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发展类型与创新模式选择的关系_企业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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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使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为主要财富创造手段的新经济形式[1]。作为经济发展和竞争的主要方略,知识经济已成为当今各国必须面对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技术创新是打破旧的经济均衡结构,实现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演变的主要动力,不断创新已成为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生存条件。

总的来说,企业的技术创新有三种模式:内部开发、合作开发和市场交易[2]。这里所说的合作开发,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所进行的联合开发。它包括资源的双向或多向流动。根据这一思想,类似于授权许可、企业并购等技术创新模式由于仅存在知识和技术的单向流动,所以更接近于市场交易的范畴,不作为合作开发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企业间合作开发已经成为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组织模式[3]。许多学者认为:创新的企业为了获得成功,必须与上游或下游企业形成横向或纵向的联系[4]。特别是在技术变化迅速、产业演变剧烈的部门,技术的不确定性急剧增加,因此更需要经常采用技术合作这种灵活的创新机制来快速响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按照是否有新的实体产生可以将合作开发分为实体式合作和非实体式合作。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适合于选择实体形式的合作。理由是技术创新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个伙伴的贡献大小也很难准确地评价,因此联合开发可能成为培养机会主义的“沃土”。为了控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实体式技术合作关系。但这种观点显然无法解释大量存在的企业内部开发和高新技术行业中涌现出的越来越多的非实体式技术合作。这一方面是由于交易成本理论仅考虑了交易费用,没有考虑实体的治理费用,所以难免得出不完美的结论;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存在着不同的性质,需要通过不同的技术创新模式才能最有效地完成。本文正是从后面这一线索出发,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对开发模式选择的影响。

2 内部开发、实体式技术合作以及非实体式技术合作的比较

2.1 内部开发

内部开发可以在保护企业现有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发展新技术。内部开发没有其它企业的参与和介入,所以不仅可以防止技术专长的无意泄露,也可以杜绝伙伴有意的机会主义行为。更重要的是,技术开发通常都伴随着知识和信息的交流,而企业内部人员的交流会更容易进行。正是由于内部开发可以按照企业熟悉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所以能够使开发工作效率更高。

但内部开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企业希望通过内部开发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全新技术时,通常很难获得成功。因为开发全新的技术一般需要进行专项投资,这些专用资产是否可以收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一旦开发失败,企业付出的代价将是非常巨大的。除了费用上的问题以外,内部开发全新的技术还会受到来自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的阻力。从外部来讲,企业所在行业或协会可能将某一企业的行为限制在现有的活动范围以内,使企业不能够对需要开发的新技术进行投资;在企业内部,由于新技术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所以可能受到员工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抵制,从而产生创新的惰性,也会限制企业创新的进程。所以只有当开发的技术与现有技术体系相关时,内部开发才可能收到较好效果。

2.2 实体式技术合作与非实体式技术合作

实体式技术合作通常伴随着新实体的产生。新产生的实体具有独立主权,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制度和运行规则,因此其特点与阶层组织的类似。合作伙伴通过持有实体的股票形成对实体的共同主权,从而使伙伴之间的利益和目标得以协调,减少了矛盾和冲突的可能;这些股票实际上也成为伙伴之间的抵押物,限制了它们的机会主义动机;另外伙伴对实体实施的联合决策、联合管理使任何一个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都有可能被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因此实体式技术合作能够有效控制机会主义行为。

但实体式技术合作往往导致较高的开发成本。为了让实体运作起来,通常需要更高的启动费用、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因为建立实体式合作关系不仅需要对特定的技术创新进行专门投资,还要建立一套独立的运行规则,这些投资一般很难收复,因此一旦失败,代价也十分巨大;实体日常运作独立于合作伙伴之外单独进行,所以必然引起大量额外的管理费用。这些必须付出的额外投资使得实体式技术合作的退出壁垒增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弱。而且合作成员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必然使实体的日常运作过程变得复杂,减少了实体的灵活性。

