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民族产业的关系--论当前我国民族工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_民族工业论文

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民族产业的关系--论当前我国民族工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_民族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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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政策课题。在积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努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树立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地分析问题,正确地认识问题,从而确立正确的原则和对策,切实地解决问题。

在积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民族工业的主体地位。

最近几年,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上,我国连续四年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外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给我国内市场带来了空前强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对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已经出现或正在出现外资企业居主导地位的局面和趋势。如果对此我们不加分析和研究,在战略上和政策上不给予足够高度的关注,我国经济就有逐步向外资主导型经济转变的危险。这种趋势与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地位是不相容的。一个经济受外来力量主导和支配的国家,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独立自主的,更不可能作为世界大国存在。因此,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必须切实保障民族工业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损害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从总体上说,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是为了扩展民族工业的发展空间,使其能够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得到更好地发展。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混淆。这是我们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我国的现代化只能寄希望于民族工业的振兴和发展,而不能寄希望于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不能取代民族工业的存在。外资企业只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补充,这在理论和政策上一直都是非常明确的。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国外的技术,利用外资,只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补充。”最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也一再明确指出,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要保护好民族工业。

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的情况相比,作为一个经济上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世界大国,我国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民族工业的有利条件,无论是传统产业的振兴,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未来主导产业的开发,我们都完全可以做到以我为主。因为我国民族工业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具备比较坚实的发展基础;二是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具备比较雄厚的科技力量和人才资源;三是我国的国民储蓄率位居世界前列,具备比较丰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依靠自己积累为主发展经济的条件;四是我国地域辽阔,有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具备经济起飞所必需的资源条件;五是运输、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已经初具规模;六是国内市场广阔。这样的基础和条件,就是现在已经进入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发达国家行列的某些小国,都是望尘莫及的。

然而,尽管我国民族工业具有比较良好的发展条件,但由于我国的发展水平客观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显著差距,加上我们在政策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外资企业在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重要产品市场已经形成垄断和即将形成垄断的局面。而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民族工业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规模、技术能力、市场营销等方面还有巨大差距,竞争能力高低悬殊。如果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将会被过于强大的外国资本所控制、吞并甚至瓦解。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要保障民族工业的主体地位,关键是必须禁止垄断、保护竞争、防止外来控制。要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尽快取消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减轻政策条件不平等对民族工业造成的压力和损害。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外资的规模和项目构成的宏观控制,加强对外资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管理,限制大型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兼并和控股,严格控制重大独资项目。在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基本政策原则是:根据民族工业竞争能力的实际水平,合理确定对外开放的领域和程度,在民族工业国际竞争能力较强的领域可完全开放,国际竞争能力一般的领域应当限制外资参股比例,国际竞争能力差的领域应当禁止外商控股和独资。对现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增资计划要从严管理,防止其通过增资达到控股的目的。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行为,尽快制定《反垄断法》以禁止外资企业垄断或阴谋垄断我国市场的行为,禁止任何旨在限制竞争或形成垄断的外商兼并、收购我民族工业企业的行为,禁止外资企业任何非法的、以不公平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涉外执法力度,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

必须加强国家各项政策特别是对外经济政策和国内其他政策间的协调、衔接,扎实地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的准备工作。

当前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焦点问题是努力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行动,关系到民族工业未来的命运。我们务必作出全面的战略的安排,扎实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有充分的政策协调和衔接。这样,方能发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在制定或调整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政策影响的评估,全面准确地把握相关政策对民族工业和国内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服务业开放、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多边投资协定等涉及民族工业生存的一系列重大对外政策承诺的问题上,更应当谨慎从事、认真进行影响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谈判和政策调整的基调,周密设计各种让步的原则和幅度。毫无疑义,国家利益的得失、民族工业的安危应当是任何政策取舍的根本依据。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经济贸易立法,充分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准备工作中的政策和法律准备。例如,美国目前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主要法律武器有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以及贸易法中应付所谓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的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和特殊301条款。从美国的实践效果看,充分运用这些世界贸易组织原则所接受的法律武器,能够有效地保护民族工业免受国际竞争的损害。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应当抓紧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产业安全等方面规定的条款,抓紧研究各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尽快制订我国的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为在开放条件下有效地保护民族工业提供法律武器。在法律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可先行制定和实施这些方面的行政规章或条例,探索规范国内市场国际竞争秩序的办法,为加速立法进程积累经验。

