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综合招商的政府推广模式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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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韩国结合本国国情,成功地移植了日本综合商社模式。本文通过分析韩国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背景和目的、采用政府推进模式的必要性、政府推进模式的基本内容及综合商社的作用等,提出中国很有必要研究和借鉴韩国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经验,采取政府推进模式促进我国综合商社的发展。

在世界移植过日本综合商社模式的国家中,韩国吸取了日本综合商社以贸易为主体的基本特点,又结合韩国的国情采取了政府推让多植综合商社,获得了成功。研究韩国综合商社模式特点,对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

一、韩国组建综合商社的背景和目的

韩国1975年开始组建综合商社不是偶然的,而是韩国经济发展战略转换、外贸环境变化等一系列内部内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一)组建综合商社适应了韩国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工业战略转换的需要,成为工业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二战后初期,韩国是一个资源贫乏、经济落后的农业国。1953年农牧水产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47%,制造业只占不到9%。韩国从50年代开始保护性贸易政策进口替代战略和保护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结果,刺激了制造业高增长,1956-1960年制造业平均年增长率为10.6%。韩国国内市场狭小,工业基础薄弱,特别是资源贫乏,使工业化的基础不能不建立在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上,以出口带动工业增长。韩国政府从6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并不断完善鼓励出口政策,1964年正式提出“输出立国”的方针,这标志着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战略的转换,这一时期支撑出口的工业是以纺织、服装业为主导的轻工业,1971年出口总值达10亿美元,轻工业占53.7%。70年代,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开始向以重化工业为出口主导的工业化战略方向转换,钢铁、造船、电子、汽车、石油化工、电气和运输机械行业开始在引进和利用外资与技术的条件逐步发展起来。为了偿本付息,不得不大量依赖出口的高速增长。70年代中期,韩国综合商社的组建正是适应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发展到第二阶段——重化工业走向国际化的需要而产生,通过组建大型化、专业化的综合贸易商社,辅之以配套的支持政策,迅速推动重化工业的出口增长,带动重工业的成长。

(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内贸易体制中的问题,都为以综合商社为代表的新型贸易制度在70年代中期出现提供了契机 从国际经济环境考察,1973-1974年世界经济受石油危机的冲击出现萧条,作为韩国主要出口市场的的发达国家受石油危机的影响形成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世界经济衰退,出口市场缩小,伴随而来的日益增长的贸易保护主义,使韩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轻工业产品出口下降,韩国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第二阶段刚刚实施就遇上了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

从国内环境来考察,在60年代实施出口导向工业代战略以来,政府制定了配套的鼓励出口政策和制度,使出口活动利润上升,刺激了众多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外贸公司数量过多,经营分散化、小型化,出口商与出口产品制造商之间,出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能分工,形成内部过度竞争,抬价抢购,低价倾销,外贸秩序混乱,到了70年代中期已经成为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能否实现的生死攸关的问题。

从政治环境考察,扩大出口贸易,成为当时韩国总统连任的重要筹码。1973年当时的总统朴正熙修改了宪法。为了确保在总统选举中连任,他承诺在总统现任期内要实现出口超过100亿美元的目标,以带动韩国经济高速增长,在当时国内外总的形势面前,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困难的。

正是由于外部和内部政治和经济环境的这种变化,使韩国对外贸易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而同期日本经济和贸易却持续增长,迫使韩国政府开始细致、全面地研究日本综合商社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综合商社是日本保持出口高增长和高贸易盈余的主要原因,决定引进日本综合商社,建立旨在形成较大规模的较高效率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经营组织。

(三)韩国组建综合商社的目的是明确的

1.组建综合商社为实现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服务,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通过扩大重工业出口带动重工业成长,实现重化工业国际化。

2.组建综合商社,通过综合商社功能多元化、经营产品多元化和经营地区多元化,打破国际上日益增长的保护主义的障碍,开拓和扩大韩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应付世界经济衰退给韩国经济向外向型发展带来的挑战。

3.组建综合商社是希望通过组建组织专业化、规模大型化的贸易集团,以改变贸易组织小型化、竞争力差、规模不经济的状况,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国际竞争力;通过把有限的出口优惠政策和补贴集中运用在为数不多的大型贸易公司上,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补贴效应,优化政策资源配置;通过专业贸易综合商社实现出口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合理分工,减少中小企业和贸易商之间过度竞争和海外市场的倾销,形成规范有序的竞争,逐步规范贸易秩序。

二、韩国组建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

韩国政府移植了日本的办法,组建综合商社采取了制定系统的、高起点的综合商社标准,辅之以力度的配套支持政策的政府推进模式。这样的推进方式既加快了综合商社形成过程,又符合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韩国综合商社采取政府推进模式既有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发展时间的紧迫性,也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条件。

(一)韩国经济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能力很强,干预手段完备,这是综合商社采取政府推进式的基础 韩国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调节一方面靠市场实现,另一方面政府对宏观经济和经济运行也有很强的干预和调节能力,形成市场与政府双重调节者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模式由韩国实行的政治经济体制决定的。

