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努斯小额贷款思想在PPT旅游发展战略中的应用_贫困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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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是英文Pro-Poor Tourism的缩写,意为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旅游。最先由英国国际发展局提出,旨在探讨旅游发展对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作用。PPT旅游开发战略,是以贫困地区特有的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扶持下,通过发展旅游业,使贫困地区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的宏观发展计划和措施。

PPT旅游开发战略在中国的应用,的确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公认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PPT旅游开发战略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把旅游扶贫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旅游开发,脱离了扶贫目标,往往出现扶贫目标被置换的现象

旅游扶贫是能为农村贫困人口产生最大经济利益的旅游开发活动,其目标明确定位于致力贫困人口发展机会的开发上,所以旅游扶贫与一般的旅游开发不同。第一,一般的旅游开发主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旅游扶贫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第二,旅游扶贫的目标是扶贫,旅游开发仅仅是一种手段,开发的直接收益者首先应该是当地的贫困人口;而一般的旅游开发目标是投资人获益。第三,一般的旅游开发运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会自动关注扶贫目标的达成;而旅游扶贫是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规范市场运作,扶持当地贫困人口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在旅游发展中获益和增加发展机会。

旅游扶贫的主导目标是贫困人口利益的保证和发展机会的创造,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目标置换的现象,其原因是一些地区将“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农村区域旅游经济增长不等于贫困人口的受益,两者之间的矛盾也一直是旅游扶贫问题上的“两难窘境”。不少农村地区将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会将贫困人口排除在经济增长的受益群体之外,或是贫困人口从扶贫开发中获得的利益过低(相对于非贫困人口或外来人口的收益),甚至贫困人口由于旅游发展所支付的代价要高于其所得。

2.农业旅游开发带来的农民就业机会缺乏保障

一些地方农业旅游发展初期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提供了一些诸如摆摊设点销售土特产品和农副产品等新的维持生计方式,但随着当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旅游区管理的规范,这些维持生计的简单方式渐渐会不再适用。

由于农民在资金、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劣势,使得旅游发展给农村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往往会被区外文化素质较高者占据,外来投资者拥有的资本优势和市场经验优势,会使有意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当地贫困人群处于相对竞争劣势,使得他们在丧失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土地的权利后,无法分享旅游发展所带来的诸多好处。即使在被旅游发展所吸纳的少数就业者中,大多也只能从事一些诸如森林保护、垃圾收集、卫生清洁等低等级工作。这样一来,旅游发展所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并未能实质性地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与脱贫致富问题。

3.区域旅游发展过程中,贫困人口之间也存在受益不均现象

有研究表明,贫困人口不可能在旅游扶贫项目中平等地受益,贫困人口中最贫穷的20%人群,从旅游业中获益的概率很小,旅游发展的经济利益更多地为相对较富的人享有,这里的“相对较富的人”不仅是指金钱上的富有而且还包括教育、文化、信息、技能上的富有。

4.农业旅游开发中的“旅游飞地”现象

所谓“旅游飞地”,是指虽然旅游业发展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其经济的连带作用却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联很小,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自给能力的限制而造成旅游收入的漏损,如外来资产利润、外地员工工资收入、外地物品的购买费用等,漏损使得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整体增长的扩散效应降低,甚至有可能造成当地资源的“低价出售”,为微小的所得而支付在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上高昂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发展的真正受益者并不是当地居民而是外来投资者。

二、影响农民从旅游扶贫开发中获益的因素分析

旅游扶贫开发是以农村贫困地区特有的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扶持下,通过发展旅游业,使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走向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所以农业旅游开发是达到脱贫致富的手段,脱贫致富是农业旅游开发的目的,但二者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不和谐现象,最主要的表现是农村区域旅游业发展了,但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并未因此真正受益,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的受益只停留于纸面上的平均数。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影响农民从农业旅游开发中获益呢?一般认为,其受制于多种因素,例如当地的区位优势、旅游者的消费偏好、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的方式和程度、旅游开发企业的行为方式、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等等(如图1所示);但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看,之所以大多数贫困人口从旅游发展中获益较少源于资金问题和自身素质问题。

图1 旅游扶贫效益影响因素

(一)资金问题

我国农业旅游开发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原则无可厚非,而且便于迅速筹集资金,迅速打开农业旅游开发局面;但从PPT理论角度来看,由于资本为王、资本为大使得大量贫困农民被排斥在农业旅游开发的受益人群之外,甚至出现“马太效应”。

