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日本“安全保障联合声明”发表一周年分析_军事论文

美国与日本“安全保障联合声明”发表一周年分析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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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中旬,克林顿对日本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访问。访问期间,同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讨论了东亚局势和全面更新美日安全防务同盟关系问题,4月17日,正式发表了《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简称《宣言》)。美国采取这一重大行动,主要是为了维护其在东亚地区的战略利益。这一旨在进一步加强美日安全和防务合作的《宣言》,是美国在推进东亚战略中跨出的重大一步,自发表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是亚太地区国家的广泛关注。

一、美日两国首脑发表《宣言》的历史背景

(一)冷战时期的基础

美日两国于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签定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条约》。条约以维持日本安全为由,规定美国有权在日本驻扎军队和建立军事基地。美国借此条约获得了在远东地区行使军事影响力的重要战略地位,而日本则换来了美国的军事保护。1960年1月19日,为适应当时形势的变化,美日两国重新签定《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代替《美日安全条约》。1970年6月22日,两国分别宣布无限期自动延长《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1978年11月,美日通过了《防卫合作指导方针》。美日这种军事同盟明确以“共产阵营”为作战对象,矛头指向苏、中、朝。

(二)冷战后形势的新变化

经济贸易摩擦增多。1993年,克林顿就任总统后,在处理美日关系中,把减少贸易赤字,压日本开放国内市场,解决美日贸易摩擦问题放在了首位。而日本方面越来越多的公司不再害怕美国的贸易制裁,不少公司找到了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对付美国贸易制裁的办法。两国间贸易摩擦的增多,曾导致美日关系一度出现紧张局面。美国希望通过缔结新的美日同盟关系,压日本在经济贸易上作出让步。

防止日本出现离心倾向。在冷战时代,日本忍受着美冠事实上的军事统治,冷战结束后,要求美军人员和军事基地撤离日本的呼声越来越高。1994年11月,美国国防大学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批评克林顿政权一味地考虑经济问题,建议美国应立即就美日同盟的新作用和任务同日本进行对话。并警告说如果美国忽视美日同盟关系,日本有野心的政治家就可能主张日本要独自发挥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发表了《东亚战略报告》,明确宣布维持10万人的驻亚洲美军兵力(其中在日本一国就驻有4.7万人),一改过去削减驻亚洲美军的方针。美企图通过与日本的军事合作,将日本牢牢地纳入它的世界战略。

希望日本在军事合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美国朝野上下,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看法,即:日本的经济之所以能高速发展,是因为二战后美国向其提供大量经济援助和军事保护的结果,批评日本人“白坐安全车”、“坐享和平红利”的舆论曾一度十分强烈。尽管原有的日美安全同盟关系对美国相当有利,但美国越来越觉得这种关系在军事上对美国不公平,不能只是美国有责任为日本提供单方面的安全保护,日本也应在必要时,特别是在东亚乃至更广大地区发生敌对行动时,助美国一臂之力。另外美国希望日本提供更多驻日美军经费,也就是说,日本必须对美国所提供的安全保护有所回报。

二、《宣言》强调的主要内容

1996年4月17日美日首脑发表的《宣言》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冷战期间,日本与美国之间牢固的同盟关系,对确保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挥了作用。作为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这种同盟关系将继续发挥作用。两国首脑一致认为,日美两国未来的安全与繁荣同亚太地区的未来息息相关。

2、两国首脑共同确认,为履行维护自由、追求民主及尊重人权所承担的义务,在21世纪继续保持这种伙伴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3、冷战结束以来,引发世界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已经减少。近几年,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的政治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对话呈扩大趋势,民主的各项原则越来越受到尊重,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景象正广泛出现在亚太地区。但同时,在这一地区依然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仍在继续,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军事力量依然大量集中存在,悬而未决的领土问题、潜在的地区争端、大规模毁伤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都是导致这一地区的不稳定因素。

4、双方重申,以《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为基础的两国间安全保障方面的关系,将在实现共同安全保障目标的同时,继续成为维持亚太地区面向21世纪的稳定和繁荣形势的基础。

5、翝国首脑一致认为,将推进以下领域的合作:就国际形势特别是亚太地区形势进一步加强情报交流;着手修改1978年制定的《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希望《日本与美国关于日本自卫队与美国军队间相互提供后方支援、物资劳务的协定》能进一步促进日美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装备技术领域的合作,如共同开发下一代支援战斗机(F—2)等;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毁伤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同时,继续对有关弹道导弹防御的研究进行合作。