1.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60年代初朴正熙军人政权执政以业,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总统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决策的集中统一性、贯彻和执行的统一性有了政治体制的保证。

2.对经济运行有很强干预能力的宏观管理体制。在政府体制中,宏观经济调控权力集中在经济企划院、商工部和中央银行三家。政治和经济调控权力集中化,使宏观决策能快速、高效地得到贯彻与实施。经济调节权力的集中化,减少了干预层次,避免了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之争,提高了决策的速度和决策执行的效率,这是韩国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富有特色的地方,也是综合商社政府推进模式得以产生和实施的体制基础。

(二)韩国已形成以大型财团为主导的经济发展体系,这是政府培植大型综合商社的微观基础 韩国经济实质上是以财团为主体的经济。企业集团自40年代产生,经过50-60年代的发展,70年代已完全成熟。70年代中期30个大型企业集团的总营业额已占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重化工业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被财团控制或拥有,实行竞争的基础已经具备,利用财团的实力,实行贸易的集中化、规模化、大型化的条件已经成熟。

(三)韩国综合商社政府推进模式的基本内容 韩国商工部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测算大量的数据,1975年4月正式颁布了取得综合商社资格的一组最低标准。

1.自有资本总客不少于10亿韩圆(约250万美元);

2.年度出口额要5000万美元以上;

3.出口产品7个以上,每一种产品出口规模50万美元以上;

4.产品出口的对象国要10个以上,每一个国家的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5.要有10个以上的海外分支机构;

6.公开发行股票,使综合商社资产为社会公众持有。

只有这6条规定综合商社的必要标准都具备的公司才能取得综合商社资格,标准每年还有一些提高。这些标准反映了政府政策制定者组建综合商社的意图和目的:

第一,最低自有资本额要求10亿韩圆,旨在不断扩大贸易公司的实力。韩国企业集团经营规模大,但自有资本低、负债率高。高负债经营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特别是受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的影响,会导致企业因财务危机而破产。如著名财阀国际商事集团和粟山集团的倒闭就是如此。综合商社是以从事国际贸易为主体的公司,要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建立起国际性的信誉,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债务金融危机,有足够自有资本金是十分必要的。韩国综合商社最小自有资本的限制条件,是逐步增加的,1976年增加为15亿圆,1977年进一步增加为20亿圆。

第二,最低出口的限制条件旨在组织规模大型化、经营集中化的综合商社,以克服贸易小型化、分散化的贸易问题,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综合商社在国际贸易额中的比重。因此,最低出口额标准每年不断提高,1976年为1亿美元,1977年1.5亿美元,1978年提高到占韩国年度总出口额的2%。

第三,出口产品品种和每一出口产品的出口规模标准是要求综合商社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能局限于某一品种,每一个出口品种的最低数量要求是要达到个别产品出口的最低规模经济要求。1976年出口产品品种标准提高到10个。

第四,出口产品对象国的标准是要求综合商社出口地区多元化,促使综合商社开发新市场,开发的新市场还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经济规模。1976年出口对象标准提高到15个,1977年为20个。

第五,最低海外机构数量限制是为了保持综合商社有足够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提供信息情报能力。1976年海外机构数标准提高到15个,1977年为20个。

第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一方面使综合商社经营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经营透明度,同时也给综合商社提供一种从市场获取额外资本的机制,给经营管理者增加了保持股票在一种满意价格水平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经营者对公司发展有不断进取和改革精神。1977年后,这条标准改为强制性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商社条件不仅每年提高,以限制商社的数量过多增加,对获取商社资格的公司还要每年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取消综合商社资格,取消资格的条件是:连续两年不能满足最低指定综合商社条件;在国内和海外贸易活动中从事非法和不正当的活动;企业财务管理不善而发生财务危机。

韩国综合商社政府推进式的标准是明确综合商社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相应,政府对符合标准和商社给予足够力度的政策支持,使综合商社能够快速形成或发展。这些支持政策包括:

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商社贸易优先权,主要大宗原料代理进口权,在国际招标中的投标权,放宽在海外设立机构的限制,放宽商社加入各类商品出口协会的条件限制。

财政金融政策:给予在过去出口实际的限额内优先获取贷款的金融支持,商社从事加工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料进口和用于出口的商品储备可获金融支持,商社代理中小企业出口可免除35%营业税,延期支付公司税,因而减少利息,用于经营储备金。

外汇政策:允许商社在海外筹措低利息贷款,允许商社海外公司保有50亿美元以上的外汇。

间接的支持:政府重视综合商社的发展,综合商社联合提出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对政府的影响要大于商业行会,这提高了商社与政府打交道的能力和国际贸易中的知名度。

韩国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政策是有时限的,在综合商社形成和发展壮大后,政府预定的目标基本实现,政府的支持政策也随之取消,1982年以后,政府对商社已经没有什么支持了。

