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管理,外向发展,努力加快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_工作管理论文

封闭式管理,外向发展,努力加快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_工作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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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改革力度,在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和外向型发展战略,是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对于加快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振兴桂林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奋力走出困境

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已经历七个年头。在国家科委、自治区科委等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历届管委会及开发办的全体同志辛勤工作,许多部门也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开发区已形成一定规模,特别是在当时条件下,开发区能够争取列为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开发区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其一,开发区债务沉重,自我滚动发展机制未能建立起来。其二,与其他省市开发区比较,桂林开发区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这些差距呈拉大趋势。其三,开发区的现状不适应国家科委对开发区管理的要求。为了规范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国家科委已着手制订了“开发区管理办法”,并提出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试行)”。在考核标准中提出了九个方面四十五项评分标准,根据开发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出顺序,整顿后仍无改善的将被取消国家级开发区资格,由具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递补,开发区总数保持不变,这就是红黄牌制。在全国科委提出的考核指标中,除了主要经济指标外,还规定了政策执行情况和管理体制方面的考核标准,其中管理体制方面指标明确规定按开发区是否享有所在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评分,要求开发区应具备规划建设审批权、土地出让权以及工商管理权、税收征管权、财政权、投资项目审批权、外事审批权等管理权限。我市开发区的现状如果没有较大改变,将难以适应“红黄牌制”的管理。

导致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差距及上述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体制。上述的差距,实质上首先是体制差距,上述的不适应,实质上首先是体制上的不适应。在体制不顺的情况下,好的项目难以引进来,即使暂时进来了,也难以留住,显而易见,如果不对体制进行大步改革,开发区的局面将不可能真正打开。

二、坚持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强化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在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早在1993年9月,中共桂林市委常委会议就作出决定赋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为什么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再强调要对新技术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一,开发区是我市的一个特区,享有国务院所赋予的相当于经济特区的待遇。特区就要特事特办,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区域管理,特别是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已不能单纯依赖于优惠政策,必须使投资环境有整体的改善,除了硬环境的改善外,还必须着力改善软环境,这不仅体现在减免税的优惠上,而且更应表现在对投资的保证、项目的成功率、投资的回报率,尤其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和高水平服务上。而开发区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缺乏必要的服务功能,就谈不上高效率、高水平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正是为创造这样一个小气候奠定基础。经济特区成功的主要经验就在于大胆地实行了封闭管理。显而易见,如果不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特殊的政策,仍按一般区域采用惯用模式,特区绝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

第二,全封闭管理是兄弟开发区成功的共同经验。纵观全国各地开发区,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策区”模式,另一种“行政区”即封闭式管理模式。政策区模式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发挥了积极效应,但这种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区的发展,愈发显示出其不足,绝大多数开发区在向“行政区”模式过渡,采用封闭式管理,引进特区模式。

第三,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几年来的实践,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不实行封闭式管理,就没有出路。例如,土地管理上,开发区自身没有土地批租权,难以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有效的洽谈。有些项目开发区认为可以上,但无权决定地价,这样就不能灵活有效地决定项目。

综上所述,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想有新的突破,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在不是要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甚至也不是怎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因内地已在这方面有了成功的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的决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在规划建设方面,开发区管理办依据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定,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这就是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经过市规划局审定,但是区内的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办制订和实施。为了理顺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基于目前情况,特设立开发区规划办事处,实行开发区管理办与市规划局双重领导,在开发区内行使市规划局的职权。开发区管理办还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在土地开发出让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开发区管理办代表市政府统一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征用、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负责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代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统一负责管理开发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为了理顺开发区的土地、房地产管理体制,基于目前情况,特设立开发区土地办事处和房地产办事处,分别实行开发区管理与市土地局双重领导和开发区管理办与市房地产局双重领导,在开发区内行使市土地局的职权和市房地产局的职权。

——在项目审批方面,进入开发区的内资和外资项目,在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均由开发区管理办代市政府审批、发证。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开发区情况和全市的综合平衡,开发区的基建项目送市计委备案,技改项目送市经委备案,外商投资项目送市外经委备案。对于超出市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开发区管理办分别转市计委、经委、外经委等相关部门汇总上报。

——在外经外贸方面,开发区企业的进口货物统一由开发区管理办负责审批,并代发有关批件、送市经委、市外经委备案。海关凭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批件办理验放手续。开发区外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由开发区管理办审核,市国税局办理审批退税手续。

——在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是绝大多数兄弟开发区的做法,特别是其他国家级开发区早就建立了一级财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技术开发区也同样需要建立一级财政。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也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开发区去年成立了国税局分局,为了进一步理顺财税体制,开发区也要设地税分局。

——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开发区工商分局统一负责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发照工作。

——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设立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开发区劳动人事的全面管理。

