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资本负债管理模式_负债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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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负债资本或非自有资本是现代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资本构造形式,市场负债资本经营机制由保值、增殖、风险三部分组成,各具有不同的运作方式和功能,重视研究市场负债经营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市场运行主体企业的行为方式和宏观调控主体政府的行为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负债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操作意义,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除少数运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形式外,绝大多数是由运用非自有资本经营所组合而成的资本组织形式。可以这样说,非自有资本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资本构成形式和运作形式。

一、债权和债务与资本关系

严格来说,债权与债务属法学理论的范畴,但内涵却直接与经济所有权和使用权相联系。我国有关法典对债权和债务是这样界定的,债权是物权的对应称谓,是权利主体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债权的对称,即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应履行的某种义务,如依约给付钱款或交付物品或履行劳务等。可见,债权债务与经济关系是分不开的。不仅如此,法学对债权与债务的相关范畴界定也是紧紧与经济相联系,如债是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证券是表示债权的有价证券;债的内容包括交付物品、给付原本和利息金、履行劳务、提供劳动成果等。从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看出,有关债权与债务的理论界定虽然是法学工作的范畴,但它们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为经济活动提供规范、约束和监督依据。

说在非自有资本的营运形式中内涵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非自有资本的形成是债权与债务的分离。在运用非自有资本经营的场合,掌握资本所有权的人实际上就是债务人,他们有对非自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收回非自有资本的使用权和收取对非自有资本的使用报酬——利息的各种经济实权;相反,掌握资本使用权的人实际上就是债务人,他们有对非自有资本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的实现必须以两个条件做保证;一是按期按数向债权人归还原有资本,二是在归还原有资本的同时附带交纳资本使用报酬——利息。可见,债权关系实质上就是所有权关系,债务关系实质上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我国企业的负债经营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不仅大部分流动资本,而且在新置固定资本中也有大部分是由信贷资本构成的。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社会信贷资本的90%以上集中在几家专业银行,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本的60—65%和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本的80%都是由专业银行提供的。城乡集体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启动资本和营运资本的绝大部分也是由贷款保证的。国际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欠发达时期,居民手头暂不支付的现金是倾向于储蓄而不是倾向于购买股票进行直接投资的,即使企业发行股票,也会出现股票债券化的倾向,这反而会造成企业成本上升,短期行为加剧,因此,企业资金来源渠道仍然是银行,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难解难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忽视债权对企业行为应有的约束作用,贷款资金乃至整个企业资本的使用效率是很难借助外力来保证的,资本使用难以做到节约,这也正是我国目前企业为什么敢于不顾资本的使用风险、使用效率和成本,毫不顾忌地向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集资,尽量占用更多的资本,而不能形成资本有效增殖,不能及时偿还的原因所在。可见,在我国建立债权债务约束制度势在必行。从根本上分析,债权约束与企业行为本来就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企业不仅是一系列生产要素的组合体,而且是一系列债、权、利关系的组合体,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劳动权、债权等等及其相应的收益支配权和分配形式。既然债权也在其中,那么调整债权与其它权力的组合关系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行为方式。从社会化大生产的本质上说,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劳动权、交易权等都可以成为产权资格的主体。债权约束的主要功能表现在:能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排它性;能促进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能保证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能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宏观调控的需要。所以说,将债权约束引入企业改革是社会经济关系进化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负债资本形式

联系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本形式主要与国家银行资本借贷和民间资本借贷有关,但最典型的是股份资本中的有限股份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不仅是股份资本所有权,对整个运用非自有资本经营的企业而言,对任何一种所有权来说,都同时意味着权利和责任。从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关系而言,风险责任在维持和提高资本效率中起到的作用要比所有权效率高得多,这是因为资本所有权仅仅是一种债权约束,而资本职能和风险责任不仅是债务约束,而且是实际操作和债权关系的真正实现过程。由此可见,资本是收益与损失的统一,而所有权是利益与责任的统一,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等,不仅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也是一种风险承担机制。

