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多元化对金融服务业组织的影响&以保险业为例_正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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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13-01-30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后,综合经营和集团化发展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主流。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以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逐渐加快,面对国际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以及大型国际保险集团的竞争压力,传统的保险分业经营模式受到挑战,国内主要的大中型保险公司也开始组建保险集团,通过多元化经营寻求破解方法。截至2010年,我国保险集团旗下的公司数量占全部保险公司数量的21%,但是资产规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净利润占比均在75%以上,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表1)。

事实上,集团化经营既伴随着机构增加、规模扩张和业务多元化,也意味着内部管理的协调成本提高和风险增加,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集团化、多元化对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竞争行为和绩效会产生什么影响?三者之间的互动作用关系在集团化、多元化的背景下呈现出什么规律?相应的产业组织政策应该如何进行调整?不同于以往文献大多单独研究市场结构或绩效,本文以产业组织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采用1999-2010年保险公司(集团)的面板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全面考察集团化、多元化对中国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模式。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一)保险产业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绩效的关系

相对于银行业,将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保险业的相关研究较少。Cummins and Weiss[1]较早针对美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的偿付能力、费率管制等问题,分别从结构、行为和绩效方面进行了分析。后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市场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检验上,但结论却不尽一致。Carroll[2]采用1980-1987年美国29个州职工补偿保险的数据对市场结构和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不支持市场力量(共谋)假说和效率结构假说。Bajtelsmit and Bouzouita[3]对1984-1992年美国50个州私人汽车保险市场的研究则支持市场力量(共谋)假说。Choi and Weiss[4]第一次采用公司数据而非州数据,针对美国财产保险业分别检验了传统SCP假说、相对市场力量假说和效率结构假说,结果支持效率结构假说,并据此提出政府监管应着眼于效率而非由并购活动产生的市场力量。Weiss and Choi[5]同样采用公司数据研究监管对美国车险市场的影响,结果表明允许自由竞争的州和监管相对宽松的州存在一定的市场力量,而监管非常严格的州不存在市场力量。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引入外资或全面开放对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方面,林江[6]、潘正彦[7]对中国保险产业结构、行为、绩效进行了定性研究和简单的定量研究;江生忠等[8]、邵全权等[9-10]率先将市场行为纳入计量模型,分别检验了开放程度对财险业和寿险业产业组织的影响,认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与保险公司的竞争行为正相关,与市场份额、绩效正相关,但影响程度正在弱化。邵全权等[9-10]运用类似的方法分析了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结构对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此外,刘江峰等[11]、陈璐[12]对共谋假说和效率结构假说分别进行了检验,前者认为两种假说在中国保险市场均不存在,后者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存在传统的SCP假说。

无论是结构决定绩效抑或相反,都需要一个中间的动态因素——市场行为。与绝大多数只关注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而忽略市场行为的研究不同,本文将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竞争行为)作为一个重要的传导因素纳入计量模型中。国内外很多研究证明,保险业是典型的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产业[13-17];而根据市场力量假说,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公司具有市场力量,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18-19]。因此,保险公司具有不断扩大规模、增强市场力量的内在激励,市场份额越高,表现出来的竞争行为越积极。但是,竞争的增强未必带来保险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8],当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积极的竞争行为,就会产生竞争侵蚀利润进而降低绩效的个体动机与集体结果相反的悖论[9]。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理论假说。

假说1:保险产业组织具有市场结构与竞争行为正相关,竞争行为与绩效负相关的关系①。

(二)集团化、多元化对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

国内外关于集团化经营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尚无专门研究集团化经营对保险产业组织影响的文献,相关研究中对集团因素的提及也主要考虑其对绩效的影响。大多数实证研究表明,尽管集团能够满足成员公司的某些需求,但与绩效是负相关的[4-5,16],可能的原因包括:实行故意让某个成员公司亏损的低价策略,管理成本及其他综合经营成本的提高,不能像专业化公司一样索要更高价格[16];保险集团是各种选择权的集合,投保人因为无法“穿透集团的面纱”而认为集团的风险更大,更愿意选择独立公司的产品[20]。肖志光[2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际样本表明集团化经营有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但国内样本却没有这种效应。但是,黄薇[17]认为集团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既保留了各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又实现了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有利于成本和利润效率的提高。

