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适应改革实践发展的重要理论创新_公有制论文

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适应改革实践发展的重要理论创新_公有制论文

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讨——适应改革实践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形式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地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和观点。江泽民同志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回答了当前改革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发展公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本文拟就如何全面理解这一理论丰富、深刻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谈几点体会。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新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过程中,提出了未来社会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科学论断,提出了“社会占有”、“集体占有”、“公共占有”、“国家占有”等公有制概念。但在当时形势下,他们并没有并且也不可能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及其实现形式做出先验的规定。

十月革命开始了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艰难探索。这种探索过程中的一个严重失误,就在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简单化、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论述,形成了一种片面的、僵化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模式,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并且把所有制形式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混淆在一起,没有区分开来。认为只能公有公营、国有国营,除此之外都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在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下,国有经济单位一律由国家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管理,建立起了一整套僵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导致了企业缺乏内在活力、经营粗放、效益低下和社会经济结构失衡、生产力发展滞缓等一系列严重弊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科学概念,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

二、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

为正确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首先要了解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各自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

所有制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谁(个人、集团、阶级、社会)所有的经济制度,是人与人之间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其他关系。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是: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这些所有制各有其具体的存在形式。如封建主所有制在西欧是封建领主所有制,在中国是封建地主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历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迄今主要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等。此外,从原始社会瓦解到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统治地位的劳动者个体所有制。

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一种所有制为实现自己所采用的具体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生产关系基础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在现实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是以具体的资产所有和使用的形式存在和运行的。任何一种形式的所有制,它的本质、它的制度效率和它的所有者的利益,必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运行中,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才能实现出来。这种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就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如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和承包、租赁、托管、委托、联合等经营方式,都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以,所谓所有制实现形式,即是一定所有制下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为选用它的那种所有制服务的,它的功用在于实现该种所有制的本质、效率和所有者的利益。如果一种所有制缺乏相应的有效的实现形式,那么必然导致该种所有制的本质、效率、所有者利益等在实现中受损,甚或难以实现。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一命题,包括“可以多样化”和“应当多样化”两方面涵义。“可以多样化”指的是多样化的可能性,“应当多样化”指的是多样化的必要性,二者共同构成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规律性。

公有制实现形式为什么可以多样化?这是由其社会经济运行形式范畴的属性所决定的。

任何社会经济形态,都有着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形式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不同的规定性。所有制实现形式,是在一定所有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运行中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而属于社会经济运行形式范畴。它并不像所有制本身那样,具有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制度性属性。所有制实现形式对于所有制来说,只存在着是否适用有效的问题,并不存在某种所有制一定要采用某种实现形式和某种实现形式固定地对应某种所有制的必然联系。在一定的所有制下,其社会经济运行,可以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可以用那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此,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种所有制可以采用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某些相同的实现形式。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可能性对各种所有制都存在,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实现形式,改革后采用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双层经营”的实现形式。在传统体制下,国家所有制经济一律实行“国有国营”的实现形式,改革以来,陆续推行利润分成、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和股份合作制等改革措施,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制在寻找适用有效的实现形式。这些事实也说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为什么应当多样化?这是由于它对实现公有制的本质、效率及所有者利益的功用所要求的。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为选用它的那种所有制服务的。它的功效,对该种所有制的实现,具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一种所有制,为使自己的本质和效率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为其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其内在要求,必然要选用对它最适用最有效的实现形式。由于该种所有制经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不同环境条件、不同企业类型有效适用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会是完全一样的。这使其必然会采用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实现形式。并且由于其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它也会用新的实现形式取代原来的实现形式,谋求实现形式的优化。

为使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效率和所有者的利益充分实现出来,我们必须选择多样化的适用有效的实现形式。而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当前阶段来说,实现形式多样化更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落后,发展不平衡,非常需要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由于公有制企业数量众多,企业的规模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及所处外部环境,情况复杂。这就决定了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重新组合,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要随之变化,从而也要求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采用多样化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实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方面并没有也不会改变资产的最终归属,公有制本身的制度性属性并没有也不会变化。并且,在竞争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以多种适用有效的实现形式出现,会使公有制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

