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的双重价值结构_小农意识论文

中国传统道德的双重价值结构_小农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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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道德大国”,国人习惯于在一种和谐一致的伦理氛围和社会风尚中生活。但是,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表现出双重性的结构特征。分析这种内在矛盾和外在特征,对于了解和把握中国的道德国情,从实际出发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民族整体的道德素质,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探讨中国传统道德价值结构的双重特征。

(一)尊重国家民族利益的整体意识与重视个人利益的自私自利意识的“统一”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重视国家和民族大局利益的整体意识。集体,本是一个系统,整体是其最高的层次和存在形式,所以集体意识历来有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态,最高的便是关于国家和民族大局的整体意识。它反映和调整的是个人与国家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除此之外并不涉及其它的利益关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人除了整体意识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其它的集体意识可言。这是中国传统道德国情的一大特色。

中国人的整体意识,是关于封建专制国家的“大一统”意识,它有两种形式。一是政治伦理形式,通常用“天下”来表达。中国古代统治者将仰视所见的苍穹称为“天”,“天”是有意志的,无边无际,高远深奥而不可测,因而“天上事”不可为。“天下”,顾名思义,谓“天”的下面,其广袤阔大虽然不言而喻,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可见可知的,因此“天下事”可为。这才有“得民心者得天下”之类的政治伦理意识,才有“天下”——“不以天下之大私其子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之类的“大一统”的政治伦理观念。“大一统”的整体意识,主要属于“君臣”及其“士”阶层即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的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二是“大家意识”,属于“庶人”即平民百姓的“大一统”观念。在他们看来,“大一统”国家是“大家的”,这是他们在整体问题上的基本价值观念,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生发了中国平民百姓的爱国主义精神。每当祖国面临外敌入侵或受别国欺侮、需要群起抗敌抗争的时候,他们的口号是“保家卫国”、“捍卫民族尊严”,而从不说“保天下”。因为在他们看来,“天下”并不属于自己,唯有国家才与自己有关。

与这两种形式整体意识相关的实际上存在着爱“君”之国家和爱“大家”之国家这两种内容和性质的爱国主义。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都以整体的眼光看“天下”和“大家”,区别在于看整体的立足点不同,统治者及其部分的“士”是立足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朕即国家”,将个人或部分置于整体之上;“庶人”则是立足于“大家即国家”、“国破家即亡”、“国兴家即兴”,将个人置于整体之中,或集体之下。

值得今人注意的是,不论是“天下意识”还是“大家意识”,中国人都以“可见可知”——可以“意识”到的疆域及其人与事为界。界内的事,固守,不准外人侵扰;界外的事,不看、不想、不要,从不走出国门家门去骚扰别人。所以中国人讲整体意识及其爱国主义精神,是从不出国门,不出家园的。这与西方一些“尚武”的民族讲整体意识、讲爱国,便要派兵走出自家的国门去打仗,侵犯、掠夺别个民族的传统,大不一样。

从传统的意义上看,中国的“庶人”是不是“自私自利”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中国人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结构中的另一种成分。作为文字文化形式,它有杨朱的“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的公开主张;作为俗文化的流传形式,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之类的人生格言,如此等等,都可以证明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在古代中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价值观念。传统道德价值结构中的自私自利意识,是小生产者特有的道德意识,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小私有”观念。它主要属于“庶人道德”的价值观念,广泛而又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庶人”的头脑中。

从表现来看,“我的事你别插手,你的事我不问”,可以概括反映中国人的自私自利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其轴心是“为自己”。自己的田地自己种,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一般不会想到或不愿意求别人帮助,也不指望会得到别人多少帮助。同样,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其它收获,也是自己消费,自己享用,一般不会想到也不会情愿让别人来分享。总之,从自己出发,为自己和属于自己的家庭而活着,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凭着自己和家庭的劳动养活了自己和家庭便心安理得,对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不感兴趣,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抱非分之想和获取嗜望。凭着个人的辛苦而发财的欲望是有的,若久久地不能如愿便怨自己和家庭的其他人“命”不好,别人家的“命”好,而这都是“天命注定”,是“天意”。这便形成了小农意识安分守己、不损他人、不思进取、不谋闻达的“自保性”特征。就是说,小农意识虽然属于自私自利的道德意识范畴,但一般不会对他人和地缘、业缘生活圈造成危害,对国家和民族也不会构成直接性的威胁。为什么整体意识与自私自利意识虽然是矛盾的却能在同一种价值结构中“和平共处”,原因正在这里。

可见,中国人的自私自利,与作为历史观的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有着很大的不同。自私自利作为小生产者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实际主张和奉行的是“人人为自己”、“为己不损人”,而利己主义,作为系统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其奉行者在社会生活中必然把“损人利己”作为基本的伦理思维和道德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中国封建社会对“庶人”小农意识采取的宽容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允许“庶人”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而不与小农意识进行任何形式的斗争。

