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证据与事实证据a论文

现象证据与事实证据a论文

·科学技术的哲学理 解·

现象证据与事实证据a

[美]苏珊娜·舍伦伯格/文

李大强 刘冠帅/译

摘 要: 知觉指引我们的行为,也给予我们关于周遭世界的证据;幻觉和错觉则会误导我们,它们会促使我们以并不与我们身边世界相契合的方式来误行,也会误导我们形成关于世界的错误信念。“能力观点”给证据提供了一种公平对待这两个事实的解释。它展示出为何幻觉和错觉会误导我们并促使我们误行。它进一步展示出了为何产生知觉而不是错觉的时候,我们才处于一个更好的认识位置上。“能力观点”,即一种认为知觉经验因为应用在知觉过程中的知觉能力所具有的认知和形而上学的优先性,而具有认知力的观点。通过将经验的认知力奠基于有关经验的形而上学结构的事实,能力观点并不只是一个外在主义的观点,而更多地是一个带有知觉经验认识论的自然主义观点。所以它是一个可靠论的外在主义和自然主义替代物。讨论这个观点的影响,既是为了给信念以辩护,给心智状态以认知透明,也是为了给那些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关键词: 现象证据;事实证据;知觉;能力;辩护;认知透明

一、引 言

何为证据?根据能力观点,证据和诸如辩护、知识这样的相关概念都应当从所应用的心智能力的角度上来理解。一种能力的概念被认为在理解上是基本的,这是因为一个特定的主体会在“其心智状态具有认知力这样一个特定天性”的情况下运用心智能力。在诸能力观点中,我们需要区分开认为心智能力被理解为德性或其他规范方式的规范能力观点,以及认为心智能力先行于规范术语的观点。

能力观点能与若干可替代的新近认识论进路相对照。在第一组观点中,有意识的心智状态是解释上基本的,第二组则倾向知识,第三组偏好可靠性,而第四组是能力a 人们可以列举某些被归结为能力观点(capacity views)的观点,在其中的能力是可信赖的,那些观点更应当被划归为可信论观点。 。这些选择既不算是独有的,也不算是全面的。一个人可以认为这四种选择中不止一个是解释上基本的(explanatorily basic),或者一个人完全可以认为解释上基本的是某些其他东西。然而,这四种进路是当前主流的看法。

当我说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可靠性、知识或者能力是解释上基本的时,我并非想要表达那些认为人们不能分析这些概念的观点。b 众所周知,威廉森认为知识不能被分析。但是,人们既能够接受他将辩护解释为知识衍生物的洞见,也可以反对他认为知识不能被分析的观点。参见T. Williamson, 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我认为从认识论解释被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们是基本的要素。大多数观点诉诸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和可靠性,许多观点诉诸某些形式的心智能力。而核心问题是从认识论解释被发展的角度来看,什么才是基础的要素。比方说在威廉森(Williamson)看来,基础的要素是知识,而不是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可靠性或方法——即使他的观点一直以来也诉诸其他三种概念。c 威廉森的方法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能力。

我最近发展出了一种能力观点的特殊版本,它明显地既非规范性又非可靠论。d 参见S. Schellenberg, “Experience and Evidence”, Mind , Vol. 122, No.487, 2013, pp. 699—747。对于批判性讨论,参见 A. Byrne,“Perception and Evidence”, Philosophical Studies , Vol. 170, No.1, 2014, pp. 101—113。在这篇论文中,我将会简单陈述这种观点的基本承诺,讨论其对于信念合理性以及心智状态的认识透明性的影响。