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集团化的影响可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我国依然实行分业经营的制度背景下,保险集团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实现综合经营,这使其在增加保费收入上占有了先天优势,有利于市场份额的增加。其次,相对于独立公司,保险集团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随着竞争程度的提高,保险集团为了保持甚至扩大其市场份额,会采取更加积极的竞争行为,如增加广告投入、强化产品促销、提高服务质量等。最后,我国保险集团的设立时间不长,大多是严格分业经营时期的大型保险公司,事实上一直处于综合经营状态,组建集团只是将综合经营合法化了,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收入的大幅提高;而新设子公司、进行市场并购、品牌建设都是集团化初期必要的环节,这都会导致集团的总成本大幅提高,因此,集团化初期会使我国保险公司的绩效下降。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理论假说。

假说2:相对于独立公司,保险集团组织形式与市场结构和竞争行为正相关,与绩效负相关。

保险集团相对于独立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覆盖了更多的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5],即多元化经营。Mayers和Smith[22]认为跨区域经营会增加管理成本、监督成本,从而降低财务绩效,而产品多元化产生的风险分散效应会导致正收益。Schmid和Walter[23]对1985-2004年美国金融服务业的研究表明,保险业的区域多元化不会导致企业价值贬损,但产品多元化会导致企业价值贬损。Elango等[24]对1994-2002年美国财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发现,产品多元化与公司绩效可能正相关也可能负相关,这不仅取决于产品多元化水平,而且取决于区域多元化水平。许莉等[25]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多元化经营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产品多元化与公司绩效有着非线性关系,经营区域多元化对公司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综上,经营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既可能通过拓展经营区域、提供“一站式购物”的便利吸引更多消费者,通过范围经济实现“多元化溢价”[26],也可能增加企业的监督成本、协调成本和代理成本,甚至对绩效差的业务进行无效率的交叉补贴,从而导致“多元化折价”[27]。因此,经营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绩效的实际影响很难确定。

但是,经营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由于扩大了经营区域和产品种类,对市场份额会产生促进作用;而众多的网点和丰富的产品线会使保险公司(集团)产生一定的依赖性,竞争努力程度会下降。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理论假说。

假说3:经营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与市场结构正相关,与竞争行为负相关。

三、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的构建与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1999-2010年的面板数据,基于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即市场结构决定竞争行为,进而决定绩效水平,同时考察保险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对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绩效的影响方式和程度,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1.被解释变量

MS(Market Share):市场结构指标,以保险公司(集团)的市场份额即每年各家保险公司(集团)的保费收入占市场总保费的比例来表示。本文没有选取一般研究中考察市场结构时常用的CRn或HHI等指标,主要是因为在引入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程度等非常微观的数据后,行业层次的数据不利于模型的解释力与拟合优度。MS在模型(2)中作为解释变量出现。

COMP(Competition):竞争行为指标,以保险公司(集团)的竞争努力程度即每年各保险公司(集团)的保费收入除以该公司(集团)的赔付金额来衡量。借鉴Weiss[5]、邵全权[10]等的研究,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承保和理赔两大部分,相应的市场行为主要集中在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方面,价格竞争的结果表现为保费收入的多寡,非价格竞争主要体现在公司对成本的控制上,而理赔金额的高低直接决定成本,因此可用二者的比值反映保险公司(集团)的竞争行为。COMP在模型(3)中作为解释变量出现。

ROA(Return On Assets):绩效指标,以资产利润率即保险公司(集团)的净利润与总资产的百分比来表示。也有学者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计算出的DEA值作为保险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但考虑到效率指标的片面性,本文依然采用主流研究常用的ROA作为绩效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

GROUP:虚拟变量,表示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保险集团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本文主要考察保险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对保险产业组织产生的各种效应,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如友邦、美亚,虽然也属于某个集团,但由于其在中国只是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出现,因此均赋值为0。

RHDI(Region HDI):经营区域多元化程度,表示保险公司(集团)在不同地理区域内分散经营的程度,是反映保险公司集团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衡量多元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有赫芬达尔指数(HHI)和熵指数,其中赫芬达尔指数是保险研究中最常用的指标,原先是用来衡量集中度,简单修正后就可以衡量多元化程度,即HDI =1-HHI。本文也采用修正后的赫芬达尔指数衡量经营区域多元化,根据保险公司各省级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计算RHDI,对保险集团则取同一省级分支机构财险收入和人身险收入的合计数。RHDI值域在0和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经营区域多元化程度越高。