不仅如此,小农意识的“自保性”特征在特殊的情况下还会自然地扩大其内涵。当国家和民族面临外敌侵害,“庶人”需要保全自己及其家庭免受侵害,国家需要“庶人”团结和凝聚起来抗敌抗争的时候,小农意识就会通过“保家卫国”的高级形式充分地表现出来。这可以说又是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与西方的情况明显不一样的一大特色。

(二)在处世问题上推崇人际和谐的仁爱精神与不问是非善恶的“农夫之爱”的“统一”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主脉是以孔孟为代表的“仁学”。“仁学”的核心是“爱人”,主要的价值原则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基本的价值趋向是主张人际关系和谐。在调节人际关系的处世问题上,传统中国人特别推崇和谐,以和睦相处、相亲相爱为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仁”与“恕”又是相通的,当人际关系出现不协调,发生矛盾的时候,中国人注重讲“恕道”,推崇“君子不计小人过”、“握手言和”的价值标准。所以,中国人对于那些“得理不让人”、“无理争三分”的人,向来是看不起的。从这一点看,中国人真可谓是世界上最善良的人,中华民族真可谓是世界上最善良的民族。

与此同时,“仁道”与“恕道”又使中国人在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处世原则上具有另一面特性,这就是:不问是非、不问善恶。人们所熟知的寓言故事《农夫与蛇》,所“寓”之“言”,显然不只是讽刺那一位农夫,而是在批评一种社会现象,即在人际交往中那种不问是非、不问善恶的处世原则和行为方式。我们可称中国人这种怜悯之“爱心”为“农夫之爱”。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曾在其《反对自由主义》中列举和批评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第一种:“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第三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第六种“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也不争辩,甚至听了反革命分子的话也不报告,泰然处之,行若无事”、第八种“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这四种现象就属于不问是非、不问善恶的处世原则和行为方式在党和革命军队内的表现。

调整人际关系问题上的这种两重性的道德价值标准,“统一”表现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就是:一方面使人能够真诚善良,友善待人,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又使人在与他人相处时显得缺少智慧,愚蠢,有时难免会受骗上当。真诚而缺少智慧,最真诚友善的人往往最易上当受骗,这种现象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屡见不鲜。

(三)追求精神生活和道德理想与空谈道德、热衷于道德说教的“统一”

道德属于精神生活范畴,讲道德的人必定重视精神生活。中国人历来重视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这不仅表现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表现在广大的劳动人民中间。就知识分子来说,追求精神生活又集中表现在执着于读书做学问上,在这方面自古便有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董仲舒的“三年不窥园”的记载等,至于“凿壁借光”、“聚荧照明”等传说,更是不胜枚举。凭借自己的体力求生的广大劳动者,日子虽然普遍清苦,有的甚至常年食不饱腹,衣难蔽体,但终不忘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的现象,我们已难以从历史的档案中寻得它们的踪迹,只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出它们的历史踪影。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农闲时节,在乡间集市或大村落普遍摆设的“书场”。每逢开场,听书者真是趋之若骛,他们在一回一回的“封神榜”、“岳家军”、“杨家将”、“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历史小说中,领略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进行着一种特殊的精神消费。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人对于道德理想的追求也是十分看重的,在知识分子阶层更是这样。可以说,从孔夫子以来,中国人就一直在追求一种“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而且多带有理论的色彩。在这一方面,古代当数《礼记·礼运》的“天下为公”理念最具有代表性:“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选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起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做,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人,当以共产党人的主张最具有代表性,其道德理想在他们的章程里,在他们的各种方针、路线和政策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由于社会制度和所代表的阶级不同,中国古人和今天共产党人的道德理想在其科学性等方面是有原则区别的,不可同日而语。