一般而言,农民参与旅游开发并获得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途径。第一,受雇于当地旅游企业,靠出卖劳动力获得经济利益。这是最普遍的一种,但真正被旅游企业雇用的农民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极低。第二,从商收入。包括通过开办家庭旅馆、制作及销售工艺品、土特产品、提供餐饮等获得利润。在旅游目的地,旅游经营规模越小,居民商业参与程度越强,反之,参与程度越弱。第三,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入股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第四,额外收入,即没有投入劳力、资源或资金,只是基于社区成员的身份而获得一些经济利益。在很多以自然资源为吸引物的欠发达地区,由于旅游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的保护而牺牲了部分居民利益,为解决矛盾,一些旅游企业把部分门票收入分给当地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

除去第一和第四种旅游收益渠道外,通过旅游开发真正能使当地居民大面积受益的方式还在于全民动员,以各种方式投身于当地旅游发展之中,包括农民依托自家庭院提供旅游住宿、旅游餐饮,年轻的、比较有文化的当地农民可以从事导游服务、景点民俗表演,年老体弱者、妇女可以从事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等,只有农民自身成为老板、成为资本的主人才可能从旅游业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也才能符合旅游扶贫的本意。

(二)自身素质问题

如前文所述,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和程度决定了其获益程度,不管当地农民是以被雇佣者的角色还是以小本经营者的角色参与旅游发展都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从某种程度说,受教育程度低下、思想观念保守、缺乏职业技能比缺乏资金更加阻碍农民参与旅游发展。

三、尤努斯小额贷款思想与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是一种以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额度、持续性、制度化的信贷服务方式。它主要是向农、牧、渔、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小贩等发放短期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而且贷款的发放往往还伴随着一系列的综合技术服务,旨在通过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获得生存与自我发展的机会。小额贷款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更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

小额贷款的思想最早源于曾获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和他创办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1974年,蔓延孟加拉国的大饥荒造成成千上万人因饥饿而死,尤努斯感受到高雅经济理论和传统的金融体系面对饥饿和贫困时的苍白无力。为什么银行不能贷款给穷人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从银行角度不愿贷款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穷人不能提供担保;二是穷人没有文化而不能提供相关文件;三是银行不愿意与众多的小客户打交道,因为这会使交易成本太大。尤努斯认为:不能用经济学知识去缓解并消除贫困,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1976年,尤努斯从贷款27美元给42个赤贫的制作竹凳的妇女开始,亲身体会到穷人是讲信用的,“穷人是金融界的不可接触者”传统信条是荒谬的,传统正式的金融体系阻碍了穷人的正规信贷,而真正需要金融体系帮助的人恰恰是那些赤贫的人。这一事件促使尤努斯萌生了专门为穷人开办银行的想法,尤努斯以自己的经济学知识,以自己对贫困者的深刻理解与同情,创造了一个不同凡响的格莱珉世界,使成千上万的穷人摆脱了贫困,看到了改变生活改变命运的希望。

1994年,小额信贷的GB模式被引入中国,因其成效显著,从1996年开始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

农业旅游开发需要大量资金,这些大量的资金需求由农业旅游开发的相关利益者分别承担,如政府承担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外来投资者往往承担大型旅游设施如风景区开发、酒店建设等,而由农业旅游开发带来的一些小型的、相关辅助旅游经营项目常常适合于由农户家庭承担,例如农民依托自家现有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经营饮食、住宿、商店等,这种小型辅助的旅游经营项目具有适应面广、易于操作、资金需求量少的特点,是小额贷款的天然对象。

小额贷款机制特别适用于低收入的农户需要。首先,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这对于往往拿不出抵押品的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其次,小额贷款还给借贷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是这种贷款的特点和宗旨。同时,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的非粮食生产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而这些项目与农业旅游开发产业链上适宜于农户家庭为单位的投资项目非常吻合,具体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投资效益比较有保障,也即从银行角度来看还款率比较有保证,所以从供需双方角度看,农业旅游开发中的金融市场大有作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的一次专题调研显示,“农户借款仍然以小额性为主,单笔借款大部分都在5000元以下,占到所有借款的67.29%;而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仅占14.64%”。

四、小额贷款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一)类型

从小额贷款的不同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大类型。福利型小额贷款以扶贫为目标,更注意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不要求利息收入覆盖运营成本,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而制度型小贷款以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维持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更强调小额贷款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人民银行(BRI)、村庄信贷机构(BKD)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为代表。但是,不论是福利型还是制度型小额贷款模式,他们都关心贫困人口的贷款供给,只是各自目标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制度型小额贷款模式强调机构可持续性的同时也关心扩大贫困人口的存款和贷款。

