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的六个问题--兼论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政策影响_新自由主义论文

经济政策的六个问题--兼论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政策影响_新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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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新的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明朗。所有制结构及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再次引发了方方面面的议论。其中一些问题如下:

一、所有制结构政策与市场准入放宽的关系开始明朗。民间中、小投资人要理性定位,看清“打破垄断”的含义不是让私人资本去主导垄断领域,看清在竞争性领域和地方不是让国有经济全面退出,防止再次被国内的新自由主义舆论所误导

今年上半年,政府再一次明确了对非公有资本放宽市场准入范围的政策,特别提到了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领域的开放。在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背景下,这是政府的内、外市场开放政策接轨的一种表现。这种政策接轨并不意味着中央和政府在放弃16届3-4中全会决议中确定的所有制结构政策。

但是,有的官员和经济学人又一次错误地解构这种政策动向,开始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从地方退出;要求在重要和关键的经济领域内国有经济与私人资本平起平坐,否认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改革对立起来;更有甚者,建议国有资本限期撤出公共服务领域之外的全部产业领域。其实,这种种观点在政府去年开始制定进一步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时就已经出现,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央和政府的权威学校和高级研究机构的某些部位,不过今年上半年表现更突出,并且在一些主流媒体和论坛上一再表达。这当然激起了一些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不同的观点竞相角逐。(注:资料来源:2004-2005年一些知名媒体和内部材料。)浪涛涌起的声音低于去年国资流失之争,但份量可不轻。

在这种背景下,今年上半年中央政府高层部门的负责人已经先后出面明确表示:

1.垄断行业和领域,今后也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

2.绝不能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理解为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

3.绝不能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理解为中央“进”、地方“退”。各地必须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有大企业。

具体如下:

今年6月底,国务院研究室负责制定非公经济36条的副主任侯云春说,国家进一步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从我国的现实状况看,这些领域基本上由国有经济所控制,今后也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这些领域一般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水平高、管理要求严,进入的门槛比较高,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独资进入有一定的困难。较为现实的途径是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与公有资本共同进入这些资本技术构成较高的行业和领域。(注:2005年7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股份制助民企做张做大”报道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的发言。)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我国国有企业大幅减少,五年内减少了40%,但利润增加了222%,资产总额增加了32.2%,净资产增加了63.3%。现在,国有经济分布仍然较宽,布局不尽合理,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主张国有资本只“进”不“退”,主张“国有资本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只讲“退”不讲“进”,都是不正确的。(注:2005年1月28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中国将培养和发展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但是,这之后另一面的声音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体制内有声音开始批评在重要领域让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选择,公开主张国有资本从产业领域全“退”,贬低自2004年开始的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国企改制和改革尖锐地对立起来,并且对批评“新自由主义”不以为然。也有文章赞叹东亚“颜色革命”。有文章希望科斯的中国改革六字经“共产党加产权”成为今天中共“急进”的“时代壮举”。(注:资料来源:2005年一些知名媒体和内部材料。)房地产开发商王石说,现在“形势已经变了,‘真正有话语权(的)不是电影明星,不是体育明星,不是政府官员,是企业家和媒体和经济学家、学者的结合(其实,应该包括某些官员——引者注)’。”(注:2005年6月20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商人20年从富到雅到回报社会”。)由此看来,在坚持和贯彻16届3-4中全会决议的问题上,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确实存在一个“神圣同盟”。

面对这股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上语气坚定地再次指出,绝不能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理解为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也不能理解为中央“进”、地方“退”。各地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有大企业,使之成为本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市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各地要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注:2005年5月20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李荣融:经济战略性调整不等于退出竞争性领域”。)

综合起来看,这些表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重申了中央的所有制结构政策不变,并且使一度显得比较模糊的所有制结构政策与市场准入放宽的关系开始明朗化了。纠正了一些人只讲垄断行业放开准入,不讲主、从关系的说法,也是批评有的官员和经济学人要国有资本从产业领域全面退出的观点。

另外一方面,这种现象也确实表明,全面坚持16届3-4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在认识上和工作中并没有完全解决”。(注:2005年7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股份制助民企做强做大”报道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的发言。)或者,如胡德平所说,“如何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如何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各自发展转向优势互补和统一协调发展,这是当前急需抓紧研究的问题。”(注:2005年7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国有民营进入融合时代”。)