与此相对,非实体式技术合作没有新实体的产生,也没有原企业的消亡,因此与实体式技术合作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由于非实体式技术合作中没有实体产生,技术合作的大部分运作仍留于合作成员内部,需要投入的启动费用很低,需要增加的额外治理费用也很少,合作伙伴的贡献相对有限,合作关系的退出壁垒低,企业可以随意退出而逃避风险。其次,进行非实体式技术合作的企业只需遵照合作协议中的条款执行自己的义务,并不需要事事都联合决策,因此与实体式技术合作企业被迫进行一些不必要的联合决策相比,非实体式技术合作的企业通常具有更大的余地。所以说非实体式技术合作比实体式技术合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另一方面,由于非实体式技术合作伙伴之间没有主权关系,所以很难协调合作伙伴的利益、控制它们的行为,达到有效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实体式合作可以比非实体式更好地控制技术的获取,但需要对新实体进行更长时间的资金和管理资源投入。因此同样为了获得伙伴的互补性资源和技能,实体式技术合作一般比非实体形式的技术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有些情况下,实体式技术合作的成本甚至比企业一体化的还要高。而非实体式技术合作最大缺点就是对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控制能力比较弱。在现实中,企业选择合作开发主要是因为通过合作所创造的联合价值足以补偿费用的损失。与内部开发相比,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可以产生以下优势:快速获得新技术或市场;获得研究与开发的规模优势;获得企业范围以外的技术专长;平衡合作伙伴的比较优势;增加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促进企业内部创新和变革;分担研究与开发风险,更好地促进企业间知识的流动。

3 三种类型技术开发的性质

3.1 开发技术的类型划分

技术是一种隐藏在产品背后的能力,体现在产品设计、加工以及提供服务中。它包括有形和无形两个方面,其内容既可以包含整个系统活动,又可以仅指一个独立的生产或加工过程。改变一个组织的技术意味着调整这个组织进行输入输出转化的有形资产、知识和技巧。促使组织进行技术开发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获得控制关键资源的最先进入优势和实现自学习的效果。

根据企业开发的技术与企业现有技术相比所发生变化的程度和涉及的活动性质的不同将企业的技术开发分为核心技术开发、辅助性技术开发和技术改进。三类技术创新活动的划分见图1。从图中不难发现,这三类技术开发活动存在两方面的区别:第一是新技术相对现有技术发生了量变还是质变;第二是新技术涉及到企业核心活动还是辅助性活动。其中,核心技术开发指的是开发的技术关系到核心技术的根本性改变,不管这种改变对辅助性技术的影响有多大;辅助性技术开发指的是开发的技术仅仅关系到辅助性技术的根本性改变,并不影响到核心技术的改变;技术改造则是指只对核心技术或辅助性技术进行一些完善或改进工作,并不是使这些技术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技术改变仅仅发生量变而不发生质变。

技术的根本性改变指的是新技术建立在一套完全不同的工程和科学原理基础之上,技术的根本性改变可以使某一行业的竞争原动力发生改变,所以常常会破坏企业现有的能力,导致企业生存和获得成功所需要的能力结构发生重要改变,包括创造产品、提供服务以及销售的能力。而技术改进是对企业已经占有的技术加以完善、改进、进行小的修改以及扩展技术应用的范围,技术改进可以使企业获得短期的市场占有或成本降低等竞争优势。

企业的核心活动指的是包括有形资产、知识和能力在内的涉及到一个产品设计和制造本质的日常事务。辅助性活动是指包括有形资产、知识和能力在内的与产品的生产或产品商业价值提高有关的日常事务。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很难区分核心活动和辅助性活动。所以同样性质的活动,有的企业将其归为核心活动,而另一些企业则认为是辅助性活动。但这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同的企业在类似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策略选择。

根据以上说明,电扇相对于手动或其它动力驱动的扇子来说发生了技术的根本性改变;而空调技术相对于电扇来说,又发生了技术的根本性改变;计算机显示器的发展对计算机行业就是辅助性技术变化;而收音机从只能收听中波改进到既可以收听中波、又可以收听短波则只能属于技术改进。

不同类型的技术变化对企业现有的知识和能力具有不同影响。反过来,为了完成不同的技术开发活动,必须选择不同的技术开发模式。下面将一一讨论三种性质的技术开发分别适合的开发模式。

3.2 核心技术开发的组织模式

与企业核心活动有关的技术的根本性改变将彻底改变产品功能获得的方式,这种改变将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生存下去。新技术与现有的技术存在根本性差异,所以将使企业现有的能力和资源失去价值。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维持运转,必须获得新的核心技术和能力。这也正是企业进行核心技术开发的主要动因。