根据当前国际竞争的形势和特点,调整经济改革思路,重组国有工业,提高民族工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程度,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经济准备。当前我国以国有工业为主体的民族工业存在着散、小、弱的突出问题,在产业组织、产业规模、技术水平等方面与跨国公司之间尚有相当大的差距。改革开放确实放开搞活了企业,但我国民族工业的产业组织也出现了以工厂、甚至以车间为基本单位的“原子化”趋势,基本经营单位越搞越小,而且内部自相恶性竞争,出现了产业组织退化的不应有现象。甚至现代工业企业所必不可少的管理职能部门、研究开发部门也在精简之列,或是被转变成利润中心,自收自支,结果是队伍散了,业务乱了,企业长期发展能力也自然随之丧失了,以至在国际竞争压力面前生存都成了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政策的工具,当前国家面临的最紧迫任务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国有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也应主要围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来选择。应以原有国家产业部、总公司为基础,按照原有隶属关系或产权关系重组现有国有工厂、科研设计院所、贸易公司和市场营销机构,按照产业领域,在支柱产业或其他战略产业部门组织若干国家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形成能与跨国公司抗衡的投资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加强对民族工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领域工作中的组织引导和特殊政策支持,为民族工业的生存奠定法律基础,做好知识产权准备工作。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日益增多的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争端。这一现象预示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问题将成为危及民族工业生存的重大法律问题。从知识产权的现状看,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民族工业尚未从根本上做好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准备,这个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缺乏起码的基础,企业拥有的技术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普遍较少,这反映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弱,专利意识淡薄,更反映出我们在政策上对国内企业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和授权方面缺乏必要的安排。而外国企业则十分重视在华申请专利。从专利法开始实施的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我国共批准发明专利近4000项,其中国外专利近一半。从1990年至1995年,我国共批准发明专利25758项,其中国内专利9669项,国外专利16089项,国外专利为国内专利的1.7倍,占批准量的62.5%。此外,有情况表明,在关键工业部门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的专利已经基本被国外垄断。这些都意味着,在民族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国际法的角度,我国有相当部分的工业生产将成为非法或需要支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或者面临严重的专利官司,因为外国专利已经受到我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这样,我国民族工业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基础,因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知识产权准备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准备工作的突出重点来抓,采取紧急措施,务求快出成效。

我国已经是经济开放度最高的世界大国。据世界银行计算,我国的经济开放度为印度、巴西的两倍,明显高于美国和日本。在贸易方面,我国1995年进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3%,明显高于美国的13%。在投资方面,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连续四年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与我国的经济规模及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相比,纵观古今,在世界大国中间尚属首例。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处在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民族工业国际竞争能力较弱的现实,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上,我们无法承受在开放度方面的任何进一步让步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从当前我国民族工业生存的需要看,经济开放度有适当调整的必要,以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竞争环境的变化动向,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国际竞争战略,推动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已经历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即从无到有,从封闭到开放。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完成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从无到有,自力更生,建立了完整的以国营工业为主体的民族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我国的独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从封闭到开放、从单一的国营和集体工业到多种所有制工业并存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我国民族工业得以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利用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两种资源,从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我国民族工业正处在第三次历史性飞跃的前期。当前对其发展历程和国际竞争环境的动向从战略高度加以透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国际竞争战略,以实现民族工业发展的新的历史性飞跃,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

当前国际竞争空前激烈,需要我们从全球战略的高度对民族工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刻的分析。特别是要对跨国公司的发展动向及冷战后各国政府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有全面的认识。