6、两国首脑一致认为,为加深美军与日本地方社区间的相互理解,尚需进一步做出努力。特别是在美军暷设施、驻地高度集中的冲绳地区,要为调整、合并和缩小美军设施及驻地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7、美日两国将分别作出努力,促使亚太地区的安全保障更加稳定,而美国的参与是这种努力的基础。

8、两国将通过维和行动和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活动等,为支持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加强合作。将就包括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及防止大规模毁伤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在内的军控和裁军等问题,进行政策调整和合作。

《宣言》的最后结论是:美日关系是建立在安全保障、政治、经济等所有方面的共同价值和利益基础上的,是以美日安全条约创造的相互信任为基础上的,美日两国决心以在安全保障方面的成功合作为起点,迎接21世纪的挑战。

三、美日落实《宣言》的主要举措

1996年4月,美日两国首脑表示,要在发表联合宣言之后采取后继行动,积极实施《宣言》的具体条款。一年来,这些后继行动主要有:

(一)举行了美日安全协商委员会会议

美日两国政府于1996年9月19日在华盛顿举行了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会议。日方代表是外相池田行彦和防卫厅长官臼井日出男。美方代表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和国防部长佩里。

在这次会议上双方都强调了美日联盟是两国密切合作、实现共同安全目标及维护亚太地区的稳定与繁荣的最有效的框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重申日本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对于美军驻扎日本是必不可少的。双方商定要继续密切合作,尽一切努力解决与驻日美军、特别是驻冲绳美军有关的各种问题。防务小组委员会审议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的讨论正在顺利进行,并已通过了关于指导方针审议工作的进展报告。

双方还正在为实施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如下协议作准备:日本自卫队和美国武装部队之间对等提供后勤支援、补给和服务的协议。

双方对生产F—2战斗机和完成向美国国会的有关通报工作的换文表示欢迎,并确认在弹道导弹防御问题的双边研究方面将继续合作。

另外,双方重申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仍然是讨论美日安全关系方面所有重要问题的一个极其宝贵的论坛,并强调了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必要性。

(二)同意回顾1987年制定的《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

《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简称《方针》)是由美日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于1978年11月27日通过的。当时日本面对日益强大的苏联远东军事力量感到十分担心,遂谋求日美安全条约的有效性,同美方协商具体落实安全条约问题,将双方研究协商的最终结果归纳为《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

该《方针》的核心思想是:当日本遭到武装入侵时,原则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付有限的并且是小规模的侵略。如果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应付时,则与美国合作共同排除(中等规模以上入侵)。作战分工是日本负责领土及周边海域的防御作战,美国负责攻势作战及对日支援作战。另外,自卫队和美军要在密切合作下,按各自的指挥系统行动。为了进行有效的作战,要设置指挥协调机构等。

1996年6月28日,美日两国政府同意重建由安全协商委员会领导的防务合作小组委员会。这个小组委员会已在以下方面组织了回顾,并最终在1997年秋天以前要完成这次回顾。

1、正常情况下的合作:

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促进更稳定的安全环境和制止对日本的武装进攻而保持密切的双边合作是极为重要的。此外在不同领域和级别加强协商也是重要的。

2、针对日本遭到武装进攻(包括即将进行的武装进攻)的行动:

针对日本遭到武装进攻而采取的美日双边行动仍是美日防务合作的核心方面。两国应巩固过去的成绩,并根据事态发展做一些调整。防务合作小组委员会将指出可能进行新合作的领域。这一点将根据两国在冷战后的安全政策进行,如日本新防卫计划大纲和美国的“东亚战略报告”。

3、在日本周围地区可能出现并将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局势下合作:

两国建立处理这种局势的有效机制极为重要。通过这种机制可以从危机前一直到危机后的各阶段更好地防止、控制和处理局势。双边合作可能发挥的作用和领域包括: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撤退非战斗人员的行动、为美军提供便利条件、对美军提供后勤支援、日本自卫队和美军的行动。

(三)扩充军备

从1996年起至2000年的五年中,日本将投入约合2500亿美元军费,实施中期防卫力量装备计划。在美国要求下,日本以每架550亿日元引进了四架预警飞机,补充了美国在远东所需要的最新式武器装备。根据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日本将更新保护美国航空母舰的护卫舰,大量引进与美国联合研制的F—2战斗机,扩充直升机预警系统,提高“爱国者”导弹的性能。日本正按照美国的要求购买武器,扩充军备。