二、能力观点

能力观点所隐含的基本观点是,知觉状态系统地同它们在好例子即一次成功的知觉示例中的知觉对象相联系,并且因此为其在这个成功示例中的知觉对象提供证据。设想有一个感知者,我们称他为帕西(Percy)。帕西处在一个好例子当中,他的知觉状态系统地与他正在看的白色茶杯相联系,在其中他以知觉的方式同那个茶杯发生关联。他的知觉状态对象是那个白色茶杯,并且提供给他白色茶杯存在的证据。这个观点更具体地说,就是认为知觉经验所关乎的是在一个好例子里,允许我们从所处环境当中判别和区分开某一个体时所运用的知觉能力。感觉状态被认为是紧跟着这种知觉能力在诸如看、听、触摸、闻嗅和品尝的感觉模式当中被应用而产生。如果同样的知觉能力被运用于同一个感觉模式当中,那么就会产生同样的感觉状态。所以在一个给定的感觉模式当中,这些知觉能力的运用决定了感觉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庭使用的认定方法也并不单单局限于纯粹效果标准或目的标准,而是兼采了纯粹效果标准和目的标准,遵循一定的比例原则,综合判断东道国制定法案措施的目的与取得效果的程度,既考虑了东道国采取措施的“公共目的”,也考虑了东道国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影响。这样的标准对于间接征收认定更加严格和全面,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尊重东道国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正如我将要简短解释的,知觉能力的运用构成经验的内容,这说明,能力观点是一种弱化版的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也就是说在这版表征主义里,经验的感觉特征基于经验的内容。所有表征主义观点都需要解释在表征当中起作用的概念。在能力观点当中,表征被理解为受到运用知觉能力的限制。而起作用的知觉能力则由那些在好例子当中挑选出的独立于心灵的个体所决定。于是,知觉状态可以被看作给此状态在好例子中的知觉对象提供证据,这是因为,就其本性而言,知觉状态的功能就是挑选出它们在好例子当中所挑选出的东西。

2.如果一个人在经历一段仿佛有白色茶杯的错觉,那么这个人并没有关于白色茶杯的事实证据。

当我们产生错觉,我们运用完全一样的知觉能力——尽管不能够挑选出相关的个体。知觉能力即使被运用于一个坏例子,也能够同它们在好例子中的知觉对象系统地联系在一起。毕竟其功能就是它们在好例子当中所做的,从环境中区分并挑选出个体。甚至一个人碰巧在坏例子之中,被运用的能力并不会停止具有这种功能。因为知觉能力的作用是挑选出个体,运用它们对于知觉中个体的意向指向性来说乃是基本的。因此运用知觉能力能够说明对一个看似个体对象的意向指向性,同时也能说明当我们经历一个不真实的错觉,比方说一个对象对我们来说仿佛是一个存在的个体对象(即使并没有一个这样的对象存在)这一事实。当我们产生错觉,我们有理由相信事物如其所呈现给我们的一般,即使实际上它们并非如此。

知觉能力可以被理解为区分和选择的能力。就这篇文章的主旨而言,我们可以对其究竟是一个低级能力还是高级概念保持中立。也即是说,就知觉作为一个远没有我们在认知上复杂的生物的低级能力而言,有理由认为构成知觉状态的知觉能力是低级的区分能力,而不是一个高级概念。然而,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讨论的并不与这个问题挂钩。

值得强调的是,我并非要论证所有在知觉中运用的能力都对我们的感觉状态和经验的认知力有影响。并不是不论何时我们运用一个区分和选择的能力,我们都处于一种感觉状态中。视觉系统在次个人层次(subpersonal level)利用了许多能力。本文的主张更倾向于感觉状态的本质应当最好从运用知觉能力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从那些与意识有关的奇怪个体,比方说感性材料或感受质,或者抽象实体,诸如属性或者命题的角度来理解。a 从对特殊实体,比方说奇怪的个体或者抽象实体的觉知的角度来分析感觉特征,与从一个心智活动——比方说运用知觉能力——来理解感觉特征的关系,参见S. Schellenberg, “Ontological Minimalism about Phenomenology”,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 Vol. 83, 2011, pp. 1—40。我们可以在承认有许多能力的运用对我们的现象生命并无影响的情况下接受这篇论文。我们现在所考虑的知觉能力取决于它们在功能上要挑选出的个体。就这篇文章的主旨来说,我们能够将个体的类型当作环境中的自然类来理解。这样的自然类包括了形状和颇具争议性的色彩,还有各种对象和事件。a 这种颜色实现主义的观点的细致发展,参见A. Byrne and D. Hilbert, “Color Realism and Color Science”,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 Vol. 26, 2003, pp. 3—21。所以,相对于知觉能力由各种独立于心灵的个体的类型来决定,感觉状态则由所运用的知觉能力来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对感觉状态来说是一个外在主义的解释。目前谨慎地来说,因为知觉能力能够在无法挑选任何它们功能上应当挑选出的种类的个体时仍被运用,所以这是外在主义。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将知觉到了一个白色茶杯的帕西和错觉到了一个白色茶杯的哈莉(Hallie)作比较。帕西以知觉的方式和一个白色茶杯相关联,而哈莉并没有这种关联。我们能够对比知觉能力运用的条件(好例子)来分析哈莉所运用的知觉能力——尽管事实上哈莉不满足此条件。哈莉的知觉系统没有出错,问题在于她的环境并不配合。鉴于她的知觉能力就它们功能的条件而言在正常工作,哈莉的知觉状态至少有某些优点——它是她知觉能力运用的产物。哈莉知觉失效的原因仅在于她并没能挑选出相应的个体。