我们必须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放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整体的有机联系中来全面理解这一理论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往,公有制经济仅仅是以独资企业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之一,就是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如股份制企业,既有公有成分也有非公有成分,中外合资和中外合营企业,还有外资成分。现在,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既然公有制经济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我们就应大力发展多种多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其优势,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其次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就是其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包括量的优势和质的优势。量的优势,即公有资产(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构成中占较大比重。质的优势,指公有资产在产业布局、技术构成、企业结构、经济规模、运作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使公有制的本质、效率、所有者的利益切实有效地得到实现,有利于发挥和增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量的优势和质的优势。公有制主体地位体现的另一个方面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对国有企业区别不同类型和情况,采取不同的适用有效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如在特殊性、垄断性、公益性产业部门,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在基础性、支柱性、导向性产业部门,组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实行大公司、大集团经营方式,以有限的国有资产支配更多的非国有资产,等等。这些,无疑会更好地发挥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可见,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会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更有效的实现。

最后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优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把一部分国有资产从国民经济一些一般性行业转移出来,把过于分散的国有资产集中起来,重点投放到能够决定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大企业集团等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作为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以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对国有经济撤出的,不适宜国有经济垄断经营的行业和领域,通过实行股份制和租赁、承包、产权转让等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提供财政源泉和就业岗位,具有重大作用。其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机制灵活,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也具有激励和借鉴作用。

六、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经济体制改革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是当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20年的艰辛路程。为搞活国有企业,先后采取了利润分成,厂长(经理)负责制、利改税、承包经营等改革措施。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把改革推向以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志的制度创新阶段。20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严重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传统公有制理论的思维惯势,特别是在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缺乏符合实际的明确认识,以致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未能突破原有体制的旧框架,未能真正把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深入运用到企业中去;并且总是企图用一种改革措施,实际上也就是采用一种实现形式作为突破点解决所有企业的问题,而致使在其最初的政策效应过去之后,难以继续深化和推动全面;同时,改革的进行总是伴随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争论和疑惑,困扰人们的思想,制约改革的深入。这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滞缓、制度创新举步艰难的根本原因之一。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理论,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理论模式的束缚和由之形成的思维惯势。阐明了公有制实现形式不等同于公有制,“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强调了改革就是“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回答了改革实践提出的理论问题,解决了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争论和疑惑,为深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这一理论,对于指导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七、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股份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特点:一是股东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二是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分散的小额资本集中形成一个归公司支配的巨额法人财产;三是股东对企业所负的责任以投入的资本为限;四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组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五是产权商品化、市场化、证券化。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用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是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行政机关的束缚,使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二是能够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活化企业的经营机制,并为企业筹集资金和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与优化重组拓宽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三是国家可以运用国有股股东权力,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若国家股掌握控股权,企业便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国家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经营方向,利用有限的国有资本支配更多的非国有资本,使有限的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正是股份制的这些功效,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的典型形式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其核心内容和主要特点:一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是出资人又是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的管理体制,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三是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合作参与者按劳动贡献领取工资,又按其资本份额获得红利。股份合作制能够有效地做到政企分开和产权清晰,增强职工对企业资产运作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强化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从而成为小型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转轨改制的一种首选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我国改革中的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备和规范,应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完善。

我们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同“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不矛盾。因为,一方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各有其特殊针对性和具体内涵,并不是惟一的有效实现形式,“一股就灵”。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企业,应有不同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即有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另方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本身也是多样化的。如股份制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有股票柜台交易的不上市公司和股票上市公司;就投资主体在公司产权结构中的参与程度来说有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等等。股份合作制由于股权结构不同以及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参与程度不同,也具有着多样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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