PHDI(Product HDI):产品多元化程度,表示保险公司(集团)经营产品的多样化程度,是反映保险公司集团化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能反映保险业是否存在范围经济效应。该指标同样采用修正后的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根据各保险公司(集团)各险种的保费收入计算PHDI。另外,考虑到产品多元化和区域多元化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在模型中加入产品多元化程度和区域多元化程度的交叉项,分析二者的关系。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CV主要包括四个:ASSET、LIAR、EDU、Per-GDP。

ASSET:总资产额,用各年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年初余额与年末余额的平均额来表示,主要考察我国保险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大多数研究证明保险公司资产规模与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4][15][16],也有研究表明二者负相关[28]或者统计上不显著Yuengert[29];黄薇[17]采用SFA方法研究发现中国保险业存在规模经济,而肖志光[21]的研究则表明中国保险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不显著。

LIAR(Liability Rate):资产负债率,即保险公司(集团)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集团)的债务水平及偿付能力。该指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的债务水平越高,应对非预期损失的能力越低,进而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竞争行为和绩效产生影响。邵全权[10]认为资产负债率与保险业的市场结构正相关,与竞争行为和绩效负相关。

EDU(Education):员工素质,是一个标志人力资本的变量,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保险公司(集团)全体员工人数的比例来衡量。一般认为,员工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源的素质越高,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就越强,经营效率会越高。

Per-GDP(Per capita 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经济增长情况,是影响保险产业组织的宏观变量。经济增长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经济增长的波动会使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改变,进而对其市场结构、竞争行为和绩效产生影响[30]。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

本文所用的数据样本是中国保险业84家公司(集团)②在1999-2010年期间关于前述各个变量的数据。其中,总资产等行业基础数据均来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2011),市场份额、多元化指标、员工素质均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11)的基础数据计算获得,“集团”虚拟变量则根据各保险集团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公开资料整理获得,宏观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表2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总资产、竞争行为和人均GDP与模型其他变量之间的量纲相差太大,因此对总资产、竞争行为和人均GDP取对数后进行回归分析。

四、实证分析及解释

(一)平稳性检验

针对面板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非平稳性,首先对各变量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表3)。检验结果显示,log(Per-GDP)不平稳,进行一阶差分后是平稳的,因此在之后的估计中使用其差分序列;其他变量的水平序列都是平稳的。

(二)回归结果及其解释

根据设定的计量模型(1)-(3),运用Eviews6.0对所选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各保险公司(集团)之间的差异,对样本分别进行个体固定效应估计和随机效应分析,并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拒绝零假设:随机效应估计和固定效应估计的系数没有系统性差异,支持固定效应估计。实证结果见表4。

根据模型(1)-(3)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中国保险产业组织的运行规律方面:市场结构对竞争行为的影响程度为11.0828,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竞争行为对绩效的影响程度为-0.0114,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首先,中国保险市场属于特殊的“保险集团主导、大中小公司并存”的市场结构[21],存在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因此市场份额越大的保险公司(集团),越有扩大规模的激励;同时国内保险公司(集团)依然存在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导向,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集团)为了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其竞争行为就表现得更加积极。其次,当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集团)为占有市场份额而采取积极的竞争行为时,保险市场可能会由于过度竞争而导致行业总体利润下降,于是产生竞争侵蚀利润进而降低绩效的结果。因此,我国保险产业组织的运行规律表现为:市场结构与竞争行为正相关,竞争行为与绩效负相关,假说1得到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邵全权等[9]的研究结论相同。