从另一面看,在传统的意义上,中国人又有空谈道德理想、热衷于道德说教的不良习惯。其表现:一是注重用书面性的思维方式和理想的目光看现实,用书上的“标准”尺度度量现实,对现实的要求理想化。因此,看到现实中存在与理想不甚相符的地方便表示不满,而自己却又很少有积极参与改造现实的实际行动,这种情况在一些知识分子身上最为常见。二是注重于对别人讲道德上如何“做人”的大道理,或曰注重于教人以做人之德,而不注重于教人以做事之“技”。为此,还难免时常摆出一副先知先觉、道貌岸然的“贤人”、“圣人”相,虽然自己不一定真的就是“贤人”、“圣人”,但也可以从中得到某种精神方面的满足。三是注重从教育者的良好愿望出发,注重于耳提命授,而不大注意受教育者的可接受程度,致使道德教育变成一种道德说教。在今天,这种不良习惯在不少人的身上,也是不难看到的。如爱用一种理想化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标准看现实,对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些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思想上感到不可思议,感情上感到不能容忍,指指点点,说三道四,一副不愿“同流合污”的“世外高人”的模样,而自己却又不愿拿出一点积极参与改变现实的热情。至于仅以道德说人,以道德说教,不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乃至于在组织和干部对群众的教育中,在今天实际上都是存在的。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中国传统道德的价值结构一方面在价值趋向上真真切切的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在结构方式上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统一体”。这是中国传统道德国情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应当指出,主张“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道之所以会成为中国传统道德国情经久不衰的重要的价值标准,成为中国人在实际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生活中最为推崇的价值原则,与这种价值结构所存在的内在的矛盾的两重性特性不无关系。换言之,也可以这样说:两重性的价值结构,是中庸之道产生的逻辑基础和调整的对象。从这一点来看,中庸之道的历史根据和历史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传统道德价值的双重结构的内在分界,虽然受到封建伦理纲常文化特别是中庸之道的长期教化和浸润,时常有些模糊,但其基本上的分垒及其所表现出的不同的价值趋向还是清晰可见的。其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是受制于中国封建社会落后的生产力和特殊的经济政治结构。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分析一下“大一统”的整体意识和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形成的社会历史原因就可以看出。

在中国历史上,一方面是汪洋大海式的小农经济,一方面是封建专制政治,用高度集权的政治统摄、扼制普遍分散的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小农经济是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之根,专制政治是“大一统”的整体意识之根。小农经济是一家一户“搞饭吃”的经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广大农民一直处在贫穷、贫困的生活境地。当年传教士汤若望发现中国的农民几乎从来无肉可吃,他才懂得中国的官员们为什么被称为“肉食者”。个体分散必然导致贫穷贫困,个体分散加上贫穷贫困必然产生并“自然”强化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以汪洋大海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小农意识,既是小生产者个体道德意识中的主体结构,也是普遍分散的社会心理,由此而构成了它的“居安不思危”的基本特点。为什么小农意识弥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自古至今都呈现着一种难以逆转和磨灭的态势,原因就在这里。在我看来,这是中国道德国情一个最不应忽视、不可回避的基本情况。就价值趋向看,小农意识本身也具有两重性的特点,而且十分明显。一方面,自私自利,使人主要或只是关心自己,笃信“把自己的事做好了,就会天下太平”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空前的高涨,不能不说也与农民的自私自利的伦理“本性”得到空前的解放有关。另一方面,主要关心自己,甚至只是关心自己,也会带来这样的问题:公众的事、公家的事少有或没有人关心,这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不论怎么说,小农意识虽然具有“自保性”的特点,但其所体现的普遍分散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趋向,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需要来说并不是一种优良的心理品质。直接由封建专制政治“派生”的“大一统”的整体意识,仅从其道德功能看,不论是“天下意识”还是“大家意识”实际上都只能在两极的意义上与小农意识对应,并不具有真正能够“对付”小农意识价值趋向的社会功能,它的价值实现不得不依靠政治与法律的权威。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两重性结构的道德价值观念所存在的矛盾不可能依靠其自身来协调和缓解,中庸之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中国传统道德国情之所以在许多方面带有政治色彩,形成了它的政治伦理特色,由此也可见一斑。

这就决定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结构,既缺少尊重集体的道德意识也缺少尊重个人的道德意识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尽管古人长期坚持中庸之道的价值主导方向,但是作为民族整体的道德需要和道德价值结构,中国传统道德的深层内涵缺少一种真正统一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一点应当是确定无疑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和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曾长期被“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社会价值心理所困扰,由此而感到中国的事情难办,出现过不少的失误。从道德国情来分析,这种忽左忽右的两极思维方式、心态和价值趋向,正表明了我们整个民族缺少统一而又得体的道德价值观的指导及其历史影响的深刻性和顽固性。

近些年来,理论界有些人,特别是一些青年人对中国历史上道德国情的这种特殊的价值结构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不大理解,大为不满,提了许多批评意见,其中不少意见不能说没有一些道理。但是,仅仅批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那是历史的必然,是历史所能给予我们并使我们不得不“承接”的遗产。对待这个问题的科学态度,还是应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从历史的实际出发,对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对于中国传统道德的两重性价值结构,我们的伦理学研究过去注意得很不够,存在着只重视发掘、发扬其积极的有价值的方面,忽视其在历史上已经普遍存在、在今天更显露出阻碍现实发展的消极作用的不良方面的倾向,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立足于中国传统道德的价值结构特征来研究和重建当代中国人的道德价值结构,是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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