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郭振乾安排第二阶段审计标准化_审计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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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乾审计长部署第二阶段审计规范化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长论文,工作论文,郭振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语:9月16日,郭振干审计长主持召开了部分审计规范化项目负责人会议,通报第一阶段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部署第二阶段审计规范化工作。在肯定前段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具体要求,现将郭审计长在这次会议上讲话的主要内容整理刊登如下:

今年初,李鹏总理在会见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代表时指示,审计部门要抓紧制定与《审计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争取尽快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李贵鲜国务委员也要求审计机关尽快制定审计准则和各项专业审计规范、审计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等。为了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审计署把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进一步贯彻《审计法》,总结十几年审计工作经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需要。

1月16日,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审计工作规范化项目分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办法和组织领导,决定首批制定50项具体审计工作规范,并落实了任务。自《方案》和《计划》下发后,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积极拥护和响应。各项目承办单位都十分重视,基本上都成立了由司长、厅(局长)长、特派员、院长等单位一把手挂帅的规范化领导小组,由法规、综合、科研等部门具体实施,做到了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规范化项目的草拟工作进展十分顺利。一些没有承担项目的单位对规范化工作也很重视,按规范化工作的进程积极配合工作。实践证明,抓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适应了审计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反映了广大审计人员的要求。

按照《方案》的部署,上半年主要是调研论证,草拟初稿。截止目前为止已提交规范项目草稿49份,除预算外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要等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后才能草拟外,年初安排的50项规范化项目草拟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50项规范化项目按方案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审计基本准则》是对审计主体及其行为作出的总体性规范,是承接《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统率各项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审计管理规范的基本规章。该草案已经基本成熟,近期内将审议通过。第二类是一般性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和行政管理规范,共有34项。这类规范是对审计业务各方面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和质量等方面作出的综合性规范。第三类是专业性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共有15项,是对各个专业审计实务方面作出的具体规范。在已提交的49份规范项目草案中,《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已经署办公会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可以说,第一阶段的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将转入第二阶段,由规范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规范草案的初稿进行研讨、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定稿。

从目前提交的草案文本来看,大多数草案基础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规范体例不统一。有的规范非常具体,内容庞杂,过于繁琐,有的多达5万多字,有的又过于简单,解决不了问题,字数不足千字;有的规范文本夹带表格等。二是一些规范内容重复、交叉。有的内容堆砌,层次不清,有些规范涉及审计目的、审计原则、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审计计划管理、审计方案等。重复《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规范的内容较多;三是一些规范采取教科书或论文式的表述方式,用语不规范,不准确,有的规范内容层次不清、逻辑不严密,约一半规范草案文本没有按要求附起草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审计工作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审计工作规范化是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保证审计事业在法制轨道上顺利运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从审计工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和规范化办公室的要求,不仅要按时提交草案文本,而且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修改任务。在下一阶段修改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要有紧迫感,要象前一阶段草拟初稿那样继续抓紧工作。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

二、组织一个专家组,对提交的规范逐一讨论,对规范的体例结构、内容、规范用语、立法技术等方面认真研究修改。其中,要重点审查综合审计业务性较强和项目与项目之间内容重复、交叉较多的那些规范文本。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改:第一,要认真领会《审计法》的精神实质,使各项规范都能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审计法》。第二,专业审计规范原则上要按照去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体例结构为范本,进行修改。第三,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规范化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界定每一个规范的内容;对《审计法》、审计基本准则和一般性业务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一般不再重复。专业性审计业务规范主要规定审计对象是谁、审计内容是什么、怎么进行审计三方面基本问题。字数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左右,不得超过5000字。

四、署机关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化办公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统一要求进行修改,经规范化办公室审定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后,再发下去征求意见,由各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各地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规范化办公室统一审查,认为成熟后提交署办公会议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规范化项目,不予报送。原则上要求于11月份审定完毕。规范化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项目作一些适当的增减、合并等调整工作。

五、项目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支持规范化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化办公室也应进一步努力工作,加强对草稿修改工作的指导和审查。规范化办公室需要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参与修改规范草稿时,有关单位应予积极支持。

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规范化工作今年主要是制定各项基本规范,把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各方面、各主要环节的规范建立起来,争取明年在全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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