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查报告_农业论文

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查报告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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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人瞩目的成效

一是农业生产“三率”得到明显提高,据33个试验示范村规模经营单位监测统计:农业劳动生产率,一般在15000到23000公斤左右,是当地一般农户劳均产粮的10~28倍,土地产出率,由1988年的亩均636.62公斤提高到1993年的796.9公斤,增长20.9%。需要说明的是,这部分土地主要是中低产田或边远田,原来产量很低现在已接近高产田水平。粮食商品率,一般在95%左右,比一般农户高出75个百分点。

二是多渠道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试验区无锡、吴县、常熟3县(市),从1988年~1993年农业共投入11.8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4.04亿元,占34.2%;集体投入了7.06亿元,占59.7%;农民个人投入0.72亿元,占6.1%),平均每亩投入396.8元。据33示范村的统计,6年共筹集建农资金414.7万元;用于农业投入3786.72万元,平均每亩投入863.8元。加上原有的投入250元左右,实际已超过亩均1000元,明显高于一般地方。

三是较大幅度提高了务农人员的收入。6年来,3县(市)转移农业劳动力12万多人。目前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32.2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19.7%,其中33个示范村种植业劳动力仅占农村总劳力数的7%。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及其效能的发挥,产品成本的降低,使规模经营者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入,全年经营粮食生产劳均纯收入,1993年为7152.21元,是当地兼业农民同期均纯收入的2.9倍,是务工人员劳均收入2.2倍。去年,粮食提价幅度较大,规模经营者劳均纯收入则更为可贵。

二、发展条件和形式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条件的。从苏南地区的实践来看,必须具备这样几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较高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乡村集体企业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一、二、三产业要协调发展,二三产业的比重一般应占农村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是绝大部分农村劳力能稳定转移到非农产业,并有保障的收入来源。一般非农劳动力应占60%以上,一般农户的非农收入也达到60%以上。

三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必要的以工补农和以工建农,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农业机械装备。

四是具有健全的服务组织,基本实行“五有六统一”的服务,(即有健全的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服务人员、有配套的农业机械、有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独立的核算制度;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统一供种供秧、统一灌水排水、统一防病治虫、统一供肥供药),并尽可能提供产前、产后的系列服务。

五是要有一批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承包经营者。

六是不仅乡村领导要有积极性,还要有农民的自觉内在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所有制结构多元性和农民要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规模经营形式必须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多样化。目前试验区3县(市)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单位2816个,主要有5种形式:家庭农场(或种田大户)1977个,占72.2%;村办农场(或种植专业队)788个,占28%;厂办农场(或农业车间)17个,占0.6%;站办农场(农业服务站)22个,占0.8%;联户办农场(几个农户联合办)12个,占0.4%。

从试验比较来看,各种形式有利有弊、各有特点,都能基本适应不同乡村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土地适当集中。在各种经营形式中,家庭农场由于保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内核”,以农户为独立经济核算的单元,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劳力和集体服务来完成农事作业,内部经营机制更具活力、利益直接,农民较为欢迎。不足之处是经济实力有限,大的投资和农田建设无能为力,经营有短期行为,尤其是抗御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的能力脆弱。村办农场也是一种较好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的某些局限,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可以有效地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积极性。但其内部管理上的承包关系处置不当,易产生分配上平均主义和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端。无论实行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不能不顾条件,盲目推行,防止搞形式主义。

三、扶持政策和措施

1、加快土地流转机制建设。3县(市)从苏南实际出发,在土地产权关系上,采取“一个不变”。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达到不变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允许使用权流动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土地流转实行有偿,这个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当前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苏南农民不愿多种责任田的情况下,只有实行无偿,甚至倒补偿的办法,实践的可行性,往往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在实施步骤上,采取“两田分开”,即将责任田与口粮田分开;“两步实施”,先责任田实行规模经营,后口粮田,保证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平稳发展。为使土地向农业经营能手集中,主要采取招标承包方式,招标者可以是当地农民,也可以是外来农民。