目前,在有关方面一再重申中央一贯的所有制结构政策面前,私人投资者要正视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和关键领域布局的政策制约力,要正视市场规模结构的制约力,要正视全球化竞争的制约力,要正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制约力,正确把握非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机遇和适当方式。不要盲目冒进,硬要去高门槛的关键领域“主导”一把,几家小企业手挽手就往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里闯,面对“节约型社会”还在那里污染环境和糟蹋资源,被跨国公司和债务压得够呛却还有精神去跟国有大企业抢市场。(注:2005年7月7日《中华工商时报》:“不发欠款遭建行起诉,专家称将波及新挂牌的长联石油”。)

中、小投资者要充分吸取前两年投资“偏热”的教训,不要让某类官员和经济学人不付费的“私有化”鼓动给再次“忽悠”了。关键是要吃透政府的所有制结构政策,明白自己的社会定位;吃透政府的产业政策,寻找机会,或者借势而上,或者赶快转移。还要看透违反国情的“私有化”的各种不当鼓吹,投资拼搏时做到定位准确,心中有数。

山西政府引导各类所有制煤矿联合,发挥国有大煤矿的规模优势,在产业整合中以大带小,通过股份制重组产权关系,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和谐发展,转变增长方式、改进生产安全状况、清理腐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垄断行业,也有官员建议,非公有资本与公有资本联合投资是踏入高门槛行业之上策。这种案例和建议是意味深长的。

二、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的题中应有之义包括振兴国有企业,二者互为因果。振兴东北需要以大资本、高技术、先进管理和战略投资人作为主杠杆。提倡“小马拉大车”不合经济学常识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份,发改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鞍山搞了一个促进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报告会。大家在座谈会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第一,“振兴东北,不是说一定要振兴东北的国有企业”。第二,“振兴东北,不是要建多少个航空母舰,而是要发展大量的民营小企业,并最终形成联合舰队”。(注:2005年6月20日《中华工商时报》:“从‘馅饼’到‘陷阱’中国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冷思考”。)这些看法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振兴东北存在排除振兴国有企业(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可能性。如此推论,依靠私人资本振兴东北后,存在东北国有企业销声匿迹的可能性,——但这是“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但是,如果振兴东北要以消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代价(即把国有资本处理光,或者整到参股的状态),那肯定是这种企业是没有生命力了。因为,在一个中央和国务院下决心要着力振兴的重工业基地,在一个国有大企业和中型骨干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这里的国有企业都不一定存在了,其他地方是否要效法乃至超越呢?

但是,反面的问题又来了:怎么在上海、广东和重庆等地方,居然“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以至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提出,“各地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有大企业。使之成为本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各地要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注:2005年5月20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李荣融:经济战略性调整不等于退出竞争性领域”。)就是在国外,无论欧、亚,哪怕在相当于中国一个小地方的小国家,也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在发展(如芬兰、新加坡)。由此可见,关键问题不在企业层面,而是在一些政府官员和经济学人的偏好存在问题。

第二,主要依靠大量发展私营小企业和它们的产业集群(所谓“联合舰队”),可以振兴东北?如是,在重工业领域,没有数量适当的大中型企业带动,如何大力发展处于产业分工下端的小企业?或者,这意味着要大力发展适合小企业独立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是,“小马拉大车”,这类小行业能够承担起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的重任吗?它们只能有限地振兴东北“轻工业”基地或东北小型零部件基地。中央的原定意图肯定落空。

从常识讲,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需要以大资本、高技术、先进管理和战略投资人作为主杠杆。这也是政策的基本着力点。有潜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中型骨干企业通过改革,在逻辑上完全有可能在振兴东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再一股力量就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在东北实行开放政策的文件中所提示的,要善于利用有实力的外资。这里的外资应该是包括外国的国有企业。建行股改中引进新加坡的国有公司为战略投资人,就是具有创意的举措。

小企业和民间投资是一股重要的力量,要因势利导,但是其产业定位、资金规模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质量不足以使其成为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的主导力量,应该是不争的事实。2003年,在被誉为“市场经济大省”的浙江省,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是52.1%(含外资为59.5%),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规模结构偏向轻型化、小型化就是一个间接的证明。辽宁省的“民营经济”在GDP中已经超过50%,与浙江省的水平相差无几,十分接近,但是仍然不能从大资本、高技术、先进管理和战略投资人的角度有力地介入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直接的证明。