所以,帕西和哈莉都运用了知觉能力,她们的知觉能力也都像在一个应当挑选出个体的好例子中一样,同其知觉对象系统地相联系。出于这个理由帕西和哈莉的知觉状态有某些证据优点。不过只有帕西真正地在挑选相关的个体。通过挑选出相关的个体,帕西有了额外的证据。

两种能力之间的区别同它们挑选出的东西使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两种决定知觉状态的方式上。从第一种方式看,描述状态的相关特征是同样的——同样的知觉能力被运用。在另一种方式看来,描述状态的相关特征是不同的:当我们进行知觉,我们成功地挑选出环境中的个体;而当我们产生错觉,我们就无法成功地这样做。能力观点统一了这两种赋予知觉状态特征的方法。帕西和哈莉的知觉状态所共有的是一个内容类型。这个内容类型由所运用的知觉能力组成,一对一地覆盖感觉状态。他们心理状态的不同之处在于特殊内容上。知觉的特殊内容是一个在环境中成功地运用这些能力挑选出个体所构成的单独内容。错觉的特殊内容目前来看因能力被无基础地运用而有缺陷——哈莉没能挑选出她声称要挑选的东西。一种分析对于一个内容来说有缺陷意味着什么的方法就是称其有罅隙。相对于特殊内容覆盖相关能力被运用的环境,内容类型并不覆盖这样的环境。

特别需要标注的是,内容类型并不是一个普遍的内容,而是一个潜在地能够个体化的内容。它是一种内容纲要。一个类比就能帮助我们激发这种理解内容类型的方式。如果我有一个白色茶杯的想法,不过眼前并没有白色茶杯,那么我做了失败的表征。在这个例子里,我思想的内容并不是单称的。最终我表征失败了,不过这也不是一个普遍的内容。毕竟我是标榜着表征一个个体对象的。所以这个内容具有一个单称内容的形式,却没能成为一个特殊的单称内容。类似地,在知觉经验的例子里,内容类型既不是一个完全普遍的命题,也不是一个有罅隙的特殊内容。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其他选择,也就是一个潜在的个体化内容。知觉经验的内容由两个层次构成:一个潜在的个体化内容类型和一个特殊内容。错觉的内容也同样地由两个层次构成:一个潜在的个体化内容类型(可能和知觉经验是共同的)和一个我认为是有罅隙的特殊内容(假设没有相关的个体被感知)。有罅隙的特殊内容和潜在的个体化内容类型都不是一个单称内容,也不是一个普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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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把两种凭借所运用的知觉能力来个体化知觉状态的方法统一起来,外在论和内在论关于知识经验的直觉都可以被说明。能力观点容许我们认为在好例子和坏例子之间有着牢固的形而上学共同基础,因此也容许当我们知晓直觉的内容是单称的时候,避免任何析取主义的暗示。

两个层次的知觉内容之间的区别产生了两个层次的知觉证据: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现象证据取决于内容类型,而内容类型反过来取决于运用的知觉能力。事实证据取决于将能力成功运用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特殊内容。在一个好例子当中,知觉经验将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都提供给我们。在坏例子当中,直觉经验仅提供给我们现象证据。因为没有知觉能力被成功地运用,并且后继的特殊内容是有缺陷的,所以没有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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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引入现象证据的概念,我们就能够解释帕西和哈莉共有的是何种证据。此外,我们也能够解释为何哈莉的错觉并不只是归咎于她的信念。她的信念有现象证据的支持。

通过引入事实证据的概念,我们可以解释为何帕西相对于哈莉是处在一个更好的证据位置上。虽然对他来说自己的证据位置似乎难以同哈莉的区分开,然而帕西有对他来说未知的额外事实证据并且借此证据,那个对他来说知觉地关联的特殊白色茶杯事实上就在他眼前。因此,帕西有能够依据他所处的环境来支持一个单称思想的证据。

