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管理切实贯彻“条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_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论文

加强干部管理切实贯彻“条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_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论文

强化干部管理真正把《规定》落到实处——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到实处论文,干部管理论文,贯彻落实论文,责任制论文,党风廉政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这个规定,对于进一步落实十五大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监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规定》座谈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结合组织部门的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规定》的颁布,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专项治理效果明显。这次下发的《规定》是在总结我党多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规定》紧紧抓住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贯彻落实这个《规定》,对于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一级一级落实到实处,切实改变一些部门和单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规定》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强调了违反责任制的党纪追究,把追究的重点放在了领导个人身上。这就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强化了约束机制,加大了领导力度,有利于切实改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现象,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强化干部管理和干部工作监督,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出了问题难以追究。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于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增强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证作用。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既是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要首先带头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各级组织部门对《规定》的落实和监督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反对好人主义,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以维护《规定》的严肃性,真正把《规定》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规定》,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保证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级组织部门,一定要把执行《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重大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贯彻落实《规定》,要同加强和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严格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到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中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责任制执行不好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也不能评选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有的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贯彻落实《规定》,要同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切实克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对领导干部重选拔轻管理和疏于监督的现象。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逐步健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制度、谈话制度、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制度和在任离任审计制度。组织部门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要建立定期分析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状况的制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尤其是廉洁从政情况经常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特别是对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派领导成员参加和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整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紧密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各方面的专项治理,把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管理监督的重点。要把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要求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作为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建设好的家风,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研究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责任制,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疏于管理和监督,致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贯彻落实《规定》,要同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中央决定,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个重大决策。搞好“三讲”教育也要实行责任制,贯彻落实《规定》,必将对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要把学习、落实《规定》,与“三讲”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取得相辅相成的效果。

三、严格执行《规定》, 坚决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他告诫全党要认真记取由于吏治腐败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历史教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这对于保证《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通过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处理的《规定》,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方面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相当严重。有的研究干部不能充分发扬民主,由“一把手”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严重违反《条例》,随心所欲,搞突击提干;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丧失原则,搞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甚至卖官索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都与一些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有章不循、执纪不严密切相关。《规定》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锐利武器,我们一定要把这个武器学习好、掌握了、运用好。

当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首先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加深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理解,进一步认清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担负的领导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感。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决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的不予任用。要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把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与落实《规定》紧密结合,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中组部明年还将继续派出检查组,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并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要积极拓宽检查监督的渠道,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建立监督工作巡视制度,规范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重点问题,要跟踪督查,限期整改。要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各种干扰,从严查处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无论涉及哪个单位、哪一级领导、哪一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切实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对此,刚刚结束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和部署了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任务,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的步伐,继续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上下功夫,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完善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从根本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落实《规定》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甚至干扰和阻力。我们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知难而进,满怀信心,努力工作,夺取新的胜利。

(标题系本报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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