对股份制中债权的债务关系的分析只是为了掌握负债资本运行的最基本内容。从更广泛的领域考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经营资本形式还很多。总体来说,凡属非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经营资本都是负债资本。具体联系我国企业经营形式和资本运作来说,属于负债资本形式的主要有:(1)国家各类银行的各种形式的贷款。(2)承包制运作中的资本。承包主要是对经营权的承包或拥有,不涉及所有权,因此承包人实际上就是债务人,承包合同就是债权与债务的契约。在我国由于发包方情况多样,因此债权人也不止一种形式,若发包方是国家及其代理机构,则债权人就只能是国家及其代理机构;若发包方是集体(包括城乡两大块集体经济);则债权人就是集体。但不论何种情况,债务人的性质是相同的,不会影响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实质关系。(3 )租赁制运作中的资本。发展于我国城乡经济中的各种形式的租赁制是最典型的负债资本,租赁既包括对整个企业(不论企业性质如何)的租赁和经营,也包括对单个机器和设备的租赁和经营。这时发租方就是债权人,而承租方就是债务人。(4)股份制运用中的资本。 股份资本是一种联合资本,在所有权关系上是明确的,每个股东就是一个所有者主体。但是,在股份资本的实际经营过程中,股权的实际掌握与股东是分离的,能操作股份资本营运的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大股东,而绝大多数小股东只能握有分红的权利。在这种场合,股份集合资本的经营者实际上就成了全部股份资本的债务人,而广大股东则成了债权人。(5 )外资所形成的部分负债资本。外资不全是外债,因为在独资经营或合资经营的场合,资本的两权并没有分离,只有在发生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职能分离的场合,外资才构成外债。这时外国资本所有者就是债权人,运用外资者就变成了债务人。(6)发行国库券、投资债券、 集资债券以及银行透支所形成的负债资本。发行国库券是以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全国公民以及企事业借债,持有国库券者就成了债权人。投资债券和集资债券性质基本相同,都是部门、行业或单个企业向社会借债,购券者就是债权人,售券者就是债务人。银行透支情况比较复杂,因为透支是在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前提下,国家财政向国家银行的借债,理论上财政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但实际上这种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是虚置的。此外,还有多种形式的民间租赁资本、高利贷资本、佃农等负债经营形式。

三、负债资本的硬约束与软约束

尽管我国的负债资本形式很多,但最基本的还是国家银行资本以及与国家银行资本相关的国有企业资产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众所周知,我国信贷资本来源主要有中央银行贷款、各项存款和银行自有资本,其中1990年财政存款、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三项合计,已占存款总额和信贷资金来源的99.3%和68.7%。结构变化的特点是在信贷资本来源中,财政存款和企业存款的比重相对下降,居民储蓄的比重持续上升,1991年居民储蓄突破一万亿元,已占到信贷资本来源的50%以上。

从资本约束角度看,我国信贷资本来源和运用双方的约束硬度呈现出一种非对称的格局:一方面,从资本来源看,目前信贷资本来源主要是居民储蓄与银行之间是一种硬债务关系,即银行必须按期定额地向储户还本付息。当然在现实中居民储蓄对银行的约束强度有时也有一定的弹性,如到期的定期存款不支用而续存时,银行可以延期还本付息。但实际上这种延期支付的发生是以宏观经济运行有序为前提条件的,一旦出现失控和结构失衡导致通货贬值,势必发生挤兑存款的现象,这时虽然银行可以少付利息,但提前清偿本金债务关系的压力也有可能使银行陷入资本短缺的困境。另一方面,从资本运用看,信贷资本的绝大部分用于企业发放贷款,而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信贷约束软化的现象,如企业任意拖欠银行的贷款、贷款沉淀挂帐严重等。据调查统计,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1/5, 其中7%为死帐。1994年甘肃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40%亏损, 不良贷款达90多亿元。更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对负债资本的偿还能力很差,财产抵押、保险单抵押、使用担保等实际上无法落实,所以,企业贷款实际上对银行来说已经是一种软约束负债资本。不仅如此,由于银行负债资本的软约束性质,还会导致企业在具体运用资本开展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短期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资本效率。

银行的负债约束是硬的,资本约束却是软的,这种非对称的格局使银行资本的营运隐含着危机。作为银行来说,其资本运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但现在资本来源要按期还本付息,资本运用却不能保证本息回流,长期下去,必将降低银行清偿债务的能力。作为企业来说,其资本运动应按投入——产出的法则进行,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用新增利润还贷已很困难,国营预算内企业资金利用率已低于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约五个百分点。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只能依靠借新债还旧债,由银行填补其资本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银根抽紧,这种脆弱的资本负债结构必然导致全面的资本债务危机。由此可见,在我国传统的银行体制下,银行具有双重非独立性:一是基层行不能独立地开展资本运用与负债经营的业务活动;二是总行不能独立的行使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专业银行既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的行政机关,这种双重行为目标使得银行的商业业务与政策业务混在一起,导致资本软约束的持续加剧。

四、建立资本负债经营模式的思路

从资本债务危机潜在的实际出发,我国急需建立一个既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价值规律,又能充分发挥信贷杠杆的宏观调节功能的资本运行机制,这就是资本负债经营模式。实行资本负债经营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做好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首先,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服从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遵循信贷资本运行规律,强化资本来源制约资本运用的观念,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增强系统调控能力,盘活资本负债存量,优化资本负债增量,保持资本负债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防止和杜绝超负荷经营。其次,要坚持好资本负债经营的原则,一是资本来源制约资本运用的原则;二是资本与负债的性质、期限、结构相对称的原则;三是信贷资本安全性、流动性、垄断性相统一的原则;四是优化增量和盘活存量相结合的原则;五是统一调控平衡和分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再次,要设置合理的资本负债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资本负债比例、拆入资本比例、长短期贷款比例、对单个企业和单个项目的贷款比例、对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贷款比例、抵押与担保贷款比例、非正常贷款比例、汇差资金清算比例等,最后,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彻底打破传统信贷资金管理上的大锅饭制度,确立资本供给制约资本需求的信贷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各方面的债权、债务和资本硬约束关系,以及改革利率管理体制,培育金融市场等。