两种证据的理性源头都基于我们作为感知者的知觉能力的运用。从在坏例子当中被运用的知觉能力以理解的和形而上学的方式寄生于知觉能力在好例子当中的运用这个意义上来看,由于在坏例子当中被运用的知觉能力系统地同它们在好例子当中的运用相联系,所以感觉状态提供现象证据。好例子之于坏例子有一种解释优先性,因为对在坏例子中应用的知觉能力进行分析需要诉诸它们在好例子当中的角色。而只要知觉能力被感知者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关系所决定,只要能力的功能是区分和挑选,比方说知觉中的红色,好例子之于坏例子就有一种形而上学优先性。

转变教师传统教学思维模式,使其真正意识到信息技术对教学的作用和意义,将信息技术实际运用到教学实践当中,只有当教师的思想改变后才能保证信息化教学的顺利开展。在信息化教学方式下,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但并不代表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减少,反而是对教师的素质做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好学生的引导者、协调者、促进者和激励者。

出于简洁和确切的目的,我会假设对于一个命题p来说,具有更多的证据意味着那个p被更好地辩护。此外,出于这篇论文的主旨考虑,我会将存在的概念置于一个有更好辩护角度的、更佳的认知位置上,因为这是考虑一个认知位置的质量的最直接方法。b 一种替代项是将认知位置的质量视作将知识同辩护区分开的一个方面。以这种方式思考,人们会认为知觉者和错觉者是被平等地辩护的,不过知觉者因为具有知识,所以仍然处于一个能够区别知识和无知的更好的认知位置上。 由于能力观点同一系列关于经验提供的证据和基于这种经验形成的信念之间关系的观点相容,它就解释了为何一个人在知觉时比在错觉时处于一个更好的认知位置上。让我们假设帕西和哈莉都形成了一个他们用“那个茶杯是白色的”来表达的信念。我们可以暂时不对帕西和哈莉的信念内容是否相同作出定论。当前主旨的重点是帕西和哈莉将会用同样的方式来表达其信念。毕竟,他们的环境对他们来说似乎是相同的。就帕西的信念比哈莉的信念获得了更多、更好的证据的支持而言,帕西的信念较之哈莉的信念被更好地辩护了。更普遍地,当一个人基于知觉形成一个白色茶杯的信念,他的信念就会比基于错觉形成一个白色茶杯的信念获得更好的辩护。一个人在好例子当中的证据比在坏例子当中的证据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去辩护被支持的信念。c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我们对于一个命题的证据强度和我们对于这个命题的信心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这种对于p有证据和p有信心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参见R. Neta, “Contextu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External World”, Philosophical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 Vol. 66, 2003, pp. 1—31;R. Neta, “What Evidence do You Have?”,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 Vol. 59, 2008, pp. 89—119;N. Sillins, “Deception and Evidenc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 Vol. 19, 2005, pp. 375—404。

就它们都由运用的知觉能力组成的心灵状态所提供而言,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在认知上是统一的。在展示这两种证据在运用知觉能力当中都有理性的资源的过程中,我们推荐的观点提供了一种知觉证据的统一解释——一种特殊的以能力为基础、非规范的、非可信主义的解释。

事实证据提供了不同于现象证据的额外证据。就同环境的系统连接而言,它是一种强于主导的现象证据的不同种类证据。更具体地来说,它由被成功地在一个特定环境中运用的知觉能力所提供,因而是一类不同的证据。所以,事实证据提供了远超于知觉者从现象证据中获得的合理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帕西较之于哈莉处在一个更好的认知位置上。现在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看,一个人可能不能区分开只有经验证据的错觉和经验证据事实证据兼有的知觉。不过我们无需认为我们从第一人称视角看到的东西会决定出于理性需要的东西。

而这个知觉证据的观点是外在主义的,它为一个证据的现象概念让出地方。所以,相对于诸如威廉森等人的外在主义观点,能力观点展现了我们至少有某些证据是直接由坏例子当中的经验提供的——我们有现象证据。a 根据威廉森的观点来看,我们只有一个在坏例子当中出现的命题所提供的证据。 对比证据内在主义的观点,能力观点展现了我们在好例子当中比坏例子中有更多的证据——我们有额外的事实证据。所以我所辩护的观点提供给了我们某些事实证据主义者和证据内在主义者都提供不了的东西。