1974年规定综合商社最低标准公布后的4年中,先后有13家公司获取综合商社称号。后因有的破产,有的被因未达最低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现在韩国只有8家专业贸易公司保有综合商社称号。

三、韩国综合商社的作用

韩国和日本的综合商社模式比较,也有不一致的方面,如综合商社产生的方式不同,存在的基础不同;功能不同等。但总的来说,韩国移植日本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获得很大成功,综合商社在推动韩国重化工业出口为标志的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提高出口规模经济效益、抑制中小出口商恶性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商社出口比重变化见表1。

综合商社出口的这种变化,说明综合商社在实现贸易大型化、规模化,推动韩国出口高增长和产业国际化的目标在80年代初已实现。

在综合商社出口结构中,重化工业产品出口比重上升。1977年重化工业产品出口的份额占综合商社出口总额的47.4%,1980年上升到54.9%,1983年上升到66.0%,超过韩国总出口产品中重工业产品平均55.7%水平近11个百分点,这对韩国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的实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合商社推动重化工业产品出口主要方法是:利用自己的大型贸易公司地位和信誉,动员全球的海外机构捕捉出口机会和信息情报;综合商社与企业集团结合,扩大属于本集团内企业的重化工业产品出口;综合商社作为中小制造商的出口代理,1976年中小制造商的21%的出口是由综合商社代理,1979年上升到32%。

综合商社在实现韩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韩国传统出口市场主要是西欧、北美、日本和亚洲市场,1977年这些地区的出口占综合商社出口的80%,经过6年的出口地区多元化,1983年,中东、拉丁美洲、大洋洲、非洲地区的出口占综合商社总额的25%。

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发展起来的综合商社有其在短期内促进出口发展的作用,加速了出口导向型工业化的实现,但也有快速扩张带来的负作用。

第一,过份强调出口目标和强力鼓励出口政策刺激了综合商社运用不正当手段扩大出口如。如在金融优惠下不惜血本争夺出口货源;用高价收买中小贸易公司出口额;把长期积压在国外的仓库的出口产品作为输出额;赊帐出口造成较高的坏帐;利用商社海外机构作买主,从事虚假出口。这些不正当的过度出口竞争会导致一些商社财务结构恶化,发生高额经营亏损。韩国9家综合商社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1976年为1.9%,1980年为0.42%,1984年为0.34%。均低于制造业平均24%的利润水平。

第二,综合商社依赖国际融资进行较大的长期投资和贷款的偿还期较长。由于韩国货币贬值,造成汇率损失,加重了商社债务负担。

第三,综合商社追求出口,忽视综合商社自身综合性功能的培养和发挥,在贸易功能中,只有出口占主要地位,转口贸易和国内贸易比重较小,金融、信息、投资、综合化组织和服务功能基本上没有多少发挥。

表1 综合商社出口额占韩国出口总额的比重

四、若干启示

80年代以后,韩国组建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被很多发展中国家所仿效。政府推进模式的重要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和发展起符合政府意图规范化、标准化、大型化、规模化的综合商社,中国综合商社的发展应该采取政府推进模式。因此,研究和借鉴韩国组建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处在发展以重化工业和电子产品出口为标志的工业化第二阶段,需要快速形成和大力度推进综合商社的发展 中国经过15年的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发展进程,在轻纺工业、家电工业和少数的电机、机床、造船、航天等加工业和制造业方面已经完成了进口替代阶段,这些产业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向出口导向型转换。从发展中国家一般发展经验看,当轻纺工业完成进口替代工业化以后,以重化工业为标志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是工业化的必然延伸,或者说工业化发展第二阶段所要追求的目标。中国完成进口替代的这些工业部门可率先转向出口导向,以这些部门的率先起动带动其他部门走向国际,形成中国产业国际化的梯度和波浪式推进,处在经济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并行发展的阶段上的中国,培植带动重化工业出口的大型化综合商社正是适应了工业化第二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类型,这就有了采取政府推进综合商社发展模式的政府体制基础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从事着改革的整体设计,领导着改革的进程,政府对逐步市场化的经济保持着很强的调控能力。这表现在:政府作为国家产权的代表,牢牢地控制着占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牢牢控制着金融权力,作为银行主体的几大专业银行仍然是政府的工具;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行政手段,有时往往以行政手段为主干预市场,这在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经济短期波动中已反复证明了以放-乱-控为特征的经济景气循环。在这种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下,综合商社的发展只能采取政府推进式。

(三)中国经济的主体仍然是大型和超大型企业集团,这是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得以推行的基本条件 中国国有资产有3.4万亿,能源、交通、加工业、重化工业、外贸行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占支配地位,这是中国综合商社起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综合商社的组建模式采取政府推进式,在发展模式上要日本专业性综合商社和韩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综合商社并存,但在组建的时序上要采取渐进式,目前大型和超大型专业贸易公司更接近于综合商社条件,可先从这类公司率先起步,然后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大型和超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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