2、建立农业资金积累投入机制。3县(市)在争取国家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建立乡村积累机制上,把规模经营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积极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基本做法是:全社会共建,多渠道筹集,按职能收缴,一支笔审批,保重点使用,硬指标考核,形成一套“筹集、管理、使用、监督”的制度体系。无锡县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筹集办法。目前全县筹集农业发展基金已形成财政与合作基金两大块,县、镇、村三级分别筹集,农村集体、个体创办的所有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合作制企业都要按规定提留和上交建农基金。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科技含量的提高,近年来又改进建农金提留办法和标准,将按企业职工人数计提改为按销售收入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建农金均在税前列支。个人交纳的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基金中的50%列入农发基金。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的劳动工和义务工,统一以资代劳,按10个日折算50元标准收取列入农发基金。从镇村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20%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等等。无锡县从1987年至1993年的7年中,镇村共筹集建农金5.12亿元,其中投入农业资金达4.9亿元,年均7000万元,占农发基金筹集总数的94%。

3、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3县(市)始终把加强县(市)镇村三级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双层经营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为民办实事、求实效、增实力的基础工作来抓。经过7年的建设,3县(市)已形成了县(市)为依托、乡镇为纽带、村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功能服务体系。各镇农服公司、水利站、农机站基本上达到了有专业队伍、有试验基地、有配套设施、有培训学校、有经济实体,成为全县(市)农业综合服务的骨干。

四、苏南关于处理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个关系问题

一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苏南始终强调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必须坚持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二是坚持粮食生产为主与综合经营的关系。苏南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强调应在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商品率、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鼓励规模经营者利用资源多,劳力、机械等季节性闲置的特点,坚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三是土地规模经营与适度的关系。

起步阶段,劳均15~20亩为效益最佳度,而现在3县(市)劳均25~30亩边际效益最佳。

四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关系。要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社会公用事业发展区、工业经济区以及村民住宅区结合起来,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与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

五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系。强化社会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是搞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的中心环节。社会化服务是专业化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依托和载体。

五、苏南经验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有效途径。

当前上海郊区农业发展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稳定增长;二是努力提高农民收入。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验,在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新鲜经验。上海郊区与苏南农村的条件基本相仿,同属经济发达地区,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比其他地区更加突出,如果长期保持“家家农副工,户户小而全”的格局,对稳定粮食生产显然是不利的。上海郊区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应当看到,在细小土地经营规模基础上农户的普遍兼业化和农业的副业化,对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不利的,至少会使农业技术、尤其是农业机械技术革新的成本过高,使农业丧失竞争能力。苏南的经验表明,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有效途径,因此,上海郊区应把发展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来抓。

启示之二: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定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坚持有条件地进行。

判断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是否成熟,如前所述苏南已总经了六个条件。当然,在不同的地区,根据不同的自然及社会经济环境,这些条件中具体的量化指标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坚持生产力标准,这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变的。所以,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农业劳动力能否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上海郊区二、三产业比较发达,7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已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集体经济实力也比较雄厚,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大部分农民愿意转让土地。总的来说,郊区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启示之三: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尊重群众意愿。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从苏南的经验看,既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农场或公司,也有联户农场和家庭农场。无锡实行的是村办农场模式,吴县和常熟实行的是家庭农场模式。苏南的实践经验表明,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定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不能搞“一刀切”,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某种形式,要注重实效。借鉴苏南经验,从上海郊区的实际来看,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远郊以家庭农场、联户农场为主为宜,近郊以公司十农户、服务队十农户为主为宜。我们认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都应充分发挥家庭经营的灵活机制和优越性。不要把搞规模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对立起来,不管搞什么形式,都要保留和引入家庭承包这个合理内核。

启示之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以集体经济为主,国家、集体、农业企业和农户相结合的多元农业投入机制。

苏南在试验探索中,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制度。他们在实践中,一是切实加强了对这部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坚持“以工建农”,在资金使用上注意防止“以补代建”、“重补轻建”的倾向,按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将有限的农业投入资金投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向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投向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土地规模经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上海郊区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县(区)、乡(镇)、村所收的“以工补农”及“劳动积累”中的资金,也应有相当部分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同时,还要鼓励规模经营者增加自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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