第二,集团组织形式对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绩效的影响程度依次为-0.0229、0.5684、-0.0659,分别在1%、10%、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假说2部分得到支持。(1)在分业经营的制度背景下,保险集团区别于独立保险公司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可以同时经营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理论上应对市场份额的扩大起促进作用,但实证结果却显示为负相关。这是因为我国现有的保险集团大多是在原大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成立的,重组之前这些大型保险公司并未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规定,因此组建集团并不是其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的分水岭,对市场份额的促进作用也就无法体现出来。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我国保险市场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性垄断逐渐被打破,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保险业对外资全面开放,供给主体迅速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③,即使组建集团也很难阻挡竞争力量对其市场份额的逐步侵蚀。此外,与增长迅速的独立型公司相比,保险集团日益庞大的机构组织也是阻碍其扩大市场份额的原因之一。(2)集团化与竞争努力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主要原因在于:保险集团均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陆续组建的,此时的市场竞争程度大大提高,保险集团虽然在经营规模、营销网点、市场声誉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容易产生惰性,但是在新的竞争主体不断进入、市场份额逐渐被侵蚀的压力下,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市场行为,以维持甚至进一步扩大其原有的市场份额。(3)基于保险业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理论假设,集团化有利于提高经营绩效,但是我国的保险集团化并非完全基于市场竞争而产生,集团化的理念和目标不够明确,集团内部资源尚未实现有效整合,集团化带来的增量收益还没有完全抵消组建集团产生的额外成本,因此集团化与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这与肖志光[21]的研究结论相同。

第三,从集团化程度即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来看,呈现出较为复杂的结果。(1)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程度分别为0.0315、0.0063,前者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保险公司(集团)经营区域越广,市场覆盖范围越大,越容易获得更多的保费收入,提高市场份额,假说3得到支持;产品多元化虽然可以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但对市场份额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的交叉项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表明二者存在一定的相互抵消关系,但不明显。(2)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竞争行为的影响程度分别为-3.2634、-4.5081,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都会削弱保险公司(集团)进行市场竞争的努力程度,假说3得到支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营目标是保费收入最大化④,经营区域越广、产品种类越多,往往意味着保险公司(集团)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甚至市场势力,要实现既定的保费收入相对容易,因此无论是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都显得不太积极。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的交叉项系数为正,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二者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同方向的。(3)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绩效的影响程度依次为-0.2316、0.2119,分别在1%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对绩效的影响是相反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区域多元化同时伴随着分支机构运转费用和营销费用的大量支出,在简单追求保费收入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保险公司(集团)尤其是分支机构的成本约束机制较弱,导致经营绩效不升反降;而产品多元化虽然受阻于我国较严格的产品审批制度,保险公司(集团)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小,但是产品多元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保险公司(集团)在某些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压力越小,越有可能获得高利润,同时借助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交叉销售渠道进行多种产品的“一站式”销售,可以实现范围经济。区域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的交叉项系数为负,并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二者存在相互抵消关系,对绩效的影响是反方向的。

第四,从三组微观变量来看:(1)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与市场份额正相关;员工素质与市场份额负相关,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资产规模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保险公司(集团)可运用的资金越充裕,有利于其扩大市场份额;而员工整体素质较高的保险公司(集团)在经营导向的选择上,可能更重视经营利润而非短期的市场份额,因此二者呈负相关关系。(2)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与竞争努力程度负相关,前者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员工素质与市场竞争行为正相关,且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当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来自于市场其他主体的威胁会减小,保险公司(集团)的竞争压力会减弱,市场行为会表现出一定的惰性;而员工素质越高,保险公司(集团)的经营目标越高,表现出来的竞争行为越积极;资产负债率对竞争行为没有影响。(3)总资产与绩效正相关,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资产负债率、员工素质与绩效负相关,前者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单位经营成本会降低,经营绩效得以提高,这与国内、外很多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同[15-17];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保险公司(集团)的偿债压力较大,经营风险相应提高,对绩效产生不利影响;员工素质高低对绩效不产生影响。

第五,从宏观经济变量来看,人均GDP增长水平与市场份额负相关,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对竞争行为和绩效不产生显著影响。伴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增长,保费总收入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保费收入占比即市场份额出现较大分化,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绩效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传统的SCP分析范式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决定作用,并认为三者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不是外生的,而是与市场行为和绩效相互作用的,三者之间应该是复杂的双向或多向关系,而不是SCP范式的单向关系。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是判断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统计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常用方法,其实质是检验一个变量是否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如果是,则称它们具有Granger因果关系。基于传统的Granger因果检验的思想,Hurlin和Venet[31]提出了固定系数面板数据的Granger检验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待检验的三个变量的数据序列均是平稳的,符合Granger因果检验的条件。根据AIC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1,检验结果见表5。