在中国,小额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和扶贫式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目的而提出的,所以它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性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下去;扶贫式小额信贷是通过直接为贫困户或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扶助其走上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道路,是以小额信贷为工具帮助贫困户的一种有效扶贫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由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经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方式来进行;扶贫式小额信贷由政府专门委托或专设机构经营,属非正规金融机构。扶贫式小额信贷是为了反贫困,基于慈善目的而产生,往往和政治相联系,通常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和教科文卫体、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内容相关联,以非金融方式持续经营。

信贷资金运用范围不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覆盖面宽,其承贷主体为农户,信贷资金可作生产性用途,也可作消费性用途,更符合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的特点;扶贫式小额信贷的资金则主要运用于贫困或特困户,尤其针对贫穷妇女,排斥非贫困户,覆盖面较窄,主要是满足生产性需要,其目的是扶助贫困户走上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二)小额贷款运作方式

尤努斯博士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是世界各地小额贷款机构的典范,其运作方式或许能给我们以启发。

第一,非常重视银行贷款风险的控制。正是因为实行的是无抵押贷款,打破了“穷人是金融界的不可接触者”传统金融信条,所以格莱珉银行采取了多种手段控制风险,例如要求每个贷款人都加入一个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穷人组成的五人小组。如果五人小组中有一个组员无法或不愿还款,其他成员不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但是在该问题得到解决以前,其所在的小组可能在随后的几年都无法再申请更大数额的贷款。这就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使小组成员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减少了呆账、坏账发生。

第二,形成了一套便于操作的、规范的贷款制度。为了帮助那些根本没有知识与经验的借款者,尤努斯不断简化银行的贷款程序,最终将格莱珉银行的信贷偿还机制提炼为:A.贷款期1年;B.每周分期付款;C.从贷款一周后开始偿付;D.利息是10%;E.偿付数额是每周偿还贷款额的2%,还50周;F.每1000塔卡贷款,每周付2塔卡的利息。

格莱珉银行现在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8亿美元,平均贷款额每笔是130美元,还款率达99.89%,并且连续9年保持了赢利纪录,远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到2006年,格莱珉银行累计放贷高达53亿美元,帮助400万穷人脱贫自立。

结合中国农村国情,考虑到国内外小额贷款的成功与失败案例,本文认为国外的制度型小额贷款模式亦即国内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更适合于农业旅游开发中大多数农民的金融要求,只有那些特别贫困户才适合于福利型和扶贫式小额信贷。为使制度型小额贷款模式在农业旅游开发中正常发挥作用,满足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结合格莱珉银行的成功案例,在运作小额贷款模式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运用多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贷款风险,增强小额贷款的安全性

(1)建立小组担保动力机制

缺乏正式抵押品是贫困农民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因此,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形成小组担保,是一种最常见的替代方式。小组担保通过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降低违约率、提高还贷率的目的。小组成员的身份建立起相互支持与保护,小组与小组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激励着每一个成员都要有所作为。内部监督不仅减少了银行工作量,外化了银行成本,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身能力。因此,小组担保动力机制是很多小额贷款项目成功的关键。

(2)定期的信用评级

我们可以借鉴“孟加拉模式”的成功经验:A.在农村乡、镇信用社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B.在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C.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D.对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可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需要者,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

国际经验和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都证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或通过定期的信用评级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

2.利率标准市场化,即坚持小额贷款的市场运作

允许小额贷款机构根据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实践证明,对于那些贫困农民来说,他们根本没有条件从商业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需要贷款易于获得、适合小型经营活动,具有弹性的还款条件以及使用范围多样化,与能否获得贷款相比,贷款利率的高低显得并不重要,只要低于黑市利率,对农民来说就是一个改进。另一方面,小额贷款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这种制度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各国纷纷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节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加强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后续培训与服务工作

小额贷款机构不仅要提供金融服务,还要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从而减少小额贷款项目的风险,提高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理财能力。这样的配套服务不仅扩大了小额贷款的实力和影响,也给农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促进了当地社会发展。

4.政策支持是小额贷款获得成功的前提

从当前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在一定阶段对扶持特定群体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以下政策问题。(1)面临资金匮乏、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以刚成立的山西晋源泰、日升隆这两家极具明清票号意味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这两家公司2005年12月正式成立,随后又在其他省份和地区扩大试点,一时成为金融界关注的焦点。按照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存款,这种只存不贷的格局决定了它们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也限制了其扶贫的实力。(2)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农信社和农行以自身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行的小额贷款,虽然还贷率较好,但管理和经营水平以及资产质量不高,小额贷款被非小额贷款对象贷款人以各种名义挪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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