当前,我国民族工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挑战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竞争对手是跨国公司。在国外、国内市场均是如此。近年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显著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世界500家最大企业中,已经有200多家来华投资。这些企业的进入已经深刻地改变着我国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格局,对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从更加宏观的情况看,目前全世界39000余家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贸易的70%,国际间技术转移的75%,控制着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90%,在全球范围内,汽车、电子、化工、计算机、航空等重要工业部门无不控制在跨国公司手中。因此,我国民族工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是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竞争的成败决定着我国民族工业今后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我国民族工业能否在保住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发展成为全球性的一支决定性工业力量。

当前大型跨国公司的基本特点是,有明确的全球战略和对华战略,经济活动规模巨大,研究开发能力强大,经营活动日益全球化,跨国公司的母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或更确切地说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技术先进是跨国公司的重要特点,为适应竞争的需要,跨国公司每年都投入巨额资金在其总部组织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投入占年营业额的比重一般都在5%以上,有的则高达15%至20%。

在宏观层次上,冷战后世界各大国都把国家战略重心转向经济领域,大大强化了政府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全球范围内以跨国公司为主体、以各国政府为后盾的经济竞争空前激烈。我国要制定国际竞争战略,首先对各国政府冷战后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和影响要有全面认识。

各国政府都在推行强有力的经济外交,以推动国外市场的开放。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拥有压倒性竞争优势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各国施加压力,要求开放市场,以便为自己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生存空间。在双边或多边场合,发达国家经常为市场准入问题争执激烈。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性和类似亚太经合会议的区域性框架内,他们力求减少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特别在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电信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等问题上,发达国家竭力要在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和亚太经合会议上按照他们的方案达成结果。

为获取竞争的比较优势、开拓当地市场和开发当地资源,加强本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和在世界各国的市场存在,各国特别是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加大了促进本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力度。据联合国统计,1995年全球直接投资增长迅猛,比1994年猛增40%以上,不仅高于同期世界贸易的增长,且成为推动世界贸易增长的最重要动力。各国政府的努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经济外交,通过双边协定改善本国企业进入相关国家的条件和环境,保护本国企业的投资安全;二是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体系,试图确立多边投资协定,约束各国的外资政策,保护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利益;三是加强国内政策对本国企业发展对外投资的支持,在投资风险的政策性保险、投资所需资本金的筹措融通及在税收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援。

普遍强化对研究开发的投资,以夺取下个世纪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为此,有关国家先后都制定了各自的产业技术政策,争先加强对研究开发的投资。现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每年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投资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在2%以上,韩国金泳三政府提出的目标是到2000年韩国用于研究开发的投资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许多国家一方面努力打开别国市场,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保护本国国内市场,同时采取全面的对外政策,运用各种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保护本国企业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冷战后,各国除了加强正面的经济外交之外,还大大加强了对各种秘密手段的运用。近年来,经济间谍案件层出不穷,为商业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渗透日益增加。在多边以及全球贸易体系框架内,一方面削减关税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运用。

在这样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国际竞争战略,我国民族工业不仅无法与强大的跨国公司竞争以取得新的国外市场份额,而且在跨国公司强大的竞争压力之下,也无法保住已经取得的外国市场份额和长期由民族工业主导的国内市场,民族工业的发展条件将进一步恶化,生存危机将进一步表面化,故而制定和实施以保障国家经济长期安全为目标的国际竞争战略是当前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国际竞争战略应当考虑以下的基本思路:一是把通过理顺经济关系和搞好组织结构调整培育一批世界级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战略基础;二是完善税收、信贷和直接融资政策,强化国家财力使用的计划管理,集中国家力量发展战略性产业,完善民族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制定和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加大鼓励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力度,尽快缩小我国民族工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四是积极引导大型企业面向国际竞争,参与国际竞争,确保在竞争中的主动;五是在目前总体实力较弱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为民族工业提供适度保护,对外开放有利于引入竞争,但不能引入外国企业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六是借鉴国际经验,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有步骤地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家在金融、税收、信息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援,同时通过加强经济外交减少企业经营的国际风险、确保企业在国外利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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