(四)加强修改宪法的舆论准备

1996年10月31日,日本《读卖新闻》发表社论,建议应通过已经发表的宪法修改试行草案和安全保障政策大纲,使行使“集体自卫权”成为可能。还说为了制定能得到国际社会理解的安全保障政策,至少也需要改变宪法的解释。

按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是违反宪法的。所以,自民党一贯积极主张修改现行宪法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包括日本政府内部,也有许多人主张为强化日美防卫合作,要研究修改“集体自卫权”。

《读卖新闻》社论认为,美军具有保卫日本和日本周边和平的义务,日本在保卫本国的同时支援美军。这是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基础内容。为此,必须通过改变对宪法的解释来消除把集体自卫权视为禁忌的想法。如果按照现在的解释,作为对美援助而在战斗海域进行扫雷活动,即相当于行使集体自卫权,因为这是同美军的战斗行动成为一体的行动,这就很可能被说成是违反宪法。

《读卖新闻》甚至断言:“改变对宪法的解释自不待言,修改宪法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世界舆论对《宣言》的评述

《宣言》至1997年4月已发表一周年。国外的舆论普遍认为,日美安全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甚至提出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美国要使日本在亚洲起“剑”的作用

据路透社报道,东京国际大学的前田教授说:“在发表《宣言》之前,日美两国的安全作用是十分明确的,日本只是保卫自己的盾牌,而美国则是出鞘之剑。”“但是,今天的日美宣言意味着这种明确的分工时代已经过去,美国也许要促使日本起到某种利剑的作用。”“日本在联合宣言中也正式承诺,要对与防务盟友进行更为直接的合作这个更为敏感的问题进行研究。”舆论还认为,美国为了使日本能起到更积极的支援作用,将促使其配备更先进的装备,如航空母舰和空中加油机;日本将设法大大提高同美国进行防务合作的水平。

1978年制定的《美日防卫合作指导方针》的主要精神之一是防止对日本的侵略,而此次双方在联合宣言中确认,为了使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形势更加和平和稳定,两国政府都应当共同或分别作出努力。这表明美日安全体制由被动向主动维护地区稳定,防止、应付冲突方向前进了一大步。美日均认为日美安保体制不仅有理由在冷战后形势下继续存在,而且必须进一步得到强化。

另外《宣言》强调了日本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伙伴,已从受保护的角色上升为与美国“联手”的地位。

(二)日本的防务范围将扩大到远东太平洋地区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自民党政调会长山崎拓在联合宣言发表后不久表示,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适用的远东范围将扩大到亚洲太平洋地区。关于远东的范围,山崎说:“过去一直解释为菲律宾以北,但是为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安全,难道不可以考虑把适用范围稍许扩大一些吗?”日本官房长官尾山静六也说:“包括东盟在内的大洋洲都是其适用的范围。中近东是可算可不算的地区”。

尽管日本外相池田否认宣言会改变美日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的对“远东”范围的解释,称“不能明确地把线划到什么地方”,但面对联合宣言里“亚洲太平洋地区”这一措辞,他也不得不承认“范围比远东略宽”。至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中明文规定的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活动中的合作,更预示着美日安全合作扩大到世界范围的趋势。

(三)认为美日重新结盟是针对中国

《纽约时报》在文章中说,《宣言》向亚洲其他国家尤其是向中国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日本终于准备考虑在太平洋地区与美国采取共同军事行动了,其重要性当然不会对中国没有影响,不言而喻,美日的重新结盟就是针对中国的。

法国《世界报》认为安保条约有两点改变了性质。一是它的地理范围扩大了:条约以前覆盖的地区是“远东”,今后这种限定就较笼统了,条约关系到“亚太地区”的安全与繁荣。二是靶子与以前不同了:从前的说法是把矛头指向苏联,现在新的说法则把中国当成主要的不确定因素,只不过是没有明说罢了。《解放报》载文说:日美防范的对象过去是潜在的敌人苏联,现在则把注意力放在地区的目标上,如朝鲜和中国等。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众望所归,人心所向。美日安全体制不应对它国构成威胁,更不应该把它作为对特定国家的阴谋诡计。由于《宣言》可能会破坏亚太地区稳定,所以亚洲国家希望日政府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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