检验结果显示,市场结构与竞争行为之间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竞争行为与绩效之间只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竞争行为是绩效的格兰杰原因;市场结构与绩效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市场份额较高的保险集团有保持并不断扩大其市场地位的内在激励,充裕的资金实力也有助于其采取更加积极的竞争活动,如大量的广告投入、品牌宣传、一体化行为、降价促销等;这些积极的竞争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保险集团的知名度,吸引了更多的保险消费者,有利于其市场份额的增加。可见,市场结构和竞争行为具有相互推动和促进的关系,这与国内保险业的实际相符。然而,积极的竞争行为势必伴随着大量的费用投入,局部市场甚至会出现恶性竞争,行业总体绩效会下降,这与前文的分析一致;同时,绩效的高低并不是保险机构采取何种竞争行为的格兰杰原因,表明我国保险机构的经营目标依然是“重收入,轻效益”,这也符合实际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最后,在市场份额和绩效之间,大多数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不存在市场力量假说,我们的实证研究支持这一结论,同时表明绩效也不是市场份额的格兰杰原因。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经典的SCP范式和新产业组织理论,采用1999-2010年中国保险业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和格兰杰检验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重点考察了集团化、多元化对中国保险产业组织的影响以及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包括:(1)中国保险产业组织不仅存在市场结构与竞争行为正相关、竞争行为与绩效负相关的单向关系,同时存在竞争行为与市场结构的反向因果关系。(2)集团组织形式与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绩效呈负相关关系,与竞争行为呈正相关关系。(3)区域多元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集团)的市场份额,但是对竞争行为和绩效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产品多元化对市场结构没有显著影响,对竞争行为有明显的阻碍作用,对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4)总资产与市场结构、绩效正相关,与竞争行为负相关,说明中国保险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但是过高的资产规模会削弱竞争。

针对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出现的“集团热”现象,以上结论为我们提供了相对客观的经验证据,据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中国保险业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和可能的范围经济,因此集团化依然是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但是盲目的集团化并没有带来更好的市场绩效,考虑到产权改革过程中部分公司决策的非理性动机和倾向,政府不应再充当鼓励推动的角色,相反应适当把握保险集团审批的节奏,并尽力完善竞争机制,为保险公司成长为保险集团培育市场基础。(2)实现范围经济效应是集团化经营的目标之一,经验证据也表明产品多元化有利于绩效的提高,但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产品多元化、差异化受到较大制约,监管机构应分阶段适时放开对保险产品的监管,鼓励保险公司(集团)进行产品开发与创新;相反,区域多元化要适度,保险集团应积极进行“后台”资源整合,通过系统性的核心流程再造提高服务品质和运营效率,避免“摊子越铺越大、经营越来越差”的陷阱。(3)保险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使得中国保险市场上存在普遍的规模扩张冲动,但是规模过度扩张会削弱竞争,这从近两年市场集中度开始回升可以看出端倪⑤,因此要限制大集团的扩张速度,警惕可能重新出现的寡头垄断现象。(4)市场份额越大的保险公司(集团)越倾向于采取积极的竞争行为,但是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竞争,而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使得价格竞争的空间很小,当行政性垄断造成的超额利润被挤出后,过度价格竞争会导致整体绩效下降,因此应着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并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集团)从价格竞争转向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

注释:

①下文的计量模型中以市场份额表示市场结构,以竞争努力程度表示竞争行为。

②在样本选择过程中,保险集团的数据来自各保险集团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对个别没有编制合并报表的集团本文将其所属子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合并处理,对不具有保险集团的法定组织形式但却经营多类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合并处理(包括天安、华泰、英大、安邦,其中英大和安邦2011年成立保险集团),对少数几家外资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同样处理(包括友邦、美亚、中意、国泰),同时剔除了再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成立时间3年以下(包括3年)的保险公司,最终公司(集团)样本数量为84个。

③从1999年到2010年,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了98家;市场集中度CR4从96.81%下降到57.67%,年平均下降3.26个百分点;HHI指数从1999年的0.3030下降到2010年的0.1016,下降幅度达66.47%(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11进行测算)。

④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模式是总公司掌握公司的投资权,其经营目标是公司整体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润;分公司不掌握投资权,其可支配费用直接同保费收入挂钩,因此分支公司大都将保费收入作为首要经营目标。

⑤2010年我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CR4、CR8分别为57.67%、72.08%,比2009年分别增加了0.66个百分点和3.96个百分点(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0-2011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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