三、证据和辩护

尽管能力观点对于知觉经验的辩护力来说有某些重要性,它却并不规定一个关于理由的特殊观点。它在一定范围内同关于经验提供的证据和基于这种经验形成的信念之间关系的那些观点相容。a 对于证据和辩护之间关系的讨论,参见M. McGrath and J. Fantl, “Evidence, Pragmatics, and Justificatio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 Vol. 111, 2002, pp. 67—94,以及 M. McGrath and J. Fantl, Knowledge in an Uncertain World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此外,它还在一定范围内同关于为何以及怎样由知觉经验提供的证据才能支持信念的观点相容。我的焦点在于能够提供给我们证据的究竟是经验当中的何物,而不是证据和基于经验形成的信念的理性角色之间的关 系。

对现象证据的认知角色的分析借助系统地关联的概念转承到对事实证据的认知角色分析。毕竟在知觉的示例中,一个人的知觉状态和环境有一种理想化的关联:一个以知觉的方式同其环境相关联。所以从已表达的观点来看,知觉经验的认知力被从关于知觉经验的形而上学事实的角度来解释。因此,经验的认知力基于物理世界的事实。

现在如果一个人没发现证据当中有区别,更别说这区别究竟是什么,那么这证据当中的区别会对他的认知生命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可以这么回应:证据当中的区别对一个人在相信当中被辩护之物有一些影响。事实知觉证据是在认知者所在环境当中的个体的证据,因此能够辩护他对环境的单个思想。现象证据并不是对于认知者所在环境当中个体的证据。更普遍地,我们可以说任何知觉都可以产生一系列不同的信念,包括单称信念(singular beliefs)和普遍信念(general beliefs)。由我的知觉所提供的事实证据两种信念都能够支持。相对地,现象证据只能够支持普遍信念。以超出经验的方式来概括这个观点就是:如果你有对于单称信念“那个茶杯是白色的”的命题辩护,那么你就也有对它蕴含的普遍信念“这儿有一个白色茶杯”的命题辩护。这是由一个相对简单的演绎闭合模型得出的。

简短来说,当事实证据能够像支持普遍信念一样支持单称信念时,现象证据只能够支持普遍信念。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区分他是否在一个好还是坏例子当中,也就不能区分他在经验证据的基础上是否还有事实证据,这就关乎在认知上是否除现象证据外还有事实证据,因此也就决定了他的其他信念能否被辩护。

另一种表达同样观点的方式是关乎指示词的逻辑角色,以及我们如何表达经验的内容。主体不可分的知觉经验的内容类型和特殊内容能够用自然语言以相同的方式来表达。它们最好如此。毕竟,一段知觉和一段错觉可以在主体上是不可区分的,并且一个人能够以同样的方式来表达主体不可区分的经验。我们再考虑下一个白色茶杯的知觉经验。内容类型和单称特殊内容都可以用“那个茶杯是白色的”来表达。然而这里的指示词“那个”将会在两个例子当中扮演不同的逻辑角色。在内容类型当中,指示词扮演一个特征角色——用卡普兰(Kaplan)的术语来说。它旨在指代任何可能出现的个体,更不必说它恰好发生在某一个特定的场合。相对地,在单称特殊内容当中,指示词扮演着一个内容角色——在卡普兰的“内容”意义上讲。它指代一个在特定场合中被挑选出的特殊个体——在一段知觉的例子当中,同知觉者以知觉的方式相关联的东西。所以经验主体所不知道的是,两种内容将会在推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就有着不同的证据力。在下一节中,我将会细致讨论这一系列话题。

四、认知透明性

能力观点蕴含着一个人并不总是在一个知道他有何种证据的位置上。所以能力观点蕴含的以下原则是错误的:

证据透明性: 对任一证据E而言,一个人不论何时只要适当的警觉以及在概念上老练,他就处在一个知道自己是否有证据E的位置上。

108例患者共计130处病变,包括非致密型腺体17处,良性病变7处,恶性病变10处,总占13.08%,致密型腺体113处,良、恶性病变各有51处和40处,所占比重为86.92%。

