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管理与零售市场结构_企业规模论文

论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管理与零售市场结构_企业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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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规模经营会增强零售企业的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使零售业呈现出一种集中化发展的趋势。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零售业发展的历程中寻找有益的启示,充分利用规模经营和市场竞争两方面的优势,致力于建立适度垄断竞争的零售市场。

一、零售企业规模经营的动因

1、 追求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是零售企业规模经营的内在动因。

零售企业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规模经济可以分为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零售企业实行规模经营,从技术性因素和货币性因素两个方面为企业带来内在经济。技术性因素也就是指规模报酬,一般而言,零售企业在扩大其规模时,是先经历一个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然后经过规模报酬不变阶段,再经历一个规模报酬递减阶段。零售企业规模经营的动力就在于规模报酬递增,从而产生递增的规模效益。即便是处于规模报酬不变阶段,规模经营也可以带来企业规模效益绝对量的增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从货币性因素方面来看,零售企业实行规模经营,一是大量采购可以获得价格方面的减让;二是单位商品分摊的固定费用减少;三是包括广告费用在内的部分经营费用不随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四是管理部门的费用可以得到节约等等。零售企业实行规模经营,在获取内在经济的同时,会对外在经济产生推动作用,这反过来也会进一步促进零售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创造出良性循环,使企业间与产业间的关联作用得到正向发挥。

2、 生产力与消费力发展的矛盾是零售企业规模经营的外在动因。

流通是生产与消费的中介,包括零售在内的流通业是随着生产、消费的不断发展和二者之间矛盾的不断解决而逐步发展的。零售领域追求规模经营的大量销售体制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体制矛盾运行的结果。大量生产体制下的规模效益,既来自规模和批量,又来自专业化流水线所带来的速度,这种生产方式对流通系统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大量生产与大量消费之间的矛盾只有靠商品流通部门建立起大量销售的体制才能解决。包括零售在内的流通部门只有寻求规模经营,构建起大量销售体制,才能实现大量生产与大量消费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对应。

3、当前零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影响

零售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现代零售商业发展的新动向,这对世界各国的零售市场和零售企业的发展战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商品、资本输出的零售企业来说,其经济实力是实行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条件。综观世界各国实行国际化经营的零售企业,无不是各国零售业界的佼佼者。对于商品、资本输入国而言,零售领域国际化经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零售商业是投资回报率高、吸纳就业人口多、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产业,各国对零售领域的对外开放都持非常慎重的态度。我国也正在谨慎地走上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道路,如何变压力为动力,认真研究和学习国外竞争对手的先进营销方式和科学管理经验,增强民族商业的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课题。而提高管理水平、寻求规模经营将是我国零售企业的必由之路。

二、发达国家零售业的集中化趋势与我国的零售市场结构

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零售企业都有规模扩张的历史,并导致零售业呈现出一定程度集中化发展的趋势。而我国零售企业还处在相对小而散的状态,零售市场结构也并未显出集中的趋势。

美国是商业资本集中的典型。就流通能力的配置而言,美国强调依靠大型店铺形式的流通操作的集中、大企业形式的商业资本的集中来实现商业现代化。这与其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较高、地域辽阔、城市人口居住集中、社会汽车普及率高等因素有关。美国的零售业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一般趋势是,从业人员的增加快于商店数量的增加,而销售额的增长速度更快,单店平均销售额迅速上升,显示出了规模发展的态势。

法国零售商业领域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运行前后的几年里,法国零售业的起伏波动很大,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宣布倒闭,另一方面却是大型商业企业持续扩张。商业资本的不断聚集与重组,使法国零售业也出现了集中化趋势。

日本零售业结构的特点历来是规模小而数量多,这是与日本居民的购物行为特性和政府的流通政策息息相关的。然而,随着科技成就在流通领域中的应用和商业投资的不断扩大,日本零售企业的规模发展趋势也十分明显。日本零售业出现了店铺大型化和企业重组等形式的规模经营活动。在日本零售企业寻求规模发展的同时,一些小型零售店铺在倒闭,从而使日本零售业的集中度渐渐增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企业也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一方面表现为规模的大型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组织连锁化和集团化。从规模大型化方面来看,以原有大型百货店为主的零售企业普遍进行了改造、扩建,同时一批新建大型商场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全国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日渐增多。从组织连锁化、集团化方面来看, 由于政府对连锁经营和企业集团的提倡和鼓励,零售企业的组织化发展相当迅速。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制定的《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我国争取到2000年,连锁企业发展到1500家,各种形式的连锁店铺达60000个, 连锁经营的销售额约12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 集团化趋势也是有增无减。自北京东安市场发展成为中国第一家以百货店为主体、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零售商业集团起,武汉商场集团、武汉中南商场集团、广州南方大厦集团、郑州亚细亚集团等一批百货店集团相继产生。