这里,建议有关部门召开一次全国工业大型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为主,也包括金融和商业等大企业在内的研讨会,专门就这些企业投资东北和参与当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问题征求意见,招贤纳策,以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牌。

三、振兴东北中,辽宁省提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全面放开股权限制”欠斟酌。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人民日报》报道,辽宁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决定,除大型煤炭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外,“放开地方国有大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两年基本完成国企股份制改造。(注:2005年6月13日《人民日报》:“老工业基地辽宁加快国企改革。两年基本完成国企股份制改造。放开地方国有大企业股权比例限制”。2005年6月10日《中华工商时报》:“非公经济是东北振兴的重要力量,辽宁省省长张文岳访谈录”。)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比较繁重。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是必要的政策选择。但是,“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全面放开股权限制”是一个非常容易引发歧义的提法。例如,这是否意味着除大型煤炭企业之外,其他地方国有大型企业的国有资本可以在改革时出清?或者,一部分出清,一部分变为非公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是,就会出现前述的一系列问题,即如何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地方上妥善解决国有经济的进、退问题,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在地方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问题,以及在全国产生的消极示范效应问题。

再者,在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两年基本完成国企股份制改造,是否有“政治周期”的因素在作怪?经验表明,这容易引起基层加速违规买卖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东北的高、中级干部应该有长期“扎根闹革命”的精神,非此不足以振兴东北。这种“政治周期”主导国企改革进程的现象,在其他省市是否存在,也需要关注。

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地方国资委是业务指导关系。地方国资委主要对地方政府负责。另外,国有经济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布局的详细方案至今没有出来,这也为各地自行其是提供了空间。河南省在曝出乱卖国有电厂的丑闻之后,又曝出开封市政府连送带贱卖,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公祠MBO了的丑闻,就是一个荒唐之极的系列案例。所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必要干预的方案。另外,在国家没有完成全国和区域、行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国有经济的布局规划以前,为了慎重起见,有关国有资本退出的问题应该缓行。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快完成全国和区域、行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国有经济的布局规划。如此,方可真正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而不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而避免在某些方面形成大面积的消极后果后又面临“覆水难收”的普京式的被动局面,——这也正是某类利益集团和经济学人所希望的事情:浑水摸鱼,乘机做大,何乐而不为。

四、联合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十分明确,并在全球推广。不能用企业“最低的义务标准”取代“社会责任”

一经济学人在《光明日报》发文,称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大内容”是纳税、就业和提供产品。(注:2005年7月5日《光明日报》:“企业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不应混同”。)

但是,在国际权威文献中,企业纳税、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遵纪守法”和履行“最低的义务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是“超越慈善事业和遵纪守法”的。

从原则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包括:“一个公司应该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任,这包括直接影响,也包括间接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更高的要求源于一些公司的外部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在很多领域都可能发生并且会涉及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群体。”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框架是由政府、企业、各种利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构成的。一些善意的宗教组织也利用对于公司各级人员的影响介入了这一活动。联合国的《全球协议》就是号召工商界的领袖们带头实行企业社会责任,目的是“给世界市场以人道主义的面貌”。不然,资本全球化带得环境污染、血汗工厂制度、不公平竞争和行贿腐败满世界转,不仅反全球化力量有的说了,到头来资本自身也不落好。(注:2003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首届中国雇主论坛资料汇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展望》。)

“有的说”的问题在中国也引人注目。耐克今年4月承认其麾下有的生产商实行了“血汗工厂”制度是一例。不过,它在信誓旦旦地表示要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同时,又开始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建设社会主义”了。另外,另外,2005年2月5日中新社发表的《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多而复杂》中,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全国工商联各自公布的几张工资统计表,提出了为什么私营企业的雇工工资如此之低,而且越来越低的问题。另外,也有专家学者对我国私营部门存在的缺乏社会责任的现象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例如:

(一)据以往的统计,私营企业雇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国有企业的水平。2003年的调查统计显示,这一比例已降到55.1%,差距更大了。为什么私营企业的雇工工资如此之低,而且越来越低呢?