在进行配套改革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国银行和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实际情况,探讨建立资本负债经营模式的具体对策。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不顺的主要表现是:(1 )国有制企业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2 )银行结算支付制度不完善,缺乏购货应如期偿付的信用基础。(3) 司法系统缺乏保障经济合同法实施的有效手段。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负债经营与简单市场经济时代的高利贷资本相比较,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资本负债经营的目标选择不是生活投入,而是生产投入。这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主要是指发生在生产投资领域和流通投资领域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探讨我国进一步发展资本负债经营机制的问题,选择克服和解决债权约束软化矛盾的对策,必须从生产市场和流通市场建设的实践出发。按照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实现方式推论,我国市场资本负债经营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保值——更新机制。负债经营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保证还本,即保证负债本金数量不受损失或减少。保值又有两种具体实现形式,一种是对负债资本的价值保值,即要保证债权人所有的借入资本或非自有资本的总量不变。如运用贷款经营后必须如数还贷,借入外国资本必须到期还本,国家内借企事业和公民的钱必须到期还本,以及承包或租赁债权人的资产必须用积累折旧金的办法补偿资产磨损等。另一种是对负债资本的实物保值,这主要是指用折旧金直接补偿、更新磨损过的机器和设备,使其恢复原有的生产性能。这种价值保值和实物保值从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及保障意义上理解,是具有硬性预算约束效应的。但也有软约束的情况,如在股份经营中也有保值一说,但若由于经营无方而出现大的亏损乃至破产时,没有及时抽走或转移的股金(如抛售股票)的债权人就得不到保值还本。另外还由于物价上涨指数过高而使货币贬值所形成的债务资本本金贬值,也是得不到保值还本的(银行保值储蓄除外)。总之,保值——更新机制的根本问题有两个,一是按期还本;二是按数还本。

增值——生息机制。不论是承包制、租赁制、还是股份制等,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益型经营形式,都以市场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的,离开利息和利润最大化,这些经营形式都难以成立和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负债资本经营的另一个要素就是,不仅要保本,而且要增值生息。但对每种经营形式来说,具体增值生息的途径限制又是不尽雷同的,承包制、租赁制、外债和内债等,由于在起始阶段就已经以经济合同形式或事实默认(如银行存款利率、代入外国资本的事前利率、集资券的利率等)形式对增值额度进行了规定,所以这类负债资本的增值额度或利息率是明确的,与负债资本在此后具体营运中所能实现的现实增值程度无直接关系,因为增值与否,债务人都必须向债权人交纳利息,所以说,这种增值生息形式具有硬约束效应。但也有软约束的情况,如在股份制形式中的股票与股息之间,投股是为获息,而且是为了获高息,但是股份资本的实际增值额度又是另一回事,要看具体经营的状况如何,经营得好,分红就多;经营不好,则分红就低甚至没有红可分。由此可见,增值——生息机制的核心问题也有两个,一是要增值,二是要高于银行利息的增值。

风险——抵押机制。负债经营实质上也是一种风险经营,从债权方来说,不把资本投入银行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就是因为负债经营有给债权人带来高于银行利息率的收入机会,所以他们原意冒险把资本借给别人;从债务方来说,选择负债经营形式,或者是因为他的资本量太小不足以投资启动他所中意的投资项目,或者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资本,但他有经营能力和获取大大高于银行利息率的预期经营收入,所以他敢于向债权人借入资本。由此可见,在负债经营场合,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在冒险,都有承担风险的可能。从债权方考察,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如债务人破产不能还本付息或部分还本,或只能交纳低于银行利息的收益),他必须采取如下对策:对债务人进行资产调查评估;考证债务人的经营信誉;论证债务人的投资预期收入;债务人的经营能力等,从而选择比较可靠的投资伙伴。从债务方考察,为了保证保值生息目标的实现,他们必须有足够的补救实力,如房地产抵押、经济担保人、银行资本存量等。就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而言,债务人除具备上述功能外,还要实际调查论证债权人的经营信誉和资本实况,以及债权人或政府对债权的经营干预能力的大小。由此可见,风险——抵押机制的关键问题同样也有两个:一是债权债务双方都有风险;二是抵押担保是减轻风险的主要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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