证据透明性原则是一个更普遍的特殊版本原则,心智状态是认知透明的——假设一个人所具有的证据由其所在的心智状态构成。a 我在此认为,处于心智状态当中的情况在构造上是闭合的——被心智所构造的是心智本身。对于这种认为一个人的证据与其所处心智状态有关的理论的论证,参见T. Williamson, 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认为证据关乎人们所处的心智状态的这个主张并不暗含着证据的内在主义观点。毕竟心智状态能够被外部决定。事实上能力观点断定心智状态至少是部分地被外部决定的。依照威廉森的观点,我们能够以如下的方式来具体说明心智状态是认知透明的:

⑥喷涂人员以缓慢的喷涂速度前进,墙面与喷嘴保持25~35cm远距离并呈完全湿润状态,否则必须返回补充喷涂。

3.因此,心智状态不是认知透明的。

证据透明性是认知透明性的一个特殊版本,因其断定主体S因为他在一个适当的能够提供E的心智状态M当中,所以S有证据E。能力观点蕴含了认知透明性是错误的以及证据并不是认知透明的。现在拒绝认知透明性原则来支持能力观点是一种本末倒置。不过就像我即将要说的,有一些独立的理由来拒绝这个原则。

首先,让我们更清楚为何能力观点蕴含着一个人并不总是在知道他有何种证据的位置上。考虑以下某人有证据E的例子,如果证据E是被外部决定的,那么一个人并不能总是处在知道他有证据E的位置上。类似地,如果一个人没有证据E并且证据是由外部决定的,那么这个人并不总是在一个知道自己没有证据E的位置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作出如下论证:

我们在知觉和错觉中得出的证据论证:

1.如果一个人知觉到了一个白色茶杯,那么这个人就有关于那个白色茶杯的事实证据。

我们为何要接受这对孪生优先性理论呢?因为这种好例子对于坏例子的形而上学优先性,才有了好例子之于坏例子的解释优先性。

积极的激励性外部环境能促进提升一般创造力。组织营造积极的激励性外部环境条件,如塑造组织整体的创新氛围、明确阐明整体任务目标、给予经常性的关于如何改进工作的反馈、提供强有力的团队支持、实施鼓励性监督、创造信任的工作关系、较多的知识共享空间、给予足够的资源,等等,都可以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个体一般创造力。与此同时,减少消极的外部环境,如过多的工作量和紧急期限、竞争性绩效、可预见的负面评价、教条的组织结构,以及开展工作的种种限制等,则可以大大减小消极性外部环境因素对一般创造力的影响。

3.无论一个人知觉到了白色茶杯还是错觉到了白色茶杯,都不是认知透明的。

4.这个人有没有关于一个白色茶杯的事实证据并不是透明的。

5.如果这个人是否有关于白色茶杯的事实证据不是透明的,那么心智状态就不是认知透明的。

2.对于主体S来说,无论是否在知觉或错觉当中,都是认知不透明的。

6.因此,心智状态并不是认知透明的。

前提1和前提2都是能力观点的结论。前提3依据对知觉和错觉能够是主体不可分的理论普遍接受而得。如果前提1—3成立,那么根据能力观点来看,这个人并不是一直处在知道自己有何种证据的位置上。

[20]Jonathan Cook, “From an Open Internet, Back to the Dark Ages”, Nov. 22, 2017, https://www.jonathan-cook.net/blog/2017-11-22/from-an-open-internet-back-to-the-dark-ages/.

现在我们有何种单独的理由来反对证据透明性,或者更普遍的认知透明性原则呢?知觉和错觉的主体不可区分性论证能够给我们一个这样的理由。

知觉和错觉的主体不可区分性论证:

1.如果心智状态是认知透明的,那么对于一个主体S来说,无论他是否在知觉或错觉当中都是认知透明的。

沈侯尝了一口,“不错!你们女生可真能折腾,我们男生就用开水泡一泡。”因为锅很小,一次只够煮一包面,颜晓晨开始给自己下面,沈侯一直等着。颜晓晨说:“你怎么不吃?方便面凉了就不好吃了!”