(二)为什么在2002年、2003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9%以上。而同期中私营企业雇工的工资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12%。

(三)为什么资本雄厚的私营企业,其雇工工资反而比小型私营企业低17%。

(四)为什么私营企业规模越大,为每个职工支付的劳保费用越少。

在上述两篇文章介绍的数据中,如果再考虑到许多私营企业不给一线的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工伤事故突出,远远超过美国的问题,(注:例如,国务院研究室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乏”。据平新乔的研究,2004年“内资类民营企业(不含个体企业)”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比率是28.8%。而外企在2003年已经达到80%。有关文献参见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研究课题组《非公有制经济深层次问题研究》第406、291、514页,中国言实出版社2005年5月版。

中国2004年各类工伤事故死亡人数13.6万,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三省,死亡人数分别是11795人、8911人和8839人,依次居全国前三位,均超过美国全国的工伤事故死亡总数。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背后的问题就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政府作为不足,并凸显了工会的无权和软弱。在美国,1998年全国只有5100个工人死于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美国的经验首先是,最重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力度和对厂商的处罚力度。其次,应该让工人(和工会)了解工作的风险,解除信息不对称对他们的制约,迫使雇主提供工作安全。)我们确确实实地看到,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不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市场经济就缺乏人道主义的面貌,社会公正和公平就会在经济的微观层面丧失基础,政府二次分配的功能也会因此大打折扣,和谐社会也就免谈了。起码,马克思早就说过,阶级关系取决于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状况。而没有工作的产业后备军,(由于没有享受社会保障)不仅脱离了生产资料,而且脱离了生活资料,处于“绝对贫困”状况,这些人的问题就更大了。(注:夏小林:“马克思的‘工人绝对穷困’观和‘工人相对贫困’观”,中国社科院院部写作组《未定搞》,1980年28期。)而历史上的革命或者某些动荡,正是这两种贫困状态中的无产者结合其他社会条件的配合而掀起的。这里面的社会责任有多大,知史者洞若观火。

至于环境污染,更是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能够不负责吗?例如,一些小型私人资本在陕北采油,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浪费资源。当时,“原油流入河道。严重的时候,老百姓的羊喝了水就死,村民过河时要穿水鞋。环保部门开了无数次的会,油老板们根本不听。”这种外部效应惹得民怨沸腾。一朝取消,老百姓“绝对是赞成的”。(注:2005年5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陕北油井风波期待完美结局”。)但是,油老板们没有为这种外部性付费。在亚马逊热带雨林,老百姓状告美国的石油公司污染环境,导致癌症,索取巨额赔偿金的案件,倒是真正反映了法制社会中企业外部性的成本硬约束问题。

如此,企业的种种负外部效应还不提醒企业要承担“最低的义务标准”之外的社会责任吗?

世纪之交,针对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负面影响(包括贫富两极分化),联合国秘书长在关于建立《全球协议》以维护大量弱势人群和环境的呼吁中也提出,“让我们联合起市场力量和环球理念的威力,连接起私营企业的创造力和弱势人群的需求,以及我们人类未来的要求吧。”而《全球协议》的重点,就是企业要履行包括人权、劳工权益、环保等在内的社会责任。(注:2003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首届中国雇主论坛资料汇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展望》。)由此可见,安南先生不是一个迷信市场的人,他认为市场力量需要其他力量来制约和平衡,其中包括联合国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等在全球发挥作用。他的这种呼吁不仅得到联合国的认可,而且得到了数百家跨国公司的响应。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是常识,怎么在中国某类经济学人的笔下就大大降低标准“变态”了呢?归根到底,不是不知道,不是不明白,而是在“为什么人服务的根本问题上”作者的自我选择使然。

其实,实现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会因此而受益。例如,眼下中国众多私营纺织企业受困于贸易摩擦,但是,浙江一些实行了质量、环保和SA8000标准的私营企业却气定神闲,企业内部安稳、出口业务不耽误。据浙江省工会的介绍,有的私营企业还因为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拿到了出口的美元大单,在竞争中将更有名气的大企业比了下去了。但是,如果这些企业拿着“最低的义务标准”去冒充“社会责任”,恐怕就惨透了。在这个意义上说,新自由主义反对和歪曲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性主张也是坑害私营企业的。近期,全国工商联的党组书记胡德平说,“现在政府在积极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但与此同时我们是否应该相应地多考虑一下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诚信等自身素质问题?”(注:2005年7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国有民营进入融合时代”。)此言甚是。

可能,正是由于越来越多的纺织企业认识到了这一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近来提倡在行业内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注:2005年6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纺织业采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去年国家认监会关于中国不实行SA8000机制的表态,目前是受到了主动实行社会责任制度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冲击。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在越来越多的技术和社会责任标准面前,是停滞,还是前进?其答案首先是在企业家们的心中。但是,企业界千万不要被某类经济学人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的貌似为民间企业“鼓与呼”的谬论给坑了。而我们的主流媒体,在发表各种文章影响社会时,是否也应该多查一点相关的背景资料,多一点社会责任心,体现一点“先进性”呢?