零售企业规模化发展,产生了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仍是微不足道的。雄居我国年销售额榜首的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的销售额也不过23.49亿元, 而同期世界最大的零售企业美国沃尔玛股份有限公司的零售额为935亿美元。 虽然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水平差距很大,但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上竞争,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实力显然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结构仍是中小型零售企业占绝对优势,零售市场结构也并未显示出集中的趋势,1993、1994、1995年,我国最大50家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分别为358亿、357.6亿和499亿元, 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8%、2.2%和2.45%,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化经营还有相当充分的市场潜力。

三、流通政策建议:建立适度垄断竞争的零售市场

对比发达国家和我国零售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生产的日益规模化和消费需求的变化,流通也日益规模化,流通产业组织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发达国家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了既有一定规模又互相竞争的零售企业,流通产业组织也日益合理化。而我国零售企业的发展还处在相对小而散的状态,因此,今后有必要促使零售企业规模化经营,并且在鼓励零售企业规模发展的同时,要防患于未然,坚决地实施反垄断措施,保护竞争。流通产业组织政策要始终围绕着鼓励市场竞争和利用规模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致力于建立适度垄断竞争的零售市场。

垄断与竞争各有利弊,垄断与竞争相结合导致的零售市场适度集中是流通体制适应生产规模化和消费需求大量化、差别化的产物。垄断行为带来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一定程度的垄断对经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垄断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比竞争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垄断使众多不同规模的企业集结在垄断组织核心企业周围,组成较为稳固的协作网,可以避免弱小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等等。竞争的效率是众所周知的,但是竞争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现实经济中,信息的不完全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等因素阻碍了竞争配置资源效率的发挥。而且,如果没有完善的市场秩序,还会导致不正当竞争,从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实际的市场既不是完全竞争的,也不是垄断的,而是两种因素的混合,这种性质的市场就是完全垄断竞争和寡头两类市场。

垄断与竞争力量的混合来源于产品差别,产品差别来源于产品本身物质的、法律上的和销售条件的不同;产品的品质、设计、颜色、式样、包装的不同;专利、商标、品牌、商店名称的不同;零售商店店址的方便与否、工作效率、经营方式、信誉、店员对顾客态度的不同等等。产品差别是造成垄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消费者对差别产品的认同为大量生产、大量流通、大量消费的规模经济提供了前提。不过,零售业内的差别产品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它们之间有着很高的价格弹性和交叉弹性,而且,零售市场由于进入相对容易而存在着潜在竞争,这些因素阻止了产品差别导致垄断行为的出现。产品差别虽然是垄断的源泉,但却能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差别需求;商标、商店店址、营业人员服务态度等能构成产品差别,因而会促使零售企业保持商业信誉,提高商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从而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因此,垄断竞争引起的零售市场适度集中对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是有利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竞争的强弱,垄断竞争可分为低度垄断竞争、适度垄断竞争和高度垄断竞争。低度垄断竞争中的企业规模较小而分散,竞争性强;高度垄断竞争,也有人等同于寡头竞争,则是垄断过强;适度垄断竞争中的企业既适度地垄断,又适度地竞争,它既具有垄断的规模优势,又具有竞争的效率优势。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和零售业的行业特点,我们应该建立起适度垄断竞争的零售市场,既要鼓励零售企业规模经营,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又要反对垄断,利用竞争的效率,合理地配置流通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政府的流通政策应致力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鼓励规模经营,深化产权改革

政府应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零售企业兼并一些经营规模小、竞争能力较弱的企业,或促进中小企业的联合,引导和培育一批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庞大、市场拓展能力强的大规模零售企业,从而改变流通领域众多弱小分散的企业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的现象,提高我国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零售企业,有利于推动流通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大流通业的科技含量,实现科学管理,以适应经济集约增长的需要。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经济政策影响这些大规模零售企业,通过它们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骨干力量,起到稳定市场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作用。

零售企业实行规模经营,建立起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当前政府需要抓住我国产权制度中弊端最明显的环节来理顺产权关系,并且要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并在产权交易中,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培育我国产权市场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第二、维护竞争,反对垄断

在鼓励零售企业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我们要促进零售市场的竞争,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因规模经营可能导致的垄断行为。零售企业规模经营追求规模经济和防止垄断是一对难解难分的矛盾,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称之为“马歇尔冲突”。总的来看,由于我国连锁企业和企业集团还处在起步阶段,规模都比较小,尚未出现带垄断色彩的大规模零售企业,但从发展的趋势看,今后这种矛盾也必然会发生。如1996年1月, 北京市场就曾出现了八大商场与九家洗衣机厂的价格联盟,这种卡特尔式的价格联盟,如果不被制止,必然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来保护竞争,防止垄断。目前,我国有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制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反垄断法》,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三、加强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与规划

在市场经济中,零售业的结构、业态等,归根到底应该是零售业自身适应消费者的产物,是零售企业行为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的经营机制尚未彻底转变,市场竞争本身又具有盲目性和浪费性,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商业网点的整体布局和合理规划,以实现零售企业空间结构的合理化。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地理位置、人口构成、收入水平及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商业设施规划,严格商业网点开业审查,并在业态、营业面积等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适当的限制和引导,从而保证商业网点在布局、规模、配套等方面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保证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有序,应将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原国内贸易部《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商业网点法》,使商业规划有法可依。

收稿日期 199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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