、行业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消耗量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情况及市场价格,按规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自主报价;审查合理低价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低于建设成本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对不可竞争费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对可竞争费用要结合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地区市场价格,审查各项费用竞争幅度范围的合理性、科学性。

审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接受全体投标人的监督,审查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三关:事后审计复核监督

合同签订审计。主要审查中标价与合同价款是否真实一致,审查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补充条款的发生。审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遵循性审计。要审查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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