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很高。一方面,发生本质变化的技术通常需要应用新的科学原理或新的制造工艺,但一个企业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毕竟有限,新知识往往超出了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的能力范围,所以内部开发存在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现有的设备和专长通常与新技术无关,如果进行内部开发,则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这不仅风险大,而且一般的企业也很难有实力承担全部的投资。

以下几个因素则限制了通过并购获得所需的核心技术的可能。第一,企业必须具有收购所需的资金和管理资源;第二,被收购方除了具有收购方需要的技术外,还有大量收购方不需要的技术;第三,技术变化之快使企业来不及选定并购的目标及商谈收购的具体事项;第四,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制度对收购活动存在一定的限制。

但是由第二节的内容可知,企业间的合作开发可以使企业避开资金、管理、时间以及制度上的阻碍获得所需技术。尤其对处于动态变化的环境中,来不及内部开发以及来不及选择收购目标或商谈收购事宜的企业来说,有时更愿意通过技术合作降低风险和分担费用。但非实体式的技术合作对这种核心技术的开发并不十分合适。因为核心技术开发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活动和技术体系的重构,需要学习大量的新知识。而非实体式的合作结构松散,企业间交流不够密切,不利于组织学习。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学习新知识,加速开发的进程,有必要建立稳定的实体结构,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密切的交流和学习。同时,实体的建立又可以避免知识产权分割的困难,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而且即使从核心技术对企业所具有的战略意义来讲,投资建立实体合作关系也是值得的。

综上所述,核心技术开发最适合选择实体式技术合作方式。

3.3 辅助性技术开发的组织模式

企业进行辅助性技术开发是因为一方面这些技术可以使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所以企业必须努力获得它们;另一方面这些技术为核心技术的改进与提高打开了机会之窗。所以企业必须认真对待辅助性技术开发。

但辅助性技术的开发与核心技术开发对企业核心能力的影响不同。虽然辅助性技术开发也可能导致企业的一些调整,但不会使企业的核心能力产生戏剧性的改变,有些情况下辅助性技术的根本性变化甚至不会使企业的核心活动发生任何改变。所以企业的大部分能力没有受到威胁和损害。

辅助性技术的开发适合选择非实体式技术合作。因为企业的研究人员和设备力量主要集中于核心技术以及由核心技术系统所决定的核心活动中,对辅助性技术系统的知识并不十分精通,所以内部开发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会分散对核心技术的重视。另外,辅助性技术改变没有威胁到企业核心优势,所以战略重要性相对较低,不值得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建立实体式技术合作。非实体式技术合作则可以克服以上的不足,使企业在关注技术发展的同时保护选择其它技术的自由。因此除非内部开发费用大大低于外部获取的费用或者新技术可以获得范围经济性,否则企业应当选择非实体形式的技术合作对付辅助性技术开发。

3.4 技术改进的组织模式

尽管技术改进并没有使技术发生质变,但技术改进能够加强企业的竞争地位,所以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获得短期的市场或成本优势,企业通常积极开展技术改进活动。

大多数企业更情愿通过内部开发完成技术改进工作。主要是因为:第一,技术改进是在企业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所需要的知识并不是企业全然不知的内容,所以企业有能力依靠现在的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改造;第二,内部开发可以避免企业的技术外泄。企业在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最容易受到这样的风险,那就是自己的技术被合作伙伴模仿并以此来竞争。因此,很多大公司如Intel和Microsoft情愿内部开发技术。因为合作技术开发的产物就是新知识,这些无形资产完全有可能被其它参与者外泄或滥用,如果这些新知识对企业的核心优势至关重要的话,情况就十分糟糕了。换句话说,如果即将通过研究和开发获得的知识和技术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最好采取内部开发的形式,因为管理合作关系以及防止机会主义的代价实在太大了。第三,企业内部技术改进可以降低成本。

4 结语

现代和未来企业需要经常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并且必须以尽可能低的费用和尽可能快的速度完成。为了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企业应当根据技术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技术创新模式;核心技术适合于通过实体式技术合作来获得;辅助性技术适合于通过非实体式技术合作获得;只发生量变的技术改造最好是内部开发完成。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得的结果仅仅考虑了所要开发技术本身的性质对组织模式选择的影响。而影响技术开发组织模式的因素是多方面,因此本文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但这并不影响这些结果对企业决策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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