认知透明性: 对于所有心智状态M而言,一个人不论何时只要适当的警觉以及在概念上老练,他都在一个知道自己是否处于M的位置上。a 这两种原则都可参见T. Williamson, 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 p.11。对于这两种原则的批判讨论,参见D. Smithies, “Mentalism and Epistemic Transparency”, Austral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 Vol. 90, 2012, pp.723—741。

考虑哈莉错觉到有一个白色茶杯在桌上的例子。对她来说似乎面前有一个特定的茶杯——就是说,似乎对她自己来说仿佛在一个好例子当中。这也是所谓的错觉和知觉的主观不可区分究竟是什么意思。然而,似乎对她来说仅呈现了单个的茶杯。所以她并没有单个茶杯呈现的事实证据。她只有现象证据。然而她并不知道自己只有现象证据。她并不知道她没有事实证据。毕竟如果她能够知道自己究竟有事实证据还是现象证据,那么知觉和错觉就永远不可能是主观不可区分的了。所以对哈莉来说,她处于错觉当中并不是透明的。

关于大学生创业及相关问题,从中国知网检索的文献梳理来看,学术界已进行了大量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以“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视角所做的研究显得不足,特别是如何构建促进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的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更为匮乏。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社会支持要素的内涵及外延,并着重探讨社会支持要素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参照那些质量上同一而数量上有明显区分的个体的知觉,我们可以对知觉和错觉的主观不可区分性作出类比论证:

同时,电商可以做到个性消费。供应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不同要求,一对一地量身订做个性化的产品。消费者可以真正参与到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等环节,使产品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从各个方面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知觉数量上有别,而质量上不可区分的物体论证:

1.如果心智状态是认知透明的,那么对于假定主体S来说无论他是否知觉数量上有别,而质量上无差的a或b,都是认知透明的。

百雀羚三个主渠道势必会出现三个价格体系,对于不同终端形式之间的冲突,线上线下的冲突不绝于耳消费者早已麻木。这种以渠道利益最大化布局的商业模式,仅仅是将消费者作为购买者,而不是商业链的关键一环。纵观跨国护肤品成名品牌,除了日韩品牌会为某一渠道特别定制外,欧美品牌始终会用单一产品载体对接消费者,始终虔诚地以顾客利益为原点展开市场与营销工作,通过顾客购买企业获取盈利。关注重点是在“渠道如何卖”,还是“顾客如何买”,其实就是本土品牌与跨国品牌的差距鸿沟所在的终极因素。

2.无论S是否在知觉a或b,都不是认知透明的。

3.因此,心智状态不是认知透明的。

这两个论证都展示了事实心智状态不是认知透明的。如果它们是的话,那么一个人就总是知道他究竟是在知觉还是错觉。进一步讲,一个人就会知道他是否在知觉a或b,即使a和b是质量上等同,在其他方面是均等的。这二者都是反直觉的。所以有单独的理由来反对心智状态是认知透明的。

如果这些考量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说因为对一个茶杯的知觉给予了我们特定茶杯存在的事实证据,而我们不因此“知道”我们对这个特定茶杯有事实证据。简单地说,我们有这就是那个茶杯的事实证据,而不必知道我们有这个证据。

五、结 论

当产生错觉和知觉的时候,我们的感觉状态提供给我们以现象证据。当我们知觉时,我们有额外的事实证据。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都是那种由于被世界导向的能力所构成,因而是世界导向的证据。相对于事实证据不能因其本质而为假,现象证据可以是假的。这个现象和事实证据间的不一致可以大量利用在分析能力观点对于一定范围内熟悉示例的作用上。就像我想要展示的,能力观点尊重我们对于这些示例的直

觉。知觉经验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至少三个不同角色。它辩护我们关于环境的信念,它产生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并且它将诸如光和声波一样的多样信息输入转化成世界特征的表征。能力观点为对科学证据非常敏感的知觉经验提供了一个认识上、现象上和信息角色上的解释。现象证据和事实证据都基于我们在经验中运用的知觉能力。通过根植于经验的认知力,实际上是经验的形而上学结构,能力观点不仅是一个外在主义的观点,更是一个知觉经验认识论的自然主义观点。所以,它是一个可靠主义的外在主义和自然主义替代品。

中图分类号: B8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0047(2019)02-0130-11

作者简介: 苏珊娜·舍伦伯格(Susanna Schellenberg),美国罗格斯大学哲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 李大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刘冠帅,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a 本文译自S. Schellenberg,“ Phenomenal Evidence and Factive Evidence”, Philosophical Studies , Vol. 173, 2016,pp. 875—896。感谢舍伦伯格教授和Philosophical Studies 期刊惠允翻译本文。经作者授权,译文有删节。

(责任编辑: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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