五、取消最低工资制度不符合中国国情

在2004-2005年,不断有经济学人引用新自由主义极端派哈耶克的理论,反对在中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反对政府合理干预劳动工资。我们看一看英、美实行这一制度的实际情况,就可以看到这种主张的问题所在。

上个世纪80-90年代,以哈耶克为精神领袖的英国保守党在执政期间,取消了英国长期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并削弱工会、雇主组织,放手让市场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劳动市场的充分竞争(但也不敢完全放弃对劳动市场的干预)。但是,这种倒退的政策并没有解决失业和资本流失的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尖锐。1997年工党上台后,恢复了最低工资制度,就业和增长状况反而获得了持续的改善。今年上半年在效率和公平的制衡机制——普选制的作用下,工党又嚷嚷要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保守党绝对不敢拿取消最低工资作为竞选口号,只是拿起“伊战”的棍子搅局。工党在5月赢得选举后赶快忙着兑现承诺。

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经历了严重的劳资流血冲突后,资本和政府实行了让步政策,在《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中规定了最低工资,到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提高了20倍左右。这个制度的出现,是劳资之间多年血肉博弈的结果。但绝不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结果。目前,这项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是在私营部门工作的青少年、妇女和黑人。美国大约有78%的最低工资雇员是在私营企业工作。里根总统信奉新自由主义,时称“里根经济学”,但是他为了稳定国内的劳资关系,对本国新自由主义分子取消最低工资的政策性建议置若罔闻。美国国会一直在不断地扩大最低工资的覆盖面。如今,美国的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的争论,已经从是否应该存在最低工资转移到应制定多高的最低工资”。(注:坎贝乐·R·麦克南等:《当代劳动经济学(第6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12章368-378页。)

在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起步晚、落实差,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而不是不顾国内外的事实真相,盲目地“超英赶美”。

六、经济学需要革命

面对“经济学领域中下一场革命将是什么”的问题,既在学术“象牙塔”中呆过,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又干过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世行副行长的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的回答是:

“两个趋势值得注意,一是该如何弥补新古典主义的缺陷,经济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的广泛联系该如何建立起来。另外,我们要了解我们的社会是如何发生改变的,我们的社会组织正变得前所未有地富有活力,也更为复杂,我们该怎么解释它。”(注: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236页。)

这些话中有两个非常简单的信息:第一,仅仅从新古典或经济学出发,并不能正确理解社会和提出正确的政策性建议。例如,2005年5月17日,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奥坎波在《重建未来:拉丁美洲全球化、发展和民主》一书的发售仪式上,总结性的尖锐批评了以私有化、自由化等内容为政策重点的“华盛顿共识”导致经济增长缓慢、贫富分化加剧、失业率攀升,私有化后的电信、水电价格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不是发展经济的灵丹妙药,强调“各国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符合国情的改革措施”。(注:2005年5月19日《中华工商时报》:“拉美经济增长缓慢,结构调整药方受质疑”。)第二,从经济学跨越到经济政策建议的风险,犹如商品和货币交换之间的“惊险跳跃”。当事人需要具有非经济学的专业知识和对社会的深入了解。例如,当一个经济学人多少了解了穷人时,多少了解了社会各阶层博弈的成本含义时,当他多少能够从心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去理解劳资关系和贫富关系时,处于公正立场的他可能就不会再反对最低工资,并且会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鼓吹者了。在美国长期的劳资博弈和贫富博弈中,政府官员和资本家集团,以及部分经济学家在这方面有进步。当然,随着资本全球化导致资本实力上升,各国劳动者被分而治之,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倒退的现象。但这不过是新时期劳资之间又一轮博弈的开始。联合国长期“面对面”资本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也进步了,干脆直接介入微观经济事务,号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的某类经济学人也应该进步了。

市场需要人道主义的面貌。经济学人要学习阿马蒂亚·森,在经济研究方面“重建伦理层面”(注: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这也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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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的六个问题--兼论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政策影响_新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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