封闭式管理模式虽然在其他开发区早已实行并已取得明显效果,但在我市还是一件新生事物。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严格地说,我们将要实行的并不是全封闭式的管理体制。而是一种半封闭的体制,充其量是三分之二封闭的体制。这是由我们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如果连这种半封闭的体制都实行不了,那么,就很难保证开发区的正常发展。第二,我们现在要实行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封闭式管理体制不是什么新举措,而是补课。各部门应从全局出发,从振兴桂林经济的根本利益出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外向型战略

招商引资是开发区的中心任务,没有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项目,开发区就不可能真正有生机和活力。没有项目,就没有说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项目是开发区的生命所在。不能把招商引资仅仅理解为向国外招商,其实,招商引资有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外,二是向国内,国内同样也有很多好项目,当然,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在向国外招商引资上。开发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外向型战略。

第一,成立招商引资部,配备具有外向型意识和相应能力的人员,主动出击,走出桂林。

第二,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在京、穗、港等地建立开发区联络点,其重要任务是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现已在北京与有关部门和公司进行了初步接触,可望不久建成这样的联络点。

第四,转变作风,建立“精简高效”的办事程序,为项目进区大开绿灯。我们在此重申,今后凡由开发区直接办理的审批手续,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免收手续费。对比较重要的项目,开发区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今后,随着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要尽快过渡到一院一楼内办公室,全程一站式审批,一章盖定生效。

第五,制订严格的招商引资责任制。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近来有不少同志反映,他们介绍的许多项目都未能谈成功,很为婉惜。今后,对于确因工作疏忽,漫不经心而轻易放走项目的当事人一定要追究责任;对于确实谈不成的项目,也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市场经济意识,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毫无疑问,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必须加以综合维护,这是不能含糊的。但是,在此前提下,对看得准的项目要敢于让利,否则,人家没必要与我们费口舌。要克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害怕肥水流入外人田,人家不来与我们合作,我们自己也拿不到钱,嫉妒以及利益独吞的思想不利于合作,自己反而吃亏。因此,我们要树立敢于让外来投资者挣钱的新观念。

四、勇于开拓,脚踏实地,全市共建开发区,努力开创开发区工作的新局面。

要想真正打开开发区工作的新局面,除了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外向型战略以及内部改革以外,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1、成立开发区总公司,总公司与开发区管理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样有利于采取灵活有效地手段开展多种业务,促进开发区发展。

2、成立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是要促进开发区自身的滚动发展,二是要实行土地开发、出让与项目引进和建设的有机结合。对那些污染重,技术层次低的项目,在土地出让上就要把好关,出再高的价,也不准进区;而对于确实好的项目,则可以在地价上多让一点。让利程度要视项目规模和档次而定。

3、成立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新建区的小区管理工作。

4、开发区今后要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争取到国外上市,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

5、开发区要建立一批标准厂房,“筑巢引凤”。

6、尽快完成“火炬大楼”工程。“火炬大楼”是开发区的形象建筑,是开发区的脸面,形象太差,不利于招商引资。力争国庆节前全部完工,让大楼尽早发挥效益。

7、成立开发区智囊团,聘请一批热心于开发区事业的老同志和中青年以及海外企业家作为智囊团成员和顾问,请他们出谋划策,提供信息。我们已聘请法国亚洲协会主席和汤姆逊公司国际部副总裁为新技术开发区的外籍高级顾问。我们欢迎海外留学生和国内的有识之士来桂林开发区定期或不定期工作。

8、转变观念,全市共建开发区。开发区是全市的开发区。开发区要想有大的发展,需要全市上下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总之,只有全市共建开发区,开发区才有真正的希望。

对全市共建开发区,要从全市和开发区自身两个角度来理解和要求。从全市角度来说,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的工作,把支持开发区作为自己份内的事来做;从开发区自身来说,则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不要搞自我封闭。我们在管理体制上是封闭式的,但在经济联系上是开放的、外向的、发散的。我们不要用人为的某些规定自觉不自觉地限制各部门支持开发区的积极性。例如,企业产值统计的排他性,就影响了一些部门将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区的积极性,导致一些高科技项目不能充分享受国家、自治区赋予的优惠政策。今后应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办法,哪个部门引进的项目,产值就统计在哪个部门,不要影响人家总结成绩。开发区则从自身管理系统的角度进行统计,全市统计汇总时可以扣除其中重复部份,这样也就不影响全市统计的准确性。一句话,就是不要用人为的规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对开发区来说。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领导对我们开发区十分关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开发区予以高度重视。近几个月来,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开发区的工作,市人大、市政协一直关注并派员直接与有关落实开发区权限政策的研究工作,市各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同时开发区也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关心。这是开发区发展的最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张书记和黎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住机遇,脚踏实地,率先在开发区进一步营造和改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气候和环境,构筑新优势,力争开发区有一个新的变化,为桂林经济的腾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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